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大国而言,只有服务于实体经济部门,才是实现金融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道路,发达的东南沿海是如此,后发地区尤需突出强调
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通过何种路径实现金融发展。对于一个大国而言,只有服务于实体经济部门,才是实现金融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道路,发达的东南沿海如此,作为后发地区的武汉、重庆、成都、郑州乃至银川之类中西部城市在建设金融中心力图实现“赶超”时尤其需要铭记这一点,尤其需要突出强调服务实体经济部门的导向。
尽管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发展的支持,但金融业的过度扩张却必然损害实体经济部门的增长,最终制约金融业自身的增长前景。
在理论上,国际清算银行报告《金融部门增长为何会挤出实体经济增长?》(Why does financial sector growth crowdout real economic growth?)对此机制作了比较完整的阐述。在实践中,从中国民国时期到苏联解体后头十年的俄罗斯、1990年代至21世纪初危机频发的拉丁美洲、次贷危机爆发前次贷衍生品盛宴中的美国,再到今天的印度、民间高利贷狂欢过后的神木和鄂尔多斯,相关的案例不胜枚举。每当谈及中印比较、龙象之争,一些西方机构和一些国内学者总是把金融自由化程度大大高于中国列为印度的一大优势。实际上,正是印度极端严重的两极分化与其金融体制等因素相结合,强有力地刺激了印度的资产泡沫,进而给印度宏观经济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
君不见豪宅聚集的新德里奥朗则布大道(AurangzebRoad)乎?这条以莫卧儿君主命名的马路号称印度最昂贵街道,坐落着钢铁大王拉克希米·米塔尔等不下7位亿万富豪的私宅,2012年平均每平方英尺地价高达1.7万英镑,按2012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英镑兑人民币10.1611元计算,折合每平方米地价1859405元,相当于英国最贵区域肯辛顿(Kensington)的14倍,最便宜房产也要1200万英镑(人民币1.219332亿元),区块房地产总价格300亿英镑(人民币 3048.33 亿元)。而 2011 年英国、印度 GDP 分别为24454亿美元和17430亿美元,人均GDP分别为38974美元和1440美元,英国这两项指标分别是印度的1.4倍和27.1倍。且英国是21世纪初欧洲房地产牛市中房市最坚挺的国家,即使爆发了次贷危机,伦敦等地房市价格和租金水平也迅速猛烈反弹,持续上涨,以至于在这个亚当·斯密和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理论的祖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报告竟然罕有地呼吁英格兰银行为房价年度涨幅设置上限,从而避免“危险的”债务泡沫。在这几年的新兴市场经济震荡中,印度次次不落,每次都出现百分之二三十的本币贬值,政府深陷“保增长”与“抑通胀”不可兼得的两难之中,实属其有来由。
强调金融部门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导向,并不意味着排斥金融创新。实际上,合理的金融创新能够从微观、宏观两个层面给实体经济部门提供更好的支持。
就如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利好绝不仅仅局限于微观层次的相关金融机构,也不局限于产业层次,正值新兴市场经济体风险积累放大、经济震荡扩散势头旺盛之际,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最大的利好在于促进稳增长。因为在“稳增长”压力上升的情况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改善银行业资产负债表、提高其资产流动性,进而夯实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基础,而且从增加有效信贷供给的角度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效果可比降低准备金率。而在没有实际降低准备金率的情况下收获降低准备金率的实际效果,这也给我们的货币当局留下了更大的货币政策操作空间,以待未来外部危机高峰时再运用,而不是现在就急于抛出实施。
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创业,是服务实体经济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近年在这方面着力颇多,也是2012年制定和批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重要驱动力量。
在2012年国务院会议确定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规范发展民间融资、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等等都是直接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而提出的。然而,温州的方案和某些舆论的鼓噪未必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其它地方不宜盲目追捧照搬,需要冷静观察,寻求更合理的方案。
其它条件相同,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天然处于劣势,这一点不因任何良好意愿而改变。而且,通行的所谓“正规化”规则与小微企业融资实践中所迫切需要的便利性又存在冲突。目前做得较好的民间借贷机构一方面依靠“熟人社会”中对借款人资信的深入广泛了解事前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在“熟人社会”中,失信者就可能丧失一切,这种威慑机制成为民间借贷机构抑制借款人潜在道德风险的强大武器。问题是,民间融资的所谓“规范发展”会不会成为扼杀上述长处的代名词?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一个机构的“正规化”和规模扩大常常同时意味着信贷人员不复具备“熟人社会”中深入广泛了解借款人资信乃至生活各方面信息的优势,同时日趋“温和”的法规处置又越来越削弱原来“熟人社会”中失信者可能丧失一切的那种威慑力,成为对其道德风险的激励因素。为此,不宜过多追求小额信贷机构规模扩张,也不能如同吴英等案那样,在所谓“人道”旗号下牺牲司法惩恶扬善之本意。
不仅如此,且不谈吴英等案的是是非非,超越一些人赋予吴英等案的种种额外意义,肩负维护秩序职责的监管者有必要关注。在实践中,自从2012年以来,吴英免死、温州金融试验区获批、利率市场化迈开步伐三件事情相继发生,是否会形成不容忽视的负面激励?是否会背离服务小微企业从事正当经营的初衷?
之所以有必要提出和正视这样的问题,还因为某些舆论将“民营企业融资难”话题炒得声震云霄。然而,从席卷温州乃至浙江全省的担保链危机来看,所谓“民营企业融资难”只不过是个伪命题,拼命这样大喊大叫的人主要三类:一类是淘汰重组产业的民营企业老板;一类是热衷于套取资金投机、搞“融投资”而不是“投融资”、不是先有项目再找钱而是先套钱再找项目的民营老板;一类是想消灭公有制经济的人,而且这一类中有不少属于迷糊族。大喊大叫“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人无不强调民营企业在全国经济产出中占比高于国企,无不声色俱厉抨击银行高利润。但如果中国的银行放贷不是看商业前景而是看是不是国企,只靠经济总量中占少数的国企,如何做成全世界利润最高银行?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吴英案凸显了我国金融改革滞后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由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特别是对利率的严格管制,商业银行不能对有贷款需求的、不确定性较强的小微企业等群体采取“以价补量”的策略提高风险补偿能力,造成对小微企业的挤出效应,小微企业只能求助于民间资本。然而,吴英之辈许诺的那种超高回报率,果真有可能在正常业务中实现吗?斯蒂格里茨(Joseph Stiglitz)和魏斯(A.Weiss)建立的传统信贷市场逆向选择理论早已揭示,在信息不完全且不对称的环境中,过高的利率将造成借款人的“逆向选择”,能够出清市场的利率(即贷款需求等于贷款供给时的利率)必定高于保证低风险借款人能够盈利的利率上限,如果银行单纯追求利率最大化,结果必然是低风险借款人被迫退出,只剩下高风险借款人。这样一个分析框架同样适用于民间融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就是说,单纯靠贷款高息补偿风险,必然形成逆向选择,只能将大多数合法实体经济挤出信贷市场,使得那些道德风险很高的借款人大行其道。这是我国民国时候的写照,也是印度近年来小额贷款行业的写照。
民国彻底垮了,印度小额贷款行业深陷危机,我们难道想重蹈覆辙?斯蒂格里茨和魏斯描述过的那种高得足以出清市场的利率不可能持久,银行如果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应当把利率降低到低风险借款人能够承受的水平,此时银行等融资机构虽然在每个高风险借款人身上获得的收益率没有达到本来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却可以提高总体预期收益率。在2012年6 月以来利率市场化迈出大步、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利率市场化可望迈出更大步伐的背景下,我们尤其需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