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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中的正当理由和法律理由探讨

来源:公关世界 作者:韩明烨
发布于:2021-12-29 共3948字

  摘    要: 法律推理不仅是一种法律专业思维,也是一种审判制度,是一个具有双重属性的法律活动。法律推理的发展历程是由法律逻辑思维演变成为法庭上的审判制度,建立健全审判性质的法律推理是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作为审判制度在法庭审判决策的过程中,贯穿运用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进行法律推理。本文就法律推理中的正当理由和法律理由进行探究,透彻理解法律推理在实际中的应用,更好地服务于法治。

  关键词 :     法律推理;法律理由;正当理由;法律逻辑;

  法律推理的双重属性使得它具有神秘色彩,也是一个世界难题。许多着名的法学家都感慨过法律推理的深不可测。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推理思维,还是实践中的审判决策制度,既涉及思维活动,又涉及实际的案件审判,既属于法律范围内的活动又属于法律之外。就我国目前的法律研究来说,法律推理部分是在法律逻辑学的基础之上进行学习研究,这进一步推进了法律推理的发展。但是如果将法律推理局限于法律逻辑学当中,将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实践中法律推理的运用。法律推理主要分为事实认定部分和法律适用部分,事实认定主要是指以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为线索,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推理论证的过程,法律适用则是通过论证分析决策使用哪一条法律法规,法律解释是其中的一个法律环节,只有让这些法律环节运行在各自的轨道内,才能更好推动法律繁荣发展。

  一、法律推理作为逻辑思维和审判制度的分野

  法律推理在西方法学中的运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法理学上的实践审判运用,一种是作为逻辑思维方法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这都充分体现了法律推理的双重属性[1]。法律推理在逻辑学当中主要是作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而存在的,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相比较来说,明显早于法理学。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治思维的成熟,都在完善和促进着法律逻辑思维的发展,推动着法律推理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的运用。

  1. 法律推理的发展

  法律推理自身的发展经历就是从思想活动演变成法律制度的过程,它反映出司法审判制度的成熟发展,从专制统治到法治平等再到法律思维不断民主化发展的进步过程。法律推理的逻辑思维方式都有独特的个性化发展途径,发展过程中受到社会制度变迁的影响较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律推理思维更多的倾向于一种哲学方法,且类比成为一种实践运用当中总结的经验方法,而非法律逻辑方法。

  法律推理的产生与发展是伴随着社会法律问题的出现而随之产生的,而且作为一种司法审判制度,与社会法治思想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确定发展具有紧密联系。与传统的专制制度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平和民主,以公开辩论的方式论证,认定法律事实,在辩证的基础上适用法律条文。作为一种文明、科学的现代审判制度,法律推理是由控辩双方以及审判方三方基于平等原则共同参与的辩论活动,运用事实证据和正当理由展开唇舌之战,运用事实说话,使案件越来越清晰化,充分发挥法律推理的逻辑性,让审判方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

  2. 法律推理对于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影响

  法律逻辑推理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对于司法实践和审判制度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变现在两方面:第一,逻辑是法律推理必备的思维方式,进行法律推理的核心要素,基于逻辑思维的法律推理更具有说服力,有利于完成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正确适用法律条文的目标。第二,逻辑性是司法程序公平的保证,逻辑推理得出的判断和决策能够有效地保证审判制度的公正合法,具有制约作用。但是,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如果仅仅依靠逻辑性来突破专制制裁的审判是远远不能够的,专制统治下的国家的法律是被忽视的,更加注重法官的主观意志,通常是法官说了算。封建社会的法律更是名存实亡,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以统治阶级的强制命令为核心意志,表现为王权意志至上,法律在统治阶级利益面前只是形式主义,没有实质性的价值。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了法律的施行,也是法律推理所要遵循的原则和前提。除此之外,统治阶级对于裁量权的控制有限,这就使得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带有明显的主观意志,从而造成阶级特权,使得司法决策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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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推理是运用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的法庭决策过程

  我们通常所说的讲理与法律上的讲理有所不同,法律上的“讲理”是指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在汉语词语注释中,推理一词是逻辑学中的一种思维方式,具体是指由已知的条件或前提推理得出一个结论的过程。推理的词根来源于理由一词,理由是在法律学习中促进理解法律推理的一个重要概念。

  推理的另一个内涵意义是论证,具体就是说通过辩证,运用证据来证明论题的准确性的过程,目的就是通过辩证过程为所得出的结论提供缘由。我们都知道亚里士多德学者的辩证推理理论,他认为从必然推理向辩证推理演进的重要因素在于并不是所有的理论都是可以用事实来证明的,因此就不能得出其真实准确的必要前提。然而人类对于正义的渴望以及对知识的需求不断增加,所以以人类普遍存在的事物以及可接受范围的建议为出发点,进行推理论证的过程就是辩证推理。这种推理方式的显着特征就是依靠的前提条件不具备必要性,推理得出的结论也不一定具备可靠性,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以及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却比较广泛。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律推理主要是进行论证环节的。在具体的实际诉讼活动中,辩护方、控诉方都会发表各自代表方的主张,提出具有先见性的意见,具体的论证理由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双方还会进行辩论,为代表方争取最大利益。而法官也会运用辩证推理,从法律分析案件确定自己的立场,为自己的立场论证,做出司法决策。法律推理能够更加合理的解决社会矛盾,公开的辩论论证环节能有效地让人们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理服人,以法律为依据,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法律推理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成熟,现代法律推理的产生与二战结束后新的社会争端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具有紧密联系。这些新的社会问题让人们开始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民主与法治思想发展也越来越成熟,形式主义法律在法律领域内逐步失去主要地位,人们意识到法律运用的逻辑性,开始追求具有实质意义的法律论证,这种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法律推理的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法学界学者开始把法律推理运用到法律领域中,并视为一种创新的推理方式。这种全新的看法向传统的推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并带来了不同的结果。首先打破了传统的三段论论证模式占据法律推理主导地位的局面,在推理中运用归纳、演绎、类比的方法进行推理论证,开创了全新的推理模式。其次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发现法官在做出司法决策时也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传统中必要前提推论的观念受到动摇,主观意识在法律推理中也发挥着一定作用。

  现代法律推理学说的发展趋于成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层次和发展状态,基于法理学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将法律推理作为法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思维方式,占据重要地位。法律推理是法律理由与正当理由的综合运用,从而构建正确司法决策的法律程序,推动法治建设。法律理由是法律推理论证过程运用的首要因素,法律理由直接出自于法律法规、法律规制等法律规章制度,由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认定法律事实、适用法律条文的证据和理由[2]。将推理中的大前提和小前提结合在一起能有效发现案件的法律理由,更快速地作出司法审判。从历史上看,审判活动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推理论证思维,从抽象到具体,从专制到民主,司法审判活动在辩证思维中不断发展,奠定民主法治发展的良好基础,增强了司法审判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在法律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严肃的,不带有任何个人情感和主观意志,能够有效保障公平正义,减少先入为主的偏见,促进决策公正。

  三、法律推理的环节—法律解释

  法律在具体实践运用中具有一般性,不能够对所有的案件做出最有效最直接的指导和判断,因此法律法规在实践运用中会出现偏差和理解上的误区,这就需要法律解释进行阐述说明,更好地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在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中,法官会面临法律条文的选择适用问题,不确定哪一条法律更加适用公正,这时就需要法律解释发挥作用,将案件、法规与法律解释紧密结合,运用逻辑推理方法选择合理的法律条文。有些法律规则具有概括性,没有具体明确指出具体的适用原则,也需要我们研究法律规则,结合法律解释,进行正确的判断。

  法律解释的本质就是以正当理由作为前提,联系法律规则,进而解释法律事实的过程,这个解释过程是获取论证大前提的重要途径,达到准确判断的目的,是法律推理的重要环节。法律解释是积极主动的动态发展过程,不是被动的静止不变的。张文显教授提出主张,应该从制定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所说的目的不仅仅是当时制定法律产生的目的,是在具体适用法律时的司法需求,意思就是发展的动态过程中的所产生的实际需求,通过法律解释使得法律规则更加符合司法适用。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的法律解释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有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等,这些解释是具有实际法律价值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内容,这些法律解释有效保障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促进司法活动的成熟发展,提高法律权威性。

  四、结语

  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法官代表不同的立场,在实际案例检索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用法律推理进行辩证,结合法律解释适用法律条文,从而产生不同的结果,法官根据法律规则和具体的论证过程进行正确的司法审判。法律推理为适用法律条文提供理论保障,从法律解释到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再到为法律法规论证,这种反复进行的法律过程实质上就是法律推理的过程,都在为司法决策寻找正当理由和法律理由,保障司法公正,促进我国司法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张保生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J]法学研究, 2006 ,28(6):80-88.

  [2]厉尽国法律论证何以为法律辩护[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28(4):38-42.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原文出处:韩明烨.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J].公关世界,2021,(22):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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