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论文题目: 境外投融资工程项目前期税务筹划探析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境外投融资工程总承包成为了一种境内企业走向世界的经营趋势, 其实现了管理、技术、金融、服务的一体化, 是一种综合性非常强的投资合作模式.但是, 因为境内企业对境外环境缺乏深入调研, 尤其是税务法规等的筹划严重不足, 导致境外税务纠纷屡见不鲜.为了有效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企业在工程项目承接之前, 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国家的综合情况并提前做好筹划工作.
关键词:境外; 投融资工程; 项目前期; 税务筹划;
1 境外投融资工程项目税务管理风险
1.1 税务风险比较高
在投融资总承包FIDIC合同条款下, 投融资工程项目总承包商不仅要遵守当地税收法律规定, 保证自己合法经营, 还要约束各类分包商遵守当地的各项法律, 合法纳税.如果分包商出现法律税务问题, 会对项目总承包商起到负面的连带作用.由于投融资总承包商在接受当地财政税务机关审计时必须要提供有关分包商的财务资料, 因而分包商的违规行为会很容易被当地财政税务机关进行审计和检查, 进而引发税务问题, 其部分责任和处罚将会归属总承包商.
1.2 税务筹划难度大
在投融资总承包FIDIC合同条款下, 投融资合同主要可以分为设计部分、投融资部分、采购部份、施工部分、投产及验收试运行部分、项目管理部分等.而总承包商对外分包的部分主要是项目的土建、施工和安装部分, 而在项目价值链当中利润率相对较高的设计采购和项目管理部分多留给总承包方及关联企业自行解决.而利润率较高的采办购和项目管理部分, 因成本费用大多发生在国内, 其取得的相关完税凭证在项目所在国并不被承认, 因而该部分费用难以进入外账抵扣所得税.而分包部分的成本费用由于上述分包商的局限也难以在境外项目所在地难以获得全额税前列支.总承包商可以利用的税务筹划方法有限, 因此税收筹划难度较大.
1.3 税务风险的客观性
境外投融资总承包项目税务风险的产生有必然的客观性, 比如项目所在国家的政治环境业主的总承包主合同的设计缺陷、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带来的审计风险、全球经济宏观形势带来的不确定性等.这些外部因素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投融资工程项目的税务风险的产生、转移、传播扩大乃至最终爆发和产生损失.在税务风险转移和传播的过程中, 这些外部因素会通过境外项目的内部各种体系和外界环境的交接点来传递风险能量, 放大或是增强税务风险的层级, 增强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和破坏程度.
2 境外投融资工程项目前期税务筹划
2.1 项目前期税务筹划准备
深入了解当地对企业承接项目资质的要求, 即公司法人资质、项目管理部注册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费用等等.详细了解不同组织机构对在当地以执行工程项目的税务情况, 即分公司模式下, 离岸设备供应的税务纠纷风险;按照合同金额纳税, 还是只根据当地劳务费用进行纳税.对当地外汇管制情况进行深入探究, 即收取在岸服务款项、支付分包款项、总部与分支机构涉及外汇划拨, 外汇管控或结售汇限制政策等等.
对境外政府机构予以免税的工程项目, 企业一定要在项目实施前准确掌握免税的概念和范围, 正确识别免税项目的风险, 力争在商务合同中明确项目全部税负有业主承担, 或者及时取得免税许可, 充分利用税收抵免政策, 并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申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扣代缴税义务, 即离岸服务的税率和缴纳方式、收取在岸服务款项是否纳税、支付分包款项到分包商时是否纳税、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当地所得税政策及计算原则进行详细分析, 即对所得税选择清算还是简易征收法进行征收, 代扣代缴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相互抵扣等等.及时收集当地流转税政策, 即在岸供货、在岸服务供应所涉及的流转税税种和税率, 进销抵扣政策等等.详细了解利润转移税、投资利息税的税收政策.对项目所在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社会保障制度, 特殊的劳工政策等需要做深入了解;务必弄清缴纳税率和计算基础, 便于准确核算项目前期的成本测算及税务筹划工作.还有一些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行业政策.
2.2 项目前期税务筹划要点
2.2.1 合同主体筹划
根据境外政策法规规定进行选择.当地允许以项目管理模式执行工程项目, 在税费不存在差别的前提下,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合同申请设立项目管理部门, 并进行注册, 获取涉税注册税号和银行账号.如果一定要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那么就先对政策法规的差异进行比较, 在此基础上加以选择.其中主要包括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投入资本金的要求、注册费用的区别、企业性质要求等相关要求, 所设立的子公司的性质, 即如果项目所在的国家比较落后, 或者存在比较大的风险, 并且法人公司要求投入的资本金过大, 那么可以选择分公司模式, 以此大大降低后续项目的资金风险.如果注册费用的区别相对较大, 那么就取其中最有利的一方.
根据税费成本差异进行选择.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依旧是代扣代缴或者预提所得税政策, 也就是总承包商税费是由业主在付款时, 代扣代缴, 或者在开具发票时, 税务机关按照预提税率所收取的.在离岸设备供货的代扣代缴税风险比较大时, 把离岸设备供货和在岸服务相混合, 只签署一份项目承包总合同的模式, 需要缴纳大量税费, 这就需要承包企业选择设立子公司模式, 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与业主签署双方或三方合同, 母公司执行离岸设备供货与服务, 而子公司执行在岸供货与服务, 分开执行, 以此大大降低离岸设备供货的涉税风险.另外, 还有一些国家对于不同公司形式, 所采取代扣代缴税政策不同, 存在一些特殊政策, 例如业主在付款到分包商银行账户时, 不需要缴纳代扣代缴税.支付给子公司时, 不需要缴纳代扣代缴税, 但是支付给分公司的时候, 需要缴纳代扣代缴税.
2.2.2 合同税费筹划
投标报价时, 税费成本的涵盖.在对投标价格进行测算时, 需要充分测算应入项目成本的税费, 即印花税、不可抵扣的流转税、在岸服务分包商代扣代缴税等.即代扣代缴税是所得税性质, 不应该形成项目成本, 但是在当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抵扣.而提供在岸服务的国内分包商如果没有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开设银行账户, 总承包商在给支付分包商工程款款时, 在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的代扣代缴税属于总承包商的分包成本, 形成投标项目成本.
项目的流转税筹划.充分利用当地在岸供应和劳务服务比较适用, 可以进销抵扣的增值税, 这时总承包商应该在当地获取注册税号, 并缴纳增值税.同时, 还要重视当地的特殊规定, 例如, 业主代为注册税号并缴纳增值税时, 承包商适用比较低的税率.承包商在自行注册申报缴纳税款的时候, 使用统一税率.这时由业主直接进行缴纳, 以此减少业主的现金流出, 但是总承包商所承担的税费不能相互抵扣.总承包商如果决定不注册独立税号, 那么在当地采购或分包时, 将不能获得进项增值税发票, 这时进项税不能构成项目成本.
2.2.3 项目投标其他筹划点
分包商选择.首先, 选择当地分包商.设备和消耗性的材料, 从国内采购再运输到项目施工现场, 成本高于当地采购, 或者有法律规定, 必须在当地进行采购, 那么在报价时, 需要以当地采购价格作为基础.在服务分包中, 业主要求必须分包给当地本土服务公司, 或者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本地劳动工人, 那么必须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 进一步确定分包成本.其次, 选择内地分包商.和选择当地分包商的情况相反, 选择国内分包商, 必须注意的时, 国内分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 在当地设立与相关规定相符的组织机构, 获取当地注册税号, 以便于开具税务发票, 并对雇员申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金.
资金安排筹划.不仅要考虑税务问题, 境外投融资工程项目的承接还涉及与业主的资金问题, 这时就需要考虑以下各项因素:在项目业主使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 并且合同约定把离岸部分款项直接付给总承包商银行账户时,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把整个项目合同款项全额支付到总承包商当地银行账户时, 总承包商都需要根据国内以及当地外汇、海关、税务等要求, 重新调整总承包合同结构模式.另外, 在项目业主需要从国内买方信贷付款, 合同款项由国内贷款银行审核资料后直接放款到总承包商国内银行账户时, 总承包商需要对在岸劳务收款到境外的代扣代缴税风险进行评估, 并提前做好国内和当地特殊申请或审批事宜.另外, 在项目合同相关规定中必须明确标注, 如果因为当地法律或者税法的变更, 造成总承包商税务成本增加, 这时可以与业主协商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境外投融资工程总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等思路, 全面做好事前防范工作, 事中控制效果, 将精力集中放在项目前期, 根据实际情况, 通过合同、法律和税务筹划等途径, 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确保在税务风险较小的项目前期阶段, 将风险转移、规避或控制, 以此保障总承包商在境外投融资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而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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