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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埋岩古规的价值艺术理念和教育功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4-19 共7637字
论文摘要

  融水苗族埋岩古规内容包括埋岩理词、埋岩歌、埋岩概述及埋岩实地调查资料和图片,图文并茂抒写埋岩古规的丰富和诗意。埋岩古规是苗族社会历史文化的重要部分,也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民俗活动一旦形成则既定不同,埋岩古规是“稳-变”的过程,即每次埋岩程序大抵相同,但内容不同,并根据现实需要及时调整,展现古规的历史性、社会性和时代性。此外,每次埋岩活动都是一个契约的形成,具有法律性,但内容丰富、想象开阔、富于象征,直接呈现律法、文艺双栖的文化内涵及特殊的文化教育功能。在此语境,埋岩古规体现融水苗族人的风俗习惯及文化信仰,蕴意民族文化的包容性、深刻性、诗性。

  一、规约诉求:埋岩古规价值理念

  结合当时融水苗族远离政治、经济落后及文化匮乏的社会生存环境,埋岩的出现成了必然。即“埋岩”首先是一项解决民生的活动,它以不成文的法规教育群众,营造美好家园,以求安居乐业。其次,在社会发展中,古规以“行为”的传承形式,一方面“记载”苗族的历史,呈现规约的“变迁”,即埋岩不仅是融水苗族的“史书”;另一方面是一套与时俱进的律法程序。由此,埋岩在世俗生活中演变为一种精神信仰,生发自身的价值理念,呈现规约的诉求。

  (一)规约的民生价值
  首先,规约形成与民族生存环境相契合,衍生民族的精神依托。由于政治原因,中国早期少数民族大都往荒山野岭的大山深处迁徙,谋求安身立命,如苗族、瑶族、侗族、彝族等,他们依山傍林,过起了山地生活。“广西苗族最大的聚集区融水苗族自治县境内地貌以山地为主,山地面积占全县土地面积86.2%。”
  “九山半水半分田”形象地描述了融水大苗山的地貌。“七座山坳象七副马鞍,七座山坡象鹅冠,环绕整海寨”形象地刻画了融水苗族先人依山而居的地理环境。山既是民族自我保护的天然屏障,也是生存的落脚点和依靠,“挖地遍岭建久育,劈山光秃成久劳”。于此,“祭寨头龙脉,祭山水龙脉”的山文化地理环境直接导致融水苗族对山从生活层到精神层的依靠。解释了为何解决民约纠纷,埋的是岩而不是土堆,也不是与水相关的东西,根源在于地域生存环境决定了民族生存方式,这是埋岩形成的深层语境。由此,规约在特定的环境产生,反观人的生存需要,关注生命本体的信仰,成为融水苗族人的精神依托。
  其次,规约实行的有效性,具有现实的教育意义。埋岩古规不仅是融水苗族人在恶劣生存环境下寻求的一种精神依靠,亦具有教育意义。埋岩古规能执行且运行的表层关系在于有效解决问题,适应生活的变化。不管是界石、放债、买卖等日常琐事,或是婚姻彩礼、禁偷盗抢劫等人生事件,还是防御外来侵扰等生存大事,埋岩古规都做出明确规定。
  它以古老的祭祀方式,沟通“天、地、人”三者之间结构关系,使“要求民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有了直接依据,呼应了规约与民族生存环境的契合性。
  此外,规约体现大多数穷苦人的心愿,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还要及时更新不合时宜的古规,再现规约实施的有效性。如远古时规定结婚彩礼“送七头牛,又要千两银”,可只有“富人娶得妻,穷人成单身”,但是破规埋岩后,“结婚只用两二银,一钱二银办酒,地方人人都成婚”着重体现大同思想,得到大众的拥护。由此,埋岩古规完成了从抽象到具象的转换,并在具象的具体操作中进一步强化了规约在融水苗族先人心中的形象和意义。以致当埋岩古规在社会演变中不经意地成为一种精神信仰的同时,也成了历史“记载者”,是没有文字的苗族对自身文化最好阐释。埋岩古规虽是禁忌,更是一种生活,它在朴质而严肃的祭祀中生成,既便于传播亦丰富苗族先人生活,它是苗人建构美好生活的元素体,不是压抑、禁锢。在这种自由和流动中,他们得到了传统感和归属感。因此,融水苗族对埋岩古规的感受力不仅是强制性的,更是自主性的,古规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追求,呈现出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的成效和深刻。

  (二)规约的史料价值
  作为融水苗族的“史书”,埋岩古规除对苗族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外,也为后人研究苗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史料。埋岩古规不仅有埋岩的遗址、遗物让后人追寻祖先的踪迹,亦有埋岩理词和埋岩歌细致、生动地描述先人的生活、信仰和习俗,有助于还原先人生活的情境和探寻历史的过程,成为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
  首先是苗族的迁徙史。埋岩理词和埋岩歌中书写了许多关于迁徙的活动和地方,如“我们的先辈,沿河涉水,依岭跋山,走到久育村,走到久劳寨”。
  “我们的祖先,迁来久些,移来岗亮。”“我们的祖先,另寻地方过活,又找寨子居住,迁移到这里,居住这村寨。”“远古那时候……妈住浑水河,爸住浑水河。”“一天过一寨,妈见整海美,爸见整海美,妈下大山来,爸也下大山来,来到整海寨。”很多地名今天已无从考证,但从“久些”、“岗亮”、“整海”等地名属贵州省榕江县和从江县来看,今天融水苗族大抵由贵州迁徙过来。
  其次是融水苗族自由的婚姻制度。如恋爱自由,“男爱女,女爱男,爱才嫁,亲才娶”的婚俗;离婚自由,“夫妻离婚,分道开木额,破道叶木额,男可再婚,女可再嫁”;再婚自由,“男离女要一两二银子,女离男要一两一银子,正个名誉,陪个礼,男可再婚,女可再嫁”;这些都显示出浓浓的人情味和人道主义。这与从一而终,强调妇女贞洁的中原文化相比,显示出苗族婚姻的开放性和人性化,说明民族文化虽为亚文化,却体现历史的主流,充分展现民族文化的个性。
  最后是苗族习俗传承的时代价值。埋岩古规描述了苗族许多习俗,如对饮食的传承,规约书写结婚彩礼“还要带红蛋,还要挑糯饭,还要挑酸鱼”的生活习俗,并经过积淀成为今天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苗族,“粮食以糯米、粳谷为主。糯米食品是祭祀的主供品、节日的主食品、人际交往的礼品等……酸鱼、酸肉是祭祀祖先,招待客人,节日喜庆聚会必备食品”。而对节日的继承,今天的芦笙节、踩坡会、拉鼓等苗族重大节庆,则呼应规约中“为何七月吹芦笙?急来问妈,老人告诉英,今天人过年。人们在松相拉鼓,在七月拉鼓……达配跟众人踩鼓,在整高踩堂”的节日欢庆。总之,规约的“史”构成了苗族人祭祀、欢庆、凝聚族群心理的文化渊源。
  埋岩古规无论是对民生问题的教育和律法保证,还是显示苗族的历史发展,都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显现部分。民族文化在社会历史环境中形成,契合民族心理机制,呈现出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埋岩古规作为融水苗族文化的典范,其独特性单从埋岩本身而言,只是一项仪式化的立法活动,但对苗族人而言,它实现了由生活层到心理层的机制转换,体现了苗族人驾驭生活的能力及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映衬规约的价值诉求。

  二、诗性表征:埋岩古规的创作理念

  维柯在《新科学》中说,“这些原始人没有推理的能力,却浑身是强旺的感受力和生动的想象力”。
  维柯把人类原初状态所具有的思维方式都称为“诗性智慧”,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是诗人。那么在民族文化视野下,融水苗族埋岩古规如何展现它的诗性,且是独特的诗性呢?本文从创作表现形式、审美意境对埋岩古规的诗性艺术理念进行阐释。

  (一)原初状态和思维:埋岩古规的创作表现形式
  按照维柯的观点,埋岩古规无疑是一种诗意的创作。首先,埋岩古规是融水苗人在原初状态下创作,其创作形式具有质朴、智慧的特性。何为原初状态?总的来说是没受到人类文明规训,依照内心、自然规律行事,具有朴质性和纯真性。从融水苗族埋岩古规看出,埋岩理词和埋岩歌的创作是个自然的4过程。如埋岩根源是稳定的村寨出现不良行为,影响了村寨安宁,寨头人经商议以埋岩的形式教育群众,遵守规约。理词言:“初时地方好,村寨也稳定。
  后来鹞鹰多,蚂蚱少,人丁多,粮食少。有人象鸭变跟虎,象花鱼跟龙,象白蚁吃崽。巧的骗愚蠢的,强者欺弱者。勤人吃不饱,懒人吃不完。他们白天学穿山甲(睡大觉),晚上就做猫(偷东西)。他们勾结外奸,吃里扒外,划符法捉蛇,阴谋害人。”面对此境况,惟有采取措施,使“聪明人才得丰衣,勤劳者才得足食,勤人吃得饱,懒人挨饿死。没有人偷盗,没人犯伦理,牲畜不被偷,出门不闭户。芦笙响满寨,铜鼓震四方”。埋岩之外,把每次埋岩活动编成歌传唱,达到寓教于乐的作用。可见古规是依据现实需要而创作,干脆、直接、明了,没有未雨绸缪也无深谋远虑,既是一项即兴活动,符合原初苗人的质朴心智,亦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文化教育。
  其次,埋岩古规表现人类最基本的情感诉求。
  在物质不丰富的原初时代,生存既是最高宗旨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比如《埋岩头人》强调正直、公道,“当头要正直,当头要公道”;《禁偷盗抢劫》要求诚实,“看物来估价,看物来评定,买者看价买,卖者看价卖”;《婚姻彩礼》强调婚姻自由、夫妻坦诚,“讲真话,讲实话,妻莫瞒夫,夫不骗妻”;《界石、放债、买卖》强调公平、公正,“不准利大过本,不准利滚利。
  有借有还,欠债别拖延,讨债不准刮粮仓,追债不准端锅鼎”;《防外来侵扰》要求团结,“吹角为信号,鸣枪来相报,各地各防守,各村各集结,招即来,喊必到。备水又备粮,扛矛又背枪,寅时喊,卯时到”;这些都是为了生存而服务。规约以朴质的话语,自然的情感表达,流露不加修饰的原初情感需求:正义、平等、自由、团结。这些基本情感需求,在生产力落后、环境恶劣的先人时代,显得尤其重要,它们是整个社会得以安稳的前提,唯有如此,才能在恶劣环境下生存并延续。总之,埋岩古规的创作,它以原初性的状态和思维形式反映了人、社会的需求,呈现出人最本质的生存状态和思维能力;另一方面,创作本身显示出智慧性,它以简洁的规约,从根本上约束人的不良行为,创造公平、民主、自由、平等的社会环境,这与我们当前强调的建设生态、和谐的文明社会不是异曲同工吗?反衬了民族文化具有的前瞻性,回归民族文化的本质内涵。

  (二)刚柔相济:埋岩古规的审美意境

  埋岩古规以原初状态和思维展现它旺盛的生命力,那么埋岩古规又是怎样诗性地呈现它内涵,使埋岩的目的实现,教化族人遵守规约呢?从融水苗族埋岩古规的结构框架来看,分为以刚为主的埋岩理词和以柔为主的埋岩歌;从融水苗族埋岩古规的论述手段来看,无论是理词或理歌,都是刚柔交错的论述程序。总之,纵观埋岩古规的创作,其结构运作或论述程序,都呈现出刚柔相济的审美意境。
  首先,以刚为主的埋岩理词。“刚”表现为心理和行为两方面。埋岩理词是在做埋岩活动时通过石头为媒介,与天地之间对话的颂词。心理层上,埋岩具有祭祀的本质,“每次做埋岩活动,都首先讲苗族埋岩的由来,埋岩在苗族历史长河中所起的作用等”,实际是祭祀先祖,与之沟通,“我立阳间埋岩规,你操纵阴间古规”,使埋岩获得了某种神威甚至是神的旨意,比如“移石界者绝种,蛮占者死绝”这样的“诅咒”神秘而恐惧,让民众从心理层加深了对埋岩权威崇拜的同时,神话了埋岩在个人内心的形象和想象。行为上,埋岩是一个严惩的现场展示。
  《融水苗族十个埋岩点的情况调查》显示,每次活动不仅是埋岩,还有具体的立规演示或惩戒。立规演示类,如苗族姑娘“哪纳纳奴不愿嫁给老表,她家出一头牛到松奴做埋岩,从此废除姑舅表亲”;都丢鸠值和配乃鸠容相恋,寨头人决定“由都丢鸠值出头牛到松奴做埋岩,宣布以后苗族青年男女可以与外族青年结婚,废除族内婚”。惩戒类,如把偷盗者拉到埋岩地,活埋示众或当众斩首,对某些违规的,拉去做埋岩,并杀他家猪牛,或“拿绳捆脖子,用索绑喉咙,拉他上埋岩,拖他上埋岩。用木棒来敲,拿棍棒来打,头迸出脑浆,屁股流出屎,打给众人看,打给众人知”。总之,无论是臆想空间还是现实呈现,埋岩古规的“严惩、埋岩、颂讲理词”三者结合,强化了规约在先人生活中的地位。它既带有强制性又契合苗族人的自然崇拜心理,某种程度上,显示规约严厉而神秘,扩大人的想象空间和对时间轴的重新考量,使规约的教化深入人心。
  其次,以柔为主的埋岩歌。“埋岩歌是以埋岩为内容的,是苗族民间广泛传唱的叙事民歌”,埋岩歌并非埋岩现场的组成部分,而是埋岩后,对埋岩活动的传唱。埋岩歌以歌的形式复述埋岩现场,使族人都能及时了解规约,达到遵守规约的教化作用。
  与埋岩理词的惩杀相比,埋岩歌是柔和的,只在《整高汪欧埋岩》处写了惩罚,“众人聚在坪,去推倒他房屋,去掳光他家产”,但与活埋、斩头等埋岩理词相比,温和得多,它主要描述为何要埋岩,以及埋岩后的功效。如埋岩歌《结婚彩礼》强调的是埋岩原因和埋岩功效;《族外婚》叙说了允许族外婚前后的对比;《埋岩由来》讲述了苗族的迁徙史。埋岩歌以“柔”的基调奠定了“唱”的意境,而“柔唱”的传播方式,一来具有广泛性,使不同年龄层的人都能参与,并且便于理解和记忆;二来具有寓乐于教的功效,既增加生活的乐趣又有教育意义;三来“柔”暗含苗族先人的生活理念,即营造其乐融融的生活环境。
  总之,整体结构上,由理词到歌,即由讲到唱,是个由刚到柔的诗意表现过程,体现了《融水苗族埋岩古规》诗意的艺术表征;从叙述程序上,理词与理歌都是循环渐进的过程,如《禁偷盗抢劫》中对违反者,第一次劝告,第二次告诫,第三次严惩,呈现的是“劝说-轻惩-严惩-重惩”的由浅入深层次,也是软硬适当的教育过程。此外,柔与刚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体现了规约的柔韧和极具想象的空间。
  《融水苗族埋岩古规》从内容到形式,以一种多维的视角建构了规约的诗意场,既传递了苗族先人质朴的情感、原始的思维,也含蕴了审美形态的想象力度和柔韧度。由此,展现了民族文化的潜藏力和爆发力。

  三、律法与文艺双栖:埋岩古规的文化理念

  除却诗意性,规约亦表征律法的体裁特征。律法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文体,它表现的是冷酷无情的权威性、原则性、明确性,与文学作品含混多维性、想象性、创造性,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思想理念,以致律法与文艺无论是思想本质还是表现形式,都是相悖的。然而融水苗族埋岩古规既具有律法的规约、权威,也有文学的想象、创作,打破了律法与文艺之间的禁忌,以一种全新的角度阐释了民族文化的深刻性、兼容性。

  (一)律法与文艺双栖的表现
  融水苗族埋岩古规其本质是立法、规约,警告世人,以类似祭祀的仪式表演甚至现场杀人的形式,及规约理词的律法权威性、原则性和明确性的本质,强调“有款必依,违款必究,执款必严,震慑坏人,保护群众利益”,表征“法”的特征。
  首先,规约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要他死也服从埋岩规,死也要遵守埋岩规”。“三十三岩规不许犯,四十四岩规不容犯。”“如果有哪个地方,吹角不响应,鸣枪不接应,不阻路口,不拦山坳,放坏人过关口,让盗贼过坳口,就用三十三埋岩去处罚,以四十四埋岩去惩治,拿他与强盗同罪,拿他当盗贼惩罚。”“不准谁过界砍柴,越岭界挖地。”“不准利大过本,不准利滚利,有借有还,欠债别拖延,讨债不准刮粮仓,追债不准端锅鼎。”
  其次是公正、平等的原则性。“该罚就罚,该打就打,该杀就杀。各亲戚朋友,各家族兄弟,遵从埋岩古规,遵照埋岩古法,疏远不冤枉,亲近不怜惜,一切按埋岩规约,一切依埋岩规约。”“若当头人不正直,若当寨老不正大,要头人与盗同罪,要寨老与贼同刑。”
  再者是规约的明确性。寨头人“当头要正直,当头要公道”;买卖“看物来估价,看物来评定,买者看价买,卖者看价卖。牲畜大的价钱高,牲畜小的价钱低”;“九就九,十就十,筒要合秤,秤要和筒,别卖假货,莫欺骗人”;防御外敌要“各地各防守,各村各集结,招即来,喊必到,备水又备粮,扛矛又背枪,寅时喊,卯时到”;明确耕种界限,“屋地菜园,山场河流,良田肥地,杉木杂木,各人各分,各人各股,立石为界,划线为界”。
  总之,作为行为典范、思想准则,规约用词简明有力,但又具备说服力和威严。然而融水苗族埋岩古规不仅表现律法,还隐含文学的内涵和本质。具体在于内容多样、形象具体、比拟修辞丰富,以充满生活趣味的描绘,体现了生活的本真。如只想吃不想干活的人,“学螃蟹钻田沟,学黄鳝钻田塍,学老鼠咬粮仓,学蛀虫啃树干”,如此贴切生活的想象,或许只有生活在那片充满幻想的世界中的人才拥有;如团结,“人多过岭也会踩死路边火煤,人多上坡也能踏平坡上茅草”;如自强自立,“哪里田崩用石砌哪里,哪里裤烂妻子补哪里,哪村寨出事处理哪村寨”;如夫妻恩爱,“相伴像黄干,相随像秤砣”,“似蝴蝶恋白花,像蚱蜢爱嫩草”;而夫妻不睦,则“像是馊饭不相粘,像是烂桶修不好”;当然也有“饭硬像砖块,肉干像腊蛇”的生活情景。埋岩并非只是规约措施,也是古代苗族社会生活状况的真实写照,它的双重性表征苗族传统文化的兼容性,律法和文艺溶于一体,形成自己独特的律法文化特色。

  (二)“理法礼和”四位一体的律法思想
  由上可知,埋岩古规是律法和文艺相结合的规约,具有民族特色的律法精神,它不仅对不良行为进行规范,更重要是它以一种威严而又满怀生活趣味的形式传达了自身的文化精神,促使民众形成尊重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纪律的自觉性。埋岩古规蕴含了“理、法、礼、和”四位一体的结构关系,反应了埋岩古规对苗族文化所表现出的理智与情感,人本与法本之间的和谐性和有效性,展示了民族文化独具个性的稳定性与持久性。埋岩古规虽也强调“礼、和”,但与侗族款词的“尚礼重和”强调“礼和”为主,“律法”为辅的社会关系不同,埋岩古规的“法”是建立在“理”的基础上,而“法理”确立是构成“礼”的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以此达到“和”的生存目的,即“法”的重要性。
  首先是埋岩缘由,即“理”的呈现。埋岩并非心血来潮,而是对社会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回应,并且是寨头人经过商量后的建议。它不存在私心,以理服人,获取众人的拥护。如面对偷盗哄抢、界石、放债、买卖、婚姻制度以及防御外侵等,都有一个立法的前提,即社会秩序的破坏,人们利益的损害。可见埋岩理词,不仅仅是理词,也是一种社会状况、人际关系的展演。
  其次是埋岩过程,即“法”的生成。在这,埋岩即“法”隐含了人本与法本之间的双重结构关系,既体现人对法的自愿性,也显示法对人的强制性,建构了法与人之间的和谐性和有效性。
  再者是埋岩传播,即“礼”的秩序的建立。埋岩传播一方面是在埋岩活动中,“参与者一齐举碗将血酒一饮而尽,表示同心同德,拥护‘古理古规’,世代相传,永不违背。事后,又将牛肉煮熟,切成肉串,分给各家各户(或参誓代表)一份,以示吃肉遵约”;一方面是埋岩歌的传唱,使得埋岩不仅是项立法,亦是一种生活,呈现出以艺术表达律法观念的寓教于乐的接受方式。由此构成了“没人偷盗,没人犯伦理,牲畜不被偷,出门不闭户,芦笙响满寨,铜鼓震四方”的社会秩序。
  最后是埋岩功效,即“和”的生存目的。“和”既是对“理”的回应,也是对“法”和“礼”的承接。然而在融水苗族埋岩古规中,“和”不仅是和睦共处,更强调稳定发展、繁荣昌盛、长治久安的发展理念,以致律法的根基稳不稳,群众的接受程度等集中于“和”的展演。
  由此,“理、法、礼、和”的律法思想构建了“青年穿绸缎,颈戴九个项圈,脚穿合适鞋袜,饭菜吃不完,欢笑乐无穷”这样的生存状况,或许是融水苗族追求的理想生活。在这样的思想语境下,埋岩古规的律法性具有弹性,它在“理、法、礼、和”四结构中柔韧调度,形成自身独特的律法理念和文化理念,映衬民族文化的多维性和深刻性。
  综上所述,埋岩古规是具有诗性艺术创作理念的规约诉求,它以诗性特征打破了规约的严肃性,舒缓了规约的威慑力。在此创作语境,诗性的创作使埋岩古规无论是在传播领域还是接受领域,都更符合原初苗人的审美意识和文化观念,无意识中完成它的教化功能。它以双重的文体结构表征了融水苗族的文化价值理念,演绎民族文化的可创造性和无穷性,对我们当代社会的文化教育及法律文化都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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