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当代中国青年的婚姻实践出现了多种新形式,以往的研究往往只关注于其中某一种特定的形式,因此,有必要将这些形式做一个对比分析,才能把握当前我国青年婚姻实践的全貌。根据青年对婚姻实践形式的选择,我们将其划分为被动选择型(包括早婚、试婚和形婚)、主动选择型(试婚、不婚和开放式婚姻)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型(闪婚、懒婚、恐婚、晚婚)。本文探讨了出现这些婚姻实践(新)形式的一些原因,比如家庭本位传统的松动、家庭经济功能的变迁、现代与传统的碰撞、社会心态的改变和婚恋教育的缺失等,并简要讨论了这些(新)婚姻形式可能带来的影响,如个人意志得到尊重、刺激消费以及强化低生育率等。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不是亘古不变的,它们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迁之中。因此,我们不应匆忙提出相关政策,而应该认真研究青年在何种状态下做出何种婚姻实践形式,以及这种选择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谨慎地提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 青年; 婚姻实践; 婚姻选择; 婚姻制度;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数据,从全国范围来看,2018年结婚率仅为7.2‰,这个数字创下了近十年来新低。从不同省份的差异来看,经济越发达地区的结婚率越低,2018年全国结婚率最低的上海只有4.4‰,浙江5.9‰为倒数第二,广东、北京、天津等地的结婚率也偏低。不仅如此,现在的平均初婚年龄也是有史以来最高的。全国最新统计平均初婚年龄为25~26岁左右,其中城市达到26~27岁,农村大约在25岁[1]。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青年人是怎么了?是不想结婚还是不能结婚?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人们的婚姻几乎都遵循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准则,极少有自己私下确定恋爱甚至婚姻关系的做法。梁山伯和祝英台的故事之所以令现代的人感动,或许是因为他们是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之上的结合——而这正是当代婚姻结合的理想和典范。事实上,不仅在中国,从全球范围来看也是如此,例如,西方也有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浪漫爱情故事。以往缔结婚姻关系前,男女双方可能在结婚前都未曾见面,但是他们的婚事却很可能是两个家族长期以来在筹谋的事情,在这样的环境下,是很少正式婚姻以外的形式的。新中国成立后,立即于1950年颁布了《婚姻法》,这部法律使得我国妇女的地位有了一个质的提高,也是从那时候起,男女两性的结合更多的是基于男女双方的你情我愿,也就是所谓的“浪漫爱”的标准。虽然如此,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这段时间,青年的婚恋结合形式基本上只有有限的几种,如传统的父母之命的婚姻,或者到了一定年龄便自然而然地走向婚姻等。
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当代青年的婚恋实践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这些形式有的甚至是走向两个相反的极端,比如晚婚现象和早婚现象,众所周知,当前我国青年的结婚年龄日趋延后,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超过30岁才结婚的十分普遍,而与此同时,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相对落后的地区,早婚又十分盛行。此外,诸如不婚和开放式婚姻等婚姻实践形式,在以前几乎是不存在的现象。那么,为何在当下的中国会出现如此众多的婚恋实践形式?以往的研究中,大多都是只针对某一种婚恋类型的研究,而较少将这些青年的婚姻实践放在一起比较,本文认为,将婚姻实践进行横向的比较,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青年的婚恋实践,是十分有必要的。
青年婚恋的问题不仅仅是事关青年自身的事情,也事关到我国的劳动力再生产。***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十几年,青年的婚姻呈现出了多种新形式,现在很难判定他们未来会带来何种后果,这些婚姻实践形式无疑都会对我国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十分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的梳理和研究。本文大致将青年的婚姻实践形式划分为被动选择型、主动选择型和中间型三种。被动选择的婚姻实践形式,包括早婚、失婚、形婚、隐婚;主动选择的婚姻实践形式,包括试婚、不婚、开放式婚姻;介于两者之间的婚姻实践形式有闪婚、懒婚、恐婚、晚婚。当然,这种划分方式是比较理想的,也许存在个别个体与这种类型划分不一致的情况。本文也将尝试回答当前青年婚姻实践出现新形式的原因,并简要说明这些新形式将带来的影响,以及当前应采取的应对之策。
二、当代中国青年的婚姻实践
(一)被动选择的婚姻实践形式
早婚和失婚一般和经济因素相关。这两种情况在农村社会更为多见,在农村地区,呈现出两个相反的极端,即早婚和失婚。早婚,指的是农村的男女青年在家庭的协助或主导下,在刚达到甚至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按照我国的法律,法定的结婚年龄是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就结婚的现象,虽然很多情况下暂时未能领取结婚证,但在乡村社会,办过有同村村民参与过的婚宴,他们就是被承认的夫妻了,只需要在达到婚龄的时候补办结婚证即可。而失婚,则指的是部分青年群体一直未能结婚的状态,通常更多的是农村男性青年群体。由于结婚成本的上涨、农村适婚女性的外流、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等因素,使得这一部分的男性群体难以觅得结婚的对象,甚至因此出现了拐卖妇女、买卖婚姻的乱象。为了防止自己的孩子跌入终生失婚的境地,还不如早些让孩子结婚,这也成为了部分早婚青年家长的动机。正如有研究指出的,“男方越有钱(或者有稳定工作),彩礼钱越少;男方越没钱,彩礼钱越多”。农村彩礼与婚姻市场分层呈反向关系。“条件好的花钱少,越穷的花钱越多”[2],这进一步导致部分农村家长如果有可能便尽早让孩子成婚。有学者测算了不同地区结婚成本的涨幅,发现包括聘礼、婚礼、酒席等费用在内,结婚成本的涨幅远远高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成为压在农村男青年及其父母肩上的沉重负担,不少农村家庭因此负债累累,因婚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阎云翔的调查发现,在黑龙江下岬村,有一个农民原以为养儿子有保障,生了四个儿子,却不曾想最后一个儿子结婚后几个月内就分家另住。为四个儿子结婚自己出了很多钱,最后却剩下自己和妻子住在旧房子了,彷佛和30年前刚结婚时那样[3]。其实结婚成本不单对农村青年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对城市青年也同样如此。城市青年的结婚成本也一涨再涨,不仅丈母娘,甚至也包括女性本人,要求男性有自己房子的越来越普遍,而城市里的一套房,往往要花费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数十年的积蓄,同时预支男性未来数十年的收入[4]。因此,在部分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稍有条件的就让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儿子尽可能早的成婚,造成了早婚现象屡见不鲜,而没有条件的,则有可能在一次次的拖延中无法找到婚配对象,最后成为失婚者的一员。
与上述两种情况颇为不同的是形婚。一般而言,造成形婚的更多的是来自家庭的期待及社会文化规范的要求,而非经济压力。形婚是一种合作式婚姻,指的是至少有一方是非异性恋的群体为了应对自己家庭或(和)外界的压力而采取的互相合作的婚姻形式,通常来说,是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互相合作,但也有少数是男同性恋者和女异性恋者合作等类型。无论是何种婚姻的形式,都是他们事先协商(很多情况下甚至会签订婚前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后作出的选择。双方比较普遍的要求有: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陪同对方出席一些特定的场合,比如合作洽谈会、家庭聚会等。因为在这些场合,一个人只有结了婚,才更有可能被认为是成熟的、可担责任的主体,而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则互相借助对方的在场,向他人掩饰了自己的身份,免除了相关的困扰。
与形婚表面上很类似但实际相差甚远的是隐婚。隐婚指的是已经结婚了的群体却不敢跟别人明确表明自己已婚的身份。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与形婚相反的做法,两者所指向的面向也是不同的。隐婚指向的一般是公共领域,隐婚的群体大多数都是25~35岁的女性群体,这一年龄阶段正是在职场上面临压力最大的时候。如果已婚,则有可能会被其他人认为你的大部分精力已经或者将会花费在家庭事务上,从而少给或者不给有挑战性的工作,而这很可能会造成女性职业的玻璃天花板效应。部分女性群体为了免除遭受这样的刻板印象,干脆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而形婚在更多的时候是面向私人领域,是面向家庭的,为了给家庭尤其是自己的父母一个交代,让他们不再为此担心和操心的一种折衷而又无奈的做法。可以说一个有名无实,而另外一个则有实无名。
虽然这几种婚姻实践形式的具体原因不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质,那便是外在的压力,无论是外在的经济压力,还是外在的道德规范压力,这些外在因素是使得这一部分青年选择此种婚姻实践形式的最根本原因,可以说,对他们的大多数人而言,选择这样的婚姻形式是不得已为之,是一种被迫的选择。
(二)主动选择的婚姻实践形式
主动选择的婚姻实践形式主要有试婚、不婚和开放式婚姻三种。当前学术界针对试婚的研究相对较少,这很可能是因为试婚与另一主题的研究——同居,过于类似而导致的。本文以为,试婚和同居十分类似,但不可等同,可以说,同居包括试婚,但不仅限于试婚,一般来说,试婚的人都会主动选择同居的方式以检验彼此是否合适,然而,并不是所有同居的人都抱着未来一定要结婚的想法,虽然持这一想法的人可能占大多数。当前,对试婚行为的视角主要有法学[5,6]、伦理学[7,8]以及社会学[9,10]三种。晏振宇认为,青年试婚行为的成因既有宏观社会结构的因素,也有微观个体需求的因素[9]。
不婚。当前针对不婚的研究已有不少,例如王炳钰等人认为,社会观念的日益开放与包容、社会生活的日益个体化、性别关系的日趋平等和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逐渐提高等因素是不婚现象形成的经济社会原因[11]。总的来说,我们大概可以将不婚青年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主动单身,且对亲密关系持无谓的态度,认为一个人更加自由自在,多了一个人反而徒增烦恼与负担。另一类则是正处于一段亲密关系中,但是认为没必要用结婚的形式“束缚”自己及对方。不管是哪一种,都是实践主体的自主选择,“不”字,即是代表着践行主体的主动拒绝的态度,因此,这里并没有将被动剩下的“光棍”和其他非主动选择未婚的群体包括在内——这一类应属于晚婚或失婚群体。
开放式婚姻。目前来看,国内对这一类型的研究极少,截止2019年2月,笔者在知网上仅搜寻到3篇相关主题的学术文献,不仅如此,与此相关的开放式关系的学术讨论也基本没有,可以说,在国内的学术界这一领域目前来说仍是一个相对关注较少的领域。无论是开放式婚姻,还是开放式关系,其核心都是在性关系上甚至恋爱对象上是开放而不是封闭的。在浪漫爱基础之上的恋爱关系和婚姻关系中,无论是感情和性都是排他性和唯一性的,而开放式婚姻和开放式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没有束缚——这是此种婚姻形式区别于其他婚姻形式的根本特征,双方都可以和另外的对象发生性关系甚至感情。相对而言,这一形式是最难被人所理解和接受的,但由于其颠覆性,十分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
无论是试婚、不婚还是开放式婚姻,大多发生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这三种婚姻形式的实践主体具备很强的主观能动性,这些婚姻形式大多是他们自主选择的结果,虽然其中可能违背了当前的一些价值观念,但是他们却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实践自己的婚姻观念。
(三)处于主动选择和被动选择的中间型的婚姻选择形式
这一种类型最为复杂,可以说既有外在的结构性压力因素,又有个体微观能动性的因素,包括闪婚、懒婚、恐婚、晚婚等类型。
在新世纪之初,闪婚现象开始出现并进入学术界的视野。当前学术界也已经对其进行了非常多的讨论和分析,比如,从闪婚族出现的原因[12,13],到闪婚族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解决之策[14]。有学者认为城市青年是闪婚的主体,并认为这是一个“符合人性”的事情[15]。而另有研究则指出,“闪婚”是农村青年及其父辈代际双方顺应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做出的无奈之选、务实之选,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16]。这似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但是,纵观这些研究,似乎都较少对闪婚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文认为,所谓的闪婚,即是男女双方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认识并确定婚姻关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男女双方对这一决定的后果通常都没有深刻的思考。
懒婚和恐婚。懒婚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形式,目前的学术研究非常不足,截止2019年2月,知网上仅有三篇相关的文献。懒婚,指的是部分单身青年在长辈及其他人每天催促结婚的压力下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应对,能拖就拖的心态;也指已经处在恋爱中的男女不愿打破现在的关系更进一步。确切地说,前者不仅“懒婚”而且“懒恋”,后者仅是“懒婚”。这很难不与当今青年的“佛系心态”联系在一起,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与发展变化,当前部分青年对婚姻持一种懒得深究的佛系心态。而比懒婚更近一步的则是恐婚。恐婚,指的是对结婚感到恐惧而不敢或者不愿结婚的人群。不敢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畏于高昂的结婚成本和恋爱成本等,自己无力承担,无奈之下产生了畏惧的心态。而不愿则是不愿承担结婚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不愿由于结婚而失去现有的一些好处。
晚婚。与前面所描述的青年的婚姻实践相比,晚婚或许才是更多当代中国青年的常态。根据上海市妇联2018年发布的“改革开放40年上海女性发展调研报告”,截至2015年,上海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30.3岁和28.4岁,比2005年提高5岁和5.4岁,这也是我国青年初婚年龄变迁的一个缩影。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从1990年至2017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推迟4岁多,从21.4岁提高到25.7岁并有继续走高的趋势。根据众多的调查数据,在大城市的青年,无论男女,其平均初婚年龄已经接近或超过了30岁。从全球范围来看,不仅发达国家的初婚年龄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亚洲的很多国家男性和女性的初婚年龄都已经接近或达到甚至超过了30岁[17]。从整体上看,青年的晚婚状态才是最普遍的选择,但由此也引发了家庭长辈尤其是父母的焦虑,催生出了逼婚和白发相亲的现象。有学者认为,白发相亲和相亲角的效率是低下的,但这一现象的存在却有其必然性[18]。还有学者认为,由晚婚带来的“剩女”,这一概念是各方合谋对大龄女性污名化的表现[19]。尽管如此,这些女性也仍免不了被逼婚催婚,自愿或不自愿地走上了相亲之路。
可以说,这几种婚姻实践形式有的是由于现实的压力,而有的是青年自身的选择。比如晚婚,由于结婚成本的上升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使得青年的结婚年龄有所提高。但也有部分青年总是希望拥有更好的物质条件后再进入婚姻的殿堂,而这时晚婚就更多的是一种主动的选择了。
三、当代我国青年婚姻实践形式的原因及其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的,在古代中国和改革开放以前的时期,我国的婚姻实践形式远没有今天这般复杂,虽然不同的婚姻实践形式可能有不同的一些具体原因,但笔者以为,所有的这些婚姻实践形式都受到宏观社会结构因素的影响。
(一)家庭本位传统的松动
家庭并不是自古就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她是否会一直存在也有很多争议,恩格斯就曾指出,家庭、婚姻、私有制和国家都会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消亡[20]。目前而言,似乎离这样的社会形态还有些遥远,但家庭的形式和功能的确发生着重大的变迁。
针对中国社会,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传统婚姻的意义在于确立双系抚育,男女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桩公众事件,因为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21],也因此,传统的婚姻关系被限制在有限的形式之中。在西方,帕森斯也有过相关的论述,他认为,性别角色的区分是维持婚姻稳定甚至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而在这样的性别角色的区分之下,婚姻的形式也是非常单一的[22]。总之,传统的婚姻和家庭是为了维系社会传承的需要而被文化和习俗内化为群体的共识,从而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接受并实践的。然而,在现代社会,家庭的很多功能发生了变迁。例如,以往生儿育女是为了养儿防老、老有所依,而现代社会出生和长大的青年不会再把养老的事情全部寄托于儿女身上。当然,这些仅仅也只是出现了松动而已,并非从根本上动摇家庭这一社会组织形式,相反,中国特定的家本位社会思想仍在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西方,无论个体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单身或是未婚,同居或是结婚,都不可能被特别对待,更不可能被认为是一个问题。但在中国,如果大龄未婚,却会被看成是一个问题。“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只有子女都结婚生子完毕,自己的任务才算完成”仍是很多父母的信条,很难说这不是传统社会的价值观。
面对这样的传统,当代的青年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有的通过早婚、形婚、闪婚等方式达到与传统的调适。而另外的青年,也许是现代化和个体化程度更高,他们选择了与传统直接对抗的形式——不婚、试婚和开放式婚姻。
(二)家庭的经济功能的变迁
家庭的经济功能也发生了改变。在传统社会,男女结合的婚姻关系是最高效最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传承的方式,由于男性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女性如果要想生存,或者说生活得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依附于男性,而男性也需要女性的家务劳动等付出,因此,婚姻对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而言是必需品。但是在现代社会,女性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她们可以不依附于男性而生存,甚至可以生活得更好,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们结婚的意愿自然会降低,对婚姻也会持更为审慎的态度,这也是导致当前青年婚姻实践多样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然,我国地域辽阔,传统和现代激烈碰撞,发达与落后同时并存,虽然已经基本建成了小康社会,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也正因为如此,身处欠发达地区的青年,比发达地区和现代化程度较高地区的青年更有可能选择尽快实现经济合作的婚姻实践路径,如闪婚、早婚等。
(三)现代性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时间和空间的分离使得人们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固守在某一个地方,生老病死皆在一处。在传统社会的状态下,人们自然而然地受制于当地的生活方式,不能或很难想象另外一种生活方式的存在,而人口的流动改变了这样的状态。比如,近年出现的“反向春运”现象,体现的正是流动带来的人们习惯和行为的深刻改变,在以前的传统社会,回老家过年是每一个在外游子一年中最深切的期盼,也是父母的期盼,因此无论如何,都会回家过年。而近年,却出现了部分父母去子女所在的工作地过年的景象,这说明,子辈和父辈的观念和行为都发生了改变。
与此同时,亲密关系也发生了变迁,吉登斯认为,避孕技术的出现使得性和生育可以分离,在没有避孕技术或者避孕技术很粗糙的时候,性和生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当时新生儿的死亡率和妇女生产的死亡率都很高,因此,彼时的女性很难将性跟享受联系在一起。但是避孕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改变了这一切,使得性和生育可以分离,使得“纯粹关系(Pure Relationship)”成为可能,所谓的纯粹关系,指的是在现有的婚姻框架之外,双方自愿的,以浪漫爱为中心的关系。它带来了更加平等的和新的异性恋秩序,但同时它也使得婚姻的不确定性增加,婚姻的传统意义在某种程度上会瓦解[23]。如果将吉登斯的观点放在当下的中国,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传统社会中,性的获得只能通过婚姻关系(虽然不排除有一些性服务的情况存在,但这在全体人群中毕竟不是主流),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比如婚前同居,试婚等。当性满足不再和婚姻连结在一起,当生育不再和性行为联系在一起,婚姻实践的多样化也在情理之中了。
(四)社会心态的改变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现代性的后果,每个人都在尽力地生存着,尽力地向上攀爬,快节奏的生活状态压缩了人们尤其是青年的活动和思考的时间,似乎人们都只有“眼前的苟且”,而没有了“诗和远方”。有一首流行歌曲叫做《从前慢》,主题即是在感慨以前的社会什么都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这首歌的流行说明人们对这样生活的向往,但这也只是向往。现实中人们对很多事情都很着急,急着挣钱,急着升职。也正因如此,或平时工作太忙无暇恋爱结婚,将自身与他人放在天平架上互相衡量,达到要求的才想开始,以此节省时间。这些做法本都无可厚非,因为这样最高效。然而我们却失去了想象力,正如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所阐明的,身处工业文明的人类,是单向度的人,是只知道物质享受而丧失了精神追求,只有物欲没有灵魂,对社会只有屈从没有批判精神的人,这样的人不会去追求更高的生活,甚至没有能力去想像另外一种生活。人并没有自由,人成为了生产和消费的奴隶,成为了技术的奴隶,人们在其商品中认出自己,在他们的汽车、高保真音响和错层式住宅、厨房设备中找到自己的灵魂[24]。这种单向度体现在择偶上,就是一种统一的对物质标准的要求,比如很多女性和家长要求男方有房有车有户口,或者是至少物质条件相当,否则免谈。当然,我们不可以说这种整齐划一的标准是现代社会所独有的,但是现代工业社会通过生产和消费,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无疑也增强了人们对这一标准的认可。一旦双方达不到某一个标准,都可以成为分手或离婚的理由,从而使得青年人对婚姻更为审慎,这也是造成当代青年婚姻实践多样化的因素之一。
(五)婚恋教育的缺位
发达的工业社会体系塑造我们成为“单向度的人”,当现代向传统发动进攻的时候,社会对人的“社会化”却又不够,造成了人们的无所适从,从而不能稳稳地握住幸福。也就是说,我们的制度、我们的生活方式都在越来越现代化了,但是我们却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教育去如何看待和应对这样的变化,尤其是在婚恋问题和性教育上,在当下的中国是十分缺位的。所以有时候两个青年彼此觉得很合适,然而最后却因为奇怪的原因没能在一起,在一段关系中无法看清双方的关系,不知所措,做出错误的决定。我们很难说,当前的结婚率持续走低,离婚率升高,结婚年龄推迟的现象与此毫无关系。婚恋教育和性教育的缺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青年的无所适从,然而这些问题又是如此重要,又是几乎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这也让一些所谓的爱情导师、婚恋导师如“咪蒙”“Ayawawa”等大行其道,仅凭借自己一些包裹着美丽外衣的错误出格的言论也俘获了一大批青年信众。
我国青年当前出现的诸多婚恋实践形式对我国社会发展也会造成深刻的影响。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她让个体有了更多可以自主选择的权力,与以前相比,个体的自由意志得到了体现,减少了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此外,由单身而来的单身社会也带来了“单身经济”,相对来说,单身人群更加注重对自我的投资,更舍得花钱花时间去享受生活。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比如个体归属感的缺失,虽然我们的个体意志得到了很好的彰显,但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亲密关系难以建立,甚至有可能会进入到类似于日本青年的“低欲望社会”的状态1,而这样的状态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此外,多样化的婚姻实践形式有可能使得我国的生育率持续走低,因为不论是从法理上,还是在大众的观念中,结婚仍是生育的前提,非婚生育仍是少数。
四、结论与讨论
当前我国青年呈现出多样化的婚姻实践图景,用婚姻实践或者并不那么准确,因为有些实践是青年并未正式进入婚姻状态。虽然如此,这些决定或者说选择都是青年自身践行对婚姻的态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认为这些都是青年的婚姻实践。造成当前我国青年婚姻实践多样化的原因有很多,笔者分别从家庭本位传统的松动、家庭经济功能的变迁,现代与传统的碰撞、社会心态的改变和婚恋教育的缺失逐一进行了分析。不管是哪一种婚姻实践,都是青年自身面临类似问题时候的选择,这些选择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也可能是基于家庭本位的,可能是想要去家庭本位的,可能是主动的,也可能是被动的。而我们当下要做的,就是认真研究青年在何种状态下做出何种选择,以及这种选择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
尽管当前青年的结婚率走低,单身率走高,相关的婚恋观念也和上一辈发生了激烈碰撞2。但本文以为,从心态上我们也不可以过于焦虑,并因而贸然采取措施。事实上,我国青年现在的婚恋状态在国外也并不少见,这些国家以前或现在也正在经历着类似的事情,比如西欧、美国甚至儒家文化圈的东亚和东南亚的部分国家,都出现了单身人口增加,结婚年龄延迟的情况。尤其是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结婚率都在低位徘徊,单身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有人将日本青年当前的状态称为“低欲望社会”,我国目前还未到日本如此严重的地步,但也要十分警惕,当前日本虽然尝试采取各种措施提高青年结婚和生育的积极性,但收效不大,但这并不是说,应该马上采取相关措施,在没有调研清楚,认识清楚的情况下,反而可能起到反作用。所以,首先,我们要重视当前多元化的青年婚姻观念及实践形式;其次,应该认真组织相关的研究,在这些扎实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措施,这才是当前我们应对这一问题正确的做法。
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前中国青年呈现出多种的婚恋实践,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正是妇女地位的提高,才使得妇女敢于拒绝以前的婚恋模式。波伏娃说女性是“第二性”的,朱迪斯巴特勒要“消解性别”,可以说,当前中国的女性地位总体而言仍是属于“第二性”的,但不可否认我们也在“消解性别”。
恩格斯在《国家、家庭与私有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当前的家庭形式并不是自古就是如此,以后也不会一直维持。他认为,最初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权制家庭,由于生产的发展,男子拥有生产工具和畜群,而为了下一代能够继承这些“财富”,母权制便转向了父权制,与此同时,一夫一妻制也取代了其他的婚姻形式成为了主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这些东西在以后也必然会消失。他认为在将来,社会将是无差异的平等社会,孩子的抚养将会有统一的机构无差别的抚养长大,如果这样,家庭便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而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也会随之消失[20]。
恩格斯这本书成书于1881年,这些预言无疑是非常大胆的,即便是放在今天,这种意识也是非常超前的,但我们似乎并不能否认这一可能性的存在,家庭最重要的一种功能便是社会的延续。随着技术的发展,谁可以保证以后孩子的出生和培养不能像生产普通产品一样进行流水线式的标准化操作呢?当前的基因编辑技术已经可以一定程度上编辑人类的基因,如果到了这样的境地,婚姻、家庭和生育都将没有存在的意义。退一步说,技术的发展对人类性行为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深。比如,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可以让人们仅凭机器便可以获得比和真人在一起更多的快感,而且这种快感的真实感与真人无异甚至超过真人,用鲍德里亚的话说,就是“比真实更真实”。虽然我们知道这是虚拟的,但是它给我们的感觉已经和真实无异了,在这时候,区分真实和虚拟又有何意义呢?性是婚姻关系的一大方面,如果性可以完全无关婚姻,那么婚姻的意义价值也会随之降低。而这只是技术进步带来的一个方面的影响,因此,技术与性,技术与婚姻,技术与生育的关系,这些又会怎样影响青年的婚姻实践形式,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着力研究的方向。
就目前而言,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创建良好的婚恋环境。闪婚闪离、小三、包二奶、出轨、家庭暴力、明星离婚等一系列事件屡见不鲜,无疑这些都会影响到青年的婚恋观念,从而影响他们的婚姻实践。虽然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都不尽相同,但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念,比如,发生了家庭暴力,我们应该谴责的是施暴方,而不是为施暴者寻找施暴的借口,这样才不会让那些憧憬爱情和婚姻的青年寒心。其次,我们应该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降低结婚成本,提高青年的收入,让想结婚的青年敢结婚,敢尽快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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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2]OPPENHEIMER, KINCADE V. A Theory of Marriage Timing[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8,94(3):563-591.
[23]吉登斯.亲密关系的变革[M].陈永国,汪民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4]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25]施磊磊.青年农民工“闪婚”现象的动因探析——以皖北Y村为个案的研究[J].青年研究,2008(6):8-14.
注释
11 “低欲望社会”的状态指的是日本年轻人没有欲望、没有梦想、没有干劲的状态。
21如近期湖南卫视播出的《我家那闺女》的节目中papi酱对自己、伴侣、子女和父母四者的排序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正是此问题的一个缩影。在这个节目中,papi酱对这四者的排序为自己、伴侣、子女和父母,而在场的长辈表示子女无论如何应该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