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中国最北方的铁路装备制造企业始建于1935年,是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企业。该企业资产总额60.3亿元,具备铁路货车年新造1.6万辆、年维修0.9万辆的能力,铁路起重机年造修30台的能力,铁路装备核心配件年供应1.6万辆的能力。形成了铁路敞车、棚车、平车、罐车、长大货物车、漏斗车、特种车、车辆配件和铁路起重机9大系列280余个品种的产品格局,是我国最大的铁路装备制造基地之一。
一、法律事务过程管控实施背景
(一)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
该企业通过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国际市场开拓,出口产品销售额逐年上升。企业从单纯的产品销售到技术输出,到资本输出,逐步迈向更深入的涉外经营活动,同时也会使企业面临来自各个领域的各类风险。法律风险以其突发性和难以预见性的特点成为各种风险之首。因此,企业在涉外经营活动中嵌入法律事务过程管控,可以使企业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使国有企业“走出去”成为可能。
(二)规范生产布局的需要
该企业通过实施货车资源整合,遵循整体规模化、区域专业化原则,实施跨区域的生产布局调整和优化,形成“两省四地”、专业化特点突出的生产布局。如何做到各子公司、分公司在过程管控中嵌入法律事务管理,并确保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切实降低公司“两省四地”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已成为该企业当前管理的当务之急。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该企业自2004年开始,全面实施了铁路货车第三次升级换代技术创新。自2006年以来,整机产品和关键部件先后获得多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并有多项技术获得国内、国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随之而来的就是知识产权纠纷的日益增加。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法律武器来扞卫智力成果,已成为企业将法律事务嵌入过程管控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嵌入法律事务过程管控的内涵和主要做法
该企业运用过程管控的现代化管理方法,针对“两省四地”大规模协同生产、国际市场开拓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引起的法律风险,通过在管理中嵌入法律事务过程管控,使法律事务管理介入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推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确立先进的过程管理理念
该企业组织法律、管理等专业专家,共同深入基层,通过摸排、调研、分析、论证等工作,发现该企业跨地域分散与集中经营法律事务管理之间存在矛盾,国际市场开拓中多变、偶发的法律风险特点与被动管理模式之间存在矛盾。在明确矛盾后,各专家以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为目的,通过在管理中嵌入法律事务全过程的跟踪和参与,使法律事务管理介入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提出“过程管控”符合自身模式的管理理念。
(二)设立统一的过程管理模式
该企业建立标准统一的管理模式,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结构。
1.在制度建设方面,制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横向的管理内容,以及纵向管理流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及子公司、分公司在法律事务管理中的职能,理清了各部门及子公司、分公司在法律事务管理中各自的责任。各子公司、分公司则根据各自的需要,建立自身的细化管理制度,然后将细化的管理制度中的职能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管理到岗,管理到人”.
2.在管理结构建设方面,以全过程管控为原则,依托制度,嵌入流程,在重要节点严格实施控制。法律事务管理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核心,实行垂直管理与平行管理相互结合、相互监督,有效降低法律事务管理的随意性。
(三)形成全过程的过程管控格局
该企业以法律风险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控制,建立法律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并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法律纠纷,最终形成全过程的过程管控格局。
1.法律风险预防为主。通过对内部的调查,了解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薄弱点。针对薄弱点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予以控制,使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得到有效预防。企业通过对外部相对方的资信调查,收集相对方资料,建立相对方资信档案,定期对其进行更新和评价,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突出重点。通过对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经营项目的立项、决策、经营等全过程的参与和控制,提出法律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处理法律纠纷等方法,使法律事务过程管控嵌入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经营项目全过程,突出重点,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的发生。
3.法律风险预警与应急。通过对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虽可防范绝大多数法律风险,但并不全面。如果法律风险事件已经发生,还要对已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进行充分的评价和分析,制订法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对有可能发生同类法律风险,能够第一时间做到准确判断,并根据法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控制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