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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GDP核算体系的实践及其资本测算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06 共3665字
摘要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全面生产理论为基础,运用会计账户方法对一定时期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进行系统的统计核算,为宏观经济分析、决策和管理提供客观依据。SNA 由联合国下属负责统计的机构指定,通常每 5 年修订一次。2003年,受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委托,联合国、欧盟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组织、世界等五大国际组织主持形成并发布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008》,成为目前 SNA 的最新版本。

  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 GDP 核算标准采用的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到目前为止已运行了近 11 年,伴随着 SNA - 2008 的推出,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已明显滞后于国际新标准,既有的核算方法已无法有效地体现国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动向。其中尤为突出的问题是,现有的 GDP 核算对知识产权产品的核算是有缺失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缺失会导致如下主要问题的产生。

  1. 无法真实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

  当前,我国在按照支出法核算 GDP 时,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仅包含住宅、非住宅建筑物、机器和设备、土地改良支出、矿藏勘探费、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 7 个主要类别,其中没有对研究与开发成果、文学或艺术创作、非生产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等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进行统计,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缺失使得现有的 GDP 核算已不能准确反映国民财富的增长情况和经济发展质量的差异。

  2. 无法科学制定国际发展战略

  知识产权核算的缺失使得我国当前的国民经济核算分类与SNA - 2008 建议的分类存在很大差距,这种差距会导致各国 GDP核算无法对比,无法根据统计结果分析指定国际发展战略。

  二、国外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 GDP 核算体系的实践经验

  澳大利亚是最早采用 SNA2008 的国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新标准下国民经济核算经验。本期信息速递对澳大利亚国民账户体系的调整加以分析得出,知识产权产品的修订影响了生产、收入、资本及资产负债四大账户,对金融账户没有影响,知识产权产品的修订对 GDP 影响逐年增大。调整后,2008 年该国 GDP 增加了 1.45% .加拿大于 2012 年发布调整后的 GDP 结果,2007 - 2011 年该国 GDP 年均增加了 1. 3%.

  在美国,创新成为经济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驱动力。

  2013 年 8 月,美国经济分析局公布了最新的核算方法,通过重新定义和计算文娱、研发以及养老金等项目,美国 2012 年的总量增加了 3. 6%,即 5598 亿美元。这是多年来美国对其经济统计方法做出的最为重大的一次修订。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发布的公告,新核算方法是一次针对 GDP 及其他国民收入和生产账户的全面修订,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美国经济不断发展的特性。对于此次美国 GDP 核算方法的调整,媒体把新纳入统计的项目概括为“无形资产”,具体内容大部分属于软实力范畴。包括知识产权产品在内的“无形资产”首次被纳入美国的经济核算体系,舆论认为这是美国经济对创新价值的高度重视。经过新方法的调整,美国1929 - 2012 年年均经济增长率上调了 0. 1 个百分点,其中 2010 年GDP 增长从 2. 4% 上调到 2. 5% ,2011 年 GDP 增长维持 1. 8% 不变,2012 年 GDP 增长从 2. 2%上调到 2. 8%.

  自 SNA2008 推出后,针对知识产权产品核算和 R&D 支出资本化的改进,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实施了新的核算,此外,欧盟和日本也提出了实施新核算标准的时间表,欧盟和日本计划分别于2014、2016 年按照这一修订内容对原来的核算方法进行改进。

  从现有能够得到的有关资料看,这些国家推进工作的过程中都存在理论上有缺陷,实践中太粗糙的问题。例如都属于粗线条的修订和调整,多从投入角度出发进行测算; 二是没有一个大致相同的模式,尽管 SNA 是国际通用核算标准,但文件本身的指导性要强于实践性,各个国家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各有不同。因此,可以再探索知识产权产品核算和 R&D 支出资本化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关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调整

  与目前国内统计所应用的 SNA -1993 相比,最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 -2008) 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对生产资产分类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SNA2008 版本最为突出的新变化表现在: 一是将研发投入从中间消耗改变为资本形成的一部分,计入 GDP; 二是将无形生产资产改为知识产权产品列入固定资产中,将包括研究和开发的成果,矿藏勘探和评估,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以及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等知识产权产品列入资本下的固定资产分类中。SNA -2008 的推出凸显了知识产权产品在测度一国科技创新水平和经济质量的重要性[4].

  1. 知识产权产品的定义

  所谓知识产权产品,是指在研究、开发、调查或创新成果中产生的受法律保护的知识性产品商品。SNA -2008 将知识产权产品分为: 研究与开发、软件与数据库、矿藏勘探与评估。娱乐、艺术与文学原件,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产品。

  2. 知识产权产品的特性

  为此,要对知识产权产品进行资本测算,把握资产价值的范围,必须明了知识产权产品作为资产的以下特性: 第一,知识产权产品的类型是多样化的,第二,可以以最小成本复制,不易磨损,第三,通常是为自用而生产的。这些特性的存在给知识产权产品的资本测算带来很大挑战。

  3. 调整修订的意义

  知识密集型经济发展使创新能力成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进步和环境友好的关键。随着知识经济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软国力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资产进入核算视野范围。因此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修订的意义在于: 知识产权产品和 R&D 活动建立起联系,专利不再作为非生产资产,而是被作为长期投资来看待。从时间来看,由于知识产权产品的特性,通常无法直接测算其资产价值。厘清知识产权产品和研究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开展专利产出核算技术层面的方案涉及,核算专利产出占 GDP 比重等问题尚未真正解决,由此也会各国之间的比较带来了困难。

  四、知识产权产品的资本测算

  目前,尽管 SNA 最新标准尚未得到各国广泛的应用,包括欧洲在内的多数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将从 2014 年起按照这一标准提出的主要建议调整各自的 GDP 统计方式,中国的统计方式改革也迫在眉睫。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 - 2008 对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规则进行了调整,测算知识产权产品的难点在于对其进行估价。对此,国内外许多专家学着做过一些有益的尝试。基于现有研究,专利价值的评估方法大致可归为三类: 一是以贴现法为代表的传统估值方法,二是以实务期权思想为代表的其他方法,三是以指标体系为基础的综合评价法。

  1. 传统估价法

  知识产权产品由于其新颖性、独创性,不可能按照一般产品确定价格方法,通过成本费用法进行精确核算,但仍可按此思路,利用相联系的指标进行估计,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贴现法。
  
  2. 实物期权估价法

  持实物期权思想的研究者认为,传统估值方法不太适用于大多数开发项目。但投资者随时有可能改变既定策略或者选择延迟甚至退出项目投资,因此知识产权估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3. 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估法,专利价值的界定不再是单纯的经济价值,还包含了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因此,综合评价分析得出的结果也不是具体价格,而是专家制度。此外,专利价值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的主管判官,评价体系各有特点,多数以理论研究为主,操作性差,很多情况下不能满足不同行业和特定专利的个性需求。

  综合比较以上三类估价方法的优劣,针对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而言,传统估价方法简便易行,容易被人接受,可将专利划分为自用,他用和未经使用等大类,利用传统估价法对前两类专利进行测算。

  五、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政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转型和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对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产品核算以机构 GDP 核算体系调整的设计与实施工作刻不容缓。对此,我国亟待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核算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开展我国知识产权产品核算工作中,建议把握如下几点。

  (一) 科学把握有关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设计准则

  SNA - 2008 针对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提供了完整的指导意见和理论构建框架。因此,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调整工作中,我们应深入地科学把握 SNA - 2008 有关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所提供的准则内涵,从我国现有的国民核算体系与 SNA -2008 具体存在的差距出发,合理地制定我国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工作路径。

  (二) 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案

  国际上针对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标准在各国的具体实施没有统一要求,因此各国需要从自身情况出发来设计适应本国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案,我国也需要立足实际,合理地制定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设计与实施计划。从而能够确保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案的实际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核算开展过程中,建议开展知识产权产品核算试点,分析研究 GDP 核算方式调整的影响,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资产管理和税收方面的影响,探索有利于鼓励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税收标准和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许涤龙等。 SNA 关于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的修订[J].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30)。
  [2]刘洪等。 基于全要素生产率的中国 GDP 数据准确性评估[J]. 统计研究,2011(2)。
  [3]昌先宇等。 针对知识产权产品的资本测算方法[J]. 统计科普,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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