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一般概况,分析了法德、日本和英美税务会计的实践及经验,并总结了国外税务会计实践对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启示。大家在有关税务会计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题目为“国外税务会计发展应用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的税务会计论文。
原标题:国外税务会计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一般概况,分析了法德、日本和英美税务会计的实践及经验,并总结了国外税务会计实践对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启示。
关键词: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模式;启示
新中国成立后至1994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本着因时制宜的原则,我国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制度。在当时政治、经济环境下,这种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个体经济为主体的形势下,若继续实行财、税合一制度,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可能暴露商业秘密,或者导致偷、逃税行为蔓延,或者催生“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事项等。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各地税务机关在企业会计人员中试行《办税员合格证》办法,可谓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经过二十多年发展,税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已具雏型。目前,部分跨国公司(如家乐福、沃尔玛)、国内上市公司(如中国电信、中国银行、中国人寿)设置了独立的税务部,建立了完整、高效的涉税风险防范系统,但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全面、宏观、衔接、有序的税务会计体系。
一、国外税务会计的实践及经验
(一)国外税务会计的实践
税务会计形成于特定的社会环境,进行国际比较也不可能囊括、穷尽世界上的所有国家,笔者拟从几个影响较大的国家着手比较其差异。当前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完全统一说”,以日本为代表的“相互依存说”和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完全独立说”.与此对应的有三种税务会计模式:
1.法德模式-财税合一型(企业导向模式)。法德模式尚未建立系统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在这种模式下,会计制度完全服从、服务于税法规定,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一致,企业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会计准则执行。从体制环境看,法德实行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力量强,公有制(国有化)企业多,国家控股比重大,限制了市场经济或者资本市场的发展及民间会计制度的形成;从法律环境看,法、德实行大陆法系,有成套、规范、严密、系统的法律制度,企业和财税部门都要严格依法执行;从会计环境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由政府(而非民间)制定,政府力量强,会计队伍力量不甚强大,注册会计师地位不高,资本市场欠发达。
2旧本模式一财税混合或者协调型(政府导向模式)。日本模式尚未建立系统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在这种模式下,税法、会计制度由政府(而非民间)制定,税务会计的核算基本以财务会计核算的结果为准。从体制环境看,日本模式家族企业多,银行控股占比大,证券市场发达,但股票仅在内部交易;从法律环境看,日本法律类似于法、德,法律制度较为完整、严谨,政府利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较为规范,民间力量相对较弱;从会计环境看,会计核算规范由日本财务省(财政部)管理,会计职业队伍力量不强不弱,既为投资者也为政府服务,介于英美和法德之间。
3.英美模式一财税分离型(投资者导向模式)。美国是唯一具备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国家,《国内收入法典》是美国税收最高法令和税务会计理论指南。在美国会计准则独立于税法之外,不受税法约束,允许财税存在合理差异,纳税事项通过税务会计另行处理。从体制环境看,美国崇尚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政府不干预经济,私人企业多、地位高,股份公司发达,市场机制占主导;从法律环境看,美国以判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法律干预经济(含会计核算)弱,更多靠民间力量,资本市场发达,对会计信息披露需求强烈;从会计环境看,会计准则由民间(非政府)制定,政府起辅助作用,注册会计师地位高,享有“经济警察”美誉。
(二)国外税务会计的主要经验
1.从立法背景、程序标准看,国际主流且广泛应用的税务会计模式有立法会计、非立法会计两种。在立法制国家,会计从属于税法,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基本一致,只需对永久性差异实施纳税调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分开,可以灵活机动自由选择。在非立法会计国家,会计独立于税法(属于不同领域),会计所得不等于应税所得,需要实施纳税调整;税务会计独立,较为科学规范。
2.从税制的结构体系标准看,国际上也存在货物劳务税会计、所得税会计、货物劳务税与所得税会计并重的三种税务会计模式:
(1)以货物劳务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国民收入水平低,其货物劳务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50%以上,所得税所占比重微乎其微。与之对应,这些国家建立了以货物劳务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模式。
(2)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部分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丹麦等)经济较为发达,国民收入水平高,其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劝%以上。与之对应,这些国家构建了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模式。
(3)以货物劳务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有些国家(如德国、荷兰、芬兰、意大利等)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国民收入水平较高,货物劳务税与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相差不大,两者共同构成税收收入的主体,应建立两者并重的税务会计模式。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政府与民间、会计与税法之间相互影响、渗透、牵制、协调。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在协调财税关系上,各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采取不尽相同的路径,税务会计模式并未形成千篇一律的局面。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完整与独立,从国际交流合作中获取最大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各国都积极主动向国际惯例与通行规则靠拢。特别是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走出去”、“请进来”企业逐渐增多,适应避税、反避税与避免重复纳税的需要,各国在制定、调整财务会计制度与修改、完善税制时,本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扬弃”、辩证的原则,应充分考虑国际财税改革的新动向,使本国会计准则、税法趋同化。
二、国外税务会计的实践与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构思税务会计模式发展蓝图
从宏观而言,立足于国家视角,要整体构思税务会计模式的发展蓝图,即站在立法背景与程序、税制的结构体系、税务会计国际化发展趋势等高度,构建一个较为详细、财税协调共同发展的税务会计设想、设计与愿景。
1.从立法背景与程序看,目前非立法会计国家已经相继建立较为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从社会环境、国际环境来看,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则接近于英美法系国家。从税务会计与税法、税收之间的关系看,税法对税务会计的影响是方向性的,规定税务会计“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税收对税务会计的影响是调节性的,引导税务会计“怎样做”.总而言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基本上朝着非立法会计(或者混合型)的方向发展。
2.从税制的结构体系看,虽然我国货物劳务税收人占税收总收人比重较大,但在经济新常态下,随着税收收入结构从间接税占绝对优势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双主体”转变,两者之间的差距日趋缩小。从2010年到2014年,我国货物劳务税收入占比从72%逐年下降到67%,所得税收入占比从24%逐年上升到28%,①属于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复合税制体系,应建立货物劳务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模式,相应地,税务会计分为货物劳务税会计、所得税会计、财产税会计、行为税会计等。
3.从税务会计的国际模式看,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法国、德国、日本比较接近。改革开放前,我国税务会计属于“财税合一模式”,目前处于“财税混合模式”阶段。而税务会计以“财税合一模式一财税混合模式一财税分离模式”为发展路径。因此,从远期目标看,待我国市场发育成熟、法制化程度高、股份制企业占主导地位、税务会计理论成熟时,应尽快实现“财税完全分离、税务会计独立”.
(二)明确税务会计理论架构体系
从中观而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只有明确税务会计理论架构体系,才能推动税务会计发展。税务会计的理论架构体系主要包括核算经营收入、计算成本费用、确定经营成果、税额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收减免等。
1.税务会计的对象与特征。一是税务会计对象,即因缴纳税款而引起的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包括确认营业收入,计算经营成本(费用),确定经营成果,实施收益分配,税款、税收滞纳金、税收罚款的缴纳、退补、减免等。二是税务会计特征。包括法定性,这是由税收法定原则决定的;广泛性,这是由法定纳税人(所有自然人与法人)的广泛性决定的;统一性,税法的统一性决定了税务会计的统一性;独立性,对财、税规定不一致事项,由税务会计实施纳税调整。
2.税务会计的前提与原则。一是税务会计前提,包括纳税人、持续经营(如预期所得税将来被课征)、货币时间价值(纳税影响会计法基础)、纳税年度、年度会计核算(如所得税跨期摊配中应用递延法)。二是税务会计原则,包括应计制与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与财务会计核算方法一致、酉己比原则(支持所得税跨期摊配)、确定性(体现在递延法中)、可预知性(支持债务法)等原则。
3.税务会计的任务与手段。(1)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协调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关系;合理节税(最主要目标);依法纳税;应对涉税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解决涉税争议。
(2)税务会计手段并非在财务会计之外单立门户、另起炉灶、另设账表,而是在此基础之上的调整纳税。特有方法如编制纳税申报表,发票领购、保管、开具、取得,所得税会计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债务法)、特别纳税调整、汇总纳税、汇算清缴等。
4.税务会计的要素与基础。一是税务会计要素,包括计税依据(销售额、增值额、所得额)、应税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务会计等式。二是税务会计纳税基础,宏观、广义而言即税法,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组成。微观、狭义而言,包括税务登记(初始、变更、注销)、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
(三)规范税务会计实践操作要领
从微观而言,立足于经济人视角,应局部把握税务会计的实践操作要领。不论是财税部门,还是纳税人,应从组织管理、业务管理、税务管理上加以规范,促使税务会计模式的发展蓝图、理论架构体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1.在组织管理上,创建高效的税务管理体系。一是科学设置税务机构。大中型企业的税务部可与财务部平行设置,税务经理对财务总监负责;小微企业的税务部可作为财务部的附设机构,税务主管对财务经理负责。二是标本兼治提高素质。首先,在高校财经专业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其次,鼓励企业税务会计更新知识,特别是关于流转税起征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营改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改革、煤炭资源税改革等。
2.在业务管理上,明确税务会计的历史渊源。一是目标不同,财务会计为投资者、社会公众服务;税务会计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服务。二是依据不同,税务会计依据税法,财务会计依据会计准则与制度。三是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资金投入、周转、循环全程,税务会计核算税款征集、上交、退还全程。四是原则不同,财务会计依据应计制,税务会计依据应计制和实现制。五是程序不同。财务会计按照“证一账一表”程序,税务会计在财务会计基础上纳税调整、申报。
3.在税务管理上,改革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对大型重点税源企业,由国务院设立稽察特派员办事处,以财产所有者身份行使财务监督权,直接参与企业分配;对地方重点国有企业,由政府(产权管理部门)推行“会计委派制”,实时、实地全程跟踪监督其履行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情况;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由政府(税务机关)购买中介服务,任命税务特派员驻厂管理,担负税务会计核算任务;对其他非重点的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第三方力量(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监督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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