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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司法拍卖成交递阶层次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12-14 共3714字
  第二层,没有成交的案例中,确定卖方因素的 28 宗,司法拍卖因素的 7 宗,买方因素 3 宗。

  第三层,没有成交的案例中,确定主要决定因素为权证瑕疵的7 宗,物权瑕疵的 16 宗,价格瑕疵的 2 宗,质量瑕疵的 3 宗,时间限制的 4 宗,参与限制的 1 宗,信息限制的 2 宗,市场环境限制的 1 宗,需求匹配限制的 1 宗,支付能力限制的 1 宗。

  四、对策建议

  1. 查明瑕疵,尽可能扫除障碍

  司法机关在委托评估前,应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尽可能详尽的调查,并做好相关调查笔录,方便评估机构做出较为合理的评估。同时,应加强标的物的监管,防止评估后短少,并应尽可能消除可能导致交付困难的各种因素。

  2. 加大宣传力度

  拍卖机构应尽可能加大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力度。拍卖公告除了发布在当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网站、刊登在当地发行的报纸上及现场张贴外,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制作拍卖房地产的视频资料后,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面展示。

  3. 建立司法辅助机构考评机制

  在司法执行辅助机构选择方面,司法机构应明确准入标准,甄选实力强、信誉度高的评估、拍卖公司入库备选;在司法执行辅助机构考评方面,对申请入库的辅助机构资质等级、执业信誉、经营业绩、诚信严格审查,记分进行考核,并对其受托后是否遵守司法机关相关规定实行记分考核,作为下一年度优先辅助机构的考评条件。

  4. 增强服务意识,协助拍后交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清相关费用后,司法机关应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解除买受人后顾之忧。不仅告知负担风险,同时告知救济渠道,为其购买标的物提供保障。承办法官在启动拍卖程序时,应认真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其他物权,以确保买受人能成功过户或实现竞买目的。

  5. 探索新的拍卖价款支付机制

  探索建立司法拍卖房地产权属和抵押预登记制度,搭建司法拍卖房地产按揭贷款平台,灵活增加拍卖价款的支付方式,扩大拍卖标的物买方群体,从而达到充分竞价并提高成交率的作用。

  6. 排除非法干扰,维护正常拍卖环境

  拍卖机构安保人员应维护好拍卖现场秩序,不给买方造成心理压力。要留意在张贴公告、报名登记、接受咨询、引领查看等筹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可能出现扰乱拍卖现场秩序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司法机关,共同研讨对策,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7. 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

  充分发挥“互联网 +”优势,在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全面铺开线上拍卖工作,提高拍卖成交率。

  五、初步结论

  根据前面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面对房地产司法评估成交的影响因素,作为房地产评估机构,直接能够掌控的只有价格瑕疵一项,在实证范例中只占 3.5% 的比例。而在对策中,除了加强价格评估专业性兼顾灵活性以外,还有一个甚好的选择,那就是与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业务联合,走合作共赢道路。如果对于每一宗房地产司法评估,都能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市场渠道,寻找需求,甚至做到蓄积购买需求,何愁不能破解房地产司法拍卖成交率过低的问题。

相关标签:房地产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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