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清代戴震对《诗经·国风》的研究及其训诂学特点
目录
摘要(详见正文)
一、训诂上重源慎流的倾向
(一)在词义和语境义之间向词义回归
(二)反复批评“缘词生训”
(三)重源:对古义的发掘
(四)慎流:慎用罕见之说
(五)大量运用声训
二、方法上的保证--贯群经
(一)贯群经
(二)“本六书”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有时因讲究“贯群经”会忽视了上下文
三、结论
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摘要:戴震是清代干嘉考据学皖派的正式创立者,从他对《诗经·国风》的研究中可以看出他在训诂上的一大特点是重视词的基本义,向词稳定而可靠的意义回归而非变得更为险怪。虽然他并不因重视词的基本义而抛弃对语境义的探索和说明,但是他反复批评的是错把语境义当成词义的现象。戴震确定词义的方法上的保证主要是“贯群经”。他这样的学术倾向和方法,既是考据学量的积累的结果,又是质的提高。
关键词:戴震;诗经;训诂;词义与语境义;清代干嘉考据学
戴震是干嘉考据学皖派的正式创立者,涉猎极广,卓然大家。本文略窥一斑,就其对《诗经·国风》的研究作一个粗浅的分析,试图找出其学术上的特点。 据段玉裁《戴东原先生年谱》,戴先生于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时31岁)成《诗补传》,后更名为《毛郑诗考正》(下文称《考正》);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时44岁)成《杲溪诗经补注》(下文称《补注》)。这是本文所用的材料。前者乃全《诗》的札记,后者仅成《周南》《召南》两卷,但详列经文和毛《传》、郑《笺》、朱子《集传》,末下己意。二书在意见上没有多少歧异。因《补注》晚出而文详,故优先引用。
一、训诂上重源慎流的倾向
(一)在词义和语境义之间向词义回归
在特定的语境下,一个词(常常)会临时性地表示特定的意思,有人称之为“语境义”。从严格意义上说,语境义算不上词义。如果把语境义等同于词义,那么一个词的义项就会极为庞杂,不可能符合社会交际的需要。 但词义的引申、分化,恰恰是以语境为条件的。如果某种语境反复出现,相应的语境义就可能脱离原语境而进入词的意义系统,成为其稳定的义项,甚至在将来发展成最常用的义项乃至唯一的义项。 戴震在《考正》和《补注》中,能够并且非常注意区分词义和语境(义)。在二者之中,他 积极地提醒人们向词义一方回归;虽然他并不由此而抛弃对语境义的探索和说明,但是他反复批评的是错把语境义当成词义的现象。所以我们认为,戴震在训诂上的一大特点是向稳定而可靠的意义回归。由于这些意义通常存在时间较早,是词义引申、分化的源头,所以我们把戴震的这种特点概括为“重源慎流”。
(二)反复批评“缘词生训”
戴震的这个倾向从他在《考正》、《补注》二书中反复批评“缘词生训”中体现得很清楚: 例1 《周南·螽斯》首章:“宜尔子孙振振兮”,《毛传》:“振振,仁厚也。”《补注》:“振振,仪容之盛也。”自注:“《毛诗》于‘振振公子’、‘振振君子’,皆曰‘信厚也’;于‘振振鹭’曰‘群飞貌’。晋童谣:‘均服振振’,杜预曰:‘盛貌。’韦昭云:‘威武也。’缘词生训,故说各不同。”[1] (P1121) 例2 《唐风·蟋蟀》首章:“岁聿其莫”,《毛传》:“聿,遂。”《补注》以“聿”为“辞助”,并说:“《传》于‘岁聿其莫’释之为‘遂’,于‘聿修厥德’释之为‘述’;《笺》于‘聿来胥宇’释之为‘自’,于‘我征聿至’、‘聿怀多福’、‘遹骏有声’、‘遹观厥成’、‘遹追来孝’并释之为‘述’。今考之,皆承明上文之辞耳,非空为辞助,亦非发语辞。而为遂、为述、为自,缘辞生训,皆非也。”[1] (P1184)
这两例,尤其是例1,一般认为是“随文释训”——指(从基本的词义出发,正确)揭示该词在特定语境下特定的意义。根据这一原理,同一个词同一个意义在不同的地方就会有相近而又不相同的训释。不但不奇怪,甚至值得肯定。如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欥”字条下就把例2中《毛传》、《郑笺》的前后不一称为“因文分别”,不认为有什么错误。然而,戴震对这种现象(他称为“缘词生训”)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2 不过例2确实不如例1那样没有争议。毛郑的训释的不同,很难认为是语境的不同造成的。当我们看到下面一例之后,会对戴震的用意有更加明确的了解: 例3 《召南·草虫》首章:“趯趯阜螽”,《毛传》:“阜螽,蠜也。”《补注》:“螽之属不一,螽其统名也;草虫则凡小虫草生者之通语也。《尔雅》:‘蛗,螽蠜。’‘草螽,蝜蠜。’‘蜤螽,蜙蝑。’‘蟿螽,螇蚸。’‘土螽,蠰溪。’盖因诗辞而别其名,以傅合之。《尔雅》,周秦之际所记,解释《诗》《书》往往缘词生训。以为尽可证实,则违经矣。”[1] (P1132)
可见戴震不是反对随文释训,而是反对没抓住真正的词义,只为了解通某一特定的句子,而制造 特定的解释。随文释训默认的前提是从基本的词义出发,离开这个前提,自然就变成戴震所批评的“缘词生训”了。在实践中,“随文释训”和“缘词生训”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 戴震虽然严厉地批评“缘词生训”的错误,但并不因噎废食。他仍然注意发掘特定语境下语词的所指。 例4 《周南·芣苢》首章:“薄言有之”,《毛传》:“有之,藏之也。”《补注》:“有之,睹其有也。” [1] (P1123) 按:体味《补注》之意,应该是觉得《毛传》揭示的语境义不合适,试图扭《毛传》转过于坐实的倾向。不过此处径解为“拥有”即可,戴震说“睹其有”,也略嫌拘泥。 例5 《周南·芣苢》二章:“薄言掇之”,《毛传》:“掇,拾也。”补注:“掇,穗折之也;捋,一手持其穗,一手捋取之也。”[1] (P1123) 按:《毛传》训“拾”,是“掇”的词义,而戴震讲的却是“掇”在特定语境下的所指。 戴震讨论语境义的例子相当少,其努力方向不在于此。而且就前面这两个例子看,戴震的解释也未必成功,不见得就与“缘词生训”存在截然的界线。
(三)重源:对古义的发掘
许多词的某一语境义后来上升成为该词主要的意义,原先的词义反而晦而不明了。凡此,戴震都注意揭示其本来的意义: 例6 《豳风·七月》二章:“殆及公子同归。”《考正》曰:“经传中男女皆曰‘子’。后‘为公子裘’,自豳民之男子言之,谓豳公之子也。此及‘为公子裳’,自豳之女子言之,谓公之女公子也。言者异其所指,因之而异。”[1] (P1189) 按:“子”的语境义——男子——早已成为“子”近乎唯一的义项。戴震发明了“子”原来的意义,由此解释了“子”表示女子的现象。“言者异其所指”一语,非常精辟。 例7 《周南·汉广》首章:“不可休思”,《补注》引《尔雅》:“休,荫也。”[1] (P1124) 按:这一意义今天已被“止息”的意思取代了。
(四)慎流:慎用罕见之说
然而,汉注中后人看起来很古怪的训释,戴震却往往不当作古义来理解,而是做了更普通、平实的解释,从而向习见的意义回归。 例8 《周南·樛木》首章:“福履绥之”,《毛传》:“履,禄也。”《补注》:“《诗》言‘福禄’者多 矣,此独言‘福履’,盖身之动履,无非福祉吉事,是谓‘福履’。”[1] (P1120) 例9 《周南·葛覃》二章:“葛之覃兮”,《毛传》:“覃,延也。”《补注》:“覃,长也。”自注:“‘覃’字本义,《说文》云:‘长味也。’故因以为凡长之通语。《生民》诗曰:‘实覃实讦’。”[1] (P1116) 按:“覃”还有一义为“深”,所以“长”为较早的意义是很可能的。至于“延及”的意思,或许是个引申义,因为后世确有用例;但我更怀疑后世的用例是文人根据《毛传》的训解生造出来的。戴震这种慎流的倾向,同以惠派汉学为代表的训诂倾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惠派学者奉汉人旧注为圭臬,不辨对错。汉人因“缘词生训”产生的错误,他们继承了下来;汉人“随文释训”,对语境(义)的正确解释,被他们错当词义来接受。据守前人(汉人)训诂,虽然表面上也具备广征博引、言之有据的形式,但其实是绕过了分析语言事实的工作而采取的偷懒的办法。戴震最重语言事实,又能从理论上区分词义和语境(义),所以对汉人训诂有分析,有批判;于是,其结论反而向平实、易懂回归,与宋儒颇有相似之处。
区分词义与语境(义),前已反复言之。戴震重视语言事实,从他没有犯王力先生所说的“偷换概念”的错误,可略见一斑: 例10 《召南·江有汜》二章:“其后也处”,《毛传》:“处,止也。”《郑笺》:“嫡悔过自止。”[1] (P1144) 这是汉儒惯用的偷换概念。“处,止也”的训诂虽然并不罕见,但任何一个注重语感的人,都能自发地感到毛郑以此来解释这句话是存在问题的。《补注》并未引用这个意见,而直接说:“既悔则不失其相处之常矣。”
(五)大量运用声训
声训利用同源词来解释词义,而且往往是使用体现较原始的意义的词来解释,所以也使词义更加平易化。戴书中大量运用声训,这鲜明地体现了他重源慎流的倾向。 戴震的个人发明,笔者找到两例: 例11 《周南·葛覃》二章:“维叶莫莫”,《毛传》:“莫莫,成就之貌。”《补注》则认为:“莫莫,犹幕幕也。”[1] (P1117) 例12 《桧风·匪风》首章:“匪车偈兮”,《补注》:“《汉书·王吉传》引此作‘揭兮’。揭者,疾 躯揭起也。”[1] (P1187) 更多的是引用前人的成果。如引《释名》的有一例: 例13 《秦风·无衣》二章:“与子同泽”,《毛传》:“泽,润泽也。”《郑笺》:“泽,亵衣,近污垢。”《考正》引《释名》:“汗衣,《诗》谓之泽,受汗泽也。’”[1] (P1186) 按:戴震同意郑玄的解释,引《释名》把得名之由讲得更清楚。
转引《风俗通》的有一例: 例14 《召南·鹊巢》首章:“百两御之”,《毛传》:“百两,百乘也。”《补注》引《孔疏》加以说明:“谓之两者,《风俗通》以为车有两轮,马有四匹,故车称辆,马称匹。”[1] (P1128) 引孙炎的例子最多: 例15 《周南·关雎》首章:“君子好逑”,《毛传》:“逑,匹也。”《补注》引孙炎:“相求之匹。” [1] (P1113) 例16 《周南·葛覃》二章:“是刈是濩”,《毛传》:“濩,煮之也。”《补注》引孙炎:“煮葛以为絺绤,以煮之于濩,故曰濩煮,非谓濩为煮。” 按:“非谓濩为煮”一句,最鲜明地体现了声训的方法与词义-语境义范畴的内在联系。[1] (1116) 例17 《周南·兔罝》首章:“公侯干城”,《毛传》:“干,扞也。”《补注》引孙炎:“干,盾,所以自蔽扞。”[1] (P1122) 按:《诗集传》云:“干,盾也。干、城皆所以扞外而卫内者。”盖亦本孙炎为说,但抛开了声训的限制。 例18 《召南·羔羊》二章:“素丝五緎”,《毛传》:“緎,缝也。”《补注》引孙炎:“緎,缝之界域。”[1] (P1138) 引朱子《集传》的也有一例: 例19 《周南·关雎》二章:“左右流之”,《毛传》:“流,求也。”《集传》:“流,顺水之流而取之也。”《补注》:“流之,言在流水之次,有洁濯之美,可以当求取耳。直以求取训流则非也。”[1] (P1114) 按:《补注》虽与《集传》说法不同,但努力方向是一致的,都不“直以求取训流”。 由上例16和例19我们可以认为,声训不仅可用来求语源,求语源是以词义的确..发生了引申、分化为前提的;戴震还用它来区别(普通的)共时上的词义和语境(义)。
二、方法上的保证——贯群经
戴震如何确定词义?《与是仲明论学书》说:“一字之义,当贯群经,本六书,然后为定。” 经我们考查,只有前者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贯群经
在戴震的《诗经》研究中,主要是以《诗经》证《诗经》,当然也有引他经的例子。我们在“重源”和“慎流”两节已屡见其例,又如: 例20 《豳风·七月》四章:“十月陨萚”,《毛传》:“萚,落也。”《考正》:“草木之将落者曰萚。《郑诗·萚兮》篇《传》:‘萚,槁也。’《笺》云:‘槁,谓木叶也。’”(1190) 例21 《周南·卷耳》首章:“采采卷耳”,《毛传》:“采采,事采之也。”《孔疏》:“言勤事采采。”补注:“采采,众多貌。”自注:“《诗》曰:‘采采芣苢’,又曰:‘蒹葭采采’,又曰:‘蜉蝣之翼,采采衣服’:皆一望众多者。《卷耳》、《芣苢》,又以见其多而易得之物。”[1] (P1117-1118) 戴震的研究当然不会都是最后答案: 例22 《唐风·鸨羽》首章:“王事靡盬”,《毛传》:“盬,不攻致也。”《考正》:“《四牡传》又云:‘盬,不坚固也。’《周礼·典妇功》:‘辨其苦良。’《注》云:‘郑司农:苦读为盬,谓分别其缣帛与布纻之粗细。’《典丝注》云:‘受其粗盬之功,以给有司之功用;其良功者,典妇功受之,以共王及后之用。’此可与《毛诗》相发明。盬,即良盬之盬。”[1] (P1185) 按:我们认为,“盬”的确诂应是怠慢,参王先谦《荀子集解》引王念孙《读书杂志》说。王引之《经义述闻》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训“息”,与“怠慢”义通7 ;不过我还是认为训“怠慢”最好。材料由《五经》扩大到诸子,(迫)使我们对词义的把握更趋准确。
(二)“本六书”不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六书”的例子笔者只找了两个: 例23 《周南·卷耳》四章:“云何吁矣”,《毛传》:“吁,忧也。”《补注》:“‘吁’当为‘盱’。《何人斯》之诗曰:‘壹者之来,云何其盱。’《都人士》之诗曰:‘我不见兮,去何盱矣。’皆不得见而远望之意。(自注:《说文》:盱,张目也。)《尔雅》:‘盱,忧也。’《毛诗》于盱字不复释,则皆蒙《卷耳传》矣。今此诗及传作吁者,后人转写之讹耳。”[1] (P1119) 例24 《周南·卷耳》二章:“陟彼崔嵬”,《毛传》:“崔嵬,土山之戴石者。”四章:“陟彼砠矣”,《毛传》:“石山戴土曰砠。”《补注》据《尔雅》“石戴土谓之崔嵬”、“土戴石为砠”,认为“《毛诗》殆转写误也”;并以“砠”的偏旁为证:“砠字从石,以石上见也。”[1] (P1118-9) 在这两个例子里,六书方面的证据都不是决定性的。例23如果不是有“《毛诗》于《何人斯》、 见王书第35-36页《修身篇》“劳倦而容貌不枯”下。 参看马书对戴侗说的分析。 《都人士》的盱字不复释,则皆蒙《卷耳传》矣”的证据,则完全可解释为假借。例24段玉裁认为《毛传》说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其道理更让人信服。戴震发挥“砠”字从“石”来论证“砠”是“土戴石”,而段玉裁则本《说文》从“山”的“岨”字为说,可见形声字的形旁对说明(先秦的)词义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0 所以我们认为,戴震的成就关键来自于“贯群经”的方法。
(三)有时因讲究“贯群经”会忽视了上下文
当然,过分讲究“贯群经”,有忽视上下文的危险: 例25 《豳风·七月》三章:“猗彼女桑”,《毛传》:“角而束之曰猗。”《考正》:“猗,如‘有实其猗’之猗,猗然长茂也。”[1] (P1190) 按:这是受朱子《集传》的启发。《集传》云:“取叶存条曰猗??小桑不可条取,故取其叶而存其条,猗猗然耳。”《集传》是对《毛传》的声训,而戴震则彻底抛弃了《毛传》的影响。此说得到马瑞辰的支持,但他以《小雅·小弁》“伐木掎矣”为反驳毛说的证据,并不成立。而王念孙于《广雅疏证》“捔,掎也”条下仍然赞同毛说。我们看上下文:“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以“猗”为动词斜拉,于文气为顺。若依戴说,则“猗彼女桑”要看成写景。二说都可成立,若求文例一贯,则旧说为长。 例26 《召南·摽有梅》三章:“顷筐墍之”,《毛传》:“墍,取也。”《补注》:“墍,如‘民之攸墍’之墍,息也。”自注:“犹言置诸顷筐。”[1] (P1142) 按:此说显然牵强,后人似无从者。戴震之所以创为此说,殆因《诗经》里“墍”字训“取”仅见于此,而训“息”则是两见。但《左传·宣公十二年》:“董泽之蒲,可胜墍乎?”可见训“取”是可靠的。
三、结论
我们注意到,戴震在名物典制的研究上的特点与其训诂研究是相似的。他区分了对名物的运用和名物本身: 例27 《周南·关雎》首章:“关关雎鸠”,《毛传》:“雎鸠,鸟挚而有别。”《郑笺》:“挚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有别。”《补注》:“《笺》说非也。古字‘鸷’通用‘挚’,《夏小正》‘鹰始挚’,《曲礼》‘前有挚兽’,是其证。《春秋传》:剡子言少皞以鸟名官,‘鴡鸠氏,后来陈奂为此说提供了他书引文的证据。详段玉裁《毛诗定本小笺》和《说文解字注》。 就戴说而言,“砠”无论是“土戴石”还是“石戴土”,都有从“石”的道理。所以段注才会说:(许慎)“重土,故不从石。”
不过段玉裁的这个说明八成也是附会。 司马也。’说曰:‘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此义之兼取者,不得如《笺》所云明矣。雎鸠之有别,本于其性成,是以《诗》寄意焉。凡《诗》辞于物,但取一端,不必泥其类。” [1] (1113)《考正》:“??后儒亦多有所疑——猛鸷之物,不可以兴淑女者。考诗中比兴,如《螽斯》但取于众多,《雎鸠》取于和鸣及有别,皆不必泥其物类也。”[1] (P1175) 这一区分与对词义和语境(义)的区分是相通的。语境义发展、或者误认为词义,实际上都是错把语境赋予某一特定的词,使之脱离了语境仍然具有这种意义。脱离语境而把“挚鸟”与“淑女”等同,其误相类。 戴震批评“因《诗》傅会”,坚持常制,这与他反对“缘词生训”,推重可靠的意义是一致的: 例28 《召南·采蘩》首章:“公侯之事”,《毛传》:“公侯夫人执蘩菜以助祭”,又:“王后则荇菜也。”《补注》:“《毛诗》谓‘公侯夫人执蘩菜’,‘王后则荇菜’,因《诗》傅会,非礼制也。”(P1129) 例29 《秦风·驷铁》三章:“輶车鸾镳”,《郑笺》:“置鸾于镳,异于乘车也。”《补注》:“田车亦无鸾在镳之制。盖‘輶车鸾镳’,本非对文。輶车也,鸾也,镳也,三者皆因所见言之耳。”[1](P1185)
戴震之所以有这样的学术倾向,是(清代)考据学量的积累的结果。无论是“缘词生训”还是“因《诗》傅会”,首先是所见不广,就一词一事附会为说造成的。数据看得多了,缘词造说的可能性自然减少。戴震《毛诗补传序》就说: 盖字义名物,前人或失之者,可以详核而知。古籍具在,有明证也。[1] (P1106) 但另一方面,这又是(清代)考据学质的提高。假如一味据守旧的训诂,那么无论花再大的功夫,所得的成绩也是有限而且多半是错误的。而戴震懂得区分词义和语境(义),从而在理论上明确地拒斥了一大批似是而非的立论根据。沿着这条道作进一步探索,最有名的是高邮王氏父子。不过不是所有人都继承了这一宝贵的遗产。段玉裁的弟子陈奂在例10“处,止也”的问题上依然是“墨守之讥,亦所不辞”[2] (P3)。而单纯以前人训诂立说的方法,直到今天还是有人袭用。
参考文献:
戴震:戴震全集[C].第二册.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疑误之处参校了《皇清经解》本)
陈奂:诗毛氏传疏[M].北京:中国书店,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