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起源于 1920 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形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从案例教学实践来看,其实施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是否能精选案例。本文主要采取将实践中寿险税收筹划的典型案例与教学任务相结合,以案说理,进而激发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增强教学环节中双向交流主动性,引导学生从关注课本知识到注重课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提升。
一、税收筹划教学中的难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机构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或个人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实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税收筹划课程是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重要实践课程之一,其所具备特点一是实践性强。税收筹划课程是指导纳税人如何在合法前提下降低自身税负的课程,与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教学目的并不是停留在教会学生掌握书上的理论知识,而是侧重于活学活用,即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生活中的案例,注重于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综合要求高。税收筹划课程知识点多,内容丰富且繁杂,需要综合运用税收制度、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等多门课程的知识。如果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枯燥地讲解,不但学生难以接受,浪费课上宝贵时间,而且也不利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三是内容更新快。税收筹划课程的基础是现行税制。从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税收制度是高度动态变化的,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最新税收制度,以及制度对企业与个人的影响。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将极大地提高课堂效率。上述特点决定了要想让学生真正掌握税收筹划相关知识以及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能力,必然是教学实践中的一道难题。
二、解开难点的关键
从税收筹划课程教学实践看,传统的理论讲解或许对于知识的概括有很好的效果,但是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不浓厚,感性认识也并不强,而利用税收筹划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教学,有助于实现从课堂到实践的跨域,同时以案例为载体回归课堂,让学生相互启发,在案例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案例,从而解开税收筹划教学难题。
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引导学生主动收集寿险行业、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背景资料,让学生对寿险行业及公司具备初步的感知认识;二是介绍与寿险公司相关的税收筹划知识点,让学生对相关税收筹划知识形成初步的认识;三是对公司经营状况做初步分析,鼓励学生对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自主设计,进一步加深知识点的学习;四是将自身体会与公司在税收筹划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了解公司在实际中操作的基本思路、具体做法,通过与自主设计进行对比以激发学生主动深入学习的兴趣。
通过上述方式的教学,在为学生提供思考、创造的学习空间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启发、提升学生做好其他企业的税收筹划的能力。
三、寿险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一)背景介绍
保险公司加强纳税筹划,是增强保险公司实力的一个重要手段。首先,有助于抑制自身自觉和不自觉的偷、逃税行为,树立诚实纳税人的良好形象。作为纳税人,保险公司自然希望能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节税办法和手段可以选择,自然不必去做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其次,有助于优化险种结构和经营方向,保险公司根据税基和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险种结构和经营方向的优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杠作用下,逐步走向险种结构合理和经营方向正确的道路上来;第三,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和利润是公司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基本要素,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佳效果,以达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本文主要选择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具体案例运用.
1.营业税筹划
目前寿险公司的营业税率为 5%,节税的重点在营业额,主要有如下两种方式分别是应税项目定价和扩大免税项目。
(1)应税项目定价
应税项目定价是指通过保费和理赔良性非对称性下降使效益提升。目前,保险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期,但面临调整,即出现发展增速下滑、资本市场形势严峻,保险资金投资面临巨大压力、三高一低(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亟待改变,因此,保监会上半年就“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寿险费率定价改革提上日程,改革后寿险公司将会适度提高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来购买物美价廉的保险产品,这样,就为寿险公司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即通过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较低的定价,就可降低应纳税额。
例如该保险公司经营短险(建工险)业务,第一年营业额为 1000 万元,发生客户理赔 300 万元,在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下,则:
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
第一年净收益=1000‐300‐50=650(万元)
若第二年我们进行营业税筹划,调整保险方式,只向客户收取保费 900 万元,但要求客户增加 100 万元的安保投入,在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下,则:
应纳营业税=900×5%=45(万元)
第二年净收益=900‐200‐45=655(万元)
相 比 第 一 年 增 加 净 收 益 = 节 约 的 营 业 税 税 额 :
(1000‐900)×5%=5(万元)
(2)扩大免税项目
扩大免税项目是指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实现合理避税的项目。目前寿险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如该公司主要经营分红型保险业务,依据财税[2001]118 号文,对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的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2013 年 1‐5 月,该公司收取保费 3.5 亿元,其中 99%以上均属于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故无需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在寿险公司经营中从纳税总额上仅次于营业税,且由于其与寿险公司经营中的各项支出息息相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一般包括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免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和减免税优惠项目等三个主要方面。
目前该寿险企业主要采用合理开支日常经营费用,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合理避税之目的,具体如下:
(1)实行新的用人管理办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将公司保安、司机等人员采用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保险公司支付用工费用、人员全部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实现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转变。这个用工方式的转变在全国其他地方商业银行运用比较广泛,如果寿险公司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加快人寿保险公司用工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对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则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将出现实质性转变。
(2)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现象。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超过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作为应税所得额的增加项加以调整。
而会议费是核算企业召开会议所发生的文具、会议横幅、标语、纸张、会议资料、名册印刷、会议室租金、参会人员食宿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对此没有规定扣除比例,即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因此,日常工作中通过加强业务招待费预算管理,积极开展会议费筹划,根据业务实质合理开支会议费和招待费,减少调增应税所得额。
(3)重视广告费开支,确保入账凭据合规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增。在实际执行中,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日常业务宣传时,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广告支出费用凭据,使正常经营性支出规避纳税调增处理,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4)加强赞助费和捐赠支出管理,用活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符合国家规定、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支营业外支出,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在年终进行纳税调整。寿险企业可从日常基础工作做起,重视捐赠活动筹划管理:第一,取得捐赠的正式发票;第二,尽可能地通过税法认可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活动,确保各项捐赠支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参考文献:
[1] 杨文国。保险业财税操作与稽查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2)。
[2] 王彦。税务筹划方法与实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4)。
[3] 张斌,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第十一届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论文集。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