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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旅游产业的利弊及应对措施

来源:中国商论 作者:尚云峰,徐艾菂,钱芳斌
发布于:2021-04-23 共5729字

  摘    要: 我国自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起,从建筑业到保险业再到无形资产皆被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旅游产业作为生活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对于旅游产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本文详细分析了“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我国旅游产业的积极影响以及消极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营改增”后旅游产业的应对措施,以促进旅游产业的优化升级。

  关键词: 营改增; 旅游; 影响; 对策;

  推行“营改增”政策的目的在于实现结构性减税,并借此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旅游产业的主营业务包含为旅客提供游览、餐饮以及住宿等一系列服务,涉及多个行业。因此,“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于我国旅游产业而言具有多方面的显着影响。整体而言,“营改增”政策对于旅游产业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本文将分别从有利影响及不利影响两方面展开论述。

  1、“营改增”对旅游产业的有利影响

  1.1、营改增”可对相关制度约束,避免重复征税

  旅游资源以及旅游业基础设施是旅游业发展的组织保障,旅游业需在此基础上为游客提供多元化的服务。由于涉及领域众多,因而旅游产业极易产生重复征税问题,且最终大多由消费者为重复征税买单。而“营改增”政策的实行有助于将旅游业中涉及的增值税抵扣主体连接,并形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地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少旅游产业的运行成本,为旅游业带来更大的价格优势,吸引更多游客,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营改增”对旅游产业的利弊及应对措施
 

  1.2、“营改增”有利于提升旅游业的监督与管理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进,旅游产业需随之在对外服务、市场销售以及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旅游产业升级改善运作模式及管理制度,对于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及管理水平同样具有显着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营改增”政策凭借其以票管税以及凭票扣税的全新监管理念,可帮助国家更高效地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且不同旅行社之间的重复征税以及税收不公平等情况同样将有所改善[1]。在新的征税办法下,有助于提高旅行社对发票的管理意识,促进旅游业的升级优化,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1.3、“营改增”可有效降低旅游产业的税收负担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前,旅游产业中的景区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大多征收3%~5%的营业税,餐饮费以及纪念品售卖费大多征收5%的营业税,而门票收入征收3%的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后,实行分级征税,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只征收3%的税,而一般纳税人则根据相关规定交纳不同比例的税[2]。尽管“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导致需纳税额小幅度上升,但企业若开发出更多的旅游项目吸引游客,并依照增值税中的差额纳税政策以及发票抵扣进项税,即可显着降低所需缴付的税负,而税收的减少将直接使消费者从中获益。

  2、“营改增”对旅游产业的不利影响

  2.1、难以完全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发票

  尽管自2016年起,国家将不动产增值税全部纳入了抵扣范畴,但旅游企业自身由于其特殊性质大多难以得到有效发票,尤其是部分境外费用,取得发票极为困难。此外,以农家乐与乡村游为主题的旅游模式,同样难以取得发票。基于以上情况,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的问题时有发生[3]。若旅游企业对各项项目乱开发票,将极易引发偷税、漏税现象;若企业无法取得有效发票进行抵扣,企业所应承担的税负将会增加,与推进“营改增”政策的初衷相违背。

  2.2、财务人员能力有限且工作负担加重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不仅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且加大了企业的工作量,企业的财政部门不仅需及时完成会计核算,同时需及时地对增值税发票进行认证。此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导致财务人员需重新对发票进行识别与管理,降低了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加上旅游公司的部分财务人员尚未完全掌握增值税核算的要点,疲于应付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导致无法兼顾工作效率与质量。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后,大部分公司尚未对税务人员进行素质培训及扩大财务人才队伍,现有财务人员工作强度偏大,对旅游企业的财务工作而言存在较大的隐患。

  2.3、管理层对增值税核算重视程度低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后,大部分旅游公司仅对财务人员进行了素质培训,忽视了培训之后财务人员是否对“营改增”的具体情况掌握透彻。公司管理人员对于财务人员的要求并不严格,未在财务人员的业绩考核中加入税务相关的考核内容。除此之外,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式较为复杂,较多财务人员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的工作积极性有所下降,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同时,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后,大多数旅游企业尚未制定相关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上述例子均表明,旅游业公司的上层管理员对“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核算工作并不重视。

  2.4、增加企业税负及涉税账务处理难度

  “营改增”的实施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票管理方式。旅游业的日常经营业务,包括日常物资的采购以及服务行为的产生,均可对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两种类型,其中仅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增值税的抵扣。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极易出现普通发票代替专用发票甚至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例如在旅游时产生的交通发票以及餐饮费等发票,大多由游客保管,因此企业无法获得相关增值税发票。此时若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法,将导致企业增值税难以进行抵扣,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增值税制度相对于原有的营业税制度而言,涉及的产业更为广泛,且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不同产业的抵扣税率有所不同。尤其增值税制度下增加了6%与11%两档税率,“营改增”政策的推行无疑将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账务时的难度增加[4]。

  3、“营改增”后旅游产业的应对措施

  3.1、合理选择供应商,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

  旅游产业相关公司可通过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收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若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不当,将导致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无法实现税收抵扣的目的。因此,旅游公司应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采购人员获取发票的意识,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监管,要求采购人员在购买及租赁景区所需物资采购时,重点关注商品的质量以及价格;在购买餐饮及住宿业务所需物资采购时,采购人员应尽量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以便提高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效率,帮助旅游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可抵扣税额。同时,采购人员应注意,公司在进行采购时应将物资的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均纳入考虑范畴,以便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

  此外,在全新的增值税制度下,旅游公司应对供应商提出全新的要求,供应商应为旅游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用于归纳总结相关交易资料,为后续的筛选以及税收筹划奠定基础,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收益。旅游公司可通过对供应商提出部分具体要求以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首先,当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身份时,供应商应及时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当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供应商应为企业代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若供应商无法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旅游公司有权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在进行物资采购时,采购人员应优先考虑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以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3.2、扩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畅通沟通渠道

  企业在利用增值税进行税收抵扣时,应尽量扩大扣除范围,从而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根据最新的税收规定,新购买的不动产应纳入抵扣税额范围,而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同样应纳入抵扣税额范围。因此,旅游产业在进行不动产以及固定资产的购入时应注意获取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此外,应注意畅通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如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帮助企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帮助提高旅游价格制定的合理性;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税务问题,降低法律风险;加强与其他旅游相关企业及部门的沟通,相互交流借鉴,共同发展。

  3.3、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加强财务团队建设

  在“营改增”实行初期,尽管大部分旅游企业曾定期为员工组织培训,但仍难以保障培训的效果,无法确定员工是否完全掌握“营改增”相关的税务事项,因此极易产生员工“营改增”意识淡薄以及工作积极性降低等问题。由此可见,定期为员工组织培训并验收培训成果极为重要。随着“营改增”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应积极为员工培训,并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税务知识考核。

  结合旅游公司的组织结构考虑,旅游公司应成立专门负责税收事务相关的财务队伍,并选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若旅游公司从外部聘请专员,在招聘时应注意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养,以及是否拥有相关工作经验等。

  3.4、完善业绩考核,提高管理层的重视程度

  旅游公司应在员工的业绩考核中加入税收相关的考核内容,并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参考,将工作情况与薪资水平相关联的薪酬制度,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在定期开展培训后,应对参与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员工进行一定的处罚。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核算错误以及不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的行为,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处罚。同时,应为积极学习相关政策、出色完成税收相关工作的员工提供一定的奖励。

  此外,应将业绩考核政策与管理层联系,要求管理人员对员工的税务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并直接将员工的学习情况与管理人员的业绩连接,以提高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人员对于“营改增”后税务工作的重视程度。

  3.5、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专票开具行为

  在“营改增”制度下,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能力,提高财务人员纳税意识以及主动学习纳税相关知识的意识,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摸清纳税流程,保证纳税信息的合理合法。

  就发票的有效管理而言,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针对纳税提出的相关政策与制度,认真核实发票内容,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与此同时,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为降低企业面临税收风险的可能性,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对发票的发售环节进行监管。税收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特点以及企业经营活动量对企业申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实;其次,应对企业所申领的增值税专业发票的用途进行核实。旅游行业受季节的影响较大,因此具有旺季、淡季之分,在旅游业旺季时,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量将相应增加,淡季时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量将相应减少。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为对纳税人的具体信息进行核实,并在核实之后及时进行审核与办结;最后,应实时监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情况,对于一次性开据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期未进行申报等的企业及时进行监督排查。

  建立健全发票制度是实现税收结构稳定的重要手段,发票违法现已成为企业违法的主要手段。因此,税收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企业,并加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罚。真正落实监管制度以及处罚措施,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确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对于不按国家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按照统一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于多次违规且屡教不改的企业,应进行重点监督,必要时翻倍处罚。处罚额度同样应进行统一规定,税务部门以及处罚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禁止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其次,应完善处罚审核制度。重点对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在进行处罚审批的过程中,应对企业的违法事项以及处罚金额等严格把关,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最后,应鼓励消费者对违法企业进行举报,并对消费者的举报进行积极回应,将举报内容及时转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处理结果出来后及时对消费者进行回复。

  3.6、建立互联网税收数据平台,推进数据共享

  互联网技术的产生促进了信息的传播,较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应将互联网与税务工作结合,建立互联网税收数据共享平台。

  首先,应充分挖掘税收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不断开发共享平台的新功能,将各个企业及部门允许共享的数据集合,成立相关数据库用于共享。在共享平台上,可查询到不同企业的备案信息、相关税收诚信信息、工商部登记信息以及财政部拨款信息等,借助共享平台,可帮助企业与政府评估企业价值,促进企业间的参考借鉴,实现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

  其次,就税务部门而言,应完善共享平台的建设,加强对共享平台的运用。各省级税务部门应将各地税收相关的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在实现各省内部税收数据的共享之外,对原有的税收数据中心进行整理,以便在维护原有税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实现内部系统数据的共享,保证数据共享平台的安全性,提高数据平台的实用性。为完善共享平台的数据基础分析功能,信息中心以及征管部门应联合建立数据分析管理模式。数据分析管理模式的建立,可帮助政府与企业提取各个部门的相关数据,提高共享平台中数据的有效性。

  最后,在此次共享平台的建设中应专门成立一个旅游市场服务平台,用于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对政府发布的信息与税收政策进行宣传。例如,可单独开辟一项“营改增”项目相关的辅导页面,在该页面上展示“营改增”相关知识、申报表填报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等,以供用户进行查阅使用。与此同时,应建立相对应的信息反馈渠道,鼓励广大公民对旅游业存在的现象以及政府服务质量进行反馈,反馈方式应包括留言板、微信公众号以及政务信箱等。就税收征管部门而言,不仅要打造高效办税系统,提高办税效率,而且要注意纳税人的差异性与特殊性。加大对旅游市场服务平台的宣传,随时关注政策的变动及调整,并与纳税人及时沟通。通过新媒体技术畅通反馈渠道,虚心听取纳税人建议,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4、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是我国在税收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由于营改增的实施涉及较多领域且落实难度较大,对于我国税收制度而言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因此,我国旅游业应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及时学习并掌握相关政策内容,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与核算工作,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最大程度的税收抵扣,降低企业负担,为我国旅游产业的升级转型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万莲,郭雯洁.全面实施营改增对旅游业上市公司的影响研究[J].税务研究,2018(11).
  [2]强国令,王梦月.“营改增”与企业经营决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金融发展研究,2020(02).
  [3]年志远,王一棠.“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效率的制度解析[J].当代经济研究,2018(05).
  [4]姜竹,王润华,岳晓蕾.“营改增”后“五五分成”的税收分成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9(02).

作者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原文出处:尚云峰,徐艾菂,钱芳斌.“营改增”对旅游产业的影响分析[J].中国商论,2021(08):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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