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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合同中常见争议和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2-04 共2105字
论文摘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内容的确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作为利益相对方的当事人,常常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存在分歧,容易导致对合同的争议。尤其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受国家政策以及建设工程周期长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这些争议和纠纷作为双方矛盾的集中体现,要对其进行妥善的解决,一方面应当在合同中对纠纷的争议解决方法做出预见性的规定,另一方面双方要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的原则积极地进行磋商,达成共识。本文就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常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以及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1合同履约中常见的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复杂性和综合性,不仅涉及建设初期的设计、规划,建设中原材料的采购、工程进度的快慢、工程质量的好坏,还包括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维修等。以上特点决定了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工程材料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双方在工程材料上没有达成一致或进行约定,往往会产生争议,甚至可能造成已经竣工的工程面临重新施工的风险。

  1.2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虽然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合同条款等对工程质量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标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界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处于不同的立场对工程质量的好坏界定容易产生纠纷。

  1.3工程延误

  工程延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常发生,其直接后果是双方对发生延误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大小以及处理方法等问题上的争议。

  1.4合同内容的解释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往往会发生争议,再加上有些合同本身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是特别的严谨和规范,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了分歧和争议。

  1.5工程检验

  工程检验是竣工后对工程的最后确认。由于在工程检验中存在着很大的弹性空间,除非工程中有特别明显的缺陷,否则很难对工程质量作出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评价。双方在检验中利益冲突的存在就使得争议的发生不可避免。

  1.6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诸如工程量的变更、工程时间的调整等事项,这必然造成与原合同的不一致,极有可能对其中一方的利益产生影响,双方当事人也就必然会产生分歧。

  1.7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包方来讲,最终目的是在保证工程合格的前提下获得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也会对工程款的支付做出约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工程竣工后拒付工程款的事情经常发生,特别是对一些数额巨大的工程款的拖欠,往往让承包方陷入困境,双方之间的争议就显得不可调和。

  综上所述,虽然建设工程合同中对基本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各自利益的追逐,很难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于是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就产生了。

  2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2.1和解———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

  和解是指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本着自愿、互谅、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由于缺乏沟通引起的,只要双方加强沟通,消除误解,增加信任,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在良好的氛围中通过谈判的方式重新审视双方的合作方式和权利义务,以便于在及时解决问题的同时,增进共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2调解———解决纠纷的温和手段

  调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纠纷,通过非国家司法机关的社会团体的主持,促使双方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某些事情的认识由于各自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产生较大分歧,不能达成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的介入,能够综合考虑双方的利弊得失,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从而使纠纷得以解决。调解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利于消除双方因争议形成的对立情绪,使合同当事人获得双赢的良好局面。

  2.3仲裁———解决纠纷的必要补充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前或者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发生争议的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依据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首先必须有仲裁协议,在经过仲裁之后,当事人如果不履行,仲裁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4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保障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予以裁决的活动,实际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在一些情况下,双方的争执处于一种不可调和的状态,将此纠纷提交到人民法院,通过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裁判,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无疑是一个消除纷争的好办法。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纠纷发生后,积极沟通,互谅互让,就能够及时快速的处理问题,使双方的合作关系继续进行,保证建筑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达到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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