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自信”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命题,明确要求全党同志都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也是对全国人民精神状态的一种要求;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简明扼要的阐述.时隔两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党的十八大报告依法治国内容的具体部署和展开.深入研究探讨“三个自信”与依法治国的内在关联,对于我们更好地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面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道路自信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引.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一个国家进行各项建设的根本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国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艰辛探索而逐步开辟的,沿着这条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单一的而是系统的,它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等多条具体道路的集合体.有了这个集合体,才构成了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其优势是无可比拟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强调道路自信,才能够在这条道路、这种自信的指引下,进一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具体治国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目标.多年来,我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稳步前进,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中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达到了有法可依的目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这种成就进一步证明了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框架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行之有效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需要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以这种道路自信进一步指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理论自信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这种理论体系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又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根本目标,是被实践检验证明了的正确理论.在这种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理论阐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都得到了理论回应,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还将进一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强调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才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找到理论支撑,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这项伟大战略的布局需要一定的理论支撑,这项伟大战略的实现同样需要相应的法治理论提供理论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由若干个方面构成的,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需要理论指导,需要我们在积累原有法治理论的基础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回答一系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以此作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
3.制度自信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当代中国一切改革、发展、稳定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建设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既相互衔接、又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它包含了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些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一切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正是有了这些制度保障带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我们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有了这样的制度基础彰显出来的制度自信,我们才能够在这样制度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去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
当然,现有的制度只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实施这项治国方略的前提和基础,还不能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提供完全可靠的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和框架内建立起一套与依法治国相适应、处于制度体系基础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种法治体系能够把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其中,体现国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依法治理,以此保障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步入法治化轨道.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需要法治来稳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一开始就形成的,而是历经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探索,逐步形成于改革开放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表明,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同时还必须同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的力量去巩固已取得的成就,稳固确定的方向.基于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中国共产党坚定地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决策,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这种实践中,我们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先后探索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政治发展道路、文化发展道路、社会建设道路、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军队建设道路以及和平建设道路等各条道路,这些道路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总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重拾法治建设,以此作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保障.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取得较大的成就,是我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成就的基础保障.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出全面阐述.这条法治道路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的要求,是我们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形成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条总道路中的其他道路都离不开法治,法治道路既独立发展又与其他道路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稳步发展,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现需要法治来推动.理论产生的本质在于回应现实问题,其作用与魅力在于指导实践,这也是理论价值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根本上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可否认,这一理论体系经得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检验,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重大理论.然而,这一理论体系能否得以实现,也即理论的实现程度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马克思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 ”实践证明,一个国家需要什么样的理论要靠自己去探索实践,而一旦实施某种理论,则需要外在法治力量的推动;否则,理论再好,没有法治来推动,理论的实现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可以说,理论的实现取决于现实的需要,更有赖于法治的有效推动.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需要法治来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朝着既定方向前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一整套严密规范、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建立这种制度体系的目的在于使国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更加规范有序.然而即便如此,我国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无秩序的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也在于已有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究其原因,是没有以法治的力量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从本质上讲,法治与制度存在着紧密联系.法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但从根本上说,法治是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服务的,是保障社会制度合法化和稳定性的重要支撑.而社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运行机制等,都需要以法治为依托,通过法治予以确立并保障实施.由此可以看出,法治与制度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是形影相随、不可或缺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根本的就是要改革那些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破除体制机制的弊端,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然而,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面临着许多“硬骨头”,要完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切实执行制度规定,还必须贯以法治的力量,以法治来保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体系是以制度体系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上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下至具体体制机制,都必须有效彰显法治力量,善于运用法治去解决问题,以法治增强制度认同,强化制度刚性,切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有效执行.
1.坚定道路自信,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全社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提出这个概念是源自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基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定了毫不动摇地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直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这个过程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过程,也是党对社会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得到深化的过程.正如***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因此,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最重要的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然,法治道路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定法治道路自信,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制度提供保障,以法治理论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把握好这些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走稳走好.
2.坚定理论自信,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围绕着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主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富有实践意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理论回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是对既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这是党中央对我国法治理论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说明我国当前的法治理论还未能很好适应法治实践的现实需要,法治理论还有很大拓展、提升和完善的空间.
就理论属性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必须进一步坚定理论自信,进而坚定法治理论自信,不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具体而言,一要立足中国实际.创新我国法治理论离不开我国的基本国情,必须明白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以当前亟需法治理论阐释和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相呼应,不断创新法治理论来阐释和破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遇到的各种法治建设难题.二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创新法治理论,要深入挖掘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从古人的思想中寻找有益的智慧;同时,还要积极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不照抄、不照搬,以批判的眼光审视人类文明中的有益法治成果,为我所用,以彰显中国风格,力争早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且承载中国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3.坚定制度自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保障当代中国一切发展的基础,在我国当前政治生活中起着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自信.然而,我国从来不缺少制度,但社会问题却没有相应地减少,原因在于缺少制度的有效规范.法治体系作为制度体系中最为基础的部分,起着固本强基的作用.一套完整的法治体系,既要逻辑严密、不留漏洞,又环环相扣、协调统一,方能有效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和执行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它包括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体现了法治的整体性要求,是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在五大体系中,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前提和基础,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是重点和核心,法治保障体系是重要支撑,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做好五大体系的建构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本遵循,建设衔接互通、行之有效的系统体系,让制度约束更有力量、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