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来看,几乎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1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工程的建设一般会需要牵涉到很多的施工单位,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制约,因此,企业之间就必须要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本文主要阐述了当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相应应对措施。
1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1)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没有合理的用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不能正确的用在相关的合同管理中。 施工合同管理本身是在招投标合同管理的前提存在的。可在实际工程中,两者没有有效的结合、相互分离,认为签订的施工管理合同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是两个毫不相干的合同。部分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二者之间的联系划分给不同的项目管理处,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不能合理的运用,使得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问题。[1]
(2)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不相符合。 招标文件中要约邀请和承诺,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定标后,招标方和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某些建设单位仍然存在着只顾强调造价一次性包干,但又没有计算风险包干费,甚至出现对施工合同周期内政策性价款的调整都不承认的现象,这就使得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符。[2]
(3)施工合同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订。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发包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流程分配任务和进行管控,导致出现不报建、压级压价、不招标的现象、更有甚者出现法制观念不强以及强硬地性让施工企业垫资承包,使得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过程中某些单位没有考虑赶工措施费和风险包干费,不与施工单位协商,仅以每平方米的报价与他们签订合同,导致施工单位的相关权利在合同中没有保障。
(4)正式合同签订后不进行实际履行。 正式合同指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的合同合约。但实际工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真正履行正规合同,这就导致了出现所谓的“私下合同”,使得正规合同只是为了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双方当事人为使各自得到利益,私下的合同屡禁不止,这就难免会出现违法、违反管理规定的正规合同内容。[3]
(5)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正确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还处于在示范文本正式实施的初期,还是试行阶段,目前没有能够进行全面推行,这就使得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定位也就非常有限,这种规定事实上是把监理工程师定位为相应的“甲方代表”,显然,这种定位方式未能把握注监理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原有的本质和核心,当然也就没能正确地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4]
(6)施工合同管理法滞后出现执法不力。 在《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中,规定施工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私自变更已经法定程序确定的要约与承诺内容,另行签订内容不同的施工合同,对此行为,现行有关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私下合同的订立违反了某些法律规范,只能按无效合同来处理它。[5]
2 合同管理的优化建议
(1)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 对于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首先就要落实合同管理中相应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建立起合同管理审查和分级督促管理制度,让合同管理逐渐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其次,要明确合同相关业务部门及其承办人、合同的相关审查部门和经办人、合同相关批准机构和涉及人员、合同归档部门和管理人的职责及权限。最后,合同管理中相对应的制度规章,就必须严格遵照要求执行外,还必须有合适的保障措施以保证所制定制度的更新,更应当适应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方面及商业竞争习惯的变化。
(2)认真落实好项目调查、合同审查及其履行监督等关键环节。 从合同谈判至签约,必须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满足、资历资信情况和能够履约的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具体承办人员必须对相关的业务事实内容详尽地告知给合同审查人员,在充分了解合同相关背景的基础上,必须认真谨慎地对合同条款加以推敲,并保证合同的条款齐全、准确;且应使文字表述确切无误,尽可能地避免合同中条款之间的矛盾性;对于格式合同,应严格避免出现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义务、减少对方主要权利等现象出现;且应提高合同变更和新增文件程序的管理;及时正确地发送函件等通知义务;重视证据的收集并确其有效性;在行使合同权利时应确保诉讼的时效性。同时,公司或企业必须建立重大项目和合同专项审查管理制度[6].
(3)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应提高。 强调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必须时应对管理层和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应,这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这不仅可提高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而且可以建立“业务未动、法律先行”的全局观念。最后在合同审查和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基础上,具体提高合同管理人自身,应该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责、权、利的分工。
(4)合同管理制度应动静结合。 企业必须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合同管理中、后期争议的发生,而且可以及时规避措施建立的滞后性,并可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公司应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对整个事件过程作出评估和总结,分清成因,追究责任,并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因此,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重合同、讲诚信”的企业文化形象的具体体现,更是公司依法治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最终是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7]
3 结语
针对以上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合同管理进行展开,它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核心。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为更好的促使各方自觉执行合同约定的条款,降低或规避建筑市场风险,起到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正常实施,我国可以在工程实践中建立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切实把好项目调查、合同审查和履行监督的各个环节,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并建立动静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董筝。 浅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J]. 科技创新导报,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