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进化到文明史以前的漫长的历史时期是没有汉字的,人们依靠表情、手势、动作和语言来进行交流。随着社会的进化,表情、语言已不能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人们亟需一种不受时空限制、能表达较复杂内容的信息载体,所以汉字应运而生了,文字本身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文化产品。同时,文字又是一种文化载体,政治、思想、科技、民情风俗等又依靠文字的记录而保存下来,传诸久远。而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而且至今仍在使用的活化石文字,反映了社会进化的轨迹,本文将从“妻”、“娶”、“婚”等字等字来探讨上古婚俗。
“妻”在《说文解字》中有:妻,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又从又。《白虎通?嫁娶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释名》:士庶人曰妻。妻,齐也。
夫贱不足以尊称,故齐等言也。《辞源》解释为:q七稽切,平,齐韶,男子的配偶。《现代汉语词典》:妻q妻子。
妻子:男女两人结婚后,女子是男子的妻子;妻qì把女子嫁给(某人)。无论在《说文解字》等古代文献还是在《辞源》、《辞海》等近现代字典辞书中,作者们都倾向于把“妻”字的解释定位为与男性配偶相对,这是对婚姻制度下已婚女子身份的确定。
然而,“妻”字的词义并非是稳定不变的。甲骨文字出现在殷商时期,而在这之前的人类文明史几乎只能从出土文物和古代流传下来的神话传说中推测。殷商时期已经进入了完全的父系社会,而在此之前,人类社会是由母系氏族社会过渡而来。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具有无与伦比的崇高地位,女性的生殖能力也被神圣化。而甲骨文的“妻”字恰可以这样分解:在“女”的一侧增加一只手(又)。有学者认为这表示在原始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男女性的活动过后,男性帮助女性整理凌乱的头发。并以此喻指男女两性通过性交往后,社会角色和身份的改变。”但本人对此说法有异议,甲骨文的“妻”字是可分解为“女”的一侧增加一只手(又),但这是上古掳掠妇女更为合理,掳掠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抢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
“娶”,《说文解字》解释为:“娶,娶妇也,从女,取声。”“取”和“娶”是一个字在不同的时代的不同写法,而在古代是同一个字。而“取”字,从又从耳,又,甲骨文像手之形,《说文解字》:“又,手也。”从又之字,多与手有关。“取”即用手去提耳朵,本义是“捕取”,娶女子为妻曰“取妇”,很明显有掠夺女子的意思。在父系社会里,嫁娶中妇女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娶”字最初便写作“取”,把妇女看作一样东西“取”过来就是。在古文献中,春秋以前,因征伐而娶妻之事屡见不鲜,著名的有夏桀征有施,娶有施女妹喜;殷纣王征伐有苏,娶有苏女妲已;周幽王征伐有褒,娶有褒女褒姒等。
“婚”字是一个后出字,原本只作“昏”,古代男女结婚的婚字本来就是“昏”字,《说问通训定声》中记载“昏,假借为婚”,古语中有“男以昏时迎女”,及“娶妻之礼,以昏为期”等缘由。昏时,大约等于晚上六、七点左右,《尔雅释诂》云:“日入后二刻半为昏,昏来则明...”。《礼仪》中记载“士娶妻之理,以昏为期,因以为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古人经常根据太阳的移动来制定自身尊崇的礼仪。日落西山,在时间上表明,白昼结束黑夜来临,也就是阳气消退而阴气上升,或者可以说在黄昏时刻,也是阴阳交合之时,对应人事,自然也就是适合男女结婚洞房花烛之事。
这个词也与“抢婚”风俗有一定的联系。“婚”这个字,通“昏”,早在氏族公社时期就已经存在了,氏族成员之间不许通婚,为了保证繁衍,氏族的男子就不得不去“抢婚”,而什么时候最方便,自然是在晚上去偷袭别的氏族,意思是天黑了好动手,把妇女像东西一样抢来。婚姻的“婚”,篆文写作“昏”,是抢婚制度的残留。
从以上“妻”“娶”“婚”三个字的分析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我国古代的一些婚姻习俗,我们也可以深刻体会到汉字与文化的密切联系,体会到汉字里深厚的文化内涵和民族底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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