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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下的信用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8-12 共2671字
论文摘要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方式的一种,被广泛用于国际贸易中, 是独立于买卖双方银行的付款信用保证。 其特点是信用证一旦开立,即独立于合同,银行审单时关注的是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不是合同的执行情况。 随着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发展,信用证也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和发展,尤其是作为工程设备物资进口时的对外支付方式。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下的信用证就风险角度来说,要小于纯贸易合同下的信用证风险,但是其复杂程度要高于后者。 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历,总结出一些注意事项,供同行们讨论。

  1 信用证种类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下的信用证一般均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开立信用证的费用一般由业主承担,如果业主同意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则保兑费一般也是由业主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可酌情考虑采用保兑信用证:

  1)若开证银行与承包商所在地的任何银行无业务往来;或开证银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不稳定,信誉无保证;或因契约金额大,超出开证银行一般业务的支付能力等;2)业主所在地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有特殊之处,商业习惯也有不同。 信用证的保兑费用非常高,笔者曾经历的一个项目保兑费达到了年费率 1.2%。

  2 信用证金额

  国际总承包工程一般均为大型工程,造价比较高,业主的资金来源往往是融资或贷款。 国外银行往往对企业没有银行授信,业主开立多少金额的信用证就要在银行抵押多少金额,因此业主不能一次性开出整个合同金额下的信用证。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最好不要采取分几次开立信用证的做法,因为每个信用证都只能保证该信用证金额的付款,而不能同时涵盖整个合同金额, 如果后续信用证由于业主资金问题开立不出来则对后续的付款会有很大的风险。 业主可以采用循环信用证的方式,即信用证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 又恢复到原金额,再被受益人继续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使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可以多次循环使用,而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便失效。 循环信用证主要是用于长期或较长期内分批交货的供货合同。 使用循环信用证,不仅业主可以节省开证押金和逐单开证的手续及费用,承包商也避免了等证、催证、审证的麻烦。 循环信用证可以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

  为了确保总承包合同出现变更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时的收款,信用证金额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比如 10%)浮动。

  3 信用证的开立时间

  最好是在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谈判阶段,就对信用证的主要条款进行沟通确认,避免合同签订后进行信用证的二次谈判,影响前期发运。 尤其在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如果信用证开立时间过晚,会影响到我们给国外的供货商开立信用证,造成两个信用证间条款不一致,增加改证的风险。

  4 信用证的交单单据

  国际总承包工程所面临的付款节点,往往不只是发运环节,可能涉及到制造检验阶段、出厂验收阶段、到货阶段、施工阶段等,因此必须对付款节点、每个节点的付款比例、每个节点所要求提交的单据种类做出明确规定。 正如上面所说,一旦信用证开立即独立于合同,如果界定不清,银行很可能会认为存在不符点而拒绝付款。

  对所要求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正本副本、是否需要认证等逐一进行仔细地检查,确保承包商能顺利拿到的单据, 避免出现受业主控制的单据,比如说业主签发的验收单、业主签字确认的单据等。

  在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可能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比如海运、空运、陆运等,因此对不同运输方式的交单单据也要分类列明。 如果只列了海运的提单,那么空运情况下提交空运单也是不符点。

  对单据的要求应该越简单越好,减少出现不符点,避免拒付或支付不符点费用。

  5 信用证的交单时间

  和纯贸易下的信用证一样,交单时间应该是正常情况下我们能将单据备齐的时间,一般为 21 d。

  如果时间过长,尽管不会出现交单超期的不符点,但也拖后了承包商收款的时间。 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国际总承包工程下经常会出现转口贸易,在这种情况下,交单时间就需要延长,因为在转口贸易下,单据的递交过程首先是国外供货商交单到中国的总承包商议付,中国的总承包商从银行拿到转口单据后再交单到第三国的业主议付行,增加了一次交单过程,因此需要更长的交单时间。 在笔者的工作经历中,转口贸易的交单时间一般规定为 45 d。

  6 信用证的交单份数

  对发运环节的交单来说,如果运输时间非常短,比如中国和摩洛哥签署的总承包合同,部分设备需要从德国供货商处直接发运,那么就会出现货物到了目的港,但按照信用证规定通过银行传递的单据还没有到收货人那里,不能及时清关、产生滞港费、滞报费等,而这个责任是由总承包商来承担的。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将所有单据尤其是全部提单都放在信用证下交单,尽量将满足于清关要求的一套单据直寄,其余单据在信用证下交单。

  7 信用证的发运港口

  由于国际总承包工程中存在着转口贸易,因此发运港口也不唯一,也要逐一列明。 笔者经历的一个国际工程存在着几十个国家的转口贸易,尤其是在开立信用证阶段,有些设备还不能落实具体从哪个国家进口,因此和业主协商,发运港口接受任何港口。 运输方式存在空运的也要列明空运机场。

  8 信用证其他方面

  1)审核业主方所开信用证是否真实 、有信誉 。一般要选择国际化且有较高信用的银行。

  2)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应符合合同规定,也就是能满足供货时间的需要,一般要比最后一票发货提单日期延长三个月。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货延迟并超出信用证的有效期,应及时联系业主将信用证延期,到期地点则以中国到期为宜。

  3)如果实际发货多于一批,则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允许分批发运;如果发运环节需要转船,也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允许转船。 实际操作中,允许分批发运是正常的,但业主一般不同意允许转船。

  4)在实际操作时,一般都会有部分货物装在甲板上,因此在信用证上需要明确接受甲板货。

  5)由于国际总承包工程中货物类型各异、发运频次多、超标件多,海运提单中难免会出现批注,而一旦批注往往就构成了信用证交单的不符点,因此最好和业主争取将清洁提单改为已装船提单。

  6)对于存在转口贸易的信用证,往往货物直接从第三国供货商直接发到业主所在国,那么提单中的发运方往往是供货商,这种情况下,最好在信用证上注明接受第三方发运。

  7)有些信用证规定了最晚发运时间,应注意检查要符合我们实际发货时间。

  8)要对信用证的附件条款加以重视,往往存在着“软条款”或“陷阱条款”,必须及时解决。

  9 结语

  国际总承包工程下的付款环节多、单据种类复杂,很容易出现不符点,增加了拒付的风险,因此必须对信用证逐条逐句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如果能让业主开立付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话,不妨直接改为电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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