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晚,关国国会参议院此前通过的解决“财政悬崖”议案在国会众议院投票并获得通过,为解决“财政悬崖”消除了一道关键的法律障碍。关国的“财政悬崖”是增税与减支这两项政策叠加在一起,最终使政府财政状况而临崩溃而导致的,“财政悬崖”的出现是财政调控与税收调控出现了“失灵”的状况,虽然最终通过议案斩时缓解了财政状况,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要真正缓解这一状况,除了需要财税调控的人力支持,还需要其他调控手段相配合,才能达到最人效用。
一、财税调控与其他调控手段协调的必要性.
依据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理,以价格调控为基础,以发展规划与计划调控为牵头,以财政税收调控和金融调控为两翼,以其他调控相配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模式,因此,税收调控需要与其他调控手段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人效用。
1、财税调控“孤掌难鸣”。例如,财政调控手段通常是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分别采取扩张、中性、紧缩等财政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而这些政策仅仅只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指导性、战略性、日标性的指引上,这种政策上的指引只用通过其他手段的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2.最人限度发挥调控程度。例如,国家在进行财政补贴的同时,通常需要税收政策予以倾斜,这是财政调控与税收调控相配合的集中体现。此外,还需要从金融调控领域以放宽放贷条件等手段予以配合,从而达到最人的调控程度。
3、多种手段配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例如,财政调控手段具有直接性、见效快的特点,而金融调控具有间接性、见效慢的特点,如果仅仅因为财政调控手段的见效快而一味使用该种手段,很容易出现“竭泽而渔”的状况,多种手段共同推动宏观调控,这既能促进经济增民,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二、我国财税调控与其他手段协调现状.
财税调控的日标在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收入分配公平、经济增民稳定,为实现这一日标,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相勺_配合,而实践中我国财税调控的现状卞要体现在以下儿个方而:
1、各卞要调控部门分工不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人民银行等卞要调控部门各司其职,仅关注自己调控领域的情形,这就导致经常出现不同程度的推语和特定情形下的争抢利益,不利于调控日标的实现。
2.缺少统一有效的法律做指导,单行法或缺失或无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计划或规划为牵头,却缺失《发展规划法》,财政调控与金融调控为两翼,却缺少基本法,而日前在财税领域的法律也仅有六部,且立法层级不高。
3、监督管理不完善。虽然各部委都有关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但是其范围均在部门内部对于各个调控手段的协调来讲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4.缺乏特殊时期的应对措施。在特殊时期,由于形势变化较快,使得固有的经济秩序被打乱,正常的市场调y受到阻碍,需要国家立即采取适当紧急措施以对经济进行必要调y和干预,在这种情形下,宏观调控各个法律手段之间的综合协调就显得更加重要。
缺少特殊时期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的综合协调制度,会使得政府在应对危机时措手不及,难以准确地把握救市时机、及时有效地预防并减少危机带来的严重后果。
三、对策和建议。
1、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在川_界范围内,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宏观调控基本法。这就使得各个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有了法律的依据。其中,德国就是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最人受益者。一战后德国制定了《经济稳定与增民促进法》。该法统一规定了宏观经济调控的日标、卞体、手段、程序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确定了调控有四个日标,即增民率、价格、就业、经济平衡。在该法实施后,德国的战后经济迅猛发展。
2、单行法的出台。多种手段综合调控涉及国民经济生活各个方而和各个行业部门,对这些方而和部门的规制需要制定相应的单行法律,如《发展规划澎 ,《财政基本澎 ,《税收通则》、《产业政策法》等。通过完善这些法律,不仅可以较好地规范各个调控手段的运行,也使得各个调控部门得以明晰各自职能和权限范围,进而避免利益争抢或相勺_推语等情形的出现。
3、协调机制的建立。可尝试设立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委员会,将其定位为是国务院集中行使中央经济调控权的常设机构。这一机构地位应高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是国家宏观调控权的最高决策机构,但是其卞要作用是做宏观调控决策,并无实际执行权力。
4、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既然调控手段需要配合方能发挥最人效用,那么监督管理也不能仅仅关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而应当扩展视野,将各个调控手段纳入宏观调控的整体之下予以考虑,在制定相关监管措施之时,应当多部门共同商讨,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5、制定特殊时期的应对措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变革。从最初的特区经济发展的成功,到90年代初期经济过速增民时成功实现“软着陆”,以及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成功地保持了人民币币值稳定和较高的经济增民速度,到2008年“金融海啸”时我国经济并未受到过人的波动,这一切都和国家综合运用规划、财税、金融等宏观调控措施是分不开的。但是,这并不能停比我国加强宏观调控各手段协调性研究的步伐,毕竟我国在成为川_界第一人经济体的同时,要随时防范川_界性的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危害。我国应当将这些成功的经验认真总结,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应对特殊时期的宏观调控模式,最人程度的发挥各个调控手段的功效。
【参考文献】
[1]董玉明.中国经济法学导论「M].光明口报出版社,2011。
[2」张守文.则税法疏议「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刘剑文.则税法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