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教学(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s,MES)在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具有明显成效,目前已被我国应用技术型高校普遍采用,但在海事法律课程中应用的较少。而海事法律是一门应用型较强的法律学科,应用模块化教学模式对于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有必要首先厘清相关理论问题。
一、高校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内涵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模块化教学的内涵尚无统一性的界定。该教学模式是一种以知识模块为表现形式、以实践教学为主要教学内容和手段、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教学目的的应用型教学模式。对此我们可以将高校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内涵界定为一种以培养海事法律思维、职业素质与应用能力为目的,以相关知识模块和实践教学为教学形式、内容与手段的应用型法律教学模式。
二、高校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实施价值
从高校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内涵、特征及其实施效果来看,该教学模式具有以下两方面主要的实施价值。
1.有利于对学生海事法律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高校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相比较传统的教学模式,它是一种动态化和互动式的应用型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通过情景教学法、任务教学法、案例教学法、EPO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教师将海事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训练二者融为一体,充分实现了课堂教学与现实情景的相互融合,使得学生在接近现实的教学情境下切身感受和深刻理解海事法律理论知识的精髓和真谛,切实地将抽象的海事法律知识与相关规范同海事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从而真正掌握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基本技巧与方法,充分锻炼其实践能力,实现学以致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2.有利于完善和优化课程教学评价体系。与传统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相比,高校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具有如下几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一,评价标准更加全面。在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模式下,学生的海事法律专业知识与能力都被列入课程教学评价标准之中,从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其二,评价标准更加明确。海事法律课程的模块化教学按照培养目标将相关海事法律专业知识有机分解为各知识模块,并为各知识模块设定不同的教学目标、任务与相应的课程评价标准,这样可以随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改善和提高。
据此,海事法律课程的模块化教学则将评价主体扩大到了学生与海事法律实务部门,从而实现教学相长的良性互动,缩小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与海事法律实务部门所需实际职业能力之间的差距,更好地促进教学效果的有效提升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高校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实施原则
根据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内在规律,笔者认为高校实施该教学模式应当遵循如下几点基本原则。
1.前瞻性原则。前瞻性原则要求我们在高校实施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在几方面具有前瞻性。一是相关海事法律教材编写应当具有前瞻性。优秀的教材是教学成功的重要前提。这要求相关教材的编写者在编纂教材时要着眼于学生未来的职业走向,融入具有前瞻性的教学内容。二是相关海事法律课程教学计划应当具有前瞻性,即应当注意紧密结合航运发展趋势与相关职业发展前景来设计相关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教学环节,为其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此笔者建议:其一,注重及时更新和完善教学计划,尤其是根据海运业的发展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教学目标与能力培养目标。其二,注重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国内与国际新近出台的各类重要的海事法律法规补充到教学内容当中,并根据教学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应教学环节的设计。其三,注重教学手段的不断更新,鼓励教师积极采用EPO、微课、慕课等卓有成效的新型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此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
2.动态性原则。所谓动态性原则就是我们在高校实施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与时俱进,根据我国及国际海事法律发展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我们的教学计划、教学手段与教学理念,以此培养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与适应能力、能够满足未来海运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海事法律人才。
3.实践性原则。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曾说:"最好的教学,就是牢牢记住学校教育和实际经验二者相互联系的必要性,使学生养成一种态度,习惯于寻找这两方面的接触点和相互联系。"据此,实践性原则要求我们在实施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过程中,首先要注重实践教学,即在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中,我们应当充分鼓励教师积极采用案例教学法、任务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努力培训学生的海事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与法律思维,并通过开展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发展和锻炼相应实践能力与思维。
4.针对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要求我们首先应努力遵循"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与理念,根据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层次水平的学生,以及其专业特点与职业走向来设计能够切实提高其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的海事法律教学内容、方法与能力培养目标。其次,针对不同专业背景与层次水平的学生,制订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以此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并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做出科学、准确与客观的分析,从而实现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与客观判断方面的考核作用,达到以评促教的积极效果。
四、高校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基本内容
根据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基本内涵与人才培养目标,笔者认为可以将该教学模式的基本内容划分为以下三个基本模块。
1.基础性模块。这一模块旨在通过将海事法律基本理论的传授与相关实践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运用海事法律基础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关于航海业务方面的法律教学内容,重点内容包括《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等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海商法》中涉及航海业务的法律内容。二是有关航海安全方面的法律教学内容,内容包括《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责任民事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有关海难救助、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等涉及航海安全的重要内容。三是有关船员权益与职责方面的法律教学内容 , 内容包括《STCW78/2010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海商法》、《船员条例》中有关船员劳动权益保护与工作职责等基本教学内容。笔者认为应当积极鼓励开展模块化教学的教师有效利用案例教学法、EPO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手段,围绕上述基本教学内容展开相关实践性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基本应用能力。
2.提高性模块。这一模块旨在通过具有探索性与创新性的实践教学设计来引导、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造能力与创新思维,同时激发其求知欲望与学习海事法律的主动性。为此,这一模块的教学内容主要是教师利用任务型教学法为学生设计实践项目,让其结合所学的海事法律基础知识,积极运用发散性思维与创造性思维完成解释或解决海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任务。例如,教师可选取实务中存在较大法律争议或面临法律调整空白的海事法律纠纷案件作为教学任务,让学生们通过合作探究与自主探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来寻求解决之道,并针对现有海事立法存在的空白与缺陷提出完善建议甚至是立法建议,以此更进一步地培养其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为其今后的可持续学习与发展奠定坚实的能力与思维基础。
3.职业性模块。这一模块旨在通过基本海事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来培养学生的相关职业能力、职业思维与职业素养,为其今后从事海事法律及相关职业提供充分的知识与能力储备,因而这一模块对于今后立志从事相关专业的学生至关重要。为此,笔者建议在此模块中,任课教师可以通过情境教学法为学生模拟出接近海事法律纠纷实际的逼真情境,并让学生模拟航运公司的法律顾问、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船员等角色,根据自身职业要求与特点,寻求运用海事法律知识解决与其职务相关的各类海事法律纠纷的途径,从而掌握利用法律武器化解航海过程中的权益纠纷的实践能力,以此将学生培养成为自觉依法航海的、具有较强海事法律职业能力、职业思维与较高职业素养的复合型航海人才。
五、结语
本文对于高校海事法律课程模块化教学的相关基本问题所作的研究尚属于探索阶段,今后还将继续努力对其持续探究,并愿就相关问题广泛求教于学界同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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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晨。基于模块化教学的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评价研究[J].湖南农业大学,2010.
[3][美]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