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一定困难和挑战, 存在许多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 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城乡区域统筹不够, 新老环境问题交织, 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凸显。当前, 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 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
二、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 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
(一)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督察体系, 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二) 强化考核问责。
制定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 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目标。
到2020年,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 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 生态文明全面提升, 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注重依法监管。推进全民共治。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 加强源头管控, 转变发展方式,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全面节约能源资源, 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六、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 统筹开展全国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七、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保障举措, 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 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一)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估,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
(二)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四)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增强科技支撑, 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五)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 推进国家及各地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 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推行绿色办公, 创建节约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