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是企业向外界展示自己实力的主要手段,不管是对企业内部还是对投资者、债权者甚至是国家都有很重要的价值。会计信息能否为公司服务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如果会计信息真实且准确性高其会对公司的决策以及后续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而本文则是分析会计信息失真会造成哪些影响和如何避免会计信息失真。
一、会计信息失真现状及危害分析
(一)信息“披露过量与不足”
披露过量是指披露出来的信息过于冗杂,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很难从中挑取有用信息,且如此冗杂的信息对公司决策意义不大,对于投资者来说参考价值较小。比如有些上市公司在披露股票的有关信息时会披露其发行情况、上市情况、交易情况、股东的结构、股东持股数量等信息,只有少数的使用者会参考这类信息,此披露出来的信息的实用性就很小。信息披露不足是公司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不愿意向外界主动的披露自己的信息,或者是尽量少的披露自己公司的信息,对于很多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不进行披露。信息披露过量和不足对信息的参考者来说都没有好处,很有可能对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策造成损失。
(二)信息披露滞后
信息披露不及时会使信息使用者不能及时了解公司的会计信息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证券市场而言,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特别重要,提前或滞后都会对投资者造成极大的损害影响其收益。而有很多公司利用会计信息披露滞后来为不正当的交易活动提供时间。在目前《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规定公司提供中期报告的时间在上半年结束后 6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整年结束后 120 日内完成即可。这一披露时间为不合理的内部交易提供了机会。
(三)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与偏差
一些公司为谋取经济利益,将一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向外界进行披露。例如,在披露的时候夸大公司资产、夸大经济实力和公司总资产、财务报表误导性明显、与会计事务所串通提交不真实的会计报告、故意用模糊的语言来误导信息的参考者等。外部信息参考者得不到准确而有效地信息。一方面有可能让信息参考者产生错误性的投资,另一方面投资者会对公司产生怀疑,使公司失去外部投资的机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甚至还会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
二、会计信息失真之原因分析
(一)公司业绩压力大
对于外界投资者而言,通过对一个公司向外界所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的分析,可以对这个公司的经营、绩效水平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并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需要与该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公司所发布的会计信息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对其有效吸引客户具有很大的影响。 而一些企业,面对自身会计工作质量较低的现实情况,在提升公司业绩的压力下,为给投资者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以达到吸引其合作的目的,有时会存在向外界虚报会计信息的情况。
(二)大股东操纵、逃避追责
当前我国公司会计信心失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大股东违规操作,避免有关部门对其会计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而导致的。主要表现为:一是,避免被追究把募集来的资金或帐外资金私下进行了证券投资、投资理财等违规行为。二是,大股东没有按承诺时间进行出资或出资的数额与承诺不一致,为掩人耳目,而在相关会计信息上动手脚。
(三)会计法规存在缺陷
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具备统一性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让各公司有了一定的空间,允许公司管理者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抉择。如对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处理,对损失的估量和会计事项的估计方面会计处理会让有经验的会计人员来判断,因为不同的会计人员会有不同的选择,这就为企业提供了相对的操作空间。而且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谨慎性、重要性、相关性上缺少统一而明确的标准。没有强调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企业可能就会忽视其会计信息的质量,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
三、避免会计信息失真之对策分析
(一)加强对会计诚信准则的倡导
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信任危机问题,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提升企业之间的信任感。我们需要加强对跨级诚信准则的倡导,将诚信为本的理念融入到每一个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去,促使企业在开展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会计相关规定。具体来讲,首先,我们需要加强第三方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以促使企业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其次,我们需要针对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工作,以提升其职业责任感,有效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出现。
(二)加强关于会计信息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
法律法规是我们行为规范的基本标准,在会计信息制度方面,我们也应该加强和完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使会计信息的制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所以一是要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法规,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会计信息制度还很不完善,虽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对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度都有规定,但法律上的规定还是相对不足。虽然在近几年我们一直在修改有关方面的法律,但在法律的实施细则和执行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我们要加紧法律的完善,使经济活动有法可循,不给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可趁之机。
(三)进一步建立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要并行,政府也不能只有权力而没有对权力的约束机制,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来说,除了高额的经营收入外我们还要有约束。对于公司内部,股东和董事长会对经理层形成一定的约束与控制,主要通过经理层向董事长和提供会计信息,这就需要公司有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诉讼制度。公司主要靠经理层来运营,会计信息也多由经理层来管理披露,所以对经理的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我们可以发挥股东的作用形成对经理的某种约束,比如股东可以直接向经理层提出新的经营理念,股东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这会对经理层形成一定的压力。经理的权利是董事长直接授予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可能会有重叠,这就需要把董事会独立出来,让没有参与公司直接管理的董事们对经理层进行监督。
(四)对于失真信息要加大惩罚力度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足,从中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了惩罚力度,所以才会有人为了利益而罔顾会计信息失真的惩罚。惩罚的前提是要察觉出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所以我们要在如何查处信息失真上下功夫。完善会计信息量化考核标准,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很难察觉信息失真情况,所以要简明依据,要在公正性和效率性的原则上建立考核指标。在社会中推行对会计信息失真情况的扣分原则,就像驾驶员违规道路交通法规一样,也要依据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进行扣分,并且要作出相应的经济惩罚,扣分严重者则取消公司的经营资格。惩罚的力度一定要大,让经营者不敢为一点经济利益而冒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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