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是政府部门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参考指标,一直受到社会各方密切关注。目前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与差异性特征:开放的宏观经济环境使得国外的消费模式影响着我国居民偏好、消费选择及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同时,由于收入、民族、地理、气候及分布不均匀特征的影响,居民消费呈现出求新求异的变化与偏好,居民消费选择日趋分化;居民的消费理念已由原来的温饱型消费理念转向了发展型消费理念,突出表现在人们对食品类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而消费的支出比重不断下降,对居住、教育、医疗及文化娱乐等项目消费需求大幅上升与支出所占比重的显著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与优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居民消费品出现了多样化差异性特征。
然而,反映居民消费商品与服务价格水平变化的CPI指标却呈现出单一性特征。目前我国发布的CPI指数有全国城镇居民CPI、全国农村CPI、全国性的CPI指数与各省份的CPI。但是,这种形式的分类主要参考经验与专业知识做定性分类处理,这种分类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与任意性,是一种主观的定性分类,不能很好地揭示居民消费品价格变化的内在本质差别,难以实现准确分类。在这样的分类情况下,不同消费层次居民对CPI的感受是异质的,有偏差的,这对政府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也不利。因此,本文拟根据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差异性与CPI指数内在的对应关系,编制相应的CPI指数,尽量准确反映不同消费层次居民消费品与服务价格变化情况。
2 文献综述 CPI的出现源自人们对日常生活用品价格变化情况的了解,最早提出这一计量公式的是德国经济学家拉氏贝尔(Laspeyres),他于1864年创设了一个著名的价格综合指数公式(拉氏公式)以来,CPI指数的精确性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国际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影响CPI“固定篮子”因素的研究。主要的影响因素有商品替代偏差、基本指数偏差、销售点替代偏差、新产品和质量偏差,这些因素导致了CPI“篮子商品”质量或者数量的变化,从而引起消费者支出份额的变化,一般表现为高估了CPI指数。
(2) CPI 编制方法的研究。西方经济学家在拉氏公式基础上相继提出了派氏指数(以报告期的数量指数作同度量因素)、Marshall-Edgeworth指数(以基期与报告期数量指标的平均值作同度量因素)、Fisher指数(计算拉氏指数与派氏指数的几何平均数)、Walsh指数(以基期与报告期数量指标的几何平均数作同度量因素)、Tornqvist指数(以每种规格品基期与报告期支出份额和为权重,求所有规格品的几何平均数)等,从数理性质方面分析,这些指数本质上是对Laspeyres指数与Paasche指数公式中价格个体指数的权重因素进行了改进,从而使得价格综合指数显得更加稳健与“不偏不倚”性质,被西方经济学家公认为比较高级的指数公式。
(3)对特定群体汇编CPI指数,作为全国性CPI指数的有益补充。如欧盟根据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点,在分别发布本国CPI指数外,还编制了消费者价格协调指数(HICP),包括货币同盟消费者价格指数(MUICP)、欧洲消费者价格指数(EICP)。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BLS)根据两组不同的人群情况来编制CPI数据,一个指数是CPI-W(“W”代表工薪阶层与神职人员),它占到了就业人口的32%;另一个指数是CPI-U(“U”代表所有的城市工作者),它是一个很广泛的人群,覆盖了消费者的87%。我国香港地区将居民消费层次分为甲类、乙类、恒生和综合四种,分别汇编CPI指数的同时对各种CPI又计算和发布三个指标:消费物价指数变动率、各类商品/服务在消费物价指数升幅中所占的比率、经季节性调整的消费物价指数每月变动百分类。
西方国家和香港地区人口相对少、居民统计素质高、基尼系数低,我国人口众多,居民统计素质低、基尼系数高,同时,我国居民CPI“篮子”规格品目录5年才更新一次,主要发布全国性的CPI指数,显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距。本文对城镇居民消费品的CPI指数编制,参照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按照收入划分为最低收入、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富裕群体的分类法,汇编各分层后的CPI指数,探索多层次CPI指数对我国CPI指数编制的意义。
3 分层后的CPI编制及分析 本文研究的样本数据均来自1993~2012年的《中国统计年鉴》,考虑到研究目的与数据的可比性,选择了2002~2011年的全国CPI指标、全国城镇居民CPI指标的环比发展速度指标进行研究,将城镇居民分为城镇最低收入户、城镇困难户、城镇低收入户、城镇中等收入户、城镇高收入户、城镇富裕家庭等六类收入群体。本文采用派氏指数汇编分层后各群体的CPI指数,这是因为派氏指数不仅能够反映居民“菜篮子”价格的变化情况,还能说明由于价格的变化报告期居民生活费用的实际变化情况,同时,派氏指数还是计算其他高级指数的基础条件。
派氏指数本质需要两个因素,规格品的价格个体指数与权重,本文利用国家统计局2002~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各阶层居民生活品的价格个体指数与权重数据进行编制分析,相应的实证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知,城镇居民CPI指标的均值、中位数、最大值、最小值及标准差等指标均小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的CPI指标;在正态性检验方面,虽然都通过了正态性检验,但是概率值也同样偏小,均在0.7左右。现将城镇居民各收入阶的CPI指标,运用SPSS软件的样本配对检验进行对比分析,软件运行的主要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现行的城镇CPI指标与汇编的城镇富裕群体存在显著性差异,与其余群体无显著性差异。根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截至2010底,全国拥有城镇人口6.6557亿人,乡村人口6.7415亿人,现行城镇CPI指标对近4/5的人口约5.32456亿人具有代表性。可见,城镇CPI指标的代表性要远远高于农村CPI指标的代表性。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城镇居民相对集中,调查方便,获取的数据详细、具体、真实的缘故。总体来看,全国城镇的CPI指标代表了除富裕群体外的居民生活用品价格变化情况。可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多层次CPI指标,更能准确反映各阶层居民消费的真实状况。同时,由表2可知,现行的城镇CPI指标对城镇各收入群体的低估值分别为最低收入群体(0.29%)、较低收入群体(0.34%)及低收入群体(0.16%)。显然,即使对城镇各收入群体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城镇CPI指标也存在着显著的低估现象。
4 相关结论 从以上的实证分析,可得如下结论:(1)公众对现行CPI指标的感受是异质的、有偏差的。现行CPI指标反映了大多数城镇居民生活消费品价格情况变化情况,对广大的农村人口来说,未能给予恰当反映。这使得不同消费阶层对CPI指标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有显著性的偏差;(2)城镇各群体间的CPI指标差异是显著的,突出表现在城镇CPI指标仅与城镇富裕阶层的CPI指标具有偏差;(3)现行CPI指标存在显著性的低估特征。这充分说明我国现行CPI指标代表性不够,构建与居民消费支出相适应的多层次CPI指标是现实客观需求。
参考文献
[1] 黄秀海.多层次CPI编制研究的文献综述[J].中国经贸导刊,2013(26).
[2] 王世群,李文明.经济转型期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分析与比较[J].经济研究,2010(10).
[3] 徐强.CPI编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探析[J].统计研究,2007(8).
[4] 高艳云.中美CPI数据质量的比较分析——基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DQAF框架[J].统计研究,2008(1).
[5] 熊剑,赵永照直.香港CPI的计算[J].统计教育,1996(3).
[6] 滕清秀.国贸专业研究生统计教学效果的实证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