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 言
施工人员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是工程的实施者。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施工人员的行为对于工程的成功具有重要影响,有必要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但现实是,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尚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施工人员行为而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那么,到底是什么影响了施工人员行为管理的效果,施工人员行为管理的难点何在,如何破解当前行为管理的难题,这都有必要深入探讨。研究这些问题,对于改善施工人员行为管理的效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减少工程安全事故,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 施工人员行为管理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人员行为管理概述
施工人员行为,特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在工作时间内的各种行为。施工人员的行为受到外部环境和个人认知两方面的影响。其中外部环境通过作用于个人认知进而影响到施工人员的行为,因此个人认知是施工人员行为的关键点。个人认知大体分为行为态度和行为知识两部分。施工人员的行为态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致力于高质量地完成施工任务的态度,这是积极的一面;二是尽量避免行为问题或偏离行为的态度。施工人员的行为知识是指施工人员实施施工行为所必须具备的理论和技能技巧。施工人员所需具备的行为知识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与施工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这些规定确定了行为的范围;二是与某类行为相关的具体知识,比如关于抹灰的知识;三是操作技能,比如砌砖的技巧等。
恰当的行为态度和完善的能够满足需要的行为知识是施工人员完成施工任务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就是在行为认知科学的指导下,从改变施工人员的行为认知入手,使其建立起正确的行为态度,掌握相关的行为知识,并采取恰当的手段和措施来规范行为,对行为进行奖惩,从而使得施工人员“做正确的事情”和“正确地做事”成为可能。
2.2 施工人员行为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人员行为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管理效果难尽人意,出现很多原本可以避免的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主要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
一是与我国当前的建设管理及用工模式有关。基于建筑业多年形成的“两层分离”的大环境,施工特别是总承包企业一般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需要委托劳务公司来完成施工任务。受到工程特点等因素的影响,随着任务的改变,施工企业委托的劳务公司会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家劳务公司,完成不同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人员也可能不同。从行为管理的角度看,这种用工模式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施工人员,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甚至雇用毫无经验的人从事施工任务。同时,行为管理以改变认知为核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施工企业的行为管理是以项目建设周期为限的,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在有限的项目周期内往往无法完全发挥效力。
二是与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有关。当前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基本上是由施工企业完成的。然而施工企业的管理重心在于工期、质量和成本等目标,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充其量只是副产品,从而导致行为管理的措施和手段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足。即使是施工企业有针对性的行为管理,也往往倾向于以最终的行为结果来判断施工人员的行为,这种结果导向的判断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由于施工企业无法科学合理地界定施工人员行为管理的对象,即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施工人员无法确知何谓“正确地做事”,管理人员也无从判断施工人员行为的适当性,从而使得施工企业无法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过程控制。
三是与施工人员本身有关。建设行业的施工人员主要来源于农民。而农民工在家乡和工作地之间迁徙,流动性很大,由于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存在,施工人员的变动可能非常频繁,这使得施工企业无法采取企业组织中行为管理常用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并且施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不仅体现在施工人员行为的态度、意识和知识方面,还体现在施工人员的学习能力上。传统的意识和学习能力的缺乏,使得施工企业在行为管理方面的很多努力得不到应有的效果。
3 基于组织视角的施工人员行为管理方案
基于以上的分析,要改变当前施工企业行为管理的难题,找到一种改善行为管理效果的方法,必须标本兼治。不仅要考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的管理行为,同时还需要从源头出发,保证施工人员来源的稳定性和施工人员的素质。
基于组织视角,本文提出施工人员行为管理的思路:将施工人员行为管理看作是涉及政府、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问题,而非仅仅是施工企业的任务。从组织协作的角度明确政府、劳务公司和施工企业三者在施工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责任,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确保施工企业能够获得持久稳定的高素质施工人员来源,根据行为矫正原理,有层次性地开展行为管理工作。其次,站在施工企业的立场,构建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模型,其核心一是要让施工人员做正确的事情,即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行为要有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界定;二是让施工人员正确地做事情,从施工人员的特征出发,围绕完善或改变行为意识、行为态度和行为知识这一核心主题,探索进行行为管理的有效手段。
3.1 跨组织层面:政府-劳务公司-施工企业的协作与分工
施工人员来源的稳定性和施工人员的素质是一个根本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从组织协作和分工的角度来考虑。周国华和马鲁沂认为,政府-劳务公司-施工企业的合作,可以大大改善目前的劳务用工问题。李里丁在谈及施工队伍重建问题时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而将农民工转化为合格的产业工人,符合各方的利益需求。据此,本文认为,在跨组织层面上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问题实质上是如何使利益相关方共同协作,合理分工的问题。
政府、劳务公司和施工企业三方合作应遵循政府→劳务公司→施工企业的路径,具体来说,首先政府通过在农民工中间开展大规模的、系统的职业培训,使得农民工初步具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技巧;其次劳务公司从通过培训考核的农民工中聘用人员,并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层面的进一步的培训;然后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任务从劳务公司聘用施工人员,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基于这一路径,施工企业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有着较高素质的施工人员。
政府通过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的方式确保培训人员的质量,劳务公司则在此基础上辅以其他筛选手段进一步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这样施工企业从劳务公司获得的施工人员的素质就较有保障。而经过层层筛选的农民工,在这个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的时间成本,并且由于素质较高,其在工程建设中能得到较高的收入,因此转行或者转换项目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通过政府、劳务公司和施工企业的合作,并在行为管理方面的合理分工,基本上能够解决现阶段施工人员来源的稳定性和素质问题,从而为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
3.2 施工企业层面:构建基于行为矫正的行为管理模型
尽管通过跨组织层面的协作分工,解决了施工人员的稳定性和素质问题,然而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企业要取得行为管理的良好效果,还需要更多地探索和创新。鉴于个人认知对施工人员行为的决定性影响,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认知影响行为的内在机制,从改变认知这一角度入手,建立基于行为矫正的行为管理模型(图1),为施工人员开展施工任务提供良好的基础,并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对行为进行奖惩。
施工人员缺乏自主学习的基础和条件,因而主要是通过外界信息的输入以改变其认知。这些信息涉及到行为知识、背景性知识及其他相关信息,通过施工企业的管理行为将这些信息输入给施工人员,使其得以知道如何去做,以及怎么做才是对的。而要将信息输入并达到改变施工人员认知的目的,则需要采取适当的管理手段和措施。这个过程中施工企业行为管理的有效性基于对施工人员个体的特征分析。施工人员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和偏好等个体特征具有差异性,因此在采取管理手段和措施时,需要考虑个体特征。同时,特定认知条件下施工人员的行为过程也是行为管理的重点,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对行为进行过程控制。过程控制不仅是一种保证施工人员行为的强制性手段,同时也向施工人员提供了一种反映施工企业偏好的信息,在过程控制中的奖励和惩罚将带给施工人员进行行为选择的激励。
管理手段和措施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企业在行为管理方面的制度设计,不同的制度设计对行为的影响是不同的。同样是奖励性制度和惩罚性制度,不同的组合将带来不同的效果。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奖励性制度和惩罚性制度有机地、策略性地结合起来,以保障管理手段和措施的有效性。此外,施工企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性制度,比如约束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的制度等等。
本模型中,行为管理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保障管理手段和措施的落实,而管理手段和措施则是从外在的角度的“他组织”,通过外在的管理行为,促使施工人员改变自身的行为知识和行为态度,自觉规范地开展建设行为,实现“自组织”的目的。
4 组织视角下改善行为管理效果的建议
基于组织视角提出改善当前施工人员行为管理效果的建议:
(1)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的配套政策,统筹规划,系统开展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保障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型;采取宽进严出的考核办法,向通过培训的农民工发放合格证,便于劳务公司筛选,从而确保施工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
(2)劳务公司与施工人员签订为期较长的合同,保证输送到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保证相对稳定,进而得以确保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具有连贯性。
(3)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建立持久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施工人员的来源的一致性;并与施工人员签订合同期为工程建设周期的委托合同,保证在一个项目中施工人员的稳定性;同时完善行为管理制度,创新行为管理手段和措施;除此之外还要应用系统理论方法和WBS等项目管理技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界定施工行为。
5 结 语
施工人员行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核心是通过完善或改变施工人员的行为态度和行为知识,使得施工人员得以“做正确的事情”和“正确地做事”。然而,受到用工模式等因素的制约,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效果不佳。
本文认为政府—劳务公司—施工企业的协同合作,可以保证施工人员来源的稳定性,以行为矫正技术为基础,通过分工合作地进行一般知识—行业知识—专业知识三层次循序渐进的培训,可以逐步深化和完善施工人员的行为认知;而施工企业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和措施,建立基于行为矫正的行为管理模型,可以有效改善行为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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