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与监护人的法制素养息息相关, 本文总结和细化了增强法制教育实效的两大路径:以监护权、教育权及家庭暴力为重点精准选择法制教育内容, 结合当代传播方式的改变和受众的变化不断丰富教育形式、手段。
关键词:留守,儿童,家长,权益,法制
留守儿童家长的法制素养如何关系到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然而在自身文化水平、工作环境及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下, 很多留守儿童家长成为了法制教育中的“过路人”, 不了解与孩子成长相关的法律规定更谈不上依法履责, 笔者认为对此应从内容选择及方式创新上对现状进行改善。
一、留守儿童家长法制教育内容的精准选择
囿于受众文化程度的限制、地域范围的广袤及培训时间的局限, 针对留守儿童家长的法制教育内容不宜过广过深, 要切合实际需要。目前在留守儿童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护缺位、教育不力及家庭暴力问题, 笔者认为可针对此将法制教育的最主要内容限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范围内。
其一要让家长知晓监护内容广泛, 不只是养活更需要关爱孩子, 监护既要保障生存, 更要保障孩子心理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孩子身边, 有的几年才回家1次, 孩子有话找不到人说, 有心事无人倾述, 有困难和问题时得不到第一时间安慰和帮助, 就会导致孩子消沉、想不通, 极大影响其身心健康。如果父母清楚监护不只是提供物质条件, 那么就能主动寻求合适的方式尽到父母的陪伴和关爱, 就能避免孩子成长中的问题不断累积, 让孩子健康成长。
其二要让家长知晓保障孩子接受教育是每个家长的法定义务, 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要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在教育上家长有法定义务保障和参与到孩子学习中, 帮助孩子克服学习困难, 引导孩子主动学习, 平时和学校老师多沟通交流, 一旦孩子出现厌学、逃学现象要及时纠正, 防止, 保障孩子接受教育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时要注重对孩子的安全法制教育, 教会他们怎么样保护自己, 教会他们怎么区分调皮和违法的界限?发现孩子有骂人、打架、逞强等不良行为时, 要及时教育制止;发现孩子结识社会上不良人物、团伙时, 要坚决切断联系;对孩子的课外读物, 要认真帮助选择, 避免其接触暴力黄色等不良刊物, 因为如果对这些不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 就会使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成为问题少年, 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其三要让家长知晓对孩子使用暴力是违法行为。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不仅伤害孩子身体, 更严重的是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 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所以家长对孩子不能用暴力方式管教。但实际生活中, 有的家长认为怎样管孩子是自己的家务事, 别人管不着。孩子“不打不成才”, 在管教孩子时会对孩子进行打骂、罚站、关禁闭、威胁和不让吃饭等体罚, 这些方式都属于家庭暴力, 行为人已经违法, 有关机关和他人都有权利制止这种不法行为, 如果情节严重的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二、留守儿童家长法制教育形式宜多样创新
留守儿童的家长和所有家长一样都希望孩子好, 都愿意自己能多有一点法律知识, 但此类人群大多集中在农村, 文化程度不高, 如果教育形式过于理论化、教条化和枯燥, 会使受众接受起来有困难, 所以针对此类群体的法制教育就需结合受众的特点, 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其一在其户籍地, 可以集中进行专项法制知识培训, 但此种培训应注意时间及师资安排, 多用生动案例, 尽量保障参与人众和通俗易懂;其二在工作地, 可以通过单位的统一组织学习专项法律知识, 有条件地可以配比相应奖励, 以提升学习积极性;其三可于相关节庆日演出中融汇法律知识的宣传, 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示家长们应注意的法律误区, 在开心观赏节目的同时了解相关法律;其四在留守儿童家长关注较多的载体上公益性投放简短宣传语、宣传片或播放有关的法治、影视节目;其五可以对留守儿童家长进行建档信息化管理, 借助微信、QQ、易信等快捷工具实时推送针对性的法制信息, 此种方式一般需借助学校或基层政府的力量来助推收集和维护。当然, 法制教育的最好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需要切合时间、场合、受众、内容等, 以行有实效为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