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早在20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就开始反省一个问题,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无法有效地解决企业相应的法律问题。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便把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融合到管理的范畴来看待。我国首次提出法律风险管理始于21世纪初。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课题已不再是新命题。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都无法回避且必须面对的问题,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因此为使法律风险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或不利后果,笔者结合自身十余年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实践,拟对企业法律风险如何进行有效管理,谈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 :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一、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中对企业法律风险是这样描述的:“企业法律风险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但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却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从该指南提出的首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基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的分析及对策研究》一文曾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内涵进行了扩展,即企业紧紧围绕战略发展目标,并结合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内外部环境等,通过采取有效的手段减少或避免因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法律风险问题。[1]王思鲁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做“中国企业需要怎样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演讲时也提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是从管理的视角,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2]笔者认为,当代企业所需要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紧紧围绕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用最小的成本实现企业风险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当然如果法律风险管理脱离企业战略目标,比如:“你今天告诉你的老板说,这个违法不能做,明天告诉老板说,那个有风险也不能做,可想而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不就成了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了吗?风险管理不能把业务逼上梁山。”[3]因此法律风险需要用管理的视角来经营,我们要尽可能避免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最坏的结果,而不是“因噎废食”。
二、企业风险管理现状
(一)法律风险意识欠缺
意识决定态度,意识决定执行力。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是法律风险有效管理的保障,没有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管理就不可能有效。
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的根源在于不知法、不懂法,不知什么是风险,即便风险已在眼前也看不见,或者风险未造成不利后果前,就对风险的存在视而不见。法律风险时时刻刻都存在,法律风险所造成的结果需要诱因,而且内因往往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旦法律风险被诱因所激发,那么错误的法律风险意识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同时也会给公司造成处置法律风险的极大被动。
(二)获取法律风险信息渠道不畅
法律风险管理首先要获悉并识别法律风险,否则法律风险之管理无从谈起。法律风险存在于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在一定程度上说,法律风险存在于具体的岗位之中。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或者说即便成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只有寥寥数人,和法律风险管理完全不匹配。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企业根本无法提前全面获悉公司各部门在日常业务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实践中,只能一方面靠“想象”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通过提示来告知,另一方面通过业务部门已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进而堵塞漏洞防范法律风险,再就是通过日常工作检查对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予以警示提示并要求整改。可以说法律风险是在极其被动的情况下获悉,部门不向你反馈,你就不可能及时知道法律风险情况。即便是获悉法律风险也只是表面化的,深层次的风险往往被隐瞒或具体岗位的人员根本不知是风险。再就是受错误意识的影响,法律风险常常不被重视,只是应付了事,当问题发生被提交到法务部门时,损失已不可避免,甚至法律风险已造成损失,而企业却一无所知,只能被动地制定措施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公司损失。
(三)法律风险管理的“错位”
以往的法律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于企业法务部门做单一的“合规”审查,比如合同条款和内容是不是合法合规、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是否合规合法等等,不合法不合规就不能做。合规审查可以说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唯一的职能,当前如果只做合规审查式的管理,在某些特定业务方面可能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四)管理制度执行力亟待提高
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管理手段。制度是法律在企业的延伸,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体现的是公司的整体意志,是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管理手段。只有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制度要求,法律风险才有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但当前企业制度的执行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一定范围内流于形式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1.部分领导未起到带头示范作用;2.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充当“大棒”被当成了惩罚的工具,制度缺失了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作用。
(五)法律人才短缺
因法律风险管理不被重视,目前企业法律人才流失严重,而且在现有人员配置上也仅仅能满足“事后补救”的需要。随着国家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也呈日益复杂化,而且前面已谈到当下要用管理的视角来解决法律风险问题,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迫切需要既熟悉法律又懂管理和经济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企业法律人才与社会律师的最大区别就是企业法律人才能站在企业的战略目标的角度去考虑、分析问题,这是企业法律人才的优势所在。法律人才不应再是单单为企业处理纠纷、审查合同,而是要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去,要用更多的精力去管理、经营法律风险。这也是当前全面依法治企的必然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对法律人才尤其是高端法律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三、如何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管理首先离不开目标,没有目标的管理是盲目的。前面已谈到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就是要用管理的视角,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利益来源于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服从于企业战略目标,要促使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否则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没有意义。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不是盲目地服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一定会受到惩罚。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不是孤立的。企业法律风险渗透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而且可能与其他风险交织在一起。只有充分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我们才能准确找出风险点、进而对其进行评估、制定措施,予以改进,以避免给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不是靠哪一个部门或几个人就能完成的,毕竟个体的力量是弱小的,精力是有限的,智慧是单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只有全员参与,多部门协同,构建全方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风险管理才是最有效的,否则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很难推进实施。
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要与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相匹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脱离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海市蜃楼”。每个企业都要走适合自己的道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对症下药方得始终。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提出:“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这才是卓有成效的管理。
四、建议
通过前面笔者对实务中法律风险管理现状的简要梳理,笔者认为当前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应从以下六方面予以改进。
(一)提升法律风险意识
法律风险意识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没有法律风险意识势必会影响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也就可能流于形式,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高。“畏危者安,畏亡者存”,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全员都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风险工作。全员法律风险意识的形成,首先要求企业高层、中层领导要有法律风险意识,真正看到法律风险时刻伴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认识到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其次,企业高层、中层领导要带动全体职工重视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意识的提升需要通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通过不断的培训、宣贯法律风险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让每名干部和职工都能明白法律风险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在岗位中发现风险、识别风险的能力,进而把全体职工培养成具有准法律素养的人。同时应将法律风险纳入企业的文化中去,通过企业文化来熔铸每个职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二)从源头抓好法律风险的控制
法律风险管理是从发现、识别到分析、控制、评价、改进的过程,最终我们要对法律风险管理效果进行评价,通过评价要适时调整法律风险管理的措施,最终要实现通过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然而法律风险需要从源头——岗位抓起,让每个职工拥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准法律专业素养,同时让每一个职工监控数量适中的法律风险,才有可能真正在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才能做到?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法律风险在岗位上的分布情况,可以由法律专业人员指导,对具体岗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明确在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中,让每个职工都能明白自己岗位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然后通过流程优化,协同到位,由法律专业人员提出具体的管控措施,让每位职工只要牢牢记住那几件事不能做,哪几件事必须做,遇到法律风险如何做、如何与法务部门有效协同,就可以基本上控制住企业的主要法律风险。同时这也是全员法律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
(三)建设合同信息化管理
互联网+的时代是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靠的是信息化。信息化管理是当前有效管理、高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法律风险管理而言,信息化的管理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尽早发现、识别法律风险,进而采取措施予以控制,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构建从上至下,从一个部门到多个部门互相监管的全方位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还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更重要的事情中去。
每个企业都离不开合同,而合同风险则是法律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风险源,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说就做好了企业一多半的法律风险管理。合同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履行过程的风险管理。合同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过程,只有控制过程才能把握结果。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授权代理人的变更、交货、付款、提货、收款等基本的合同履行情况信息,都是法律风险易发点,准确掌握每个合同履行过程节点,有利于合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四)转变法律风险管理观念
管理就是管人理事,管人就离不开授权,有效的管理要精于授权。只有授权才能让一个人的能力和精力得到延伸。其实每个岗位就是授权,授权的基础是信任、尊重,只有在此基础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才能建立良好沟通机制,有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虽然给授权但不给信任,处处设防,被授权人的主动性就会受到打击,同时也会对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产生抵触情绪,越管越管不住。因此当前我们需要善于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为共同的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法律风险管理不能遏制职工的活力,只有有效激发职工主观能动性,企业才有活力,企业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法律风险管理才能有效,“防”不如“放”。
(五)增强制度执行力
制度是规范行为的准则,只有自觉遵守,遵章办事,制度才有生命力,制度才能真正成为企业规范高效运行的保障,才能保障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如何使制度成为指导我们行为的准则,首先制度的执行必须依靠公司高层和中层领导的带头示范,从而影响每个部门、每个职工,使制度真正贯彻执行到位。其次制度要时时保持制度的适时性,通过对制度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使每个职工都具有认同感。最后需要将制度意识植根于全体职工的心中,形成行为习惯,只有养成无需提醒的自觉的行为习惯,制度的执行才能有效。行为习惯的养成,不仅仅要靠惩罚的“大棒”,更要靠不断学习、宣贯的氛围,让制度在具体工作中时时刻刻指导、规范我们的行为,并转化为自觉的有章必依,形成思想、身体、意识一体化。有了这种境界,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才能真正发挥效能。
(六)建设业务过硬的法律队伍
千秋基业,人才为先。要把我们的事业发展好,就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建立好人才梯队积蓄人才,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提薪晋职等有效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同时还要把法律专业人员培养成既懂法律又懂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复合高端法律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的企业法律队伍,才能真正长效地夯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用最小的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任凭波浪翻天起,自有中流稳渡舟。笔者通过自己十余年的工作实践,针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思考,希望可以和大家交流共享。
参考文献
[1]郑勇. 基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的分析及对策探究[] .法治与社会, 2015(15):207-208.
[2]王思鲁律师.中国企业需要怎样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演讲稿[EB/OL].(2015-03-28)[2021-09-18].
[3]任征非.在伦敦FRCC听取贸易合规和金融合规汇报的讲话[EB/OL].(2017-11-02)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