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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理财博览会上的骗局(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4-09 共4459字
  踌躇满志的古海一和章玲玲说了自己的设想。章玲玲虽然不懂金融知识,但她至少也懂得投资有风险的道理,加之古海一所说的要为公司运行开展一系列的虚假包装,再去花钱买一些投资金融界的所谓荣誉称号时,她犹豫了。但是在古海一软硬兼施的攻势下,章玲玲为了年幼的孩子,也为了身边这个深爱的男人,最终还是接受了古海一的安排——由她担任上海办事处总经理一职,对外抛头露面,吸引投资,管理公司,而古海一则躲在幕后操控全局,决定进退。

  2006年6月,古海一、章玲玲在上海注册成立了香港孔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还在英属维京群岛成立了同名公司,意在彰显其国际背景和投资规模,也为今后规避内地法律作了铺垫。

  古海一行动的第一步是设计“恒顺环球宏观基金”,以每股为单位、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具有面值、投资起点、管理人、分红、存续期、封闭期、开放期等特征,同时规定赎回及退出、管理费用、投资收益及分配等事项,并在合同中约定基金采用封闭式方式运作。

  2009年6月后改名为“恒顺环球复利产品”。这个转变看似平常,实际上是古海一故意将基金转变为复利产品的形式,目的正在于避开国内法律对发行基金的审批要求,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纯粹是一个自作聪明、掩耳盗铃的假动作。

  古海一行动的第二步是通过孔子国际网站刊登福利产品信息、提供网络咨询服务和公布复利专线;通过杭州、上海等地的理财博览会设立展台散发宣传资料;通过一些金融论坛宣传复利理念。

  古海一行动的第三步是由孔子国际代表处复利顾问采用网站电话回访、理财博览会等方式在境内招揽客户。有意向的投资者在填写开户申请表、确认投资品种后,客户将资金汇入经章玲玲核实的资金账户,上海代表处即向客户邮寄两份合同。

  对此,曾跟孔子国际有过较深接触的业内人士金先生谈起:“我在2009年的时候接触过这家公司。当时公司除章玲玲外,仅有六七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头衔均是投资顾问,但却都不是真正懂金融投资的人。如果是真正懂行的人,便不会招进去。这些投资顾问就是销售,而且想法比较单纯,容易被洗脑成愚忠的人。”

  通过上述方法,古海一、章玲玲以孔子国际名义,自2007年2月至案发,先后与全国30个地区的共计800余名投资人签订合同,认购恒顺环球复利产品,发行基金份额1.2亿余元,实际募集资金1.3亿余元。然而,由于疏于经营,资金分散,最终,有8000多万元的钱款无法赎回,受害者达700余人。“晕轮效应”:李逵与李鬼难辨。“孔子国际”案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假乱真的广告攻势。

  有受害者表示,孔子国际打着“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建国60年中国企业诚信特别贡献奖”的光环,还连续两届在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大出风头,甚至与世界银行副行长、APEC经济委员会主席、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韩国金融委员会副主席等人同台演讲,不得不让投资者眼前一亮,不得不信。

  而实际上,经过检方和警方的查证,其实古海一和孔子国际的这一层层光环,都是靠白花花的银子买来的,这也被称作在媒体发软文(付钱做广告的文章)。作为孔子国际雇用的员工,赵军回忆,当时他也受聘做过一阵复利大讲坛的讲师,并且在一年内组织100场复利大讲坛,要联系媒体、报刊等对孔子国际以及他们公司的产品进行宣传报道,还要撰写软文在知名网站上做排名,后来越来越感到不对头,因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便被孔子国际除名了。

  不过据这位并不走运的讲师披露,网络和论坛,确实让孔子国际成为公关史上的“成功范例”。同时,古海一通过一些社会团体,施以钱财,一夜之间摇身一变成为行业大佬、业界良心,更是通过出钱赞助论坛的形式,获取发言机会,至于那些金融界的领袖,自然是不知道还曾与这样一个“李鬼”同过台,而坐在台下的观众,自然是将这一切都联系在一起,走进了心理学的“晕轮效应”,而这恰恰也是古海一等人的“高明”之处。

  看守所里,当检察官问道:“恒顺基金的投资人可以获取什么利益?”古海一突然变得非常激动,他提高声调强调:“首先我要说明,没有什么‘投资人’,我们做的不是投资项目,而是复利项目。我们的复利人没有权利去了解资金的去向,如果他们要问所谓的投资项目,他们就应该退出。”

  古海一声称:“其实,我们做的不是投资项目,而是一个伟大的工程,就是‘一部论语完胜世界性危机’。”古海一停顿了一下,继续对检察官发表起他的财富观,宛如此时手中拿的不是手铐而是话筒:“我们的环球复利项目是全球创新项目,是文化创业,我做的是‘大象’行业,而你们纠缠的是‘鸡毛’,你们就犯了逻辑错误了……”
在讯问结束时,古海一竟还以检察官不能分清“大象”和“鸡毛”的关系,要求承办检察官回避。

  对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科的检察官作出这样的分析:孔子国际在大谈复利思维的时候,却在做着一件和复利相悖的事情——分红。有证据表明,“恒顺复利1号”曾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中,分红八次,其他产品也有年度分红次数规定。按照金融常识,频繁分红自然会影响复利的增长。可以想见,古海一等人正是以给前期投资者可观的分红来吸引新的投资者进来,而如果投资的收益不能满足分红的需要,那么也不排除用新进来的资金满足分红的需要。

  而古海一之所以反复强调他做的是高雅的文化产业,是文化复利产品,其实质恰恰是出于一个非常现实的需要,就是他明知香港孔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个人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因此以全球投资、复利增长为投资主题,以获取稳定回报为诱饵,公开招揽不特定投资人认购孔子国际恒顺环球产品。

  实际情况是,他们将境内募集的部分投资资金用于证券、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操作,最后造成大额投资亏损;部分资金被二人用于孔子国际上海代表处的公司经营支出、员工工资提成等;另有部分资金被用于上述复利产品的赎回、分红等。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和理由,最后法院认定二人犯有非法经营罪,因为基于证据,虽然古海一、章玲玲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尚不能反映二人在作案时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诈骗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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