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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食品类CPI数据检验居民对CPI的理解与统计的不同

来源:学术堂 作者:王老师
发布于:2014-06-25 共6970字
论文摘要

  一、引言
  
  自2009年以来,我国多种商品价格出现快速上涨,使得“糖高宗”、“豆你玩”、“蒜你狠”、“辣翻天”、“油他去”、“苹什么”、“盐王爷”等网络流行语陆续登场。除此之外,米、肉、奶、蛋、蔬菜、瓜果、水产品等价格也表现出不安与躁动。相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却一直保持淡定,始终在6%以下的水平波动。由于CPI与公众日常生活和经济全局密切相关,因此,其波动状况备受关注。每当统计局发布CPI数据时,CPI被低估的声音就被炒得沸沸扬扬,许多学者和国内外媒体针对我国CPI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质疑,并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虽然价格统计专家曾多次就CPI的编制过程解释其合理性,不但没让公众信服,反而招致更多的反诘声。
  
  针对居民主观感受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之间存在的巨大反差,我们很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是居民对CPI的理解有问题,还是统计数据质量值得怀疑?国内已有一些文献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比如肖婷婷[1]、潘家芹[2]等。但是,这些文献大部分都是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和更进一步的研究。由于食品类商品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且食品价格上涨一直都是推动CPI攀升的主要动力,因此,本文试图以食品类CPI数据为例对该问题进行检验。我们按照国家统计局编制价格指数的方法,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了济南市某连锁超市2009年1月—2012年9月期间共45个月份的16种中类的136种食品的月度价格,然后计算出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并将它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食品类CPI指数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者变动趋势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本文计算的食品价格分类指数明显高于统计局公布的指数。我们还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若干改进CPI编制及控制物价方面的措施。
  
  二、调查过程与数据处理
  
  1.调查地点
  
  本文选取济南市某连锁超市作为调查点。该公司创建于1984年11月,1994年5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一家跨区域、多业态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是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零售集团。该公司的经营方式涉及大型百货、综合超市、shoppingmall、大卖场、便利店、社区店、现代家居、网络购物、物流配送等业态和绿色食品、通讯设备、电器等。截止2012年8月,该公司已拥有105家大型现代化商场、近150家便民连锁超市,经营面积260多万平方米,从业人员15万多人,经营网络遍布山东省内,并逐步向省外延伸,目前已初步具备全国化发展的趋势。在面临沃尔玛、万达购物广场、TESCO等零售企业的激烈竞争条件下,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均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并迅速抢占市场,企业规模和效益水平一直稳居山东省同行业的龙头地位,连续多年位列全国百货业“十强”。因此,选取该超市商品作为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规格品的选择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设置标准,食品大类中含有16个中类,分别为:粮食、淀粉、干豆类及豆制品、油脂、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菜、调味品、糖(不包括糖精)、茶及饮料、干鲜瓜果、糕点饼干面包、液体乳及乳制品、在外用膳食品(餐饮业用餐的食品)、其他食品(不包括在以上)。国家统计局在编制食品类CPI时,一般选取食品大类中16个中类的至少146种不同规格的商品,而我们在实际调查中,由于数据获取的局限性,仅调查了该家超市16个中类136种规格品的价格数据。但是,在样本选取原则上,与国家统计局在编制CPI指数时一样,我们尽量选取了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量大、消费稳定的商品,尽量使样本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还尽量使样本之间的性质差异大、价格变动相关性低。比如在选择饼干的规格品时,我们选取了青援特制钙奶饼干、美丹无蔗糖蔬菜苏打饼干和婴儿乐胡萝卜素饼干,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类型和不同品牌的饼干。根据上述原则,我们从该超市中选取了16个食品中类中的136种规格商品作为调查样本。
  
  虽然本文数据只是从济南市某家连锁性超市调查得到,这与国家统计局收集数据的范围包括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县的不同规模的农贸市场、不同类型的服务超市等不同,但由于该超市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连锁超市,其价格波动情况在全国各地区具有一定的同步性和相似性,因此,我们的结论相对来说仍然比较可信。
  
  3.数据处理
  
  我们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了上述136种代表规格品2009年1月—2012年9月期间共45个月份的月度平均价格②;然后计算各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相对数;接着将同一基本分类下各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相对数几何平均得到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再由各期的月环比指数连乘得到基本分类的月同比指数;赋予各基本分类相同权重,然后将基本分类的月同比指数加权平均得到小类指数;再赋予各小类相同权重,将小类指数加权平均得到16个中类指数;最后将各中类指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到食品类价格指数。
  
  国家统计局并不公布各食品中类指数的权重,我们根据各食品中类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各食品中类人均年现金消费支出占食品人均年现金消费支出的比重作为各食品中类指数的权重。由于该比重基本稳定,波动幅度不明显,因此,我们取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各食品中类人均年现金消费支出占食品人均年现金消费支出的比重作为各食品中类指数的权重,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权重最高的两个食品中类分别是在外用膳食品和肉禽及其制品,权重分别为22.51%和21.04%,二者合计为43.55%,接近50%;菜、干鲜瓜果、粮食和水产品占比也较高,分别为10.03%、8.54%、8.32%和6.73%。由于肉禽及其制品、蔬菜、干鲜瓜果、粮食和水产品等权重较大,且其价格波动幅度剧烈,从而对价格指数的影响较明显,再加上它们都是必需品,需求弹性小,居民对其价格波动感受最为深切,因此,合理控制粮油、肉蛋、蔬菜、水果等食品的价格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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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计结果的比较与分析
  
  通过上述计算得到各食品中类的价格指数以及加权计算的食品价格指数,本文分别将它们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对比,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然后解释为什么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会引来质疑。由于国家统计局并不公布全部的16种食品中类的价格指数,因此,本文在比较各食品中类的价格指数时,只比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6种食品中类的价格指数。
  
  1.食品价格指数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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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本文测算的食品价格指数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食品价格指数绘制在图2中,通过对比可以发现:(1)无论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食品价格指数还是本文计算的食品价格指数均表明我国食品价格上涨迅猛,大多数月份涨幅超过5%;(2)统计局公布的食品价格指数与本文计算的食品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都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并于2011年同时达到高位;(3)本文测算的食品价格指数明显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食品价格指数。
  
  2.各食品中类价格指数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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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粮食。从图3中可以发现,无论是本文测算的粮食价格指数还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粮食价格指数,都表明我国粮食价格近年来一直持续上涨。但是,与国家公布的粮食价格指数相比,本文测算的指数波动更加剧烈,这可能其样本选择较少且分布较集中有关。粮食价格的剧烈波动会放大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感受。由于粮食在食品以及整个CPI中都占比(大约占3%左右)较大,粮食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CPI的稳定,因此,控制粮食的价格上涨至关重要。
  
  2)肉禽及其制品。由图4中看出,本文测算的肉禽及其制品价格指数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肉禽及其制品价格指数都表明我国肉类价格近年来一直持续上涨。特别是在2010年10月—2012年4月的期间,二者惊人类似,均连续19个月价格涨幅超过10%。但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肉禽及其制品价格指数不同,本文测算的肉禽及其制品价格指数从未出现过低于100的情形。原因可能是本文样本取自大型超市,价格刚性相对强一些。与粮食一样,由于肉类在食品以及整个CPI中都占比较大(仅猪肉就大约占比8%),因此,肉类价格一直是提升CPI的主要动力。
  
  (3)鲜菜。由于蔬菜不易贮藏,而且生产、运输等环节与短期天气变化有密切关系,所以,蔬菜价格容易出现大幅波动。从图5中可以看出,我国鲜菜价格波动非常频繁且幅度较大。特别是本文测算的鲜菜价格指数在2010年2月—2011年3月期间基本维持40%的涨幅,并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规律,比如:2010年和2011年春节期间,鲜菜价格均超过60%的涨幅,而春节过后,菜类价格逐渐回落。
  
  (4)鲜瓜果。由图6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还是本文测算的数据都表明,鲜瓜果的价格与鲜菜一样,波动幅度较大且非常频繁。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鲜瓜果价格指数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波动,春节期间价格涨幅超过30%。而本文从超市采集的数据表明,鲜瓜果在2010年圣诞节前后价格骤涨,幅度高达134.7%,主要原因在于一些鲜瓜果的价格出现了异常波动,比如猕猴桃从2009年的1.98元/斤最高涨到4.76元/斤,涨幅高达240%。同鲜菜类似,虽然鲜瓜果在食品消费中占比为8.54%,不算高,但是,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水果消费逐年增加,鲜瓜果开始成为居民日常生活购买最为频繁的商品之一,且鲜瓜果价格经常大起大落,较易影响价格指数的稳定性,因此,鲜瓜果的价格也是推高CPI的重要推手(其占CPI的比重约为3%),居民对其价格的感受也最为深切。
  
  (5)蛋。从图7中可以看出,近年来蛋类价格上涨迅猛,鸡蛋不再“蛋定”。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10年10月—2011年11月期间,蛋类价格涨幅一直超过10%,最高点超过20%,直到2012年1月份之后,蛋类价格才开始下降。
  
  而本文从超市采样的蛋类价格指数表明,蛋类价格从未降过,并且2010年下半年涨幅高达33%。虽然蛋类在食品中占比仅为2.22%,但是,我们每天饭菜中少不了鸡蛋的身影,并且一些早餐如鸡蛋灌饼、煎饼果子、蛋类糕点等随着鸡蛋价格飙升,从而鸡蛋涨价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大,让低收入群体叫苦不迭。
  
  (6)水产品。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水产品消费与日俱增,而且水产品消费已经成为判断居民家庭生活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目前,水产品占食品类的比重已经高达6.73%,俨然已成为居民日常消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图8中可以看出,水产品价格上涨较快,且波动频繁。本文测算的水产品价格指数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波动更加剧烈,原因主要在于本文从超市采集的9种水产品中,除海水鱼中的大鲳鱼250-300与贝类中的花哈(小)三年内价格稳定不变外,其他水产品价格波动非常不稳定。
  
  3.为什么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会引人质疑
  
  从图2中可以看出,本文测算的食品价格指数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食品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虽然高于后者,但并不能说后者不真实(因为我们的数据仅来自某连锁性超市),反而由于趋势一致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国家统计局数据的真实性。那么,为什么居民会对国家统计局CPI数据的质疑声一直不绝于耳呢?我们认为,原因可能有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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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个居民可能对个别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较为敏感,而CPI是一个总体指标,反映的是各地居民消费各种食品的价格总水平,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差异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统计局取样的商品和服务的规格以及设定的权重不可能与每一个消费者都吻合,比如城镇居民一般来说食品消费不及居住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项目的消费占比大,而农村居民一般在食品消费上占比较大;二是居民更容易对与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涨价感受强烈,比如鲜菜、鲜瓜果、肉类、水产品、水电等,这类商品近年来涨幅较大,而耐用消费品比如家电、通讯、汽车等虽然一直以来总在降价,但由于波动平缓,相比之下不太引起关注;三是物价变化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低收入群体由于其恩格尔系数较大,从而食品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较大,如果近期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其他商品,低收入群体自然会感觉CPI被低估。
  
  (2)虽然说CPI并不一定必须要与居民主观感受相一致,但是,如果CPI长期脱离大量居民的主观感受,那么,CPI编制本身肯定存在问题。一方面,权重是CPI的重要影响因素,反映了居民的消费结构,权重设置不合理显然会影响CPI的准确性。我国CPI的各类权重调整间隔时间较长,而对于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居民的消费结构一般变化较快,这使得我国权重更新的速度远滞后于消费结构变化的速度,高估了食品的权重,低估了教育、医疗、居住类指标的权重,使得指数的代表性减弱,有效性降低。另一方面,CPI在数据收集、生成、发布等环节受到较多人为因素影响,本身存在误差,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采集样本偏小,虽然国家统计局选取了近13万户城乡居民家庭作为样本,但是抽样调查比例也仅为0.3‰,样本的代表性值得商榷;二是代表性规格品数目偏小,由于人力、物力、时间等限制,我国目前编制CPI只是选取了700多种规格品进行调查,难以真实反映所有消费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情况,并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各式各样的新商品和新的服务项目不断涌现,其品种、样式、规格成倍增长,而CPI调查商品目录的调整速度远落后于产品更新速度,覆盖面和调查数量显得不足;三是物价的可比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目前市场上促销形式五花八门,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形式多种多样,出现了会员卡、打折、送赠品、送积分、捆绑销售等形式,隐藏了其真实价格,另外,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商品生命周期缩短,更新换代迅速,某些调查样本商品(比如电子产品、时装等)很快就退出市场,削弱了样本的代表性和价格可比性。
  
  四、结论与政策
  
  建议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与居民主观感受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受到一些质疑。到底是CPI的编制存在问题?还是社会公众误解了CPI?本文试图以食品类价格指数为例回答这一问题。我们按照国家统计局编制价格指数的方法,实地调查获取了济南市某连锁超市2009年1月—2012年9月期间共45个月份的16种中类的136种食品的月度价格,计算出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将它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食品类CPI指数相比,可以发现,两者变动趋势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本文计算的食品价格分类指数明显高于统计局公布的指数。另外,我们还将我们测算的6种食品中类(粮食、肉禽及其制品、鲜菜、鲜瓜果、蛋和水产品)的价格指数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并分析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遭受质疑的原因。
  
  根据上文分析,我们认为,国家统计局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CPI指数的编制,使CPI指数更接近居民的真实感受。一是CPI的编制过程应该透明化,统计部门要加强数据来源及数据编制的解释和说明工作,不仅要公布CPI、各种大类指数、与居民密切相关的个体指数,还要对各类指数的数据来源、规格品的设置、统计方法等加以解释说明,这样不仅可以使公众更加准确地了解CPI的编制过程,消除相关质疑,并有助于其对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建议,还有助于提升CPI作为衡量通货膨胀指标的权威性。二是价格统计部门要及时、科学地根据消费结构调整各商品的权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食品消费比重越来越少,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的比重却逐年上升,因此要适当降低食品类的权重;并考虑将CPI中的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大类拆为教育类与娱乐文化用品及服务分开列示;近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且居民购房支出通常在消费中的占比最大,因此,虽然按照国际惯例房价并没有纳入CPI核算中,但是应该考虑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购买房价支出纳入CPI核算,这样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出我国消费者购买力的变化情况。三是要建立分层次的消费价格指数,随着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渐拉大,不同层次家庭的消费水平也逐渐拉开了差距,我国现行编制的以全体居民为对象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不能反映出不同收入阶层对物价的实际生活感受,物价指数统计部门可以将居民的收入水平划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个层次,编制分层价格指数,使其更好的体现出不同收入阶层对物价的承受能力,考虑到弱势群体对物价的反映更加敏感、感受更加深切,统计部门还可以设计专门的反映弱势群体的消费价格指数,为价格调控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另外,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食品类CPI指数明显偏高,有的月份价格高达20%,特别是鲜菜、鲜瓜果、蛋类等涨幅更大,且波动频繁。由于它们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其价格异常波动会影响居民福利水平和社会稳定,因此,制定相关对策稳定食品物价也是重中之重。我们认为,今后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要理顺储备粮管理关系,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粮食储备相配套的储备粮采购、加工、供应网络,逐步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其次,要完善农产品补贴政策,扩大农产品补贴范围,着重补贴农作物优良品种,控制种子、化肥、农药等上游生产资料的价格,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再次,要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整顿市场秩序,避免不合理收费,降低流通成本,把更多的利润留给农民,提高农民积极性;还有,要尝试推进农产品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测,做好市场供需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市场信息,引导生产者进行理性生产;最后,价格监管部门应该建立食品供需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系统,重点监测农贸市场上存活期较短的鲜活水产品、蔬菜、水果的价格和超市零售商品价格,实时监管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肉禽及其制品、食用油、蛋奶等食品的价格,严禁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谋利行为,防止价格人为操纵。
  
  参考文献:
  [1]肖婷婷.CPI与居民物价感受差异初探[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4).
  [2]潘家芹.深层次探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问题:从CPI编制角度解析为何统计数据与居民感受不一[J].经济师,2007(3).
  [3]高艳云.CPI编制及公布的国际比较[J].统计研究,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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