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推动下, 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 现有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鉴于此,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 并指出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改进的重要意义, 希望能够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质量的提高提供帮助。
关键词:金融; 不良资产; 问题; 对策;
目前,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总量呈现居高不下的状态, 如果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得不到有效的处置, 势必会影响金融秩序的问题, 进而阻碍我国社会经济改革进程的推进。其中, 做好不良资产评估是保证金融不良资产有效处置的重要前提。尽管, 现阶段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由于评估理论和评估经验的欠缺、评估对象的界定比较狭隘、产权证据不足及缺乏统一的计费标准等原因, 导致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操作中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困难。如何有效解决这些挑战和困难, 进一步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进行改进是当前我国金融行业领域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评估理论和评估经验的欠缺。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发展时间比较短, 现有评估理论、规范和准则主要是针对正常市场交易的资产而制定的, 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难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近年来, 虽然国内一些机构结合金融不良资产的特点和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 提出了指导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相关意见, 但缺乏对具体评估操作方面的研究, 仍然难以为评估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研究比较早, 相关理论也较为成熟, 但并不适用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 因此, 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先进理论。此外, 评估人员对于金融不良资产产生原因、变现价值影响因素等方面分析和研究仍有所欠缺, 即使许多有着多年评估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也缺乏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经验, 这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评估对象的界定比较狭隘。
一方面,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对象仍然是上世纪末形成的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 针对评估对象的财务报表、呆账贷款、逾期和呆滞贷款等进行分析判断, 价值的分析判断业务主要集中在评估咨询业务上, 而并真正意义上鉴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另一方面, 评估师在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评估时, 常由于评估资料不全或者严重匮乏, 使得不良资产的评估变成了资产价值的分析。然而, 如果只是单纯地通过资产价值分析业务来对金融资产提供一个参考价格底线, 难以保障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价值性, 对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 部分债权性资产的产权依据不足。
按照现有的资产评估规定, 委托方需要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对象有效的产权证明, 评估机构不能对产权依据不足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 大多数债务人企业都属于资不抵债的倒闭或关停企业, 财务会计资料本身就不完整、不连续, 评估对象相关的产权证明资料就更不完备了。因此,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 经常出现由于债务人企业无法对需要处置的资产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 而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准确确定评估对象产权数量和性质的现象, 不仅给评估和委托带来了不少的阻碍, 同时也为债务人企业资产的隐匿创造了可乘之机。此外,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资产处置中处于对立面, 债务人不愿意主动配合资产评估和清查工作,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
目前,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包括股权类资产评估和物权类资产评估两种类型, 对于债务人企业偿债能力确定的常用方法包括假设清算法、信用评价法、模拟拍卖法等。值的注意的是, 不同评估方法所对应的工作量也是不同的, 因此, 评估费应该根据评估方法和评估类型来确定。然而, 委托方往往青睐于评估费较低的计费标准, 从而对评估机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完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对策建议
(一) 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
国外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与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与我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显然照抄照搬国外先进的不良资产评估方法和理论是行不通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和先进理论我们不可以学习。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先进部分, 并融入到实践操作中。因此, 我国应该加强与国外资金管理企业和金融评估机构的沟通交流, 可以通过市场扩展、代理培训、人员互派等方式推动多方合作。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起步早, 通过这样的交流、合作方式有助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的完善, 实践操作经验的积累, 从而实现评估工作效率和可靠性的提高。
(二) 确定合适的评估对象。
近年来, 随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 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和处置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是金融不良资产仍然在大量地产生, 且这部分金融不良资产质量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对象的确定应该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 评估需要的各种资料应该更加精确、详细。在此背景环境下, 必须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对象重新进行定义和分析, 根据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获得利息收入的原因, 可以将评估对象定义为非正常状态、有意违背契约, 以致无法有效回收本金的金融资产。
(三) 使用合理的评估产权为依据。
首先, 针对金融不良资产产权依据不足、评估资料缺失的情况, (下转第51页) 应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此一来, 债权人和债务人拥有支配权和控制权的金融资产只要在事实上给控制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就应该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也可以将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或合同、评估承诺书和委托函等作为产权依据, 而不应该过于教条主义。
(四) 出台不良资产评估的有关计费标准。
针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计费标准而言, 如果仅仅以企业的账面价值为依据, 那么资产管理公司将有可能成为不合理收费问题的承担者。因此, 仅仅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作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计费标准的主要依据, 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针对这种情况, 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些合理的计费方法, 出台统一的计费标准, 这样一方面能够保证评估机构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咨询方法, 增强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评估机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改进的重要意义
(一) 有利于改进不良资产评估方法。
传统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体系中, 评估人员更加关注财务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影响, 而忽视了非财务因素的影响。因此, 非财务因素的量化处理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重大突破。目前, 在通过调查的方式来获取重要的资料信息中, 可以将获取债权资产处置案例作为重要的参照物, 但是一定要保证这些案例的数量充足, 且发生年份较近。值得注意的是, 交易案例比较法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改进过程中, 通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有利于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改进, 同时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也必将获得有效的发展。
(二) 有利于不良资产评估操作基础的健全。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改进过程中, 通过积极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有利于健全不良资产的评估操作基础。例如, 资产管理公司在大量金融不良资产案例处理过程中可以对不良资产价值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的、规律性的问题进行总结, 并将积累的资源和经验与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分享。在此过程中, 我国各地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该积极构建专门服务于不良资产评估的数据库, 该数据库中应该包含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与处置案例, 然后通过数据统计方法和信息技术的充分利用, 详细分析不同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并形成一套完善的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参数体系。这一系列措施都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操作基础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从而促进了不良资产评估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 目前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仍然存在着评估理论和评估经验的欠缺、评估对象的界定比较狭隘、部分债权性资产的产权依据不足、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金融不良资产的总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此情况下, 必须尽快确定合适的评估对象、出台不良资产评估的有关计费标准、使用合理的评估产权为依据, 同时积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 实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改进。只有这样才能改进不良资产评估方法, 健全不良资产评估操作基础, 从而提高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质量, 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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