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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关性探析

来源:产业创新研究 作者:翁玉颖
发布于:2020-03-02 共4345字
中央银行学论文第六篇: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关性探析
 
  摘要:2007年金融危机过后,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是当前研究的重点之一。本文充分把握了宏观审慎政策目标的内容,结合货币政策目标,进一步分析上述两者是否在协调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操作性,然后回顾了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两者工具的协调实施以及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主体等一系列研究成果。最后,围绕宏观审慎政策如何建立健全更为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框架这一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宏观审慎政策; 货币政策; 目标; 工具; 实施主体;
 
  一、引言
 
  2007年金融风暴席卷了全球,这场风暴使专家学者开始意识到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重要性。在这种时代发展的背景下,围绕宏观审慎政策而开展相关工作已成为一个关键的工作思路,纵观我国对宏观审慎问题这一方面看法的转变不难发现,宏观审慎从最开始的监管问题演变为管理问题,再到后来上升为政策问题,这一系列改变都说明了宏观审慎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的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2011年底组织了有关Jacques Polak的研究年会,在该研究年会中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的主题,那就是: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这一主题也进一步反映了,不管是在国际组织中,还是在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进一步厘清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联系,深入挖掘这两者之间的必然关系,已经成为理论研究领域围绕的关键所在。文章将对当前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关系的研究成果做一个总结回顾,以期总结出当前的研究成果并发现不足,为我国构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意见。
 
  二、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
 
  (一)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目标
 
  不同学者对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有不一样的解释。Borio和Drehmann(2009)进一步强调了国家与组织开展宏观审慎监督这一工作的具体任务是进一步规避系统性危机的出现,确保经济秩序的稳定。Caruana(2010)则认为,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对世界范围内金融机构相关性与顺周期性的有效干预,从而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最大程度地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出现。早在2011年的时候,IMF以及其和其他相关组织的联合报告中就已经说明了宏观审慎政策的具体目标,是为了有效规避金融市场中形成系统性的金融危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虽然不同的学者对这一目标作出了不同的表述,然而还是可以把这一政策的目标概括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尽管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但是如何理解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涉及到什么内容与要求,至今还未形成一个比较明确的共识结果,这是宏观审慎政策中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领域。
 
  周源(2011)比较深入全面地阐述了当前的宏观审慎政策在本质上与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认为这两者的目标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可以分三个层次进行了解。与周源的观点相类似,Saporta(2009)对宏观审慎政策的价值也做出了明确的肯定。其认为,要是把微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两者共同放置于一轴两端的位置,可以明显看出,与微观审慎政策相比较而言,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距离更为接近。
 
  从以上的研究中不难发现,就政策的目标内容而言,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具有一致性,并且两者具有相互影响的作用,具有互补性。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两者的目标能够相互协调,那么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也应当相互协调使用。
 
  (二)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
 
  从前文对两个政策目标的研究可以发现,理论研究领域高度认可了这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影响(Trichet,2009)。Borio和Drehmann(2009)认为,尽管宏观审慎政策具有一定的作用,能对时下的货币政策形成一定的正面影响,但是如果只是长期依靠这一政策来处理金融方面的不足,会造成政策实施过程的成本高于预期,甚至出现难以承担成本的不良现象。Diaye(2009)认为这两项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能对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的稳定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这两项政策之间的影响作用,还能够有效减弱金融加速器的提升效果。Angelini等(2010)则强调了上述两项政策独立使用无法发挥明显成效,只有两项政策之间的高效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的作用,使政策的目标得以实现。
 
  就我国目前的研究领域而言,相关的研究成果也进一步论证了这两项政策之间相互配合的重要性。张晓慧(2010)认为,宏观审慎政策是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干预措施,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两项政策之间的配合能够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当前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能够帮助国家在面对金融危机金融波动时形成更加全面、客观的经验与教训。还有部分学者存在相反的观点,认为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从本质上来说是相互冲突的,不能相互协调实施,否则会导致与预期结果相反的后果,不应当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三大工具之一。
 
  (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与货币政策工具的协调
 
  就实际操作过程而言,两项政策之间如何形成高效配合,说到底还是政策之间的工具如何协调的问题,当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少。
 
  Jordan(2010)主要着力于对宏观审慎工具的价值与作用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包括宏观审慎工具怎样协助货币政策实现政策目标,并进一步分析了这一政策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相互关系。Green(2011)则充分结合了这两项政策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研究了两项政策工具之间的相互关系,其研究过程中主要着力于工具的特点与如何实施进行。之所以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少,是因为对宏观审慎政策的工具尚未形成比较明确的界限划分标准。与此同时,许多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是基于微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内容而形成的,缺乏创新性。
 
  (四)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主体
 
  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问题,最终还要涉及到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主体问题。当前对于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主体问题,也有两种主要的看法。
 
  一种观点强调了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国家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具有比较全面的功能与一定的职能,在面对金融问题时能够收获比较及时的信息,并有能力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除此之外,中央银行本身具有的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也要求其必须责无旁贷地履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责任(Blinder,2010)。另外,其他学者也从多种角度、多个方面论证了中央银行作为宏观审慎政策实施主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Aglietta和Scialom(2009)充分结合了宏观审慎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强调,在宏观审慎政策的整体结构中,中央银行处于顶部的位置。Blanchard等(2010)则认为,与其他主体相比,中央银行本身具有的职能是其他实施主体所无法比拟的。与上述研究观点比较一致的,Weber(2010)也认为中央银行作为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主体,能够充分发挥政策的价值,保障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得以充分实现。
 
  然而在研究领域中也有一种观点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看法,这种观点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种观点是不认可中央银行可以有效承担宏观审慎政策的相关职能,不认可中央银行能够充分发挥相应的作用。另一种观点则强调要在当前已有的监管体系中,结合宏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针对性地形成职能机构,从而使宏观审慎政策的相关职能得以实现。
 
  不管何种观点,都在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国家中得到了充分的实践与论证。在世界范围内宏观审慎政策的执行模式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央银行模式;另一种是委员会模式。采用第一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代表在内的许多国家,这些国家充分承认了中央银行具有微观、宏观审慎政策两种具体职能。而采用委员会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墨西哥等国家。
 
  三、结论及建议
 
  总而言之,当前对于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问题,已经形成较为一致的结论,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宏观审慎政策应与当前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共同构成当前的三大基本宏观调控政策,这三大政策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发展、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稳定方面都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的理论研究领域尚未对如何有效统筹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这些政策的工具之间如何进行有效配合、政策之间的配合能够形成怎样的作用等问题形成比较明确的认识,相关的研究体系也尚未建立,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而对于两者关系的另一个问题,即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主体问题,也存在较大的争论。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社会主义的特殊国情和央行的特殊地位,可以考虑由央行统一实施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目前需要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是明确央行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关系,我国已经进行了一些宏观审慎政策的实践,但是基本上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建立专门的宏观审慎机构显得尤为必要。中央银行在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使得我国给予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政策的权利更加可行。
 
  二是创新宏观审慎工具,构建完整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一项政策的实施,必须以完整的理论框架作为基础,巴塞尔协议Ⅲ大体规定了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而没有给出具体完整的框架。另外,目前采用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大多数是在现有的微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基础上加以变形(耿楠,2012),不可避免地带有微观特征,缺乏创新性。所以,在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创新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在当前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体系。在当前阶段,由于不同行业、不同经营领域具有各自经营、各自监管的模式,为了进一步明确不同领域的监管职能,使我国的监管工作落实的更为全面彻底,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三家监管机构紧紧围绕监管分工方面的具体任务与要求签订了备忘录,然而这种看似完善的协调机制还只存在于微观监管机构之间,尚未真正应用到整个宏观监管体系中。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而言,需要高度重视的是如何从宏观层面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也就是如何充分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更为完善地制定这些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这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只有真正科学地制定并实施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各部门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责任与权力,降低监管过程中的付出成本,提高监管工作的整体效率,才能使我国的宏观经济得到充分保障,使我国的金融在更稳定、更有保障的情况下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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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原文出处:翁玉颖.关于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关系的研究[J].产业创新研究,2019(11):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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