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国大气雾霾法律治理的对策
4.1 法律责任层面
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改善, 和环境违法的成本过低有很重要的关系, 我国大气雾霾污染的治理亦是如此。 必须提高雾霾污染违法成本, 强化造成大气雾霾污染的法律责任。 首先, 提高企业非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和国外对于环境污染的违法代价相比, 我国企业非法排污的成本代价过低造成了排污企业敢于违法排污, 违法建设不符合环境排放标准的设施。
因此为了加强对大气环境的保护, 有必要提高对企业非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我国现行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法律责任" 条款中的行政处罚过轻, 不足以制止排污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动力。 在 《大气污染防治法》 修订过程中, 应加大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 第二, 加强对企业非法大气排污行为的查处。 由于大气污染不同其他污染行为,带有很强的隐蔽性, 执法者有效的查处该类违法行为有很大难度, 所以应加强执法机制的建设,完善执法队伍的执法环境, 强化执法队伍的责任体制, 使企业非法排污行为无处遁形。 第三, 强化刑事法律追责体制。 我国 《刑法修正案 (八)》中新设的"污染环境罪", 对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违法企业对于行政处罚已经无动于衷, 认为即使我违法, 无非对企业罚款或者停业整顿。 一些违法企业的负责人认为这种处罚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作用。 但是, 随着 《刑法修正案 (八)》 中新设"污染环境罪" 这一新罪名, 企业的负责人一旦达到犯罪标准, 将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4.2 公众参与层面
公众既是雾霾污染部分成因的制造者, 又是雾霾污染的受害者, 因此大气雾霾污染的治理离不开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关乎子孙后代, 关乎每一位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成员, 我国最近几年的大气雾霾污染, 使得民众对于雾霾污染产生了强烈的情感动荡, 大家普遍认为应当改善目前恶劣的环境污染问题, 对大气雾霾污染的治理都希望政府能够加大整改力度, 这些都为公众参与大气雾霾治理产生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建立雾霾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确保公众能够在雾霾污染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应当加强以下机制建设:
4.2.1 雾霾污染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我国目前已经在城市建立了PM2.5监测站, 这些监测站24小时监测、 搜集并汇总空气污染数据。
民众可以在互联网上查到当地的PM2.5数据, 但数据的更新和监测点的覆盖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有些数据更新不及时, 一些小城市和农村的大气环境监测点分布较少, 直接导致了最广大的农村公众无法获知当地的大气环境信息, 因而有必要使大气污染信息的公布真正覆盖全国农村广大地区。
4.2.2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环境污染的防治起到重要作用, 可以使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案件的处理中,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近几年, 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及探索上取得了进步。 比如贵阳市中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 云南的昆明和浙江的无锡也相继建立了环境审判庭来处理专门的环境案件[7].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2012年 《民事诉讼法》 修订过程中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 并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典型类型, 为我国民众参与环境污染案件的起诉找到了法律的依据。 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大门已经开启, 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正在不断探究和完善, 随着民众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 原告诉讼主体范围应放宽, 公民个人应获得起诉主体资格。 公众能随时感知大气的变化, 公众的参与能更好地监督地方雾霾治理工作。
4.2.3 加强公众环保自律
大气雾霾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汽车尾气、 农村秸秆燃烧等虽然不是雾霾污染的主因, 但是对雾霾污染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公众大气保护意识和理念的提升, 会对公众的行为产生影响, 进而对大气环境的保护产生积极作用。
4.3 完善地方性法规、 规章的配套文件
很多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都围绕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 要想发挥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重要作用, 必须要不断完善与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相配套的文件。 配套文件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参考文献:
[1] 杨克敌。环境卫生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61.
[2] 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1979.
[3] 若英。国外治理雾霾有何招数[J].红旗文稿,2013(4):39.
[4] 白阳,王亚红,尤朝晖。英国治理雾霾改善生态的一些经验[J].群众,2013(4):77-78.
[5] 王春燕。雾霾天气引发的法律思考[J].新西部:理论版,2013(15):87,93.
[6] 陈静静。雾霾防治法律问题探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8):45-46.
[7] 梁磊,陈晨,解成威。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