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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困境与提升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9-29 共3379字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客观表现,是检察机关执法行为得到公众理解、认同与信赖的高度反应.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如何应对面临的挑战与问题来浅谈如何有效地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 一)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面临的挑战

  1. 历史因素造成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先天不足"

  我国历史上长期实行的是礼治统治,法律不过是当权者可以随意篡改的工具,"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法律地位的最典型写照.新中国建立后,党中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宏伟目标,但是文化大革命这些历史因素造成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先天不足".即使是今天,在一些群众甚至是极个别领导干部心目中,权利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当前信访乱象,也是由于部分群众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青天"式的地方大员上,以至于一些可以正常解决的问题也被逐级上访.

  2. 现实因素构成了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巨大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转型不断加快,旧有的社会秩序正不断瓦解,而新的社会秩序正在形成之中,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诉求不同,冲突摩擦无时无刻不存在,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对立在不断积累加剧.有了群众基础,一旦有了适当的导火索,往往会引起激烈的群体性对抗事件.加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时爆发,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检察机关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应对能力.

  3. 网络因素正在成为现阶段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挑战

  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已不局限于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上,而是通过日益发达的网络工具如微信、微博、网络社区、QQ 等发帖、发文、热评、转发来实现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也在网上接受网络举报,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网络监督具有时效快、传播迅速、影响大的特点,但是网络传播过程中一些传播者为了吸引眼球,往往刻意夸大乃至于扭曲事实真相,如网上热炒的邓玉娇案件,给检察机关正常的执法办案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将对检察机关形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应对网络监督,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成为现阶段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面对的突出挑战.

  ( 二)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面临的问题

  1. 执法活动不公开、不透明,造成了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不理解与不认同.有些地方检察机关衙门作风盛行,检务不公开,执法活动搞"神秘化",不注重对当事人的权利告知,信息渠道不畅通.人民群众和当事人不能从正当途径了解到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不知道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流程、执法依据和规范,使他们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有一种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2. 职务犯罪轻刑化正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当前职务犯罪查处过程中,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情节被滥用,对职务犯罪被告人予以轻缓化量刑,滥用缓刑、拘役、管制等非监禁刑,对服刑的职务犯罪被告人随意减刑、假释等现象十分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对此极为不满,职务犯罪轻刑化正在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3. 检察干警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数检察干警的素质是好的,但是有极少数检察干警纪律作风涣散,冷、硬、横、推,执法不文明、不规范,对待群众不热情,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形式主义、享乐主义盛行; 极少数检察干警执法能力不足,不能积极学习新知识和钻研新业务能力,应对现在新执法形势的挑战无力; 极少数检察干警只关注个人和部门利益,受利益驱动办案,执法不公、不严、不廉; 以上几种情况都极大影响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

  4. 法律文书不释法说理,造成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不理解和不接受.部分检察人员机械性的办案,没有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只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人民群众不能了解检察机关执法的依据和理据,造成了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误解,影响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建设.这种执法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随着检察机关越来越注重人性化执法,在起诉书、不诉书等法律文书中注重释法说理,从情理法角度着手,兼顾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日益成为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

  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应对措施

  ( 一)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检察官职业道德,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理念,通过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树立起检察官职业的荣誉感,固化行为模式,让广大检察干警忠诚于党、国家、人民,以宪法和法律为行动的准则,坚持公平执法,不贪赃枉法,恪尽职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 二) 配合其他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全民性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机关、厂矿和学校,通过宣传展示、警示案例、上法制宣传课、举报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检察机关的法律使命,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使社会公众受到法律思想的熏陶,逐渐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至高的权威,权利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等观念,扭转长期历史因素的负面影响.

  ( 三) 坚持检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严格按照高检院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将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将执法办案的流程、规范、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全过程,杜绝暗箱操作,有力地消除了腐败滋生的空间; 使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可以通过方便的方式查询了解执法活动的全部,通过透明化解误解,极大地拉近了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增进双方之间的互信.

  ( 四) 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接受公众监督,宣传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转变衙门作风,改被动应付网络监督为主动在网络平台上接受监督,各地检察机关要抽调专门人员建立微信、微博、QQ 等平台上的检察机关窗口,将接受举报、法律咨询、提供案件查询服务、案件流程公开等功能整合到一起,实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站式查询服务,通过网络窗口开展问卷调查、反馈人民群众信息,从而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诚意,提高检察机关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增进检察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度.

  ( 五) 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对职务犯罪的量刑和刑罚执行的监督,首先从审查起诉环节起严格把握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等的构成条件; 其次,根据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对职务犯罪提出较为明确的量刑建议; 再次,对法院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减轻或降低量刑或适用缓刑、拘役、管制等非监禁刑的,依法坚决提出抗诉; 最后,对职务犯罪人员进行减刑或假释的,监所部门要重点监督其减刑的幅度或依据,对不合理或依法不应适用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 六) 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以个人八小时外学习为主,结合集体学习、专业培训等方式,形成完整的学习制度,有效地提升检察干警的知识贮备和专业技能素养.通过岗位练兵、模拟执法、业务竞赛等方式锻炼干警的动手能力,特别是岗位练兵、模拟执法的细节必须瞄准实际办案,重点模拟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从而起到真正锻炼干警应变能力和处置危机能力的作用.

  ( 七) 起诉书、不诉书等法律文书必须强化释法说理.起诉书、不诉书、抗诉请求答复书等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第一印象,承载着检察机关与当事人联系的纽带,是当事人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窗口.法律文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印象.法律文书除了载明检察机关的决定或意见之外,还应阐明检察机关做出决定或意见的依据,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以简单明了的语言阐明检察机关执法的理据和法律依据,从情理法入手,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使得当事人信服与理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止纷息诉.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检察机关内部公诉、监所、侦监等各部门的合力,而且需要检察机关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配合协作,团结一致地努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建章立制,让检察执法活动规范化、文明化,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危机处置能力,日积月累,使得社会公众逐渐信任和信赖检察机关,自觉遵守和尊重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自觉服从检察机关的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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