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冷却期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及现实价值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4-15 共2690字
  二、冷却期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及现实价值
  
  (一)理论基础
  
  1.法理基础
  纵观历史和现实,人们历来对商品交易的效力存在多种学说。“意思主义”学说者认为,交易者的主观意思和现实交易不一致时,应当以主观意思为准并且否定交易行为的效力。即交易者仅只需要证明发生的交易行为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此种行为的法律效力就不存在。该学说继承了自然法的精神,诚实信用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依照该学说,强迫他人违心交易的行为都是无效行为。然而,依据此种理论,假如交易的一方发现交易的后果会对本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就可以立即否定交易的效力,这对于交易的另一方来说会导致极不公平的情形,该理论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此。因此,各国在制定法律时,“外观主义”比较普遍。支持该学说的人认为,当交易一方的外部表达和其主观意愿不同时,应当以交易一方的外部表达为准,进而明确合同的效力。即只要交易双方签订文本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但是,由于当今社会商品的技术含量、功能等特性日趋复杂,应该将商品交易作为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来分析,如果在经营者设置种种陷讲的引诱下消费者签订缺乏公正性的合同时,假如坚持“外观主义”学说,消费者就会承担过重的消费负担。因而,笔者认为,允许在设置相应的限制条件后,合理采用“意思主义”学说规定消费冷却期制度,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国外冷却期制度确立的初期,很多学者认为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签订后产生合理依赖利益,冷却期制度赋予消费者任意撤回合同的权利否定了传统民法精神。但是,实际上“过分强调抽象形式的契约自由,忽略了具体实质的契约自由,以致就现实而言,在社会和经济地位不平等下,个人对订立契约之本身,虽有其自由,但并不表示其订立契约完全出乎自由意志而为,因此,形式的契约自由,不得不借助法律规范加以限制,以免浪费社会财富,并避免财富的不当分配,此亦为法律进步之必然趋势。”因此,在这个层面上,建立冷却期制度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不再因为传统的民事行为而受到严格限制,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同时也是诚实守信、公平和正义的法律精神与实践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最终将使得形式上的平等转变为维护实质平等和公平的合同,自己的真实意愿都可以自由地表达。

  2.经济法特质
  经济法的平衡矫正、适度干预理念在冷却期法律制度中得以体现。该制度保障了个人利益的实现,体现了市场在法律的适度干预下,发挥的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度干预经济的国家调整法律开始出现,用于调整社会效益与交易合同的公平公正之间产生的矛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应运而生也是消费者保护中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效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得以保护。从表面上看来,虽然形式上是一种“私人”的利益或权利,但纵观社会整体利益,消费者的权益已变成了“社会权利”和“公共利益”.
  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应给予特殊的保护,消费者作为一个特定群体,他权益的享有是考虑到社会整体的利益价值,是社会正义、公平价值的体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掌握不对称、以及风险程度等原因而使得消费者处于比较弱势的位置,尤其是在商品日趋复杂的情形下,经营者占有在信息资源优势会导致消费者做出不恰当的选择,使消费者承担安全风险和交易风险。“要使得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得到矫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得以实现,只有借助于国家对消费领域实施适当干预。” 由此可见,当下经营者始终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具有经济法属性的“冷却期制度”从政府适度干预经济、矫正社会利益冲突以及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失衡的角度出发,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真正平等,法的实质正义才能实现,最终平衡社会整体利益。在市场秩序中,经济法行使绝对监管权力,防止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虽然个体经营者被剥夺了特定的自由,但级别更高的市场竞争秩序得以规范,从而会最终实现所有经营者的自由。

  3.经济学基础
  社会是由相互矛盾的不同利益群体所组成的。当今社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消费者想要以最低的价格、最好的质量从经营者手中获得最多的商品。反之,经营者想以最低的成本在消费者处获取最大的利润,为达到这一目标,经营者不惜牺牲消费者利益甚至触犯法律。
  在现实交易中,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实际上就是一种经济学上的博弈。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多次重复博弈产生了冷却期制度,该制度本身就是博弈均衡的结果。以我国宁波市天一商圈为例,来证明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博弈过程是如何实现利益均衡旳。天一商圈是宁波市最繁华的商贸场所,当地工商部门督促超市、第二百货、银泰百货等多家龙头企业率先试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截至2009年5月5日,这些商家无理由退货件数总计共达101541件,涉及金额2316万元,银泰百货负责人说,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经历了担心、放心、开心三个阶段。幵始企业认为虽然方便了顾客,但对商贸企业经营上还是有压力的,但一年来不仅没有遇到恶意退货,还提升了企业信誉。同一批参与无理由退货的东方百联商厦的经营者也表示,这项制度推行以来,企业信誉度和顾客忠诚度得到了大幅的提升,商厦的VIP客户由3万人迅速增加到4万人。
  经济学博弃论是研究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理性的局中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如何选择各自的策略以及这种策略的均衡问题。从上述的宁波市天一商圈来看,合作博弃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均衡的基础。对消费者来说,冷却期制度可以帮助他们获得大量的产品的真实信息;对经营者而言,冷却期制度可以为其赢得更好的声誉。
  所以,消费者与经营者都因冷却期制度而获得了更大的收益。

  (二)现实价值
  
  1.保障消费者实现权利救济,促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冷却期制度不仅对相关领域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2001年我国加入了 WTO,各项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正在加快。为了使得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冷却期法律制度加入进现行立法中,既是顺应国际发展的需要,又避免国外的经营者对我国消费者实行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差别”待遇,进而避免其损害我国消费者的权益。

  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当前,社会经济高度发展,交易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建立冷却期制度,规定合同撤回权的法定条件和时间限制,一方面消费者的权益得以保护,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新兴的交易方式增强了信心,进而为经营者带来更多的效益,从而使得多种交易方式得以良性发展。

  3.顺应国际形势的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经济及国家与国家日益联系紧密的今天,我国借鉴它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是趋势使然。

返回本篇论文目录查看全文     上一章:冷却期制度概述     下一章:冷却期制度建设的障碍及排除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