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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效果及适应策略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中), 作者:原亲亲.
发布于:2021-07-30 共5195字

  摘    要: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经济业务逐渐趋于多样,旧收入准则表现出来诸多弊端,而新收入准则提出通过“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使得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成为可能,在平衡企业现金流量的同时也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企业要想在实务中精准的运用新收入准则,就要加强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并且要加强合同管理,增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动。

  关键词 :     新收入准则;房地产企业; "五步法”模型;

  收入作为会计的六大要素之一,其确认计量和披露一直都是市场经济中的热门话题,也是报表使用者准确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为此,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正式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不断向国际准则趋同。房地产行业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其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其他行业大不相同,因新收入准则受到的影响也更为明显。作为我国的经济命脉,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水平与企业自身、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政府都紧密相关,因此本文以房地产企业在应用新收入准则时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探讨新收入准则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新收入准则的两大“新模块”

  相较于旧收入准则而言,新收入准则在内容所做的改进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模块:提出了确认收入的“单一标准”和“五大步骤”。

  (一)新收入准则的“单一标准”

  在旧准则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需要进行明确区分,在确认收入时以风险报酬的转移作为标准,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判断风险报酬何时转移并非易事;新收入准则弥补了旧收入准则的上述缺陷,不仅打破了商品和劳务之间的明确界限,还提出了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观点,使得收入的确认过程更加合理。

  新收入准则还把销售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结合与统一,在现实业务中,很多企业的销售业务和建造业务会出现重叠,界限划分并不明显,如果采用旧收入准则进行核算,就会出现同类型的企业使用不同收入确认模型的情况,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就会很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利于同类型企业直接进行横向比较,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创新性。

  (二)新收入准则的五大步骤

  作为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内容,深入理解“五步法”原则对企业贯彻落实新收入准则十分重要。“五步法”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如下所示: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新收入准则围绕“合同”展开,把合同定义为双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履约义务相关规定、在完成履约义务后享有的现时收款权利、支付款项相关内容、合同商业实质等条件,都需要在识别客户合同中格外注意。具体到房地产企业中,要对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例如房价、相关税费、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逾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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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对合同进行“分拆”。如果合同中包含多个要素,并且这些要素需要进行单独的定价和出售,则需要明确区分每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并且将这份合同“分拆”成多份合同处理。在房地产企业中常见的销售手段有:销售房屋同时捆绑销售车位、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物业服务、销售毛坯房赠送精装修,这些情况都与要对合同进行合理的“分拆”。

  3.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要考虑到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以及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如果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涉及非现金转让的业务,就要根据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来确定交易价格;我国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销售业务时,客户通常会选择按揭付款的方式,如果客户一旦出现违约或者未能按时还款,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支付相关罚款,这种情况就会涉及融资成分,会计人员就要对客户支付金额与当前合同对价的差额进行合理估计,并按实际利率法在一定期间内进行摊销;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代第三方收取的价款或者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4.将合同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往往包含多项履约义务,为了把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反映在交易价格中,就要把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按单独售价占总售价的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每项商品的单独售价可以按照市场的交易价格进行定价,如果该商品的单独售价没有办法直接获得,可以运用会计估计方法对单独售价进行估算,常见的估算方法有成本加成法、余值法、市场调整法等。

  5.在履行义务时确认收入。“五步法”中的第五步是房地产企业在应用新准则时的难题。如果该项履约义务是某一时点内的履约义务,则要根据其控制权何时转移确认时点;如果是时段内的履约义务,则要选择合理的方法来确认履约进度。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销售方式主要有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现房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标志较为明显,通常都是在双方签署合同交付现房之后确认收入;对于预售房屋而言,客户在房地产企业建造房屋的同时不能享受到消耗正在建造的房屋带来的经济利益,房屋的结构设计、该怎么建造房屋也不是客户可以控制的,所以期房销售是否属于时间段内确认收入的“重担”就落在了房地产企业所建造的房屋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的身上。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会对客户所购买房屋的具体单元和房号进行明确约定,并且不可以随意更换。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提供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由此可见期房销售达到了某一时段确认收入的条件。

  三、新收入准则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实施效果

  (一)收入的确认角度

  在旧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通常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在时点的选择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中常见的收入确认时点有“签订合同”、“交付使用”、“收到预收款项”、“完工并验收合格”、“发出书面交房通知”等。然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一般都有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从房屋项目立项到房屋竣工验收再到交房往往需要经历很漫长的一段时间,企业在这段时间内一直在产生成本,但是并没有对取得的收入进行确认,这样的收入确认方式使得企业的财务指标波动较大,财务报表也不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直观的财务信息,即使弊端明显,在实施新准则之前也没有企业将收入在时间段内进行确认。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则使得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成为可能。

  (二)收入的计量角度

  在旧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主要根据预收账款的合同金额来确认收入,而新收入准则在确认收入时采用的是商品的交易价格,要把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重大融资成分等影响因素都考虑在内,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涉及销售折扣以及销售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这也会对商品的交易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统一以交易价格作为收入的计量标准使得原来复杂的计量模式变得直接,大大提高了房地产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在旧收入准则下,把项目竣工结算之前收到的房屋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是房地产行业的“特色”,这样的处理方法就会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偏高的状态;实施了新准则之后,房地产企业可以在时点和时段内分别确认收入,原本被当作负债的预收款项,可以提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会随之下降,偿债能力也会相应的得到提高,这对企业在开发新项目进行资金筹集时也是有利的。

  (三)均匀现金流的角度

  在旧收入准则下,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初期会注入大量资金在各个房地产项目中,只有在这些项目达到可销售条件之后才能收回资金,就导致了企业前一年净现金流量为负,下一年就为正的现象出现。这种对现金需求出现大幅度波动的现象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现金流回款周期长,速度慢,资金链的安全系数低。现金流量的分配不均也使得企业承担现金流量风险的能力下降。在新收入准则中,房地产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某一时段来确认收入,相对应的现金流量也会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很好的平衡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四)信息披露的角度

  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主要侧重于资产负债表的列示以及附注的补充信息,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主要是新增了会计科目,并且要对期初数据进行重分类的调整;对企业应披露的与收入有关的会计政策也作出了相应的补充,打破了旧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模板式”的描述方式,要求说明会计政策与双方订立合同之间内在的联系,对收入确认过程中的重大变更事项、合同相关信息以及采取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步骤都做出了相应的披露要求。企业在实施新收入准则之后,财务报表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因使用新准则所产生数据变化的不确定性。

  三、房地产企业如何适应准则变化

  收入的确认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除了在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上与旧准则有很大的不同外,还多多少少会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合同的编写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等方面产生很大的影响,为此,本文为房地产企业提出以下加点建议:

  (一)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经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房地产行业因其独特的行业特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企业实际业务的处理影响较大,为了准确运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相关财务人员要深入研读准则变化及其适用范围,紧跟准则变化的脚步,增强自身的专业素养;新收入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都涉及到了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比如属于某一时间段确认收入还是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履约进度如何确认等等,在确认履约进度时,需要把会计核算和工程进度结合考虑,这不仅要求财务人员对房地产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判断,还需要深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工程项目,以熟悉工程进度的计量方法;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这样才能准确的识别和解读合同;房地产企业业务种类繁多,涉及的金额巨大,所以其面临的税务问题也较为严重,在会计税法相关规定普遍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要想合理进行纳税申报,就要求财务人员正确理解相关法则并制定相关处理流程。

  (二)提高对新收入准则所在风险点的防范意识

  新收入准则在运用的过程中,财务人员不能只是简单地从字面上解读会计准则,还需要对新收入准则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有效的规避。新收入准则强调“合同”这一概念,涉及合同就会存在客户违约风险,要对可能导致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比如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和财务状况风险进行评估,房地产的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要对客户以往的合同履约情况和违约情况进行了解,如果购房客户在以往的记录中存在多次违约的情况,那企业想要按时收回房款就比较困难;另外还要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调查客户是否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来源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其他可抵扣的财产等。通过对客户信用和财务状况的合理评估,对购房客户后期的违约率有了充分的了解,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客户后期违约而出现大量已经确定的收入被冲回的不利现象的发生;此外还要避免因预估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差别过大而影响实际收款进度的风险。总之房地产企业在确认收入时不能简单的只关注于其会计处理,还要考虑到相应的潜在风险,积极采取相关的风险防范策略,把企业发生潜在损失的概率降到最低。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合同”作为新收入准则的起点,准则核心内容“五步法”的第一步就是对订立的合同进行识别,企业财务人员在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时,重要的参考标准就是其订立的合同,其在整个收入确认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企业在对合同的管理方面就要格外注意。合同条款的订立涉及到财务部,销售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就要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沟通探讨;尤其要注意期房销售合同,如果涉及期房销售,那合同的时间跨度一般较长,条款相对较为复杂,相比其他业务来说合同风险也会更高,这就要加强企业员工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对合同进行风险管理;还可以设定奖惩机制,让每一个企业员工都加入到合同监督的过程中去,从而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这也为企业尽快适应新收入准则提供了便利。

  我国在2017年正式颁布了新收入准则,该准则细化了收入核算的具体要求,满足了当代企业各种新型经济业务模式会计核算的要求。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其经营业务存在建设周期长、投入成本高、交易复杂等特点,这就使得房地产企业涉及的财务处理更为复杂,只有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才能避免企业在实施新准则后出现会计处理不当等问题;房地产企业要在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养的同时,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和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联动,有效的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规避,才能保证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焦桂芳,陆秀芬新旧收入准则对比分析[J]会计之友, 2018(08).

  [2]黄凤勤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对企业预期影响分析[J].财会学习,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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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康光文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对房地产企业预期影响分析[J]中外企业家, 2020(10).

  [5]刘懿.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现金流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讯。, 2020(27).

  [6]刘清照简述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J].财会学习, 2021(06).(原亲亲,东华理工大学)


作者单位:东华理工大学
原文出处:原亲亲.新收入准则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1(08):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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