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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贵州苗族的家庭伦理道德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1-17 共4829字
论文摘要

  我国苗族主要分布于滇、湘、鄂、黔、川、渝、桂、琼、陕、京等十个省市与自治区。据 2010 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国苗族为 9 426 007 人,居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第 4位。其中居住在贵州的苗族为 3 968 400 人,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 42. 1%,贵州省生活着全国近一半的苗族人口。几千年来,贵州高山深水,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世居苗族与外界的交往,但却积淀形成了以“尊老、爱幼、平等、自由”为核心内容的家庭伦理道德。探讨贵州苗族的伦理道德,有助于进一步了解贵州苗族的生活,发掘苗族的历史和文化内涵,“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一、“尊老”在贵州苗族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贵州苗族同胞中,尊重长辈、老人的风尚随处可见,这种民风民俗至今完整地保存着。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尊老的观念渗透在苗族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日常生活中,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年轻人在村里的长辈或老人面前,都必须做到彬彬有礼,说话要轻言细语,动作要合适得体,不可以随便指手画脚。对于身有残疾或者鳏寡孤独的长辈、老人,一律不准取笑和侮辱。走在路上遇到老人,不论是认识的还是不认识的,都要亲切地招呼,并让道给老人先走。如果是同行,则请老人走在自己的前面。走村串寨的老人,只要他们进到自己的屋里来,主人必定非常热情地接待。首先给老人让座,然后敬茶、敬烟,嘘寒问暖,使老人宾至如归。如果年轻人在外遇见了背负东西的老人,无论自己有事无事都应该主动自觉地给老人帮忙带一程,甚至帮老人把东西背到他的家中。假若大家遇上熟人或亲戚,则必须按宗族规定的辈分称呼,否则将被认为是不遵礼仪而受到耻笑甚至斥责。在宴会及公共场合,所有的长辈及老年人先行落座后,年轻人或小辈才可入座。婚宴、逢年过节及其他饮酒场合,都是老人先开杯,好酒必先敬长者,佳肴必先让老人。为此宴席中的鸡肝、鸡头、翅膀和鸡爪等,必敬席上长者或尊贵客人,然后自己才敢动筷食用。村寨中人们之间发生纠纷时,一般都会请德高望重的老人来劝解、调停。小孩子在家中玩耍时,家人也都会一再告知不要摆弄小弓小箭,唯恐射中祖先,有碍自己的先人。

  糯米饭在苗族人民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男女老幼都很喜爱的食品,新媳妇初见翁姑、女婿拜见岳丈时,一定要用糯米制作各色传统礼物敬献给他们,以表示自己的尊敬与孝心。

  (二) 在贵州苗族的服饰中也有尊老的体现

  在贵州苗族聚居地,苗族人民的服装以繁多复杂的装饰、夺目的色彩和耐人寻味的文化内涵著称于世。其服饰图案是随着苗族服装和服饰的发展而发展的,部分具有承载和传承本民族文化历史的表达功能。由于历史久远,这些图案所传达的特定历史和文化含义已无法完全解读,从而使服饰图案蒙上了神秘的色彩,但是至今能解读的大部分是赋予了传承祖训或纪念先辈的内涵和意义。

  二、“爱幼”是贵州苗家的一种传统美德

  苗族有谚云: “逢老要尊老,逢小要爱小,老爱小,小爱老,敬老得寿,爱小得福”,这说明他们爱幼的传统经过千百年的积淀已经深深烙入到苗族的文化之中。

  (一) 贵州苗家极其重视对自己后代的爱护管教

  在贵州苗族村寨,父母对子女进行养育管教,使之成人,大了以后务正业,做好事,这既是做父母的应尽的义务,也是他们优良品德的表现。如果做父母的对自己的子女不闻不问,不管不顾,不尽抚养他们成人的责任,那么在苗家人的生活中就会被认为是缺德的行为,对这种行为人们就要加以谴责。苗家人为了让新生儿能沾地气以便更加容易成长,妇女分娩时都是蹲式且不能在楼上生,这样小孩出生后就会直接掉落在地上沾上地气。孩子生下后,男孩的胎盘必须埋在房屋的中柱脚,象征孩子将来长大后会成大器。女孩的则埋在灶房下,意在成人后善于操持家务。生产后,家里要杀母鸡煮稀饭,精心选择一块上好的鸡肉来涂抹孩子的嘴唇,表示杀鸡敬他,祝其今后健健康康地成长。到了小孩出生的第三天,主人家会在自家门口放一张小桌,摆上鱼、酒和饭,用纸伞小心遮盖好,然后请一位身体健康并被认为有福有寿的中老年女性把新生儿抱出来看天日,以此祈求婴儿一生安康长寿。给孩子取名时,都由家族中德高望重者宣布,他们一般在仪式上说: “孩子快快长大,身强力壮,我给他取名叫某某。他将来像父母一样长寿,长大当官做王,发财昌盛。”随着孩子的长大,除了他们自己的父母给予关爱以外,其他人也有义务照顾小孩。例如青年人在路上如果遇到小孩过河、上坡,一般都应当扶着他们走,防止小孩出现意外。

  (二) 社会民俗中专门有爱幼的内容

  贵州苗族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禁忌,即犯忌讳的语言和行动。这些禁忌主要是为了保护某些方面不受侵犯而使之神秘化。这些禁忌鲜明地体现在贵州苗族人的爱幼方面,如世居在贵州的苗家人特别忌跨小孩头顶,认为那样会使孩子长不高。

  显然,跨越小孩的头顶从科学方面看与能不能长高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像这样的行为却有可能对小孩带来身心上的伤害或侮辱,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因而在道德方面和实际行为中是受到谴责和制止的。日久天长,忌讳跨小孩头顶就成了苗族人不得违反的禁忌。

  (三) 贵州苗族人十分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

  作为长辈,做父母的以身作则,向下一代口口相传家里家外的生产、生活礼仪法规和知识技能。如果子女在苗族村寨里举行的关于生产、生活、礼仪的活动中显示了良好家教,父母会感到无比的自豪和由衷的高兴。贵州苗乡的人们也重视让自己的下一代受到正规的学校教育。为了搞好当地的教育事业,让孩子们都能入学读书,苗族人尽管大多并不富裕,也不管自家是否有孩子要上学,都非常愿意从家庭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修缮学校,认为这是对后代子孙有利的值得赞赏的好事。有的人实在经济困难,出不起资,也愿意出力。贵州苗家人还很十分敬重孩子的老师,在苗族村寨学校里,只要是老师,不论是本民族的还是外民族的,都会受到格外的尊重和关心。

  无论何时,老师走到苗族村寨人家里,家家户户都会把他们当上宾招待。

  三、倡导、坚守“平等”是贵州苗族家庭伦理道德的一个基本原则

  在贵州苗族家庭关系中,平等是一项基本的处事原则。它主要体现在家庭生活的人际交往及族际往来上。

  (一) 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地位平等

  贵州苗族家庭一般不超过三代。在这个小家庭里,有一个主要负责人,一般由成年男子担任,其他各个成员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家庭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成年成员的磋商。每个人都必须按社会分工参加生产劳动,重活由青壮年承担,较大的孩子也有带领弟妹、打猪草、砍柴、看牛等义务。财产的继承,按传统习俗由原财产所有者的儿子平均分配。家务都由家里的老人主持,直接管理和分配事务则由家庭妇女中的一人负责,重要收获物如粮食实行集中管理,煮饭分开吃,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外买卖东西。

  (二) 贵州苗族在恋爱婚姻方面讲究平等

  贵州苗族在自己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歌为媒的谈情说爱风俗。青年男女在节日或农闲时,会在各自村寨的固定地点和其他村寨的异性对歌,以寻找理想的伴侣。对歌时,无男尊女卑的区分,大家站在相互平等的立场上先问对方的姓氏、婚否。若是同姓,则仅以兄妹相称。如已有对象,一般不会夺人所爱。苗族群众这种婚恋平等现象存在的原因,一是苗族社会自古以来就有着一种原始平等的传统,即“有族长无君长,有贫富无贵贱”,这些因素构成了男女恋爱和婚姻平等的社会思想基础; 二是由于早期的部落或民族战争,男子事武功,女子事农耕,各自都在养家立业的进程中承担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使得苗族家庭中妇女理所当然地享有当家作主的一席之地,从而决定了男女大体平等。也正因为恋爱、婚姻过程中的男女平等,所以苗族家庭大都温馨和谐,夫妻相敬如宾。

  (三) 贵州苗族人民热爱和平,与其他民族平等相处

  在我国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中,不论哪个朝代,都找不出苗族主动侵占其他民族土地、强占其他民族财富而引起战争的事例。相反,他们认为朋友越多越好而敌人越少越好,这种朴素的观念渗透在贵州苗族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他们世世代代都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平等、真诚地对待其他民族。虽然自己历史上曾受过种种歧视和镇压,但他们都能以宽大的胸怀和气魄来处理和其他民族的关系,始终没有失去自己以祖国利益为重、以平等团结精神为贵的民族优良传统。

  四、“自由”的伦理观念在贵州苗族家庭生活中表现突出

  贵州世居苗族由于受社会历史、宗教观念、风俗习惯、生活生产方式以及民族的个性等因素的影响,不像汉族受封建礼教束缚较深,因而在家庭生活中构成了较为独特的自由观念。

  (一) 自由表现在苗族人的家庭子女教养方面

  作为父母长辈,贵州苗族同胞一般都不会对自己的子女进行过多的干涉,而是让他们在自己宁静、祥和的生活中自由地发展。小娃娃从能说话走路开始,只要自己愿意,他们可以离开父母结伴到小河里摸鱼、游泳,到山上打鸟、捡柴、找蘑菇、采野菜。正是这种自由自在与大自然相融合的过程中,苗族人也养成了自己热爱自然、关爱同胞、坚忍不拔的民族性格与精神。

  (二) 反对恃强凌弱,以大欺小,讲究自由往来

  在贵州苗族社会,家庭伦理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反对恃强凌弱,注重自由往来。长辈们从小就教导晚辈一方面不要仗势欺人,以大欺小,另一方面也告诉晚辈们在受到欺负时不要害怕,要敢担当。因此,贵州苗族人无论对本族人还是外族人都热情好客,在旧社会面对民族压迫时也敢于反抗,真正是“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三) 提倡婚恋自由

  在婚姻恋爱方面,贵州苗族家庭从古至今专制婚姻都极为少见,一般都很讲究自由恋爱与自由结婚,因而封建社会中汉民族极为注重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恋习俗在广大苗民中比较淡薄。在婚前,适龄青年男女都享有自由交往、自主恋爱的权利。做家长的一般不会横加干涉,即使父母不赞成,大多也只是跟自己的子女讲道理,提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子女自己的身上。因为在家长们看来,结了婚就是子女们自己过自己的日子,他们喜欢哪个就是哪个了,如果强制干涉,反而会由于强扭的瓜不甜而使子女们在今后闹矛盾导致家庭生活不和睦,而这恰好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年轻人中也有请人说媒的,不过基本上都是青年男女先相互喜欢,另一方才去请媒人牵线搭桥,主要是图个说话方便,避免到时害臊而已。有意思的是,苗族同胞还专门有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狂欢节———“爬山节”,贵州有些地方也称之为“赶花场”、“赶花山”、“会姑娘”。这种节日活动,常常是农闲时在一些固定的场合进行。过节之前,村寨中的寨老会在村子里串门向各家各户打招呼,让长辈们给年轻人特别是女孩子们放假,并宽容在节日期间男女青年可能出现的“犯规”行为。那些受古代遗风影响特别深远的地方,甚至还专门备有提供给参加节日的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场所“游方”,或者叫“公房”、“女儿房”。到了正式过节的日子,各个苗寨的青年都打扮一新,翻山越岭云集而至,各自寻找自己的意中人。通过双方自由交往,青年男女有了初步的了解,彼此情感逐渐定型,再经过两三年更频繁的自由往来,当事双方便可以谈婚论嫁。另外,在贵州苗族家庭,传统的习惯法虽然禁止同姓同宗的人结婚,其他诸如姨表之间、不同辈分人之间结婚也不允许,但在实际生活中情况也偶有出入。在自由浪漫的恋爱活动中,年轻男女的激情有时不免会冲破一定的习惯,一旦出了这种极端事例,苗民家长们首先会加以劝阻,但如果当事人态度非常坚决,以后长辈们大多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式,不会真正决然反对,棒打鸳鸯。同时,年轻人也知道,选择怎样的爱情、婚姻,决定权属于自己,只有自由自主地选择才会有真正的爱情,将来才会有幸福的生活,因此即使受到传统习俗的约束,他们也会主动去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真正的感情。

  总之,几千年来,由于贵州山区高山深水,道路崎岖,阻碍了贵州世居苗族与外界的交往。在长期的封闭发展中积淀了以“尊老、爱幼、平等、自由”为核心内容的家庭伦理道德。

  参考文献:
  [1]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2: 30.
  [2]李廷贵,张山,周光大. 苗族历史与文化[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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