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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划界判决中“相关海岸”问题研究(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16 共7809字

  ( 二) 忠实于真实的地理情况

  “忠实于真实的地理情况”要求国际司法机构在进行海洋划界时尊重现实地理情况,不能以假设、推论等形式随意歪曲真实的地理情况。在“利比亚诉马耳他大陆架案”中,法院特别强调要“忠实于真实的地理情况”,[2]44-45要避免“完全重塑自然”( completely refashioning nature) .[1]91在“喀麦隆诉尼日利亚陆地和海洋边界案”中,法院进一步指出:

  “对于法院而言,需要进行海洋划界的海洋区域的地理结构是给定的,它并不存在可以随意修改的可能性,这 是 法 院 进 行 海 洋 划 界 需 要 遵 守 的 基础。”[11]144-145在“罗马尼亚诉乌克兰案”中,距离乌克兰西海岸 20 海里的蛇岛( Serpents'Island) 是否构成乌克兰“相关海岸”一部分这一问题,成为争端双方争论的焦点。法院认为,确实有这样的先例,即毗邻一国海岸的岛屿构成该国海岸线的一部分或者一国海岸本身就是由一组边缘的岛屿组成。在“厄立特里亚与也门红海划界国际仲裁”中,仲裁庭就持同样观点。

  但是蛇岛只是一座孤岛,周围并没有其他岛屿环绕,并且距离乌克兰西海岸 20 海里,因此蛇岛并不属于构成乌克兰海岸的岛屿群( a cluster offringe islands) . [4]149法院还进一步解释,如果蛇岛被识别为乌克兰“相关海岸”的一部分,就等于给乌克兰的海岸植入一个不相关的因素,这会导致以司法重塑地形( judicial refashioning) ,无论是海洋划界的法律还是实践都不允许这样做。同样的例子也出现在国际法院在“利比亚诉马耳他案中对福尔弗拉岛案”的判决意见中。

  三、识别“相关海岸”的特殊情况

  沿海国的海岸地理状况千差万别,一些特殊情况介乎于构成“相关海岸”的两可之间。笔者根据国际司法实践总结了如下识别“相关海岸”的特殊情况。

  ( 一) 岛屿

  根据业已形成的习惯国际法,岛屿,无论其面积大小,与陆地一样都会产生海洋权利。[13]这一条也被编纂于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21 条第 2 款中①。岛屿是否能被识别为一国“相关海岸”与其地理位置、大小等情况有关。

  岛屿的位置以及距离大陆的远近在海洋划界中尤显关键。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陆地和海洋争端案”中,加勒比海中属于尼加拉瓜所有的科恩群岛( Corn Islands) 共计 12. 6 平方公里,岛上大概有7 400人口,距离尼加拉瓜大陆大概 26 海里。米斯基托珊瑚群礁( Miskitos Cays) 面积约为 12 平方公里,距离尼加拉瓜大陆 10 海里以内。[10]18尼加拉瓜认为,科恩群岛和米斯基托珊瑚群礁都应该是“相关海岸”的一部分。[10]55法院认为,尼加拉瓜 200 海里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可以从毗邻尼加拉瓜东海岸的科恩群岛和米斯基托珊瑚群礁量起,但是这两个岛礁群的东海岸与尼加拉瓜大陆东海岸的一部分平行,因此并不是尼加拉瓜“相关海岸”的一部分,其东海岸的长度也不能计算在尼加拉瓜“相关海岸”的长度之内。[10]58可见,在本案划界中,法院赋予了科恩群岛和米斯基托珊瑚群礁同尼加拉瓜大陆同等的地位,并将其作为划界的基点之一,但是这两个岛礁群的海岸线并不全构成尼加拉瓜“相关海岸”的一部分,因为其东海岸产生的海洋权利已经由尼加拉瓜大陆东海岸产生的海洋权利所覆盖。如果识别这两个岛礁群的东海岸也为尼加拉瓜的“相关海岸”,则造成尼加拉瓜海洋权利存在重复的部分。可见,即使在划界中被赋予了一定效力并构成一国领海基线的基点,也不能说明此种岛屿的海岸线一定全部被识别为“相关海岸”.与之相反,法院裁定哥伦比亚的“相关海岸”应该由哥伦比亚在加勒比海上的群岛界定。这些群岛的整个海岸线都将会与尼加拉瓜的海岸线产生重叠的海洋权利,因此并不仅仅是这些群岛西向的海岸线( 面对尼加拉瓜) ,还有这些群岛东向的海岸线( 面向哥伦比亚) ,都是哥伦比亚的“相关海岸”.[10]59-60岛屿的面积及其周遭情况也会影响“相关海岸”的识别。在“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划界案”中,法院指出,乌克兰辖下的蛇岛是一座孤岛,周围也没有其他岛屿环绕,并且距离乌克兰西海岸 20 海里,因此蛇岛并不属于构成乌克兰海岸的岛屿群,蛇岛不应该被视作乌克兰的“相关海岸”.[4]109-110至于不构成岛屿的岩礁,其被识别为“相关海岸”的可能性很小。仍然是以“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陆地和海洋争端案”为例,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对于不能维持人类 居 住 或 其 本 身 的 经 济 生 活 的 岩 礁---Quitasueo,法院认为它如此之小,以至于其海岸的长度对于哥伦比亚“相关海岸”长度的计算并无任何影响。[10]60值得一提的是,岛屿被认定为不构成“相关海岸”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该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毫无作用。在海洋划界第一步不构成一国“相关海岸”的岛屿,在海洋划界第二步就会成为影响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相关情况 ( relevant circum-stance) .在“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划界案”中,法院就是在认定蛇岛不构成乌克兰“相关海岸”一部分的情况下,进一步确定蛇岛是否构成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相关情况,并最终认定“蛇岛的存在这一事实,对调整临时等距离线并无影响”.[4]188如果几个岛屿或多个岛屿由于彼此间距离较近被视为一个岛屿,则其识别为“相关海岸”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中,法院裁定哥伦比亚的“相关海岸”应该根据哥伦比亚在加勒比海上的群岛界定。这些群岛的整个海岸线都会与尼加拉瓜的海岸线产生重叠的海洋权利。但是对于普罗维登斯岛 ( Providencia) 和圣卡塔利娜岛( Santa Catalina) ,法院指出了其特殊之处。这两个岛屿用两条直线基线连在一起,所以这两个岛屿彼此面对的海岸线部分,也就是普罗维登斯岛的西北海岸以及圣卡塔利娜岛的东南海岸,不应该被识别为“相关海岸”.[10]59-60因为实际上,这两条直线基线已经代替了这两段彼此相对的海岸线而被识别为“相关海岸”.

  由此可见,岛屿因其位置、大小与从属大陆关系等因素,其海岸线可能被识别为“相关海岸”,也可能不被识别为“相关海岸”,还有可能是其海岸线的一部分被识别为“相关海岸”.中日在东海划界存在争议,涉及到了争议岛屿钓鱼岛。但是,钓鱼岛在中日海洋划界中的影响非常有限,这是因为钓鱼岛距离最近的中国领土彭佳屿与最近的日本领土先岛群岛( Sakishima Islands) 各为 90 海里左右,[14-15]不仅在地理位置上恰在中日两国的中央,且距离两国遥远,孤悬海外。[16]并且,钓鱼岛面积为 6. 3 平方公里左右,也无法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17]其被识别为“相关海岸”的可能性非常小。

  ( 二) 海湾

  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①。海湾是否能够被识别为“相关海岸”,与其湾口的朝向和湾口的纵深有关。在“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划界案”中,乌克兰主张卡克尼斯卡湾( Karkinits'ka Gulf) 是乌克兰“相关海岸”的一部分,但法院拒绝了乌克兰这一主张。

  卡克尼斯卡湾属于乌克兰东海岸的一部分,而乌克兰东海岸的整体走向确实与罗马尼亚东海岸的走向相对,两国的海岸因此会产生重叠的海洋权利。但是,恰恰是作为乌克兰东海岸的一部分---卡克尼斯卡湾不能与罗马尼亚的海岸产生重叠的海洋权利,因为卡克尼斯卡湾是一个湾口较小、比较纵深的海湾,它的海岸线被明显分割为两个部分,即海湾的北部海岸线和南部海岸线。这两段海岸线是彼此相对的,它们产生的海洋权利都是面向彼此,不可能与罗马尼亚东海岸产生重叠的海洋权利,所以卡克尼斯卡湾并不属于乌克兰“相关海岸”的一部分。[4]100同属于乌克兰的雅霍迪斯卡湾( Yahorlyts'ka Gulf)和第聂伯湾( Dnieper Firth) 都基于同样理由被排除在乌克兰“相关海岸”之外。

  在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孟加拉国诉缅甸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法庭否定了缅甸主张孟加拉国的梅克纳河口( Meghna River Estuary) 的东西两岸因彼此相对而不能被识别为孟加拉国“相关海岸”的主张。法庭指出,梅克纳河口的状况不同于国际法院审理的“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划界案”中卡克尼斯卡湾的情况。卡克尼斯卡湾的海岸只能分为两部分,且这两部分完全相对,而梅克纳河却是开口朝向孟加拉湾,梅克纳河的海岸势必会产生与缅甸重叠的海洋权利,所以,梅克纳河口的海岸构成孟加拉国的“相关海岸”.[6]200我国与韩国在黄海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划界争议涉及到位于我国山东、江苏交接海域的海州湾,海州湾湾口直接面向中韩专属经济区权利重叠海域,且湾口较为开阔,海州湾应该被识别为我国的“相关海岸”.

  可见,一段海岸整体被确定为与争端方产生重叠的海洋权利并不意味着在该段海岸上的海湾一定被识别为“相关海岸”.如果海湾湾口较小或者湾口纵深较深,其被识别为“相关海岸”的可能性就较小,如果海湾湾口较大或者湾口纵深较浅,其被识别为“相关海岸”的可能性就较大。

  四、结语

  国际海洋划界争端解决并非一个死气沉沉的领域,其生命力的维持在于不断增多的国际海洋划界司法判决以及国家实践,所以这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对以往的总结并非徒劳无功,它能透析已存在的知识来指导将来可能发生的实践和问题。从1969 年“德国诉丹麦 / 荷兰北海大陆架案”到 2014年“秘鲁诉智利海洋划界案”,“相关海岸”这一概念从无到有,其内涵日臻饱满,其识别标准也与日精进。从中应认识到“相关海岸”的概念和重要作用,抽象出识别“相关海岸”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笔者对“相关海岸”所作的阐释,有待国际司法判例的进一步检验。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

  [1]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 (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Denmark;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Netherlands) ,judgment[R]. Hague: I. C. J. ,1969.

  [2]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Continental shelf ( Tunisia/Libyan Arab Jamahiriya) ,application for permission to intervene,judg-ment[R]. Hague: I. C. J. ,1982.

  [3]史久镛。 国际法院判例中的海洋划界[J]. 法治研究,2011( 12) : 3.SHI Jiu-yong. 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I. C. J. case[J]. Law Reserch,2011( 12) : 3. ( in Chinese)

  [4]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the Black Sea ( Romania v. Ukraine) ,judgment[R]. Hague: I. C. J. ,2009.

  [5]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Maritime dispute ( Peru v. Chile) ,judgment[R]. Hague: I. C. J.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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