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国外旅游研究者率先将“利益相关者”一词引入旅游领域。索特和莱森(Sautter、Leisen,1999)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旅游业中,他们认为旅游业利益相关者包括旅游规划师、本地商户、本地市民、积极团体、游客、国家商务链、竞争者、政府部门、员工。
我国学者王莉、陆林等(2006)通过与世界文化遗产地西递、宏村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各利益主体代表的访谈及问卷调查发现:政府、居民、旅游企业、游客为目前古村落旅游地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
本文对旅游发展中的主体利益相关者即政府、居民、游客和旅游企业如何在旅游发展中履责进行探析,试着提出利益相关者的履责建议:即利益相关者对彼此之间承担责任,也要对环境承担责任。
1.政府需承担的责任
1.1 对居民的责任
政府在促进旅游发展中需要对居民负责,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①尊重居民利益。只有当居民自身利益受到尊重的同时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旅游中,这才有助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②引导培训居民。乡村居民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文化素质不高,对旅游的认识不清,这就需要属地政府发挥其引导作用,引导居民参与旅游的发展,使乡村居民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真正受益。
1.2 对旅游企业负责
政府对旅游企业负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规范管理。政府应制定相关规范管理措施,对旅游企业进行管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树立旅游的信誉促进其健康发展。②引导协调。政府应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地引导旅游企业的建设,协调旅游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协助解决旅游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在适当的原则下给与旅游企业一定的方便,如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土地使用、金融信贷等方面简化手续,在证照办理方面给予扶持等。
1.3 对旅游者负责
随着旅游的发展,政府与旅游者之间的联系已成为旅游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政府对旅游者负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不完善是现阶段旅游发展存在的普遍问题,游客的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如安全需要,卫生需要等,不利于旅游的发展。因此政府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让旅游者游得安心,对旅游者负责。②监督协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防止旅游过程中坑蒙拐骗现象发生,防止旅游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对旅游者负责,使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游得顺心。另外政府需要建立一定的协调机构,当旅游者与企业之间或是与居民之间等出现矛盾冲突时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进行调节,对旅游者负责。
1.4 对环境负责
环境是旅游得以发展的重要资源依托,所以利益主体需要对环境负责。环境主要指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政府对环境负责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①制定整体旅游发展规划,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②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用法律手段来约束旅游发展中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③积极引导,对国家出台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宣传,引导旅游企业、旅游者、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 旅游企业需承担的责任
2.1 对居民负责
旅游企业与居民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旅游企业对居民负责主要表现为:①尊重居民利益和权益,提升居民积极性,协助政府部门对当地居民进行培训,提高居民接待素质和服务水平,在进行利益分配时依据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居民利益。②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本地居民,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商机等。
2.2 对旅游者负责
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这在旅游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旅游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和其他企业一样,要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旅游者提供友善、诚信服务,对旅游者负责。
2.3 对政府负责
旅游企业对政府负责主要表现在积极配合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措施,在政府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开发经营,积极发展旅游。另外,应接受政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营造政企和谐的发展氛围,积极促进旅游的发展。
2.4 对环境负责
旅游企业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是最大的,旅游企业对环境负责体现在两个方面:①认识层面。旅游企业对环境的认识直接影响着其开发经营理念,所以旅游企业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尊重环境、保护环境,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列中来,制定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时,充分考虑环境要素,真正做到对环境负责。②行为层面。对环境负责,仅仅停留在认识层面是不够的,对于旅游企业而言,应该将对环境的责任落实到实际之中。在进行旅游开发时要做到破坏环境的建筑不建立、污染环境的产业不设立,严格控制污染源的产生,控制乡村环境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努力保持乡村原有的宁静与和谐的人地关系,做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环境负责。
3.旅游者需承担的责任
3.1 对居民负责
旅游地的居民对于旅游者而言本身就是一种吸引力因素,是一种资源。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与当地居民是密切相关联的,要想推动旅游和谐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旅游者对当地居民负责,尊重当地居民。尊重当地居民包括对他们生活习惯、风土人情和民族戒律及文化的尊重,这在开展旅游的少数民族村寨极为明显。
3.2 对旅游企业负责
在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旅游者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对旅游者而言,受自身利益因素与探奇求新等因素的影响常常不遵守与旅游企业之间的规定或约定而引发了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矛盾,这将不利于旅游的发展,所以旅游者在旅游发展中也对旅游企业负有责任,主要体现在遵守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约定,配合旅游企业合理的安排,尊重旅游企业的劳动成果等。
3.3 对政府负责
在属地政府对旅游发展过程中对旅游者负责的同时,旅游者也需对属地政府负责,这主要表现为在旅游者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守属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且配合执行。
3.4 对环境负责
随着大量的旅游者涌入乡村,对乡村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国旅游起步较晚,且从一开始就是秉承“先发展后治理”的发展理念,致使人们环保意识不高,可以说旅游发展到哪里,环境污染就到哪里的境地。由于旅游者的大量进入,给旅游地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所以旅游者应提升自身环保意识,在旅游过程中充分关注环境、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各种保护活动、通过自身的行为保持并改善当地的环境,推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居民需承担的责任
4.1 对游客负责
在旅游发展中,居民与旅游者交际的过程中应该对旅游者负责。主要体现在诚信对待旅游者,防止欺客、宰客等现象发生,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营造良好的人文旅游环境,让旅游者游得舒心、游得放心。
4.2 对政府负责
政府对居民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在旅游的发展中,居民也需要对政府承担责任,主要体现在配合实施政府制定的规划措施,积极促进旅游的发展。
4.3 对旅游企业负责
居民在旅游的过程中、在旅游企业对居民负责的同时也应该对旅游企业负责,配合旅游企业完成旅游接待过程,并提供热诚服务,这对旅游企业是有益的,对居民是有益的、对整个旅游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4.4 对环境负责
居民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多数人抱着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小农意识,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在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注重环境的保护,使其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而不自知。因此,乡村居民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应该关注环境的保护,从个人做起,从小事做起,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践踏绿地,不在景区内砍伐树木等,并且自觉主动学习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保护自然环境,提醒并制止其他人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为保护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心力。
结语
由于我国旅游的特殊性,目前很少从社会责任视角对旅游进行研究,因此造成了理论滞后于实践的情况,这将不利于旅游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履责情况进行初步探析,期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能够关注旅游的发展,更要关注旅游发展中的社会责任问题。
参考文献:
[1]Elise Truly Sautter,Brigit Leisen. Managing Stakeholders:aTourism Planning Model[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9,26(2):312-328.
[2]王莉,陆林,王咏等.古村落旅游地利益主体关系及影响研究—世界文化遗产地西递、宏村实证分析[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6,22(3):276-279.
[3]黄蓉,汪胜华.论政府在旅游发展中的主要职能[J].商场现代化,2006,(9):307-308.
[4]郑铁,刘健.发展旅游推动新农村建设[J].农业经济,2007,(4):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