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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水土保持工作荣获佳绩的具体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6-06 共3369字
论文标题

  蔚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蔚县水土保持局按照“夯基础、增保障、优环境、强素质、清底数、抓重点、转职能”21字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被省水利厅、省人社厅评为2010~2012年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优秀单位。

  1.领导重视优环境

  蔚县县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每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成立了蔚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蔚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蔚县水土保持规划》,划定“三区”并进行了公告。县人大每年组织1次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视察和监督检查,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县政府共同研究依法处理。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水土保持工作协调会,协调生产建设单位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并做出重要批示。2011年4月,县领导就水利水保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水利报》记者的专访,明确提出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出台了《蔚县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南封、北保、西治、东改”的水土保持生态发展战略;2012年2月,县委、县政府举办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邀请水利部倪文进副司长做了现今水利水保发展趋势专题讲座,就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希望;2013年5月,县政府召开了蔚县保护生态环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专项会议,传达了省水利厅督查意见,学习了《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2012〕38号)》,通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安排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及防汛安全检查等工作。领导的支持和关注,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提振了士气、增强了信心。

  2.法制建设增保障

  结合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蔚县立足县情以政府文件形式,先后制定完善了《蔚县实施〈水土保持法〉暂行办法》、《蔚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蔚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办法》、《蔚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等12项制度办法。以水土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的内涵,确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范围,强化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法律责任,完善了法律救济途径,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障。

  3.狠抓宣传夯基础

  蔚县把《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始终贯穿于水土保持工作中,采取“三结合”的宣传方式(长期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政府组织与舆论引导相结合),确保“五有”(街道上有点、报刊上有文、电视上有像、电台上有声、手机上有信)。四年来,累计投入宣传专项经费10万余元,召开各类座谈会、新闻发布会30余次,翻印新《水土保持法》1000册,刷写宣传标语2000余条,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0余辆次,深入全县22个乡镇及主要街村普及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常识,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支持,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执法环境明显改善。

  4.调查研究清底数

  为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2010年伊始,蔚县着力更新执法软硬件装备,提高了队伍的履职能力。先后组织20余人,利用近5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所有大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掌握了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并按有无批复、大中小型分门别类建档立案,输入数据库,涵盖了煤矿、风电、公路、采石(砂)场、砖厂等项目,做到了底码清、数字准、资料全、内容广。

  目前,全县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项目84个,其中省批项目75个,开展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的48个(通过验收21个),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一是对有批复的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督促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时验收;二是对没批复的项目,要求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做好水土保持防治工作;三是对采石(砂)场、砖厂等小型项目,耐心细致做好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求其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5.学习培训强素质

  一是健全机构,充实队伍。选拔了8名年富力强、精业务、懂管理、高学历、高素质人员充实到蔚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大队,纳入编制。目前,我县有水土保持专职执法人员12名、兼职44人、村设有管护员,形成了县、乡、村3级监督管护体系。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县水保局每年举办执法人员、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乡(镇)水保员、县水保局有关干部职工参加的水土保持执法培训班,邀请县政府法制办、人民法院执行庭讲解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知识,讲解相关法律条款之间的关系。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技术骨干和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多次赴省先进市县考察学习,增长了见识,学习了先进经验,开阔了思路,提升了队伍执法水平。

  6.查处案件抓重点

  工作力度决定工作成效,工作成效反映工作力度。蔚县将重点案件查处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及“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落实的重要内容。一是规范执法,执法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之以法”,争取生产建设单位的配合、理解与支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遵循执法规程,现场检查保留足够的声像资料。二是查处落实,把不编报方案、不落实方案、不开展验收、乱堆乱弃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项目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对省水利厅挂牌督办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到位。如某风电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且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形成了安全隐患。为此,省水利厅、张家口市水务局、蔚县人民政府和蔚县水土保持局多次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先后采取印发水土保持督查意见、与建设单位深入沟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向蔚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措施,让企业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问题,对该企业震动很大。目前,已编制完成治理方案,预计今年5月可开工治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大大推动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促进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一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开始自觉履行防治义务,逐步将水土保持纳入企业文化,人为的水土流失扩大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2010~2013年累计督促、协助生产建设单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62个、正在编报4个、实施水土保持方案48个、通过竣工验收21个;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837万元;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5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行政处罚通知书7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书1份,收缴罚款132万元。实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带动全县”的良好效果。

  7.服务企业转职能

  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共创共赢一直是蔚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当企业发展壮大了,水土保持工作才能做得更好;只有水土保持工作为企业服务好了,企业才能尊重并支持水土保持工作。蔚县水保局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一是规范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行了政务公开、一次告知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布了举报电话,公开审批流程、限时办结,既方便了企业,又提高了效率,受到了企业一致好评。二是超前服务,减少企业损失。县水保工作人员送法律送知识,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及时告知企业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排查安全隐患及应注意的事项,避免因施工不当而受到处罚,减少企业损失。三是技术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自身优势,当好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参谋,协助解决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疑难问题,与建设单位一道,共同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针对施工企业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缺点,县水保局及时派出业务骨干,全程免费跟踪服务,累计派送技术人员50余人次,对水保方案、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山区特点和企业实际,坚持“适地适树、费省效宏”原则,寻找最佳治理方案、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20余条。县水保局被誉为“企业贴心人”,既防治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活、生产条件,也为企业节约了资金、营造了优美的环境,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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