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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生产实行完全经济核算的重要性及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0-14 共2825字
论文标题

  随着林业的快速发展,普通的核算制度并不能适应当前营林生产的需要,更不能正确的核算资产价值,也不符合林业资源的资产管理要求,所以要建立完全经济核算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期望可以从理论的基础上对营林生产在成本核算中的问题进行解决,促进营林生产的快速发展。

  一、营林生产的现状与特点

  (一)营林生产的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的营林生产都是事业经营,实行预算制,进行的营林生产核算也只是费用核算,没有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在 1993 年,林区开始实行林价制度,商品林资源开始有偿使用。林价也计入了木材的成本中,但是近年来实行的林木资产核算仍然属于资产形式的成本核算的性质,不能进行完全经济核算,也无法核算出营林生产所实现的利润。因此,当前的营林生产核算制度已经不适应营林生产的需要,无法正确核算出林木资产的价值,无法符合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要求,所以必须建立能够适应林业生产的完全经济核算体系。

  (二)营林生产的特点

  首先,营林生产具有长周期性。林木资源的生产需要很长的过程,所以核算完整的林业生产过程需要很长的周期来进行。林木资源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可以随时实现,所以生产周期不是一成不变的,林木资源生产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改变原有的年限,缩短生产的周期。

  其次,营林生产具有高风险性。林木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受到森林火灾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为了控制自然因素的影响,就要投入很大一部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样也就为营林生产带来了风险。

  第三,营林生产具有投入的间断性。在林木的生长初期,林木资源呈现季节性的短期投入,这个阶段的投入较为集中,占全部投入的大部分。林木生长稳定后的投入就是间断性的,投入量也逐年减少。所以前期主要靠人工劳动,后期主要靠自然生长。

  第四,营林生产具有效益的反差性。林木资源投入的生产劳动量是随时间递减的,劳动产品的生长量是随时间递增的,这就造成效益的反差。

  综上所述,由于林木资源的这些特点,营林生产的核算与其他经济的核算不同,所以要采用完全经济核算。

  二、营林生产实行完全经济核算的重要性

  营林资源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对森林资源管理的加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营林生产消耗的生产成果进行核算可以为林价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二,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可以将财务关系理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投入效果。第三,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可以引导投资高效益的树种和林种,保持甚至增加营林生产的价值。第四,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可以完善营林的生产关系,推动营林生产中按劳分配的实现。第五,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可以促进林业体制改革,促进商品化的经营模式。

  三、营林生产完全经济核算的理论基础

  (一)林木资源具有商品的二重性

  林木资源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林木资源是因为社会需要木材,所以林木资源具有使用价值;而林木资源是由自然力和劳动者共同作用产生的,所以林木资源具有价值。

  (二)林木资源具有交换价值

  林木资源是商品,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交换,林木资源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需求而非自身的需要,所以林木资源具有交换价值。

  (三)林木资源的价值形成规律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林业生产要遵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林产品价格与价值的基础。我国的林木资源紧缺,林木资源要取在最差条件下所形成的价值,鼓励发展劣等地上的林业,实现其超量价值,加速林木资源的增长。

  四、营林生产的完全经济核算

  (一) 营林生产急需要按生产周期进行核算也需要按年度进行核算

  营林生产按生产周期进行核算,目的是为了实现营林生产的完全经济核算。也就是说企业自负盈亏,用林价的收入对营林支出进行补偿,从而实现企业的利润。林价的收入一定是在活立木成熟出卖时才能取得,每个年度只有最终的林价收入是真实收入,所以只能通过长周期核算才能反映营林生产的经营状况。

  通过对营林生产的长周期核算可以直观了解企业的生产耗费和成果,但是长周期核算也存在不利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是按年度对生产进行核算的,但是营林生产因为以长周期进行核算,所以在管理上与其他企业相比较为落后,对自身年度内的经营情况不能深入了解。第二,长周期核算对劳动者按月发放工资的问题难以解决,如何确定职工工资和落实营林生产的年度成果与利润,这些问题在长周期核算中都不能得到解决。第三,营林生产的长周期核算不能与年度核算保持一致,为营林生产带来极大不便,只对营林生产进行长周期核算不能满足企业管理需要,所以还要对营林生产进行年度核算。

  (二)营林生产长周期核算与年度核算的关系

  营林生产的长周期核算与年度核算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长周期核算为企业实现独立核算,可以用营林的收入对支出进行补偿并积累利润,对林木资源进行再生产。其次,年度核算可以为企业的年度支出进行年度收入补偿,按照年度的生产情况分配工资。但是年度核算并不真实,只是建立在理论之上,由于年度营林的产出只能以实物的形式投入来年生产而不能实现自身价值,所以年度核算与长周期核算之间可以相互补充。

  (三)营林生产完全经济核算的具体做法

  1、营林生产年度“预核算”

  在营林生产没有到达采伐阶段时,尚未成熟的林木资源是营林生产的劳动对象,营林生产在这一阶段不能实现营林收入,而在实际形态上,年度营林的生产成果表现成林木资源一年内的继续增长量,所以它表现为一种“隐性收入”的价值形态。这就意味着要对生产消耗和生产成果进行核算。但是这种“隐性收入”

  下的核算结果与实际存在偏差,所以还要进行周期末决算。

  2、营林生产决算式长周期核算

  首先,要对核算期进行确定。可以根据采伐方式采用择伐周期或者轮伐期作为长周期核算的核算期。

  其次,核算生产成果。营林生产周期末的生产成果是可采伐的总价值,生产成果的核算主要是通过质量、实物、价值等指标来进行的。第三,核算生产消耗。营林生产的总生产消耗是活劳动总消耗和物化劳动总消耗的综合消耗,长周期生产费用的核算可以根据已有的林木再生产进行核算。

  3、长周期决算式核算调整年度预算式核算

  长周期核算是营林生产长期实际成本、利润和收入的核算,年度核算则是预先的理论核算。所以要把年度核算按照长周期核算来调整,这样才能将年度的实际产值水平反映出来。若是只从理论上来看,周期末的林价收入指的就是该林龄和树种的林木序列的林价收入。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林木的市场价格因受到供求的影响导致林木市场价收入与序列林木的收入出现偏差,从而使得年度营林的收入出现偏差,所以,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林价收入水平调整年度林价的收入,另外还要建立基金来存放调节的差额。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营林生产现状和特点的分析,对实行完全经济核算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并且提出了营林生产要实行完全经济核算的具体做法,目前普通的核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营林生产的需要,也无法正确的核算资产价值,所以建立完全经济核算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本文的论述,期望可以对营林生产在成本核算中的问题进行解决,促进营林生产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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