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富人当政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分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以及乡镇治权弱化共同导致的结果。农村富人当政是指由农村中的富人来主导村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农村政权运作模式。富人治村有助于强化和壮大我国尤其是广大中国农村的经济功能和实力,为我国政治尤其是乡村政治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可以有效弱化和缓解因贫富不均形成的社会矛盾和动荡。
但是,富人治村如同一柄双刃剑,在肯定其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其对我国农村社会稳定产生的一些负面效应。其中包括腐败、利用集体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村干部与村民对立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产生了阻碍作用。
村级政权是我国行政机构中最基层,也是涉及面最广的政权,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合理规制,放大富人治村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产生的积极作用,有效降低其负面影响,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本文旨在通过对富人治村的辩证分析,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合理规制建议。
一、富人治村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一) 国家强调基层经济发展为富人治村提供了经济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部分村民通过自身努力,兴办实业,增强自身经济实力,从而成为农村中最先富起来的人。在经济实力提升之后,先富起来的村民在政治上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于是积极参与农村政治事务,参加村干部选举,20 世纪90 年代,富人治村现象开始出现。税费改革后,富人治村已经形成规模并且逐步扩大,成为农村基层管理的重要形式。进入后税费改革时代,富人治村已经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主流模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倡导基层工作中的 “双带”理念,即基层领导者带头致富与带领致富。引导农民致富成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农村中的致富能人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富人治村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凸显。
(二) 村民对乡绅阶层的信任为富人治村提供了历史条件
在我国农村历史中,乡绅阶层在农村治理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乡绅阶层,也就是农村历史上的富人,拥有比普通村民更多的财富和知识,受到村民的拥护和尊敬。因此,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由乡绅阶层来治理。中国历史上的乡绅治村是在国家与地方分权背景下的一种乡村治理体制,是一种带有地方自治性的村自治。
可以说,乡绅阶层对农村的治理是历史上的富人治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新时期的富人治村提供了历史基础。村民对富人的能力予以肯定,甚至有时会对富人产生依赖和期许。所以,可以说富人治村有着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历史上乡村社会中村民对乡绅阶层的信任为富人治村提供了历史条件。
(三) 富人自身综合素质符合基层治理条件
1. 致富能力
富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农村中先富起来的人,就是因为其致富能力突出,这也是富人的过人之处。富人的这一素质,符合政府对基层管理者 “双带”方针的要求。
2. 知识水平
富人往往拥有比常人更为突出的商业头脑,可以带领村民抓住商业机遇,发展农村经济。同时,他们往往拥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思维开阔,能够胜任日常农村管理工作。
3. 社交能力
较之于普通村民,富人村官眼界开阔,思路清晰,见多识广,人脉关系丰富。富人村官可以利用其社会资源吸引资金,扶植集体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村民经济权益。此外,治理村庄不是凭借一己之力就可以的,富人通过利用其经济优势,团结农村中有能力参与农村日常事务管理的村民,形成团体管理模式,从而使得农村日常工作更加高效,得心应手。
4. 道德水平
致富能人在经济能力提升之后,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从而树立自己在村民心中德高望重的形象,得到村民的充分信任。总之,富人的如上四点个人素质完全符合基层治理者的条件,使得富人治村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
二、富人治村的利弊分析
(一) 富人治村的优点分析
1. 有利于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发展
富人参政,由经济精英向政治精英转变,为农村政治注入新的活力。虽然政治与经济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相通之处。经济精英将其在经济生活中的管理经验与经营思想运用在政治管理中,为农村政治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甚至使得一些在政治角度上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经济方式得到妥善解决。
富人治村,体现了我国农村民主政治意识的提高,是一种积极的社会音符。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较之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富人利用其先进的思想观念与丰富的社会资源,带动村民共同富裕,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2. 有利于缩小农村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农村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者与富者之间长期缺乏交流与沟通,贫者的仇富心理愈加强烈。富人参政之后,带动村民共同致富,在提高村民经济实力的同时,促进了贫富交流,富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得到了贫者的尊重和信任,由此而筑起了贫富者间沟通的桥梁。富人治村缩小了贫富者之间的差距,使农村社会更加安定和谐,有利于克服因贫富不均形成的社会矛盾和动荡。
(二) 富人治村的缺点分析
在肯定 “富人治村”对我国社会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从而找到规制方法,合理缩小富人治村产生的负面效应,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富人治村”所产生的问题主要包括:
1. 不当竞争
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的基层政治制度,在富人通过民主选举参与到农村管理的过程中,“贿选”现象时有发生。有学者认为,农村出现的政治权利断层和农村选举程序存在缺陷等是贿选产生的政治土壤,而经济利益驱动和农民具有的经济人属性则是贿选产生的经济土壤。虽然说贿选并不是由于富人治村而产生的,但是在竞选的过程中,富人利用其经济优势 “上下打点”,贿赂村民为其投票,从而顺利进入农村管理机制。富人治村导致贿选现象愈演愈烈,并有逐渐扩大之势。
农村是一个 “熟人社会”,富人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在这个熟人社会中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在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富人拥有了比普通农民更强的影响力。再加上选举之前对村民的贿选,富人就比普通村民更容易当选村干部。甚至有些富人利用其经济优势贿赂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组织选举过程中在程序上对富人予以 “帮助”,使选举日趋形式化,使村民对民主选举失去信心,从而导致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农村所发挥的作用受到影响。富人的经济实力成为衡量其能否选举成功的主要条件,导致了实质上的不平等,而在富人当选村官之后,往往利用集体资源谋取私利,极易诱发村官经济犯罪。
2. 利益至上
富人治村是农村的致富能人在经济得到发展之后追求政治地位的体现,而富人在追求政治地位的过程中,利益是其衡量的重要因素。
首先,富人的参政动机带有明显的利益倾向。富人通过参与农村政治管理,可以获得更高的政治地位,在获得政治资本的同时还可以与上级建立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富人利用其政治资本以及与上级政府的关系,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在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富人利用其社会资源带动村民共同致富,从而在村民中拥有了更好的声誉与更高的威望。因此,富人在农村争取参政治村可以说是名利双收,导致有些富人心怀叵测,将参与农村政治当作其追逐名利的工具而进行投资,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次,富人在治村的过程中利益至上。富人治村本是经济精英参与农村事务管理,在经营村庄的过程中难免运用经营企业的观念进行管理。但是村庄不是企业,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且,富人在管理村庄过程中公私不分,使农村政治经济资源变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由村民共同为其承担风险,甚至有些富人独断专行,作风强硬,村民的合理愿望有时得不到实现,基层民主日趋萎缩,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显失社会公平。
3. 损害民主
在农村吸纳新党员的过程中,党员富人化的趋势明显。
加入党组织本是一件神圣而庄严的事情,是对党组织的认同与向往,但由于竞选村干部过程中党员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利,在村党支部书记竞选过程中拥有投票表决权,因此在富人贿选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因此,加入党组织的动机由对党组织的认同与向往转化成为获得更多的利益。
能够加入党组织的人一定是村里拥有财力的人,财富的多少成为能否加入党组织的重要条件。与村支书有关系的富人在加入党组织之后,看到的只是经济利益,而没有对党组织的认同感。这样一来,富人集团掌握着农村政治资源,党建工作趋于形式化,弱化了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村级组织主要职能成为带领农民致富,而政治领导职能难以实现。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在富人的独断专行之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流于形式,在富人治村的背景下,基层民主日趋萎缩。
三、富人治村的法律规制
(一) 修改完善农村选举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选民权益
我国目前农村选举主要以 《选举法》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主要依据,而在这两部法律中,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差。加之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选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选举法》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新的形势。
修改完善与农村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提高农村选举的透明度,保证选举程序合法,维护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侵犯,从而避免贿选现象的发生,使村民在选举过程中选出最适合的人选担任村干部。修改完善农村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农村选举的基础,也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完备、系统、操作性强的农村选举法律法规,有利于促进村民自治,提高农村自治的能力,村民们可以凝心聚力,共同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 注重对富人村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富人治村,实际上是经济精英参与到农村政治生活之中,而他们往往对基本的农村工作不甚了解,在当选后无法很快适应角色。基层政府应注重对村干部的培养与引导,使富人群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类似于传统乡绅的功能与影响力。
对富人村官进行岗前培训,可以使他们在上岗之前积累很多的农村政治理论知识,增强其为民服务的意识与能力,从而在正式主持农村工作后可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处理村内事物得心应手。除接受岗前培训外,富人村官在主持工作之后,应注重学习国家有关农村的相关政策,思想与中央保持一致,学习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关知识。地方政府应注重富人村官个人素质的提高,组织学习,为富人村官提供学习机会,注重富人村官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其法律意识,防止富人治村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积极引导富人村官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建立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富人村官由经济精英向政治、经济双重精英的方向转变。
(三)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导和带动作用,保障村民自治
如前文所述,部分农村党组织所吸纳的新党员入党动机不纯,对党组织的认识不够,没有对党的认同感,看到的只是眼前的经济利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是农村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对党员群众的教育对于提升党员党性修养,保证其纯洁性具有积极意义。在基层党组织吸收党员的过程中,应对积极分子进行深入培训,认真考察,吸纳党性修养高、积极性强的同志入党。在日常的党员活动中,也应重视党员教育,加强农村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民主评议及对于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基层党组织对于村集体的发展具有主导和带动作用,富人村官应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得以实现,避免架空民主这种危险行为的出现。富人村官与村民一道,为村集体的发展共同努力。
(四) 加大对富人村官的监督力度,做到公私分明
富人在当选村官后,往往公私不分,把农村当作企业来经营,并且独断专行,给农村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富人村官监管体系势在必行。首先,乡镇政府应加强对富人村官的考核与问责。乡镇政府通过考核制度,规范富人村官的行为,保证其积极工作,出现问题及时问责,教育其改正。其次,富人村官的资产与农村集体财产必须严格划分开来。集体财产与党务、村务要及时公开,也就是坚持农村党务、村务、财务 “三务”公开,加大集体事务的透明度,便于更好地接受村民监督。
对于涉及农村政治经济的重大问题,尤其是与农村自然资源相关的重大事务,一定要通过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会议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后方可施行。再次,对村民进行培训教育,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以及与村内集体经济有关的技术知识,从而使村民能够更好地监督富人村官,还可以为村经济发展谏言献策,为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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