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风险与发展(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10-09 共3414字
三、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过去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业也经历了高速的发展时期,2013年更是达到了巅峰。2013年共有56家银行与30家信托公司合作累计发行10 604款银信产品,比2012年同比增长25.7%.2013年三季度末信托业总规模首次达到了10万亿,公布发行规模的信托产品规模达到了10.91万亿元,较2012年同期上涨46%.创新的信托产品层出不穷,消费信托、企业年金养老金信托、健康产业信托等一系列信托产品不断出现,这些产品实现了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对接,对于中国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进入2014年,一系列的信托产品出现了无法兑付本息的情况,使得中国信托业突然进入恐慌期。从中诚信托事件到11超日债无法兑付第二期利息事件可以看出,刚性兑付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当前的信托业形势,因此,“破刚”成了信托业函待解决的问题。事实证明,不让投资者承担风险的市场不是一个完整、健康的市场[5].
此次兑付危机的出现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也使得银信产品的收益率持续走低。2014年以来,银信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从6.2%持续下跌到5.4%.收益率降低更多的资金就会流出银行,对银行业也造成很大的冲击。各大商业银行为避免更多的违约兑付风险,纷纷采取积极措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日前决定停止代销任何信托产品,其他银行也在信托产品的选择上更加谨慎,逐步缩减银信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银监会也在积极出台新规规范银信产品的发行和销售,重点防范银行风险的传递和解决刚性兑付问题。
四、发展银信产品的对策与建议。
(一)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建立健全信托产品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
1.谨慎选择合适的信托机构和信托产品。
商业银行应选择资产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尽量设计低风险、回报稳定的信托产品。
2.加强信托理财产品业务人员的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产品设计和柜台销售两个阶段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使信托产品整体的运作能力提高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规范销售行为峭售过程中不得夸大、保证收益率确保销售的合法性3.提高信托理财产品的售后服务。
商业银行在产品销售后应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信托产品的具体运作、净值变化的说明、近期的风险因素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告知投资者,高效、耐心地解决投资的疑问。
(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信托产品的监管。
1.完善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严格控制商业银行信托产品的规模,加强对信托产品设计、销售和信托风险的监管。
建立信托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信托准入门槛,同时对于信托的规模要严格把关。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按照投资者风险承受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信托产品,让投资者意识到不同产品之间的风险。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监管部门应完善银行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对于信托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流向、财务状况等具体内容要及时披露。
3.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投资者相对于银行来说是弱势者,对于出现信托纠纷案件时,由于自身对信托理财产品认识的缺乏,加上银行出于保护自己从而故意隐藏一些重要信息,使得投资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司法机关应该明确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保证投资者的利益[6].
(三)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购买信托产品。
投资者应当主动学习必要的金融投资知识建立风险意识,合理配置自己的资产。选择银行信托产品时,应先对该产品做一个深入的了解;准备购买时要向业务人员明确该产品的全部风险并综合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资金情况,避免盲目选购,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所有的条款询问专业人士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避免遗漏重要条款。投资者应当多学习投资知识以及必要的法律知识,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无法得到补偿时,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l]张渝。银行信托理财产品法律问题分析[fJl.西南全融,X008 , (6)。
[2]陆建辉,兽玲。商业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分析与展望[[J].上海投资,2007 , (9)。
[3]杨飞。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研究与展望[[J].全融论坛,2009 , (4)。
[4]李晓阳。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业务中的告知义务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
[5]黄志云。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全融教育研究,2012 , (3)。
[6]张剑宇。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策略[fJl现代商业银行,2004 , (9)。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