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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中项目审批、资金核算出现的问题与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4-26 共3322字
论文摘要

  近几年,通过参加省交通厅、市纪委、市审计局组织的对交通部门一些单位的工程项目审计、专项资金的审计,发现一些问题,诸如项目手续问题、资金筹集使用问题、财务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涉及到机制体制、制度管理、财务核算各个方面,有些是共性的问题,有些是个别特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是违背了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二是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损失浪费。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就是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纠正错误做法和不良行为,规范管理。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审批手续欠缺,存在边开工边办手续的现象。如有的基建项目非法占地,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未批先建;有的项目无发改部门的立项手续、无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手续、无城建部门的开工许可手续等等。

  2.项目管理不符合规定。如有的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没有通过招标程序,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确定中标人;指定分包;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取得工程后进行违规分包、转包;开工前未签订《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存在先施工后签定合同,或者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内容关键要件欠缺等现象。

  3.项目资金筹集。虚假注资,资金不到位。有的项目资本金未如实到位,没有达到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的比例;有的项目暂时借用其他项目的资金,虚假注人资金,套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到位后,抽逃项目资本金。

  有的项目在资金没有落实的时候上马,结果资金缺口严重,在资金没有着落的情况下,不得不停马缓建;有的项目银行贷款不是按照进度到位而是一次到位,造成资金闲置、资金成本升高,项目超概;有的项目高息贷款;有的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了工程进度。

  公路工程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政府投人资金量少,投资渠道多,筹资难度大,违规借用、挪用资金,高息筹措资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难于到位,资金缺口,资本金不到位等现象越来越普遍。

  4.基建投资超概算。有的项目超概严重,路面、桥涵、其他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及迁移补偿费、贷款利息有不同程度的超概算现象。主要原因一是在施工图预算没有或者没有批复的情况下,以项目概算进行招标,施工实施过程中客观因素多,变更多;二是边施工边筹资边批复,工期增加,费用加大;三是材料涨价;四是筹资成本高,贷款利息多;五是管理中的漏洞,诸如工程量多计量、重复计量、计量不准等等。

  5.工程变更费用超批复。有的项目没有正确履行项目变更手续,而是先施工后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这样项目完工后容易扯皮,也容易超批变更费用。

  6.工程计量滞后,计量不准。有的项目完工后没有及时计量,工程价款结算滞后。有的项目招标文件上的工程量与施工图上的不符,施工图设计与清单项目内容不一致,合同价单价与中标价单价不符,清单支付计算错误、书写错误。

  7.结算付款问题。支付开工预付款未见预付款担保和履约保函;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材料预付款;未通过计量结算先行支付借款;预付款未按规定扣回;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向施工单位发放奖金等。

  有的项目工程计量滞后,工程预付款不按规定支付,还存在施工单位借款,结果出现工程款支付超出计量,导致工程完工,多付工程款,无法扣回。

  8.工程完工而不结算、不竣工、不决算。有的项目完工通车几年尚不进行结算,不进行决算,也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有的项目转出投资没有履行法定的手续。

  9.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诸如项目贷款没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为其他单位贷款;内部单位或项目之间违规大额借款、相互垫付;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预借工程款、材料款。

  10.漏交各项税金。诸如欠缴印花税,未按规定税率代扣营业税及附加,应由个人承担的个税及罚金列人建设成本,河道治理费未按规定上缴等。

  11.扩大开支超范围。运营期间费用、竣工后贷款利息在项目上开支;资本金贷款利息计人建设成本;购买管理用车、超标购车;购置预算外设备(如滑膜摊铺机);赞助、庆典、慰问等支出;非法套取拆迁资金等。

  12.其他诸如固定资产未人账;大额支现购物;滞留罚没收人等。

  13.施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借用资质承揽业务。用外单位资质承揽业务,收人、支出、利润没有纳人公司核算。利润无法进人施工单位的账簿,很容易形成“小金库”,滋生腐败现象。

  (2)出借资质。让其他施工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收取管理费,违背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建筑市场。

  (3)虚假注册,抽逃资本。有的施工单位,本身没有注册资金,而是借用其他单位的资金进行注册,注册完之后,将资金返还给原单位。

  (4)项目完工不决算。有的施工单位项目完工不结算,既不确认计量收人,也不确定成本费用,而是收支都在往来款中反映,不搞决算,也不搞项目移交,目的是逃避纳税义务。

  (5)公司财务核算内容不实。没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收人、支出确认不及时、不准确,利润、亏损反映不确切,会计报表及信息反映不真实。利润确认不准确,没按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没按规定比例提取;投资不能按公司章程分红;计提坏账准备不规范。

  (6)债权债务复杂、金额大、账龄长。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多,金额大,账龄长,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清理。

  (7)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有的施工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出现金开支范围,大额提现、支现,大额存现;有的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多,不用的银行账户没及时清理销户。

  (8)财务手续欠缺。诸如票据欠缺或要素不全,缺经办、审批签字;记账凭证附件不全;过期发票、假发票报销;购置固定资产不及时人账,借用调用无手续,不按规定计提折旧,账卡不符;材料、低质易耗品不单独核算,出人库手续欠缺,没通过政府采购等等。

  (9)欠交职工养老、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10)重复纳税。个别施工单位在项目计量时项目管理处就代扣了营业税及附加,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或者不懂又缴纳了一次。

  二、改进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
  
  1.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对项目管理单位要认真负责,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干部的任用、人员的安排、制度的建立等要符合规定。抽调那些懂工程、会管理的技术干部参与项目建设。

  2.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搞“三边工程”.手续不全的不开工,资金没落实的不开工,其他客观条件不具备不开工。

  3.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4.要遵守建筑法,遵守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5.加强对项目资本金、项目贷款、其他资金来源的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符合制度规定。严禁违规筹集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资金。

  6.认真执行概算,按照概算严格控制支出,控制开支范围,尤其是对管理用车辆,生产用设备,预算中没有的,严禁开支,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7.按照规定,及时正确的计量工程款,按照合同作好工程预付款、计量款、结算款、工程尾款的支付,严禁向施工单位借款,或者向与工程建设没有关系的单位借款。

  8.加强对固定资产、现金、应交税金的管理。固定资产购买、出借、出租、调拨、转让、报废、毁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日常耗费和修理保养的监管;按照现金的开支范围和限额正确使用现金;及时足额计算缴纳税金,严禁偷税漏税欠税。

  9.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手续,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按期安排项目竣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批事宜,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手续,移交项目建设档案资料。

  10.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人制度,杜绝招标、投标违规行为;严格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和手续,及时准确的确认收人、成本费用,加强应收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完工项目。

  (二)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1.加强内部监督,对高速公路、新改建项目安排跟踪审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跟踪审计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起到跟踪审计的作用,保证跟踪审计的工作质量;二是内部审计和纪检部门对项目安排专项审计,对重点资金、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要重点检查;三是通过信访、举报等形式安排群众监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政府审计监督,积极与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沟通,让这些部门及早介人项目监督中,把问题发现在管理过程中,处理在萌芽状态。不经过审计的项目不支付施工单位尾款,不经过审计的项目不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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