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缘起
在哲学的发展过程中,其研究对象经历了漫长的从客体向主体的转化。哲学的主体性理论在其发展历程中也表现出多学科间协同渗透的态势,如,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逻辑学、教育学、艺术学等,这些学科理论分别从不同视角,建立在自身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形成了以各哲学分支为构成要素的主体性理论。它们分别从各个层次揭示了人类主体的本性和活动机制问题。诸如,人的价值、人的本质、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思维现象等。现代西方哲学的主体性理论表述中,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主体因素具体化,人的理性、情感、意志、经验无不在主客体关系中发挥作用。
其次,肯定了“个性”的存在。主客体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更是多种多样的。由此,多样性和个体差异性必然显现其中。
除此以外,人的选择自由也得到肯定。主体对与客体建立什么样的关系,在一定情感、意志的驱使下,总会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从自发到自觉、从自在之物到为我之物的过程,是全部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自在之物化为为我之物,达到真善美统一的理想境界,才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也正是如此,主体才会具有理想的人格。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作为具有主体性特征的教育客体的学生,不是简单的被加工被改造的对象,而是表现为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教学的影响。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选择性、调控性、创造性、自我意识等。笔者认为,这和上文所提及到的现代西方哲学中主体性理论的诸多表述并不冲突。
然而,笔者发现,音乐教育领域中有关声乐教学如何正视“主体性”建设的问题更是少之甚少。笔者认为,以上这些学科交叉为我们带来的理论依据,也必然会为我们今天探讨声乐教学如何发挥学生主体性提供必不可少的理论依据,同时也将会对开拓声乐教学者的教学思维起到积极的作用。
2 主体结构与声乐“教”“学”的全面发展
大多数学者认为,主体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每个人全面、自由、充分地发展。基于这种理解的主体教育,既把发展主体视为价值归宿,又以发挥主体作用为主要的工作原理。 然而与一般教学形式相比,声乐教学有着显而易见的特殊性。其大多以一对一的个别课形式为主。由于教学载体、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手段、教学思维等的特殊性,使得声乐教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多样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因此,我们的教学者往往更注重其特殊性,甚至以“特”求“特”,忽视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从发展论纲的角度,任何事物的发展均受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及其内外因相互作用的影响。人的全面发展与主体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
2.1 主体内在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通常认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身心能力、主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格、智力、创造力等各方面素质的全面发展,均以主体内在结构的复杂系统性为基础。
在探讨声乐教学与实践中关于学生主体性问题时,多数探讨者主要集中在对培养和引导学生学习的自觉能动性的论述,当然这里包括学习的自主性与创造性的问题,这固然是长期以来声乐教学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在教学活动中必须重视培养的能力,但声乐学习者在教学实践中的全面素质培养类似于一个复杂性结构理论。
“文化 - 意识 - 心理”被认为是个体主体的内在基本结构的主线索,这里面就包含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三个系统:意识系统、需要系统和感情意志系统,它们各自都有其细微的结构。只有当它们相互作用,全面发展,作为个体主体的人才能全面发展。
2.1.1 需要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你自己的本质即你的需要”.需要可以说是人的一切活动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人全面发展的动力源。
在声乐学习过程中,这种需要可能包括学习资料的需要,创新和改进学习方法及手段的需要,归属与社会活动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甚至是优势需要等等,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甚至可能互相转换,形成一个复杂结构。
2.1.2 意识
意识是对于人的精神世界的活生生的反映,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复杂的观念活动系统。声乐教学中,教师能否准确认知和把握学生的个体差异及优势,教师准确判断因材施教的教学内容、手段,学生是否能准确定位自己,学生对被教授对象是否能理解与把握都反映了主客体之间的一种认知性关系。
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担任着主、客体双重角色。
目前的声乐教学中,教师的主体性地位显得尤为强化,很多教师的教学方法千篇一律,而学生的个体差异明显,教学过程是否能建立平衡的反馈机制尤为重要,学生的学习感受成为评价教师教学方法的重要标准。主客体间的评价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在整个过程的把握中,无时无刻不需要理性认知的参与。然而还有众多非理性意识因素的参与,它们常表现为自发性,如直觉、顿悟、情感、情绪、灵感、习惯、兴趣、本能的欲望等。这些也恰恰是声乐教学者不可忽视的问题。
2.1.3 感情 - 意志
声乐学习由于是极其抽象的一门艺术,在实践中,习惯、传统、情感、意志等因素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作用。求知欲可以说是感情形式之一,它反映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态度如何,是与主体的需要相联系的。比如,声乐教学中我们如何在顾全学生习惯与传统的前提下,挖掘出原有知识结构中的优势,不断开拓知识面,才能使学生的优势得以发挥,能力更加完善。这样的教学模式无疑对学生的学习欲望是一种良性的激发,学生对于所授内容及作品的把握也将是主动而充满创造力的。
2.2 主体外在结构的动态交互
在声乐教学实践中,主体到底是谁?教师中心论已然开始动摇,取而代之的是对学生主体性地位的讨论。而正如上文所述,声乐教学由于存在极大的交互性和偶然性因素,意象是极其重要的交流语言,它绝非等同于 1+1=2 的数字推导。笔者认为,教师和学习者双方的主体性地位更应该是相互转换的。教师在声乐教学活动中承担着知识传递和接受反馈的双重任务,在实施教学前,教师必须充分预估学生实际学习能力的发挥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预先安排好解决的对策;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生个体差异明显,如何引导学生进入正常的学习情境,特别是针对个别难题稳步引导过渡,这都需要教师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地位,以明确教学框架。在整个过程中,学生处于什么地位?一味地被动接受吗?我想这绝非是主体性理论所崇尚的,在实际教学中,这样的单向授课也绝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已看到很多因此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的案例。有了教师搭建好的教学框架,又该如何填充内部?学生的需要、意识、感情-意志,我们上文所提及到的诸多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技能因素、精神动力因素等,都是其衡量的标准。很显然,学生在教学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其主体能动作用。我们在声乐教学案例中,经常看到那些不符合学生实际能力的教学模式。声乐教学中,学生对教师的引导总是给予积极地回应,他们按照自己的领悟,自主诠释着对演唱技法和作品内涵的理解,这其中饱含着无尽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由此可见,声乐教学实践中,教师和学生双方更像是合作者与搭档。主体方对有关实践活动的各种知识掌握得越深刻越全面,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就越高,主体方的外显活动能力也就越强。而主体又是知情意的统一体,它们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制约主体自然潜能的发挥程度。
2.3 内外统一方可实现“教”“学”主体的全面发展
首先,两者相互依存。从主客交互的关系看,两者的形成和发展都以对方的形成和发展为条件。主体结构各要素只有同客体相关联才能形成和发展,客体也只有进入主题活动才能获得自身规定性,双方都不能孤立。主体结构越完善,对客体的认识与变革就越深化;客体的外延越广,结构越复杂,对主体发展的推动作用就越大。
其次,两者相互渗透。主体本身就是主题活动系统结构中的一个子系统。内在结构是包含在外在结构中的。
再次,两者相互转化。就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言,主体能力构成要素是其内在结构,而就主体自我认识活动而言,原内在结构反成了认识主体的外在结构。这是由于主体活动领域的广泛性,导致主体活动中,内外结构相互交错,融为一体。
理论表述不足为奇,但笔者认为,对声乐教学活动和活动中的主客双方而言,真正重要的是上述理论的辩证统一为实现声乐“教”“学”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提供的有益启示。
首先,必须重视声乐教学中主客体中介系统的建设。声乐教学活动仅有教师和学生还不能形成现实的活动。这之间还有一个把两者联系起来的中介。笔者认为,这其中应该包括教师借以认知学生能力、个体差异的思维方式;学生领悟教学对象的意想活动,以及交互反馈的语言模式。教师实施教学的各种形式的手段,学生在判断教学意图时做出的合理外显活动,以及教师如何合理安排教学流程与进度,学生如何运用和操作这些教学程序及方法等。
其次,必须重视与社会协调发展,教学活动中注重主客双方的开放式教学模式。声乐教育作为人文社科中带动全民精神文化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也在不断与全球化、网络化接轨。这些时刻在提醒我们的教学者,声乐教与学已不再仅仅是专业院校中专业能力的一种体现,它更加需要根植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大众,那些脱离社会的艺术教学只能是孤芳自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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