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是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其包括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预算会计制度。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逐步完善,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的体系,现役部队也先后推行了统一采购、收支分类和集中收付等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办法,并开始着手研究新的部队预算会计。这一系列的举措,标志着我国预算会计体制演变的过程。这些制度的实施和整体推进,既增强了部队财务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较好地预防了违法违规的发生。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是对会计体系、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并使之形成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以推进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步伐。本文针对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现役部队单位会计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思考。
一、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行业分领域的设置会计制度,造成会计制度的条块分割,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部队的管理责任。这点在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现象相似,但在2006年国家统一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行业规定,而预算会计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不合理性已经充分显现。
2.收付实现制度不合理
由于会计信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重要,而部队收付实现制度虽然实现以收抵支的核算目的,但却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低下,难以反映部队经济活动的实质和全貌。而且财务风险高,不利于全面反映部队的收支情况。同时收入和开支之间非对称性,不能充分认识现役部队单位绩效与发生的行政事业成本之间的关系,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对于整个财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业绩考核都是不利的。
3.预算会计制度缺乏灵活性
由于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是上世纪制定的,而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公共财政制度也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在这些变化面前,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过于死板和教条,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这就需要我国结合经济发展的情况,积极借鉴国际经验,以建立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管理水平相适应的预算会计制度。
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现役部队单位会计的影响
1.对预算会计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
首先,要建立新的部队会计制度体系以及总账和明细账的关系。
公安现役部队单位会计需要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与国际相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根据部队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两种会计核算基础的特点,在推进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目前,公安现役部队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公共开支界限不明朗,在公安现役部队会计制度中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如: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预算已安排而尚未拨付的支出、应拨入拨出上解下划等结算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当年年末列收列支;能够收支相抵,经济自主的公安现役部队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事项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其次,需要扩大部队会计的核算范围。为了全面反映部队的资金活动和考核部队活动的费用与效率,部队会计应增加对国有股权、固定资产等的核算,合理确定部队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建立适当的部队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并根据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采用相关的固定资产费用配比方法。
2.部门预算改革对现役部队单位会计的影响
公安现役部队单位预算要求反映本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包括了预算资金的全部。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以预算资金为核算对象。比如,基建资金现在是独立的会计核算,改革后也应和其他资金一样一起编入部门预算。即单位预算应当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的综合预算。然而,由于基建会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现役部队单位会计制度中应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细化预算编制到项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适当分类。因此,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应重新设计,明细核算应作相应调整。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收支方面的全部信息,还要提供资产时点方面的信息,从而对现役部队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3.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实行对现役部队单位会计的影响
由于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改变了预算资金的流转程序。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财政收入、总预算会计向现役部队单位拨出经费、现役部队单位收到总预算会计拨入经费、现役部队单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上缴预算内外收入、现役部队单位向下级现役部队单位转拨经费等业务的发生及其会计核算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现行现役部队单位会计的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将受到挑战。例如,现役部队单位的工资将由财政通过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官兵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此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拨款数做一笔支出。而现在现役部队单位会计既要做一笔收入又要做一笔支出,这样做实际上不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
4.部队采购制度的展开对现役部队单位会计的影响
现役部队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这些采购资金,应集中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产生了资金从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流动的现象,造成预算单位收支过程中资金流动及实物流动的相互脱节。在部队采购制度下,凡是列入部队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和劳务一律由部队采购部门集中组织对外采购,财政部门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随着我国部队采购规模的逐步扩大,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大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将以财政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的拨款数为依据,并且在总预算会计支出类内相应增设核算财政直接拨款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