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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BA专利权担保融资与我国的比较及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6-07 共7145字
论文摘要

  0 引言

  2008 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立了首批专利权担保融资试点单位之后,至 2012 年底,我国已先后在20 多个省市开展了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 然而,实践过程中,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开展并不理想。从国家知识产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2 年间,登记的质押合同总计 2068 件,担保金额仅有 390.09亿元。目前,我国的专利权担保融资呈现出融资规模小、受益企业少的尴尬局面。
  在美国, 专利权担保融资属于风险性的融资范畴,企业专利权融资多采取风险资本融资。 与我国相比,美国完善的担保机制以及风险防范体系,为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据美国商业融资协会 (Commercial Finance Association,CAF)年度资产支持信贷和保理调查统计显示,2005年,美国企业使用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担保融资的方式获得的贷款总额达到 4200 亿美元。 可见, 美国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的开展十分成熟。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Administration,SBA)模式,为完善我国专利权担保融资提出可借鉴意见。

  1 美国 SBA 专利权担保融资模式

  美国专利权担保融资,很早就有案例可查,其奖金提供者主要是一些民间资本拥有者, 即民间投资人与中小企业(专利权人)达成合作的一种促进专利技术实施,一方出资,一方出专利权,达成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用专利权作为合作的担保条件, 以便帮助有专利权技术的, 但缺乏奖金支持的中小企业获得发展,进而共同获利。 但是,真正将专利权担保融资推向高峰的则是 1953 年美国国会授权设立的中小企业管理局, 专门负责管理中小型企业的专利权担保融资事务, 并向申请专利权担保融资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依托美国强大的金融体系,SBA 在推动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的开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使很多缺少有形资产、 资信不足的中小企业通过该增信方式顺利地获得了银行的贷款。
  美国 SBA 扶持中小企业的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主要有 2 种:一是 SBA 贷款担保计划项目;二是SBA 所授权的小型企业投资公司计划 (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y,SBIC)。 其担保融资模式如图 1 所示。
  SBA融资模式
 
  1.1 SBA 贷款担保计划项目

  1.1.1 SBA 贷款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

  SBA 贷款担保计划项目主要通过小企业融资保证项目(SBA Business Loan Programs)和 SBA 再担保计划(SBA Bonding Programs)2 种方式来实施。小企业融资保证项目是 SBA 最重要的扶持计划, 旨在帮助难以从常规融资渠道获取贷款的小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SBA 通过与商业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由 SBA 设立贷款标准,然后对金融机构放贷给企业的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担保, 以提高金融机构接受企业以专利权为担保标的物的融资的意愿,根据贷款用途,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最长贷款年限可达 25 年之久。
  SBA 再 担保计划是指 SBA 对 愿意为小型企业担保的担保公司进行再次担保, 通过降低其担保风险, 以便于小型企业能够通过专利权担保获得商业担保机构融资增信, 从而获得银行的贷款。 可见,SBA 这种为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 间接地协助企业获取融资的细腻作法彰显了联邦政府高超宏观调控能力。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SBA 贷款担保计划有效地对政府和市场的力量进行了整合。 这样既可以避免政府干预对小企业市场产生扭曲性的影响,又可以提升财政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效果。

  1.1.2 SBA 贷款担保计划的融资成效

  SBA 作为具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机构, 依托美国强大的金融体系以及数千家的商业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贷款担保合作关系,SBA 采用与商业金融机构合作的这种创新性方式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有效地填补了商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信贷市场的供给缺口, 对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表 1 所示,2007-2012 年,SBA 用于扶持中小型企业的资本,总和已经高达数百亿美元,帮助了数十万家的企业。 然而 2008-2010 年美国因陷入金融危机而导致经济衰退, 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信贷紧缩局面,SBA 也受到了影响。 从表 1 可知SBA 对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通过数量自 2008 年也出现了较大的滑坡,对此,美国联邦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政策, 分别于 2009 年和 2010 年颁布实施了《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2010 年美国中小企业就业法案》,政府进一步对 SBA 增加财政预算,用以帮助 SBA 活跃小企业信贷市场。 SBA 也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 采取有效的措施为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包括简化贷款担保的操作程序,以提升其服务办事效率;加大担保贷款率,以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 打破因金融危机使小企业信贷市场陷入的僵局。 自 2010 财政年度开始,SBA 的担保贷款业务逐步摆脱了金融危机的影响, 担保贷款通过数量以及贷款担保额度均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
  SBA 贷款担保计划年度贷款数额表
  1.2 SBA 小型企业投资公司计划

  1.2.1 小型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特点

  小型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也 称为风险投资公司计划。 SBIC 是根据美国政府颁布的《小型企业投资法案》(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Act)而组建的,SBA 对经过其审核和授权的民间小型财务管理公司提供杠杆融资担保,同时,这些小型财务管理公司由 SBA 规范管理,如图 2 所示。 与前项的担保融资计划所不同的是,SBIC 主要的扶持对象是处于种子期的小型企业, 这一类型的企业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朗, 单纯以专利权担保的方式从正常渠道融资的难度极大。 SBIC 项目则弥补了社会上的风险投资资本以及商业银行贷款难以满足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的小型企业的成长需求的缺陷。 而小型企业投资公司对于小型企业提供的融资, 则不限于专利权债务融资模式,其它如股东权益融资、附股票选择权等融资模式也可以。 如此一来,等于是利用创业投资的模式,引入融资市场中,当银行因碍于法令规范或营业目的, 没有办法以股东权益融资的形式提供资金给小型企业时, 这无疑是一种很灵活的模式。 因此, 这种前期虽有政府参与调控但并不影响后期的原有市场竞争运作秩序的 “创业投资—种子期企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股市活络” 良性循环的间接融资模式是 SBIC 的一大显着特点。
美国SBA支持小型企业投资公司示意图

  1.2.2 小型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成效

  SBIC 优点在于 SBA 把 政府发展专利权担保融资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与民间资本投资收益的目的有机地整合了起来, 把民间风险资本引入到了专利权担保贷款等风险投资领域, 缓解了只有专利技术的小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资金缺乏的矛盾。 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其作用更加突出,据美国国家创业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NVCA)的统计显示,2007-2012 年,美国风险资本投资阶段普遍后移,对种子期企业的支持,平均每年勉强维持在 6%左右, 而对扩张期或者成熟期的企业的支持却平均每年高达 70%以上。 SBIC 的出现恰好对处于种子期的小企业融资需求提供了有益补充。 2011 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创业美国”(Start-Up America Ini-tiative)新政,旨在创造和扶持更多优秀的高科技企业。为配合政府新政,未来 5 年,SBA 将通过 SBIC 创建近 10 亿美元的早期创新基金,以此作为杠杆担保资金, 用以促进民间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技术企业的种子期阶段。 从 表 2 可 以看出 ,自 2005 年 以来 ,SBIC 的风险投资资本在全美风险投资资本总额中不到 10%,但是受益于 SBIC 的小企业占全美受益于风险投资的小企业年平均却高达 45.93%,尤其金融危机后,接受 SBIC 的投资的企业数量出现跨越式的增长,2009-2012 年间,受益于 SBIC 的企业数量比例稳定在 55%~65%之间。 可见,SBIC 对于只有诸如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小企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SBIC 风险投资在全美小企业风险投资分布表
  
  1.3 SBA 模式的风险防范机制

  SBA 融资模式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2 个方面。
  (1)对企业贷款标准的严格规定。 申请人的企业总部必须设立在美国境内且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 申请人的信誉必须良好并能够保证合理的还贷日期。 另外,为了降低担保风险,SBA 对贷款企业实行风险约束, 要求企业股权大于 20%的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或者要求企业法人以专利权为担保物为SBA 提供反担保, 以此来促使贷款企业产生还贷的积极性,并规定在专利权质押期间,企业没有权利对质押的专利权进行权属变更, 一旦发现企业违约,SBA 有权终止执行所签订的担保贷款协议。
  (2)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风险防范。 SBA专门成立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 该办公室对各种贷款项目的整体风险进行评价。 并通过贷款项目/银行监控体系 (Loan and Lender Monitoring System,L/LMS)对贷款合作银行进行连续的、以风险控制为基础的分析, 并把收集到的有关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和贷款质量等数据进行整理, 以此建立起了合作机构的详细信息档案,以便帮助 SBA 及时掌握合作银行的动态。 对于银行出现的不良资产,SBA 从不担保贷款的全部金额,严格按照所签合同,按担保比例清偿其损失。 SBA 为企业贷款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 75 万美元;对 10 万美元以下的贷款,SBA 提供 80%的担保,银行承担 20%;对 10 万美元以上的,则只提供 75%的担保,银行承担 25%;同时,对企业所欠债务,SBA 有权追索。 SBA 的担保率维持在适当的水平,贷款银行也承担一定的风险的做法,有助于银行积极关注并密切监视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而有效控制风险。

  2 中美专利权担保融资比较

  与美国相比,我国专利权担保融资刚起步不久,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一套标准模式可供参考, 不少试点地区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并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担保融资模式,其中,北京地区所开展的“展业通”模式、上海的“浦东模式”在融资规模以及影响范围走在全国前列,是当前我国业务示范作用的代表。 这两地的模式与美国SBA 模式较为类似,但又有本质区别,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2.1 政府财政资金扶持比例的差异

  虽然 SBA 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和鼓励,也一直强调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引擎, 但是 SBA 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只是在银企借贷双方之间以中介机构的形式出现, 提供一定的担保金额和咨询等服务。 而我国的担保机构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开办,这一类型的担保机构虽然在审核速度、担保费用具有一定的优势, 但也存在着专利价值评估的随意性、政策性扶持倾向明显、担保承担的风险大等弊端。 如上海的“浦东模式”,浦东科委每年拨出2000 万元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作为企业贷款的“保证金”,并与上海银行约定承担 95%~99%的贷款风险;北京的“展业通”模式,政府对参与该业务的机构实行奖励与贴息补偿等措施,若贷后出现违约事件,则由政府财政注资的北京国资担保机构过渡性受让不良债权,并对银行损失进行全额代偿。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初期, 政府介入并提供足额的担保有利于银行积极主动开展该业务,但从长期发展角度看,政府这种单靠纯粹的财政补贴推进其发展的消极做法,极易引发借贷双方在担保贷款中的道德风险,进而导致银行坏账累计过多而无法持续开展该业务。

  2.2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差异

  目前,就我国开展的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而言, 融资结构安排不合理,即主要由银行对企业进行放贷,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相当高,资本来源的渠道过于单一化。与美国SBA 有效整合民间充足的风险资本大量进入该领域相比,我国的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很少涉及该业务,资本所占的份额十分微小, 这一现实情况对处于种子期或者初创期的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2.3 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的差异

  SBA 担保贷款前要对企业的资信记录、 纳税记录以及申请企业管理者的信用记录、 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等进行严格的审查、 通过 L/LMS 系统对合作贷款银行进行全面监视来进行风险防范。相比之下,我国的各试点地区虽陆续出台了关于专利权担保融资的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措施, 但对于风险的防范以及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等普遍缺乏, 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只是采取了一些消极措施来防范风险, 如加强贷前审查、提取预备金等方法,国家层面上对此也并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系统性的风险防范与监控措施并不存在。

  2.4 实际融资受益的企业规模的差异

  美国 SBA 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主要致力于解决那些缺乏有形资产的、 种子期或者初创期小型企业的资金融通难题。 在此宗旨下,SBA 扶持 GAP 公司、Inter 公司、Apple 公司等从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走向知名的跨国大公司。 我国的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的初衷,也是致力于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同时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2010 年,国 家财政部 、银监会等 6 部 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也对这一宗旨进行了重申。
  但是,从京沪两地融资业务实践开展中看,小型企业在该业务中的比例很小, 大多数还是中型以上的企业。 北京的“展业通”模式的受贷对象被严格限定在了总资产在 4000 万元以内, 年经销额在 3000万元以内的中型企业, 这样就把小微型企业排除在外,使得小微型企业很难获得所需资金。 虽然,上海浦东科委发布的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把融资的对象范围定位于运行良好的、 处于初创期的有短期融资需求的中小型企业,但从 2009-2012 年成功获取贷款的 45家企业的注册资本统计,如表 3 所示。
  受贷企业注册资本情况表
  从表 3 可知, 浦东新区的贷款对象主要是注册资本在 1000 万~5000 万元处于扩张期的企业,所占比例为 46.67%, 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例达到了 51.11%,而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下的处于种子期的企业, 扶持比例仅为 26.67%,这显然与浦东科委当初的扶持对象相背离。

  3 SBA 模式对我国专利权担保融资的启示与建议

  3.1 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机制

  信用担保机制是中小型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的纽带,是保持中小型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良性的、长期的资金循环的基础。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制尚处在进一步完善的阶段,因此,有必要建立与完善由政府引领、商业担保公司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发挥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担保公司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进行专利权担保贷款业务中去,从而发挥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桥梁作用;政府通过担保基金, 按一定比例对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分摊担保公司的风险,进而切实为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推动专利权担保融资的顺利健康发展, 突破目前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主要是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的尴尬局面。

  3.2 拓宽融资资本来源渠道

  在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制的基础上, 政府应探索拓宽专利权担保融资资本来源渠道, 设立政策性的专项引导基金,发挥其杠杆放大效应,引导和鼓励数倍民间风险资本进入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 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风险资本之优势, 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股权投资的创新方式与企业进行融资合作, 而不再只是局限于专利权债权型融资的形式主义方式,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风险, 又可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进而有效地增加对种子期小型企业的资本供给,促进这一类型的企业的发展, 扩大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的企业覆盖受益面。

  3.3 完善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

  专利权担保融资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金融机构作为担保融资的直接放贷者,应在贷前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调查,包括企业的经营绩效、财务状况、信贷记录等,用以判定企业是否适合作为受贷对象;评估机构作为融资的重要参与者,应在贷前积极配合银行对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权属情况、转化与实施的能力以及市场前景进行周密而详实的调查,考查专利权的收益状况,核实给企业带来的利润,进而确定企业是否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在贷款发放后,政府作为担保融资的重要推动方, 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 保障银行能够持续有效地监督和管理贷款企业的资金利用情况、资金流向,以保证贷款资金的合理用途。 多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的建立有助于风险的控制,提高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的安全性。

  4 结语

  美国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高度发达完善的金融体系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 为担保融资业务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 通过设立市场化运作的SBA 担保机构, 有效整合了民间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保障了小企业发展的资本供给,使美国中小企业得到了最大化受益,获得了飞速发展。
  我国的专利权担保融资业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倡导下, 正处于由试点到全面普及的过渡进程之中,作为一种创新型的融资模式,应在尊重当前我国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 充分借鉴美国 SBA 融资模式,在实践中审时度势、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权担保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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