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法保护是生态旅游发展的重点工作, 以现阶段生态旅游发展情况为基础, 结合近年来环境法的应用作用, 明确生态旅游的概念和特点, 了解生态旅游中潜藏的环境问题, 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人们生活需求, 提出科学且健全的生态旅游环境法保护方案。
关键词:生态旅游; 环境法; 保护;
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 人们不再满足于简单的物质享受, 开始关注精神层次的需求, 也就是以“生态化”为基础的生活方式, 促使远离城市喧嚣, 感受自然魅力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时尚。生态旅游是人们了解自然环境, 重新定义“人与自然”关系的必要选择, 不但代表了文明的进步, 而且有助于人们构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发展意识。
一、生态旅游的环境问题
我国虽然拥有良好的物资资源, 但生态旅游在发展时依旧涌现出大量问题。通过了解实践自然保护情况可知, 现阶段已经有百分之二十四的自然景区因为推广生态旅游, 选择肆意破坏自然环境, 致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并没有全面落实到实践工作当中, 反而加速了环境的破坏。下面主要从其中几点问题进行研究:
(一) 生态旅游观念过于单一
旅客和开发商对生态旅游的认识主要集中在“旅游”两字上, 游客认为参与生态活动、观赏美丽环境就是生态旅游, 但在观赏和游玩中留下大量垃圾、乱写乱画以及随意折花等行为对生态景观的影响, 要远远大于游客在生态环境中获取的知识或感悟。而开发商依据生态旅游中的衍生产品吸引游客, 虽然可以获取高额效益, 但很容易增加旅游活动的庸俗化[1].
(二) 规范开发不科学
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的重点是要进行科学的开发规划, 但就目前情况来看, 生态旅游区规划并不科学, 过于注重经济效益, 却忽视了环境效益的影响力。规范开发不科学带来的影响具备潜在特点, 如某景区的房屋建筑与生态旅游项目整体格局不符。
(三) 缺少公众参加
现阶段虽然很多区域都在推广生态旅游, 但并没有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 部分管理部门迁走了当地居民, 进而忽视了群众文化对生态旅游的影响。
二、生态旅游环境法保护方案分析
生态旅游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旅游是生态文明的展现平台, 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在旅游产业落实的有效体现,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生态旅游占据重要比例, 因此需要人们积极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所有社会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借助法律, 有法律对各类利益进行科学划分, 调节矛盾, 有助于社会有序发展。现阶段, 环境法若是可以在生态旅游中全面推广和应用, 将可以深层解决潜在的问题。
(一) 法律方式规范自然资源的有偿应用
对生态旅游者来说, 要想构建绿色消费意识, 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生态旅游的意义, 促使生态旅游不只是作为开发商获取利润的平台进行宣传, 而是各方力量进入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方式, 有助于激发人们自主参与的积极性。但对开发商而言, 随其征收的各项费用是必然的, 因为生态旅游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旅游活动, 不管出于哪种目的, 都是以环境资源为介质, 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而有关环境的各项税费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一种税种, 主要用来补偿或恢复开发应用的资源破坏。
(二) 构建健全的环境规划制度
生态旅游规划工作方向是实现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有效应用, 并促使保护区的社会经济可以有序发展, 此时就需要工作人员在规划前对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进行深层研究和研究, 结合生态旅游市场提出的要求, 明确规范方向、原则以及目标。合理的环境规划包含自然资源的保护、环境影响评估以及防护和治理污染问题。
(三) 增加公共参与度
公众参与是科学决策的根本, 也是培育群众保护环境和民主意识的有效方法。决策群体不但要包含旅游管理部门和资源环境部门的决策者, 而且要具备跨学科的优质学者, 特别是对资源环境工作有一定认识的学者、公众及社会中介机构等一起参加, 多聆听开发区域居民对旅游开发工作的讲解, 从基础上提升生态旅游建设决策的合理性和群众性[2].
(四) 强化宣传力度
在生态旅游宣传工作中, 宣传方向是广泛的。但重点要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工作者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教学, 促使其可以明确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宣传教学形式有很多种, 一方面可以引用大众媒体进行教育, 如少数民族的歌舞等, 另一方面是在生态保护区设计展厅、导游引导等对游客进行教育。
三、结语
综上所述, 生态旅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要想促使旅游业和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除了要加速生态旅游的发展外, 还要全面保护生态环境, 为两者设计合理的法律规章制度, 做到“有法可依”, 以此实现生态旅游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彭雨, 管宁。浅谈我国生态旅游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6, 22 (6) :109-110.
[2]普金霞。太行山生态旅游长治区域的环境法对策分析[J].长治学院学报, 2015 (1)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