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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IC3.1和ISIC4.0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分类比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6-19 共4174字
论文摘要

  《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简称《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是一套能用于根据此类活动收集和提供统计数据的活动类别,是联合国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分类。1948 年版为原版,1958年修改版为“修订 1 版”,1968 年修改版为“修订 2 版”,1989 年修改版为“修订 3 版”,2002 年 3 月为“修订 3.1 版“,最近一次的修定也是目前使用的为 2006 年 3 月“修订 4.0 版”。其中,分类变化及对现实影响意义最大的是“修订 3.1 版”和“修订 4.0 版”。
  《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修订 3.1 版)中,采用 4 级结构,一级为 17 个门类以一位字母 A~Q 编码,二级为 60 个大类以 2 位数字编码,三级为 159 个组以 3 位数字编码,四级为 292 个小类以4 位数字编码。ISIC4.0 把全部经济活动分为 21 个门类,以字母 A~U 编码,不同层级的类别名称仍与前版修订本保持不变,分为门类、大类、大组和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社会活动越来越普遍,社会需求不断提高,准确且有序的分类标准的确立,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分析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 ISIC4.0关于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分类的最新变化,对完善我国《国民标准产业分类》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ISIC3.1 和 ISIC4.0 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分类比较

  (一)ISIC3.1 关于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分类

  ISIC3.1 将全部经济活动分为 17 个门类、60 个大类、173 个中类、306 个小类,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归在 G 门类下,三个大类(G50、G51 和 G52),17 个大组和 31 个子组。本门类包括任何类型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出售时不进行改造)及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的提供,批发和零售是商品分配的最后步骤。汽车修理及个人和家庭用品的安装和修理也属本门类(如表 1)。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表
  G50 汽车摩托车的销售、维护和修理及汽车燃料的零售。此组包括 5 个大组(汽车的销售、汽车的维护和修理、汽车零件和附件的销售、摩托车及有关零件附件的销售、维护和修理;汽车燃料的零售)和 5 个子组,值得注意的是,汽车燃料的零售也属本门类。
  G51 批发贸易和经济贸易。此组包括 6 个大组(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批发;农业原料、活畜、食品饮料和烟草的批发;家庭用品的批发;农业中间产品、废料及碎屑的批发;机械、设备和物资的批发;其他批发)和 13 个子组。其中,“农业原料、活畜、食品饮料和烟草的批发”单独作为一个大组,没有将“农业原料、活畜”与“食品饮料和烟草“的批发分开分类。此组不含汽车和摩托车的销售。
  G52 零售贸易,个人家庭用品的维修。此组包括 6 个大组(商店的非专门零售贸易;专门商店中食品、饮料和烟草的零售;专门商店中其他新商品零售贸易;商店中旧货的零售;不在商店中进行的零售;个人和家庭用品的修理)和 13 个子组。此组不含汽车和摩托车的销售。

  (二)ISIC4.0 关于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分类

  ISIC4.0 把全部经济活动分为 21 门类,以字母A~U 编码,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同样归于 G 门类,包含 3 个大类(G45、G46 和 G47),20 个大组和 43 个子组,本门类包括任何类型的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出售时不进行改造)及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的提供,但是个人和家庭用品的安装和修理不属于本门类(如表 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表
  G45 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此组包括 4 个大组和 4 个子组(汽车销售;汽车的修理和保养;汽车零件和附件的销售;摩托车及有关零件和附件的销售、修理与保养)。
  G46 批发贸易。此组包括 7 个大组(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批发;农业原料和活畜的批发;食品、饲料和烟草的批发;家庭用品的批发;机械设备和物资的批发;其他批发和非专门批发贸易。此组不包含汽车和摩托车)。
  G47 零售贸易。此组包括 9 个大组(商店的非专门零售;专门商店中食品、饮料和烟草的零售;专门商店中汽车燃料的零售;专门商店中信息和通信设备的零售;专门商店中其他家用设备的零售;专门商店中文化娱乐用品的零售;专门商店中其他产品的零售;通过售货摊和市场进行的零售;不在售货摊和市场进行的零售)25 个子组。
  G45 类涵盖所有与汽车和摩托车销售与维修有关的所有活动,而 46 和 47 类包括其他所有销售活动。G46 类(批发)与 G47 类(零售)的区别在于客户的主要类型不同。

  (三)ISIC4.0 较 ISIC3.1 对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分类调整的改进之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以及人类对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活动的变化,ISIC4.0 版本较 ISIC3.1 版本分类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翔实。

  1.大类和子组的调整

  ISIC4.0 版和 ISIC3.1 版都把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分类归在 G 门下,并且细分为三个大类,但是,ISIC4.0 版在门类名称上作了调整,删去了“个人和家庭用品的修理”部分,只是体现在大组的分类中,归类范围没有减小,门类的名称却更加简洁,突出强调了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分类中包含了“个人和家庭用品的修理”。子组 G4520 更名为“汽车的修理与保养”而非“汽车的维护与修理”。子组 G4661(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及有关产品的批发)重新归在 G466大组下,而非 ISIC3.1 版归在 G514(非农业中间产品、废料及碎屑的批发)下。同时,ISIC4.0 版将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的分类细分为G45、G46 和 G47 三个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 20个大组和 43 个子组。与 ISIC3.1 版相比,ISIC4.0版新增了 3 个大组和 12 个子组。

  2.子组及组的归类及名称描述更详细更合理

  ISIC4.0 版大组 G452 将 ISIC3.1 版的“汽车的维护与修理”更改为“汽车的修理与保养”;将农业原料、活畜、食品、饲料和烟草的批发单独归类,分别是 G462(农业原料、活畜的批发),G463(食品、饲料和烟草的批发);关于汽车燃料的销售,ISIC4.0 版归在 G47 大组下,并取名为专门商店中的汽车燃料销售,而此项在 ISIC3.1 版中未界定为专门商店中进行销售等。可以看出新版本的分类不仅更详细,而且分类的内在逻辑和大组及子组的名称作了合理的调整,便于分类描述。

  3.子组内容作了调整

  ISIC4.0 版较 ISIC3.1 版在子组内容上,作了大量的调整,新增了一些内容。在子组 G4510(汽车销售)不包含的内容上新增了“配备驾驶员的汽车、卡车及不配备驾驶员的汽车卡车租赁”。子组 G4649(其他家庭用品的批发)内容上新增加了“电子消费品的批发”及其涵盖的内容,在其不包含的内容上更增加了“空白录像带、录影带 CD 和 DVD 的批发及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子组 G4653(农业机械、设备和物资的批发)也新增加了一些农具商品。子组 G4663(建筑材料、五金制品、管道设备和供暖设备及物资的批发)包含内容上新增了“墙纸与地面铺设物的批发”等。

  三、ISIC4.0 对我国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分类标准的指导性意义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 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 1994 年、2002 年和 2011 年进行修订。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关于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分成两类,分别以字母 F 和 O 表示,门类名称为批发和零售业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F 门下分为 F51(批发业)和 F52(零售业)两个大类,18 个中类和 74 个小类;O 门下分为 F79(居民服务业)、F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和 F81(其他服务业)三个大类,15 个中类和 21 个小类。比较 ISIC4.0 版及国民经济发展与统计需要,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还应当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门类名称及划分标准最好比照国际标准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较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ISIC4.0)把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归于 F 和 O 门类,不仅把批发和零售业、修理业分门别类、而且在 O 门类下增加了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门类的名称和范围明显扩大,但是为了便于和国际比较和统计,我国关于此门类的名称也应当调整为“批发零售业和汽车摩托车修理与保养”,归在同一门下,居民服务(不包含修理业),应该单独归在一个门类下,此类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或者归在 Q 门类“卫生和社会工作”,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子组内涵需进一步描述并完善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子组的内容上,分的比较细,但是要加强部分子组划分的严密性和内在逻辑性。例如:ISIC4.0 把汽车和摩托车修理中的“修理”变更为“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与保养”,更贴近居民日常习惯,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此类用了维护而非保养;批发与零售业分类中,商品的批发及零售没有区分专门商店与非专门商店的分类,从法律制度层面,没有涉及到合同基础上与非合同基础上的交易,销售方式上也并未区分实体店和网络及民间地摊上的批发与销售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应当在门类和组别的内涵和逻辑方面,进一步阐述和完善。

  (三)内容描述上应明确区别不涵盖的子组内容并进行详细说明

  ISIC4.0 版在子组内容描述上明显区别了所包含的内容和不包含的内容,而且作了详细的说明,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只归类了包含内容,没有特别说明不包含的子内容,只是归在其他门类组别之下。例如:ISIC4.0 大组 G46(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批发)内容的描述中,包含了经纪人的活动和拍卖活动,明确了不包含的内容“以本人名义进行的批发业务、汽车经纪商的活动和汽车拍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该类的内容描述上并未明确不包含的内容;G462(农业原料和活畜的批发),列出了活畜的批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只列出 F51(农、林、牧产品批发),子组内容中未含盖活畜的批发描述;G463(食品、饲料和烟草的批发)明确描述了宠物食品的批发也归在此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却未作具体说明。所以,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还要结合国际分类标准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袁勤俭.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演化[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4(1).
  [2]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s. Detailedstructure and explanatory notes ISIC Rev.3.1[EB/OL].
  [3]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s. Detailedstructure and explanatory notes ISIC Rev.4.0. [EB/OL].
  [4]秦广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 ISIC4.0 关于人类健康和社会工作的分类及启示[J].统计与决策,2012(22).
  [5]国家统计局.GB/T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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