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证券制度模式,就是基金发行单位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的一起,由资金管理人对资金进行统一的运用和管理,根据信托契约的相关条款将投资者的资金投放于期货、外汇、债券、股票等不同的金融产品中,以获得最大化的投资收效,将获得的投资利益根据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比例进行发放。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从 1998 年起步,到 2005 年规模得到了迅速扩张,成为我国股票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1].我国证券投资的发展历程,对改善和调整证券市场原有投资结构、推动上市公司优化法人结构、繁荣资本市场、促进储蓄转化成投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在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就会对我国基金行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一、我国证劵投资基金投资的现状
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保障[2].长时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特别高,散户占投资者总数的比例较大,这是我国股市经常出现波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正式颁布和运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思想是扶持和鼓励各种开放式基金的出现和发展,其被认为是推动我国投资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指导性思想。现阶段我国证券基金的发展趋势良好,其具体情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步提高基金规模
我国证券投资从 1998 年诞生到现在,基金规模在不断提高,到 2007 年年初,基金规模已经达到 6631.86 亿份,其资产净值达到 9411.65 亿元,在资本市场 A 股流通市值中基金投资占据的比例高达 23.54%.截止 2010 年末,“公募”达到 2.5 万亿市场份额,为数以亿计人理财提供服务。
(二)基金销售异常活跃
2005 年 6 月后,我国证券市场以长时间持续牛市的良好行情,推动基金投资的热情不断提高。特别是 2006 年 7 月后,证券投资基金扩大发行量、缩短发行周期,我国的基金行业规模在短时间内快速扩大。股票型基金销售量不断攀升,新发行的股票往往在一两天内就可以筹集资金几十亿到数百亿,持续型营销基金也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
(三)基金收益不断提高
2006 年后上证指数不断提高,而基金成为现在 A 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其也获得丰厚的收入。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混合进取型基金年涨幅为 124.74%,开放式股票年涨幅 130.54%,封闭式基金市场平均回报率为 147.48%.
二、现阶段我国证劵投资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完善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质量较差
通过对证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企业证投资中的财务问题的对策[3],现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与金融市场不规范、资本市场不完善等具有直接的关系。基金管理公司在选择投资组合时会出现金融产品不足的情况,也无法对产品进行创新。我国股票市场是以国企股份制改革和国企筹集资金为目标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股票市场发展的特性影响到市场基本作用和机构的发展。市场具有的缺陷能够提高系统的风险值,进而提高市场功能的无效性。这种无效性让指数的波动难以体现出市场的风险和收益率,进而降低基金指数的准确性和提高跟踪指数的难度,甚至会造成为了对指数进行跟踪而提高交易成本的现象。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系
现在我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本法》等相关法律已经颁布并实施,但《信托法》还要在制定和研究中,法律体系还缺乏完善性。法规体系不完善和监管力度不足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很强的投机性,违规资金经常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部分机构大肆炒作并操纵股票。所以一定要重视对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基金经理人为的美化财务和待披露的信息。基金运作一定要提高其透明度,杜绝基金的内部交易和暗箱操作,给基金管理者施加必要的压力,促进其合法化运作对完善我国融资融券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我国融资融券市场按照合理的模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
(三)存在较高的系统风险,且没有完善的避险工具
我国基金分散风险的水平较差,这和基金投资范围较小有直接关系。我国优秀上市公司比较小,股票容量非常小,能够提供给基金管理企业进行特色化、规范化、分散化投资的股票特别少。
此外我国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单一,金融衍生产品、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不发达,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做空机制,难以运用做空机制降低基金的风险,股票市场的起伏波动与基金业绩间体现出特别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些因素都降低了证券投资基金防范和控制系统风险的水平和能力,基金管理人要面对的风险比发达国家同行所面对的更加巨大。
(四)大众认可的评价体系较为缺乏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逐步扩大其投资规模,我国已经建立起基金评估体系,但目前还是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一些问题。现在部分开展基金评价的机构与基金公司有利益关系,只有少数科研机构可以当作是第三方机构。没有独立的、让人依赖的评级机构,在购买基金时投资者会缺少必要的根据,运行基金时基金经理缺少完善的参考资料,这些问题都会对基金的运作造成影响。
(五)基金公司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缺乏内控制度
现在,我国建立起来的基金大部分是契约型基金,此基金没有股东大会的管理和监督,尽管有托管人对基金进行监管,但因为基金公司选择托管人并交纳托管费用,其监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所以基金持有者不得不面对基金公司缺乏完善内部监管而产生的风险。
三、现阶段我国完善证劵投资基金投资的策略
(一)对资本市场进行规范,以外部环境促进基金的发展
我国投资基金需要提高发展速度,金融资源需要增强配置效率,就一定要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市场化和规范化,降低行政干预,逐步扩大货币、债券、股票的市场规模,构建起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系统,为投资基金建立起可以健康快速发展和逐步改革创新的外在环境。另外要积极改善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这不单纯是支持基金,也是证券市场平衡运行、健康发展的保障。增强上市公司品质的重点是要建立起规范、科学的进入退出机构。第一、运用新股发行核准制,对各个新股进行严格把关,如果企业素质较低则难以上市,让进入股市的都是成长前景和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第二,要构建起股市退出机制,让部分难以满足上市公司要求又无法挽救的企业退出股市。
(二)建立健全与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产业投资基金作为金融与产业结合的模式,其有效运行需要相应法律制度作为依托和保障[5].随着证券投资的逐步发展,一些问题因为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而难以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而是通常运用行政政策来解决,而目前使用的行政政策难能保证其持续性和透明度。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影响和制约证券市场的快速、良性发展,其后果必然是不同参与者按照自身利益各行其事,进而出现普遍违规违法的现象。2003 年我国制定和实施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它对于推动基金管理者合法操作基金具有关键的作用和意义。此法案的落实,为发展基金业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所以要围绕《投资基金法》,不断建立并完善基金法制度系统,把基金管理者、信托人、托管人、持有人的地位运用法律形式确立起来,对市场运行的规则进行确定,进一步摆脱依赖行政指令获得发展的模式,全面实现基金行业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对外部治理机构进行完善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基金评价体系具有的特征包括:第一、由独立性较高的第三方来作为评价机构。第二、评级方法要科学、客观、全面,可以满足我国基金业的基本特征。第三、需要具有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来确保基金健康运行和稳定发展。所以要在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要针对基金信息披露建立起完善、统一的标准,可以运用目前全球应用的投资绩效标准,即 GIPS.其次引导和基金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构建起完善的基金评价机构,并积极引入竞争机构。另外,我国要逐步引入世界上知名度较高的评级机构来参与我国投资市场的竞争。
(四)建立起完善的第三方评价体系
国内实践和国外经验都证明,如果只凭借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难以起到监督和规范的投资基金的运行和发展的作用。我国基金行业也要建立起多元化的监督管理体制,提高行业的内部管理,并建立起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遏制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等行为,对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予以维护,推动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在规范基金发展的过程中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让基金委托人得到更大的责任和监督权,对于基金管理人出现违法和违规的投资作法,托管人可以不实施,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第二、在得知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进行恶意破坏时,基金管理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证券投资基金要建立健全内部组织形态,向着公司型基金的方向发展
从监督和治理基金的层面看,投资公司型基金比投资契约型基金能够获得更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在建立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学习了国外现代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明确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责任,不但能够确保资金投资者的正当权利,还可以提高基金运作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在对契约型基金进行规范的同时,学习先进、科学、成熟的经验,促进公司型基金的发展。
结束语
证券投资基金是现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投资工具,也是现在国内各阶层特别关注的经济热点。本文介绍现阶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相关情况,对存在于证劵投资基金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要运用:对资本市场进行规范,以外部环境促进基金的发展;建立健全与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对外部治理机构进行完善;建立起完善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健全内部组织形态等策略,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苏一。对证券基金投资行为的实证分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02)
[2] 易圣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及博弈[J].中国证券期货。2012(07)
[3] 杨 磊 . 企 业 证 投 资 中 的 财 务 问 题 [J]. 企 业 导报。2013(11)
[4] 张景星。发展我国融资融券市场的国际借鉴[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04)
[5] 陈耀东。探寻金融与产业结合之法律路径--评《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研究》一书[J].天津法学。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