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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胡晓怡
发布于:2022-11-09 共17169字

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收政策并不理想,使得增值税的链条断裂,且出现双重征税的现象,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为实现结构性减税,营改增正逐步推行,交通运输业先行,从试点区域开始,正一步步将营业税平稳过渡到增值税。

  建筑行业虽隶属第二产业,但仍征缴营业税,所缴纳的税负也较高。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了简化税收、更新资产和扩大规模的机会,也带来了税负增加、专业要求高、管理模式变化等的挑战。文章着重研究与讨论了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在企业的税负、财务会计核算、人员专业素质、管理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其可能原因,以及为实现建筑行业营改增的顺利转变,给政府部门和企业自身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建筑行业 营改增 影响 应对措施

Discussion on the influence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o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response measures -- Taking Suzhou Gold Mantis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 as an example

Abstract

  For a long time, the tax policy of China's VAT parallel with business tax is not ideal, whichmakes the chain of VAT broken, along with the phenomenon of double taxation, and not helpfulfor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For the purpose of structural tax cuts, from the transportationindustry, from the pilot area, VAT will smoothly replace business tax step by step.Although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belongs to the second industry, still imposes businesstax,and tax burden is high. To 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T will have the chance ofsimplifying the tax system and expanding the scale of assets, it also will make the tax burdenheavier, require high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change management mode. Focuses on the impacts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o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paper analyses the causes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to realize the smooth transformation of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o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Industry; Value-added Tax replacing Business Tax; Effects; Response Measures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税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之本,是以社会资源实现大众愿求和公有商品的需求的一种再分配,在企业层面,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现金流,也关系到企业是否拥有更多的资源来更新改造以扩大再生产。增值税范围的增广、营业税税收等的降低是国家深化税制改革的核心。税收的变化可能带来税收负担,如果税收增加,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压力,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如果税负得以减少,企业便能够积累更多的资金进行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活动,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我国现阶段增值税与营业税平行征收,有重复征税的情况,所以要逐渐全部转化为征收增值税。2012 年初,上海市率先开始营改增试点工作,表现在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改革,随后,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也紧跟步伐[1]。

  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关于营改增对各行各业带来的影响的讨论也日渐热烈,营改增政策的实行使一些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时常出现。事实上早在 2012 年末,国务院就召开了扩展营改增试点范酬的讨论会,建议要适当地将建筑业等并入改革试点内容。建筑业,是长期征收营业税的,其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涉及很多层面,税收相对复杂。

  然而正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若实行 11%的增值税税率,给建筑行业带来的企业税负的增减变化、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影响,将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健康地发展,甚至影响到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也有深远影响,所以建筑行业营改增实行的方式方法及其影响,受到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研究。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提下,通过学习国外一些对建筑行业征收增值税的方针政策,并借鉴国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实际财务核算体制、管理模式、人员素质等方面,浅析营改增将给建筑行业造成的影响,提出合适的建议和措施,让其能真正给建筑行业产生积极效应。

  我们应该明确,用增值税来代替营业税可以在较大意义上防止双重征税。增值税仅就商品的增值额征税,有利于保证市场环境的公平和公正,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专业领域的发展;然而营业税的征收是以销售收入为对象,有双重征缴的可能,不利于服务性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营改增顺应着历史潮流,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公平与前进。可以说,营改增的实行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能够完整增值税税收链条,在有效地防止双重征税的同时,加强着企业间的合作,促进着产业升级,即使在某些行业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状况,然而,从长远角度来看,仍对促进经济发展产生极大作用,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也是推进税收立法的必经环节。

  因此,分析建筑业若实行营改增后的有关情况,可以更深入地明确税改的意义及其对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作用;同时,通过对建筑业现状的分析提出营改增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引起政府部门和各建筑企业的关注,提早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来防范风险,积极改进,形成优势,争取营改增的最大效益。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在撰写论文时,笔者搜集并参考了来自网络媒体、期刊杂志等的大量的文献资料,对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具体情况作了较为充分的了解,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必要性问题的研究:

  路宪文(2013)通过分析建筑行业的纳税方式和增值税的收缴形式,指出目前建筑行业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很多已经征收的税款不但不能扣除,还构成了营业税征税对象的一部分,这种双重征缴削弱了建筑单位的获利能力。然而,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却能有效地防止双重纳税,简化税制,促进产业优化和提升[2]。

  对积极的意义上的建筑业改征收增值税,胡峰、梁俊(2013)有一个统一的观点,那就是,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可以根据改善的增值税税收链条,高效地解决企业双重纳税的问题,使税收体系更加合理,社会税负更加平衡[3]。

  第二,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税负问题的研究:

  由于建筑行业营改增的较强的实务性,许多学者都在建筑企业实际的财务情况基础上,全面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问题,大多数学者认可阮志勇在《建筑业“营改增”研究测算情况汇报》中所揭示的情况,即认为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会减轻,反而将有一些增多。

  在雷静(2013)对建筑产业链条相关企业的税收减免的研究来看,有这样的观点:如果施工企业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的纳税筹划不合理,可能将因为商品混凝土施工、劳动力和其他成本的不当使用使得实际增税[4]。

  潘文轩(2013)对有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的现象,考虑到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所产生的两重作用,继续研究后,得出可能的原因主要有税改的试点范围较小、采取的增值税率较高、增值税抵扣发票不那么容易取得、企业中期资产投入较低以及更新固定资产的周期太长等[5]。

  目前,营改增是我国最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由于建筑行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涉及范围较广,营改增的实行会给建筑企业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李兰、肖双琼(2014)统计数据后建模,分析对建筑行业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前及之后的税收,表明,建筑业若变为收缴增值税反而会加多税负,从而导致行业 GDP 减少及失业率增加[6]。

  第三,关于建筑企业营改增的财务管理方法问题的研究:

  彭新媛(2012)对比固定资产销售在企业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前后的财务核算方法,阐释了改缴增值税后,企业销售已用过的固定资产时,该进行的关于税负的会计处理,并通过案例指出营改增前后其纳税税率的不同,从而应当采取不同的财务核算方式[7]。

  徐延峰(2013)假设改缴增值税后,分析其对建筑行业造成的困难,大致包括: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建筑企业的既存的期初存货该如何处理,其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应该如何抵扣;建筑企业的资格等级借用的生产方式该如何纳税;以及因建筑项目期限较长而引发的会计核算周期的差异,导致的税款缴纳的不均衡的问题等等[8]。

  刘永丽(2013)在其文中指出,建筑业的成本大致包括原材料及固定资产、人工成本、服务劳务和其他间接费用这四大类,然而现实中大多企业并不将其分别核算,但在营改增之后,成本归集的标准需要再进一步细化,这无疑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9]。

  1.2.2 国外研究现状

  增值税是可传递的,拥有优良的税收中性,一个纳税人需缴的销项税额是另一个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且具备自动执行的特点,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同和采用。

  在国外,增值税的地域范围和行业领域上都较中国更为广泛,其中就包括了对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由于国外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国外一些学者依然孜孜不倦地研究增值税,使其更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

  早至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Kay、John 和 Evan 就提出,不同行业关于增值税意义上的“附加值”增长有差异,会使得改革后的税负发生变化,应充分考虑到税负明显加重的行业是否能积极地接受税制改革[15]。

  在 1992 年,通过对一些国家的税收制度的研究,泰勒指出,从生产到零售中各个环节都征收增值税是比较理想的状况,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建筑行业迫切需要实行营改增[16]。

  2007 年,Richard 和 Pierre·Pascal 认为,即使是最理想的增值税税收体系也不能够解决各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时所面临的形形色色的财政问题;但是,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税制转型的经验中得出,一个以“消费”课税占国家税收体系主要地位的国家所能选择的最优税制依然是增值税[18]。

  综上所述,鉴于国外对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的实践经验,首先奠定了我国营改增的可行性,其次也提供了不少理论的指导。营改增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我国营改增的起步较晚,发展仍不完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在税负方面,抵扣范围与可抵扣项目的不确定,使之存在着税负增加的可能;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的税收构成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会计人员适当调整会计分录以更好地适应增值税的征收模式;另外,内部生产、管理模式等方面也将面临着挑战。

  如今,很多学者都对建筑业营改增进行了不同方面的效应分析,但内容缺乏整体性,因此,本论文有必要从全局角度出发,一方面对政府部门的营改增政策进行解读和分析,提出适当的建议,另一方面结合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着重研究企业的税负及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为企业提供积极的应对措施,扬长避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继而推进单个公司乃至整个建筑业的积极发展。

  1.3 研究思路

  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是理论联系实际,具体分析金螳螂公司的案例,研究与讨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在税收负担、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产生的变化,以及为实现建筑行业营改增的顺利转变,政府部门和企业自身可以采取的一系列的对策及措施。在分析时,始终本着有理有据、真实准确的原则,对案例进行深入的思考。本文一直力求结构严谨,研究的具体思路及框架是这样的:

  第一部分是绪论。作为文章的开篇,主要陈述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和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是对政策有关理论的概述。我们首先要了解两种税的相关关系;其次,初步解读营改增政策的理论精神,并知晓其目前的实施进程;第三,揭示建筑业营改增的实行是否必要以及是否可行;最后,还应当明确建筑行业改缴增值税所需要坚持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部分重点阐述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基于建筑行业的现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有着有利的影响,也有不利的影响,对其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税负、财务核算、人员素质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本文通过定性的研究,推测提出了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的情况下,建筑业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四部分是以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进行思考和分析。通过对案例企业的具体财务数据的研究和归纳、总结,得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普遍影响,验证了之前的观点,并推测其可能的原因。

  第五部分针对营改增给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制定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和策略。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当适当调整营改增的具体政策条款,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使营改增平稳进行;然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应当端正积极的态度,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企业的经营方式,摒弃建筑行业目前的一些粗放管理的缺陷,真正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最大限度地通过企业内部改革来消除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一些不利影响。

  第六部分是结论与展望。一方面,结合可能的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的办法,对本论文进行概括与总结;另外一方面,对今后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的情况提出展望,期待建筑行业税改能顺利完成。

  1.4 研究方法

  此次课题在整理和借鉴大量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和实践相配套、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真实的、具体的案例进行细致的分析,提出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深入分析其原因,进行研究且建议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具体方法有:

  1.4.1 文献研究法

  在进行本篇论文的写作之前,笔者搜集并查阅了大量国内及国外的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其中较多都涉及到营改增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影响,熟悉了与本课题有关的概念及研究现状,对建筑行业改缴纳增值税后的抵扣范围和税负变动情况有了一定了解,以便在此基础上进行思考,并形成自己的观点。

  1.4.2 比较分析法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将国内关于建筑行业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研究结果与国外一直征收增值税的典型状况进行比较和分析,适当整合和借鉴先进思想、以及有关各国对建筑行业收缴增值税的经验和政策,紧密结合本课题,并给建筑企业此次税改的实行提出适当的意见以及建议相应的措施。

  1.4.3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法

  一方面,由于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政策尚未正式实行,但基于分析的需要,本论文在对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问题的研究中,采用了定量分析的方法,根据苏州金螳螂公司的实际财务数据进行核算分析,为企业税负变化和会计核算情况提供数据的支持。另一方面,本论文也将对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财务核算、人员素质、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定性研究,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对建筑业的营改增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核心问题是防止双重征税,使抵扣范围增大、建筑单位的税收负担减少。

  1.4.4 案例分析法

  在本文中,基于理论的定性分析的部分之后,以苏州金螳螂公司为例,采集了大量的统计数据、财务数据,并结合具体实际,进行了定量分析,来阐述营改增对该公司的财务、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影响,通过逻辑判断和推理,验证了所提出的观点及问题,并由此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与对策。

  2.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理论阐释

  2.1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增值税在税收体系中由来已久,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改善。在现阶段,我国仍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的税收政策。

表 2-1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关系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关系

  2.2 营改增的政策及进程

  早在 2011 年,国家就颁布出营改增的试行方案。2012 年的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试行工作首先于上海展开。随着试行范围的扩大,到 2013 年的 8 月 1 日,已于全国区域内实行。随后,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也紧跟步伐,税制改革的覆盖面正一步步扩大。

  试行方案里规定了对各个相关行业征收的税率:

表 2-2 营改增的税率变化

 营改增的税率变化

  试行方案中显示,营改增旨在达到结构性减税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的目标,同时调整经济结构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这次结构性税改存在以下特征:第一,需要进行税收改革的范围是比较清楚的,从交通运输业开始试点,虽然大多数行业的税率均有着增加,但增值税链条的形成也提供了可抵扣的款项;第二,依旧有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采取两种不同的征管方式;第三,由于营改增政策是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下提出的,每一个行业都有特殊性,因此仍要要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应本着“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分步实施”的准则,规划适宜的税收过渡方法。此次营改增的税改之路依然需要不断努力,任重道远。

  2.3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3.1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首先,营业税税制存在弊端,容易导致偷税、漏税的现象。实际情况下,税务机关只参照建筑企业开具的相应发票计算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税款,然而对于一些施工时间较长的建筑项目,施工进度不确定,发票的开具和款项的结算存在较长的时间差,使其应上缴的税额得以延后,增加征税风险。

  其次,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平行征管引发征税重叠,造成了双重缴税。一方面,建筑企业向上游企业采购的砂石、金属材料等接受了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安装、装饰劳务则需要就其营业额交纳营业税,大量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向下游企业转移,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断裂,造成了建筑业的重复交税,加重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也增加了国家的管控难度。

  最后,两种税收增重了建筑业的负担,进而也增加了社会的运行成本。长期以来,国税和地税分别征管增值税和营业税,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容易在征管过程中产生矛盾,征收范围的划分出现争议。当一个企业要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有不确定性时,往往适用较高税率,也不利于社会有效运作。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将一些税收负担进行内部消化,盲目地不断进行对上下游企业的兼并或收购,然而这也会降低上下游企业的竞争力,各自的分工不能协作,建筑行业整体的进步无法达成。

  2.3.2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可行性

  对于建筑业的分包业务,目前营业税法的规定是,就获得的所有工程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再剔除需给付的分包金额后的余下部分计征,这种差额计征的手段本质上也是为了防止双重征税。因此,大部分建筑企业该对营改增有一定的基础认知,不会产生较大的排斥或不适应现象。

  在全国的交通运输业等实行营改增之后,铁路运输业、邮政业也于 2014 年的 1 月 1日正式步入了税改行列。试点行业的营改增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建筑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借鉴和完善,努力做好前期准备,对预计产生的问题做好相应的准备方案。

  征管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信息技术的长足发展成为了建筑业营改增的技术保障。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从 20 世纪末开始,“金税工程”一直在不断发展,数据处理及追踪监控的功能日渐强大,促使财税人员逐渐掌握了先进的、信息化的税收征缴管理体系,能够应对一些建筑企业缴税过程中的复杂情形。

  2.4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应坚持的原则

  要保证建筑业营改增的顺利进行,通过形成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来避免重复征税,必须充分考虑到建筑业的复杂性,坚持既定的原则以面对税改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2.4.1 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

  建筑业进行营改增的首要目标是消除双重缴税的状况,适度减少企业税负。一直以来对建筑行业征收的营业税负较重,激励作用较弱,有很大可能抑制了企业的蓬勃向上。

  营改增完善了我国的税收体制,使增值税得以环环抵扣,让企业的税负趋向合理。政府部门应本着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和目标,在对建筑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普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可以针对一些特殊问题制定特殊的抵扣方法或优惠政策。

  2.4.2 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原则

  一方面,建筑业营改增应当要结合上下游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考虑,全面协调相关关系,尽可能地扩大共同利益,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与冲突,并且适当调整税法、经济法等对建筑业征税的相关规定,避免法与法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对于税率和计税方法的转变,应当制定合理的过渡时期的政策,使得企业能一步步地完成营改增,而不是一蹴而就。全面的协调和平稳的过渡可以保证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前后的业务等顺利衔接,稳定财政收入,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避免建筑业营改增的消极效应。

  2.4.3 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

  基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应当求同存异,对税率、征收方式等进行统筹设计,统一规划营改增的方式和方法,保证朝着结构性减税的大方向前进。然而,在营改增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试点工作十分必要,试点地区营改增的成果和经验教训都会对今后其他地区营改增的实行提供帮助。通过试点范围的扩大,建筑业的营改增也将一步步地实现,分步实施使得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避免在之后再次出现相同的问题,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3.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问题和影响

  3.1 建筑业现状

  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在改革开放后迅速的发展起来,经营范围的扩大、实力的增强,带动了相关企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的进步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在财政收入中,建筑行业的税收收入的比例很大。

  然而,建筑业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总体来说,建筑企业的数量多但个体的规模不大,整体产值高但利润较低,业务量多但组织管理的能力不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但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少建筑项目的施工周期较长,若要等到项目完工再进行成本费用等的核算,则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现金,使得企业有较大的现金流压力,成本回收较慢。另外,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实时的监督,建筑企业往往采用一些非常规的方法或手段来获得更高的利润,很难形成市场规范。

  3.2 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问题和影响

  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营改增能简化税制,努力改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帮助企业避免重复纳税,成长为拥有全面而完整的经营模式的法人;能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进和设备更新,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新型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来增加经营效率,并凝聚成先进的竞争实力;能促进施工企业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分工,分步加工、逐步进行,保证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态度,使得消费者获得更大的效用满足,社会总成本降低,对社会总效益的增加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随着营改增试点方案的推进,税改后的建筑企业将努力寻找新兴经济发展模式,形成规模,进而牵引所在区域经济的全面增长,形成一个动态且系统性的态势。改革推动了建筑业的发展,增强了吸纳作用,改善了就业形势,使经济发展更加合理。

  然而,建筑业改为实施征缴增值税的方式也将面临着许多问题。

  3.2.1 在企业税负方面

  建筑行业参与税改后,将用规定的 11%的增值税率取代原来 3%的营业税率,进行税负的核算征收,原则上建筑行业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种类较多,如钢材(11%)、混凝土(6%)、运费(7%)等。但实际来看,普遍的甲供材料现象、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经营者无法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等,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企业无法获得相应的税额抵扣凭证,而且,一般只有在企业成立初期才会大量的购进机器设备,若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已经成立,则不仅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基本上也不会还要购置很多的设备,能抵扣进项税的数量也不会很多,因此,一方面税率的提高使得税负大幅度的增加,而另一方面,能够进行税款抵扣的项目和数量较少,故企业的税负很大可能会不减反而增。

  另外,设备租赁公司、劳务公司等建筑业上游企业也因营改增的实行,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导致成本增加,并通过增值税链条将增加的成本过渡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的成本随之升高,营改增并不能为建筑行业真正地减轻税收负担。

  3.2.2 在财务核算方面

  税制改革后,建筑行业财务核算的改变主要体现为:

  首先,应纳税种类及税率的变化,营业税属于价内的,按 3%计征,由卖方负担税款;而增值税却是价外的,按 11%计征,由买方负担税款,建筑业由缴纳营业税变为征收增值税,期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将成为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比征收营业税时更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其次,纳税期限的变化,在征收营业税时,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收到结算款或索取收入额的当天;而在营改增后,将由税务机关依照应纳税额的多少规定建筑企业税款上缴的时限。上缴时限的改变将会给建筑企业造成工程款索取及结算的时间紧张。

  最后,财务核算项目及核算内容的改变,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根据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额,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改增后,企业要依据实际的营业收入确定销项税额,同时,应根据企业购买原料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就是增值税应缴数额的方法原理征缴当期增值税款。税种不同导致的征税方式的不同使得企业的会计系统必须进行整改,以适应税制的发展,这对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来说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3.2.3 在人员素质方面

  营改增意味着将采用一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企业税负的计算,这无疑是对建筑行业会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一次挑战,营改增需要建筑企业内部财务工作者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然而,实际上我国有一些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够扎实,会计核算体系结构不合理,队伍的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并且普遍缺乏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动力,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更是匮乏,一旦营改增在建筑行业正式推行,企业大多数的财务核算内容必然要进行改革,这就给建筑企业财务工作者的技能增添了更多的考验。

  之前是单一营业税制,税收筹划较为简单,若转而征收增值税,上至原材料的购置下至更新换代固定资产,都会对纳税筹划产生影响,这也无形中提高了税务监管的难度,筹划内容也将更加复杂化,促使财务工作者要积极掌握新技能和新知识,增强个人专业素养。

  3.2.4 在管理模式方面

  营改增给建筑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将带来一定影响:

  第一,现金是企业的血液,现金利用率直接影响着企业生产服务等的质量。由于营改增的实行,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必须支付额外的进项税额,直接增加了现金的支出,给现金流增加了压力,而且,考虑到建筑企业普遍实行预售的方式销售物品,金额较大,然而实际取得结算款的时间与确认销售额的时间的不匹配使得许多应交税金可能延后到下期,积聚在一起缴纳增值税款可能使得企业只留存较少的现金进行下一轮的投资经营,带来资金压力,也制约了企业的再发展与再扩大。

  第二,对于外部采购,需要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工作,同时,在制订合同时,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附加的,营改增实施后需重新修订合同中重要的相关税额的事项,例如价税原则和支付形式等。

  第三,对于有大量分支机构的企业来说,需要对各分支机构和项目进行集中的管控以满足增值税的抵扣要求,这显然也具有难度,毕竟完全统一管理并不那么容易。而且,从由地税征收的营业税变为由国税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各地预缴、总部集中汇缴的方法,定将给企业税款的结算及管理带来更大的工作量。

  4.以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分析

  4.1 苏州金螳螂公司情况简介

  2004 年的 4 月,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6 年 11 月 20 日开始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作为国内建筑装饰领域首位上市企业,现有注册资本 17.6 亿元。金螳螂公司作为建筑装饰行业的典型代表,蝉联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的百强企业第一名的桂冠,能很好地体现建筑行业的综合实力。

  4.2 营改增对苏州金螳螂公司的影响

  假设金螳螂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以 2014 年 6 月企业的半年报资料为基础,其中公司购进固定资产 350316259.67 元,销售费用支出 128448336.61 元、管理费用支出 192841598.35 元、财务费用支出 15559672.91 元。假设原材料的购买都是当期的收益性支出,人工成本按期支付,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二者税率之和是 10%,企业所得税率是 15%。

表 4-1 苏州金螳螂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化)

苏州金螳螂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表 4-2 苏州金螳螂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简化)

苏州金螳螂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

表 4-3 苏州金螳螂公司成本支出项目表(简化)

苏州金螳螂公司成本支出项目表

  4.2.1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数据显示,金螳螂公司的总营业收入是 87 亿元,总营业成本是 77 亿元,若按照现行税制,则需要缴纳营业税 2.61 亿元(87*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0.261 亿元(2.61*10%),共计 2.871 亿元。

  若用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最主要的当属分开核定进项和销项税额。相关规定表明某些情形能够据实抵扣进项税,例如,于 2009 年的 1 月 1 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能够根据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按 17%抵扣相应税额;材料费用中,钢材、砂石等可以按照 17%的税率抵扣,而商品混凝土实行 6%的抵扣税率。但是,零星材料和甲供材料均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人工费和其他费用不属于可抵扣范围,故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表 4-4 苏州金螳螂公司营改增税负测算表(简化) 单位:亿元

苏州金螳螂公司营改增税负测算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的税负不减反增,增加了 1.639 亿元,增幅高达 57%,较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其主要原因。

  4.2.2 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企业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后,会计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购买材料及确认收入等方面。

  企业购买材料时,若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仍与之前征收营业税的会计分录一致,将购买成本全部计入材料成本;若可以取得发票,则应该将购买材料所需缴纳的进项税分开计入应交税费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可以用来抵扣税额。

  在企业确认收入时,在完工百分比法的基础上,税改后建筑企业的收入被分为不含税收入和由于增值而产生的销项税额这两部分,这也会影响到企业损益表等的核算。

  4.2.3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营改增前,金螳螂公司应当计征并缴纳营业税。

表 4-5 征营业税时利润表底稿 单位:亿元

苏州金螳螂公司营改增税负测算表

  而营改增之后,金螳螂公司应当计征并缴纳增值税。

表 4-6 征增值税时利润表底稿 单位:亿元

4-6 征增值税时利润表底稿

  由上述两张表可以得出,金螳螂公司实行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各项税负之和要明显高于税改前,因此,企业的净利润也较之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仍是存在较多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使得增值税负较高。

  另外,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方面,资产部分由于固定资产能抵扣 17%的税率,故应减少 0.51 亿元(3.5/(1+17%)*17%),相应的资产负债率为 118/(180-0.51)=65.7%,比期初未税改时的 68.5%减少了 2.8 个百分点。

  4.3 案例分析小结

  通过对金螳螂公司的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若企业实行营改增,则反而会使得企业的税负增加一定的幅度,企业的净利润下降,整体竞争力不足。究其原因,是企业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实际不足以抵免较多的销项税额,致使应缴的增值税数额较大。

  金螳螂公司税负增加的原因不外乎销项税额过大以及进项税额过小,具体来看分为以下几种原因:

  1.暂定增值税 11%的税率对建筑业来说相对高些。建筑企业由原来 3%的营业税率变为 11%的增值税率,涨幅较大,虽然可以抵扣一部分的进项税额,但仍然杯水车薪。

  2.可抵扣的范围较小。营改增文件表明,人工费等作为营业成本主要组成部分的项目并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无疑也间接地给企业增加了税负。

  3.不正规发票的存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交易愈加频繁,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很大可能会出现不正规甚至虚假的发票,这将让企业蒙受损失,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4.没能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一方面,建筑行业里,甲供材料的现象很常见,如果甲方依据购进原料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建筑施工单位只可获得工程款结算的单据,没有合法依据就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另一方面,企业多向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经营者购置零星材料,而他们却都不能给付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工程款结算不及时。一个工程往往要耗费很长时间,常常也会出现跨越会计年度的现象,时间一长,工程款的结算就可能得不到及时的保障,确认收入和实际收到收入之间存在会计期间的差异,容易无法抵扣进项税,造成税负的增加。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若实行营改增,将带来税负的增加,以及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这对企业的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是一项挑战,同时,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受到冲击,并不能再按照以往的惯例经营,企业要通过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改善管理模式,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税制改革,提高自身的实力,较好地适应营改增并能稳妥地前进。

  5.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改革总会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不可能一帆风顺,对于税改中出现的问题,应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问题。政府部门应做好宏观调控,把好营改增的正确方向,而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建筑企业要做好重要的战略调整,实现由劳动密集型的经营模式向机械自动化管理模式的转变,严格规范各种承包业务的形式,进行区域化管理,发挥规模效应。

  5.1 对于政府部门的合理建议

  政府作为国家各项事务的监管者,保证国家政策能有效实施。营改增这一结构性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国家民生,政府部门更应加大措施力度,增加投入,保证营改增的顺利实施。

  5.1.1 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事实上,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建筑业在营改增后的税负不减反增,营改增仅仅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并没有减少应纳税款的绝对数额。政府部门可以考虑适当地降低建筑业所采用的 11%这一增值税率,比如说能减少为 6%,这样的话,首先可以使得由营业收入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有大幅度的下降,可以从源头极大地减轻建筑企业销项税的负担。

  5.1.2 给予企业自主选择纳税人类型的机会

  增值税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二者所采用的税率及税收征管方式也存在差别,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企业自主选择纳税人类型的权利,让各建筑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纳税人类型的认定,并保持整个会计年度内不变更,使会计工作完整,努力让税负变少。

  5.1.3 扩大增值税的可抵扣范围

  建筑行业有其特殊性,购买零星材料或使用甲供材料时并不一定能有可抵扣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实际上可抵扣的进项税并没有理论上的多,导致所要缴纳的增值税款变多,因此,政府可以有选择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将劳务成本也包括在内,也可以适时、恰当的给予财政补贴,从不同的方面防止税改后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加重。

  5.1.4 政府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在建筑行业中,依然存在着假发票的现象,对于如何做好假发票规范和管理,仍旧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税收监管的力度,制定关于制造和使用假发票的个人或企业的处罚措施,以整顿不良风气、规范企业间经营方式,减少不必要损失。试点地区的营改增情况并不能完整的、全面的反应整个建筑行业的情况,毕竟区域都具有各自的特点,政府部门应该在全面实行税改前结合实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及时应对突发状况,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本着全面协调的方法,使得改革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平稳地、顺利地完成,在真正意义上让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企业,有利于经济积极发展及社会更加和谐,保障并促进民生。

  5.2 对于企业自身的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是营改增政策执行的主体,为了能真正从中获益,企业必须端正自己的态度,积极地面对,尽快适应新税制,融入先进体系,减少损失,探索新型经济增长方式。

  5.2.1 认真学习营改增政策,吸取经验教训

  一旦政府正式出台建筑业营改增的政策,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其做认真的学习,深入的了解各条细则,包括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使企业能更好地降低增值税负、更多地利用财政扶持政策;其次,企业应转变观念,树立增值税纳税人的意识,对企业税收进行整体的测算和分析,把握这次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机会,减轻企业结构性税负,压缩运营成本,培养自身获利技能,激发发展潜力;同时,积极参考试点地区的营改增成效,吸取教训,总结和学习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发现不足,及时调整经营模式,以适应营改增政策,扬长避短,向着正确的方向,促进企业的进步。

  5.2.2 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营改增让财务核算产生了转变,也使得财务工作者面临了新型考验,各企业该及时有效地对相关成员开展培训,以积极的心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在招聘时也应招纳那些拥有最新会计专业能力素质的人才,让员工能既快又好地适应新的财务核算方式,做好发票和合同等的管理,熟练地运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应纳税款的核算,防范企业的涉税风险,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5.2.3 引进先进技术,降低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税负

  建筑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工费将一步步转移至产品的组成成本当中,进而影响销售额,而营改增文件中并未说明人工费用也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努力降低人工成本也是一种减轻增值税负的可能途径。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解放和发展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资源,降低人工成本,同时,先进的技术也保证了更好的产品质量,能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5.2.4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合理调整管理模式

  做好各项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可以很大程度的预防风险,企业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把不确定因素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比如销售收入,若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后使得税负增加,必然导致生产过程中成本的增加。由于整个建筑行业的情况大致相同,竞标时报价可能会有整体的提高,所以企业完全可以将原定的价格上浮一部分,来消化掉一些增加的税负。

  在工程款的结算方面,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期可能很长,缴纳税款的时期也不能确定,因而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对甲方的货款给付做出约束,制定损失赔偿条款,加强工程款的催收,尽快回笼资金,提高现金的利用率,避免工程款结算延后造成的税负增加,也避免资金缺口,阻碍生产活动的继续进行。

  在甲供材料来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该约定好签订甲方、提供商和承包商单位三方的协议,工程结算时由提供商将合法的可抵扣发票交给承包商单位,因发票的缺失或错误造成的税负增加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对扩大经营、提高再生产来说,政策规定改制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才能够扣除进项税,那么可以考虑,现阶段用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短期问题,正式实行营改增后再分批购置设备,抵扣一部分进项税。

  5.2.5 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经营方式,提高监管质量

  建筑企业想要加强自身建设,可以通过转型升级来实现。有效的转型和升级集中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产品的工业化,也就是通过基础设施的更新和改造使得生产过程更加机械化,所生产的都是成品或半成品;第二,管理的信息化,采用专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对整个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时监控,营运过程参照特定的程序进行,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的多元化,企业可以实行品牌延伸的战略,围绕建筑业的主要产品,扩展产业链,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

  建筑企业想要规范经营行为,则需要完成好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销合同的管理工作。要时刻牢记寻找进项税的抵扣凭证,项目招标过程中,在对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较选优时,要选取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以增加合法的进项税抵扣额,不该再由着以往的思路,为了材料价格能更便宜而不要求票据。另外,要规范好购销合同的审查和签订工作,把价格和税款分开标明,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合同的签订,避免无权代理,也避免税款无法抵扣的情形;对于分包和外包的情况,应制定关系条款,明确权责,商议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归属情况。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平稳地实现营改增。总的来说,企业可以通过缩小销项税额和扩大进项税额两个方面来降低税负,可以通过增加重视和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来积极应对,也可以通过增强自身的能力来寻求到更好、更完善的发展模式,寻求价值最大化,促进经济增长。

  6.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的可能情况进行理论分析,可以发现,营改增给建筑行业的影响也是有利有弊的。

  营改增可以消除重复纳税,简化税制,努力改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施工企业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分工,保证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态度,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帮助企业成长为拥有全面而完整的经营模式的法人,并推进社会积极发展进步。

  然而,营改增也将给企业带来税负增多、财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发生变化、财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提高,以及管理模式转换变化等的问题。另外,将苏州金螳螂公司作为案例进行研究,可以进一步验证企业税负的增加、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等推论;增加税负的可能原因不外乎销项税额过大以及进项税额过小。

  为此,本文从政府和企业自身两个角度出发,做一些思考,一方面,建议政府部门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的可抵扣范围,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等;另一方面,建议企业首先端正态度,认真学习营改增政策,吸取经验教训,同时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素质,更重要的是加强自身建设,引进先进技术,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减少自身的税负。

  相信,经过反复的推敲和实际测算,不断改善,建筑行业定能通过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的方式,做到合理负担,完善税收系统,实现营业税向增值税的顺利转换及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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