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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特点、发展问题与策略(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7-29 共6761字
  三、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构型理财产品属于一种复合型金融理财产品,这种产品的结构设计极为复杂,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极高,操作难度较大。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结构型理财产品的种类在不断增多,不论从产品结构的设计上还是在风险对冲上,我国结构型理财产品的发展都以规避投资风险为第一责任。但不容回避的是,大量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仍然存在结构的同质化现象、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商业银行内控及管理能力薄弱、产品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品较低等突出问题。具体讲,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外部环境不够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大部分结构性理财产品在设计过程、挂钩原则以及资金分配的具体内容时,都是不公开透露的,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可能就是投资者能看到的全部。这对投资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无法全面获取投资的有效信息,法律应在这方面作出更详细的规定和改进。另外,对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监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衍生品的多元性意味着这种理财产品会牵涉到外汇、股票、期权等等多个不同市场,那么对其监管就要面临谁来监管、监管者的职责范围等等问题,以免出现权力交叉、监管重复现象。监管的不成熟也会导致监管手段过于简单,比如粗暴阻止某类违规产品出现,而不是引导其改进。

  (二) 商业银行风险意识不足

  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我国自开展以来遇到过的最大危机就是 2008 年金融危机时期,2007 年的大牛市造成了市场一片乐观态度,各家银行发行了多款看涨型产品,尽管 2008 年上半年各种股市即将转轨的信号已经放出,但也没能起到多大打击作用,而当经济危机的影响最终蔓延至国内以后,不仅是股市,而且以石油为首的商品市场都出现了一片颓势,许多早已发行了股票或商品价格挂钩的看涨型产品的中外银行并没有设计任何风险对冲机制,只能任由结构性理财产品零负收益的消息不断传出,大大打击了该产品的发展。虽然结构性理财产品现在已经少了很多负面评价,数量飞跃迅猛质量也获得长进,但相信随着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完善,这一项产品可能会打破仅由商业银行销售的垄断局面,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可能也会成为新的销售发行者,这一方面加大了该产品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产品自身完善,但另一方面也必将带来新的监管和风险规避的挑战。可是,无论发展到什么阶段,风险控制的意识都不能松懈。

  (三) 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缺乏特色

  从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现状的分析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外汇、汇率和股票挂钩类的产品几乎占到了总产品数量的 80% ,虽然这些产品本身还挂钩于不同市场并且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但它们在结构上还是有较大的雷同。比如,在对某些重要股票的走势有一定的预期时,就可能有两家或多家银行发行与之相关联的结构性理财产品。2009 年底,光大和华夏银行曾分别发行过两款产品皆挂钩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在上证的走势,并且都是对这 4 只股票看涨,产品结构设计类似。这可能是由于当前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市场不够成熟,商业银行对于创新性产品或者设计复杂的高端产品还处于试水阶段,导致市场上有不少类似的理财产品。同类产品堆积所造成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理财产品市场缺乏创新而阻碍进步,而是在累积该类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一旦行情背离预期,众多同类产品就难以达到预期收益,将给整个行业的发展一个重击。迅速增长的产品数量和经济发展背后消费者巨大的投资需求已经在向商业银行放出这样的信号,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市场上需要面对不同层次的客户设计出更加新颖和专业的产品。

  (四) 结构性理财产品营销环节弱

  我国商业银行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营销还没有形成一个专业有序的体系,缺乏对理财产品市场的细分和目标客户的分类。产品设计较为单一就是其中的一个体现,一方面其复杂结构使普通投资者不敢轻易进入,另一方面专业的投资人员又认为这种产品收益难以达到预期,因此将产品种类细分应当必须成为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另外,在服务上许多银行还没有形成足够的服务意识,难以准确把握客户信息以适时向客户推荐与其资产和风险偏好相匹配的理财产品,这样不仅难以吸引高端客户,而且普通投资者可能也会流失。当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经理更多的是把结构性理财产品当作自己完成存款任务的工具,为了完成业绩,他们极力推销产品,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力是否适合某种产品都成了次要考虑的问题。而为了抢占市场吸引更多客户购买本银行的产品,在推销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业务经理也会存在对产品信息披露不足,过度美化产品收益等对产品没有进行足够客观描述的现象,弱化了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和最不利情况的说明。甚至有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选拔随意,缺少金融衍生品的专业知识和理财操作实务经验,因此对所推销的产品不够熟悉,产品说明书中对收益计算、资金分配等问题的描述又含糊其辞,客户根本无法准确了解具体的运作过程。当损失发生时,银行才强调风险的存在,会大大引发客户不满情绪,损害银行的长远利益。

  (五) 投资者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位错误且专业知识匮乏

  在金融定位学上,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这种工具因为自身独到的风险收益特点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但较高的收益往往意味着较高的风险,这种风险同银行存款所产生的挤兑风险、政治风险和经营风险不可同日而语。到今天为止,有些投资者仍然以为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就是普通的银行存款,并且在投资后就不再密切关注该种产品的市场走势和发展趋势,因而当亏损到来的时候往往措手不及,甚至到销售产品的银行闹事。这也提示广大的投资者,在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购买具有说服力的产品,不要相信一般网络上的所谓产品信息广告,也不要贸然出手购买,要到该投资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或者公开的告示上充分了解该产品的定价和发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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