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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中的“天人观”及其传承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04 共5348字

  儒家思想的发展以魏晋为界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儒家始于先秦终于两汉;后期儒家起于魏晋盛于宋明。儒家“天人观”作为其基本学说,在儒家思想的漫长历史中不断地被承继并发展。

  一、孔子的天人观:知天命
  
孔子身处周室衰微、社会动乱的时代,竭尽己力去改造世界。孔子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他把所做事情的成败交付于命。他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冯友兰先生认为,命就是“命运”“天意”,就是朝着一定目标前进的一股力量。这股力量不可言说,也是人无法左右的。

  孔子在受到匡人围困时,就曾感慨说:“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在回答王孙贾的问题时,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赵法生先生通过分析《论语》里的 19 个“天”字的作用和功能,认为“孔子的天是宇宙之主宰,是政权变更、文明盛衰、个人德性、富贵穷达以及自然变化的终极原因,其主宰作用涉及自然与人事各个方面,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无远弗届。因此,孔子的天依然是宗周的主宰之天,是宇宙万化背后的决定力量,是一个决定着社会、自然与人生命运的至上神”①.

  孔子的天是牟宗三所说的人格神,位于自然和社会之上,在人力的极限处显示其力量。对孔子而言,天命主要是情感与信念所寄托的对象而不是理智的对象,因此,它不能被解构为自然的力量或者法则。孔子的天人关系便是人通过自己的道德实践知“天命”,去体悟天命。

  二、孟子的天人观:尽心尽性知天
  
  孟子生活于战国时代,从孔子的孙子子思学习儒家思想理论,也曾周游列国,试图以自己的思想影响列国王侯。他的思想代表了儒家思想中的理想主义一派。孔子因对天命的体悟而提出“仁”,强调“推己及人”的“仁”的实践,但并未阐述人为何应当这样做。孟子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发展出了“性善论”.

  孟子的天人观与孔子的天人观差距很大。孟子的“天”指的是人的本性,孟子通过人的心性来印证天命之所在,只要尽心---当然尽的是人之善良的本心,就能知晓人的性,而知道人的性就意味着知天。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孔子并没有性善论的观点,更没有将天命下贯为人性。而在孟子,自下而上,心性乃人道,人道即天道,因此宇宙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道德的宇宙,人间的道德原则也就是流行于宇宙中的形而上学原理,人性便是这些原理的实证。在孟子那里,人是道德的主体,因此在天人关系中,人能主动地发挥“仁义礼智”四德,达到道德的自我完善,成为一个道德的完人,即“天民”.

  三、荀子的天人观:制天命
  
  孔子之后的墨子在天人观上提出了天志论,认为天有意志,能赏善罚恶,其“大”近乎鬼神。道家的天人观则主张“无为”,认为物质自然界的运行是自然而成,这是天的职分。最高明的人也不会刻意将自己的思虑强加到自然之上,做到“不与天争职”,此即“天人合一”.荀子所处的时代较之于孔子、孟子的时代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孔孟之后的墨家、道家、名家、法家等各派思想家对于天人关系的讨论,都给了荀子思考的契机和可以吸收的思想资源,他的思想被认为是儒家思想的现实主义一派。

  荀子主张“人性恶”,强调一切良善和有价值的事物都是人创造的。价值来自文化,而文化则是人的创造性成就,因此,人性应当受到教养。在这里,荀子讲的“人性”不同于孟子的“人性”.孟子的“人性”是人的本质,是区别于动物性的。荀子的“本性”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

  人性本恶,那么,怎么使人的道德达到善呢?荀子强调“礼”.这一思想就与墨子的功利主义接近。孔子讲“礼”,指“克己复礼”,孟子讲“礼”,是自觉发展人的先天的辞让之心,强调“克己”,前两者都是从自我出发,强调内修。荀子则从外部教化出发教化人,规范其道德和行为。

  在对天人关系的认识上,荀子在《天论》中提出,天、地、人构成宇宙的三个力量,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地的作用就是使“万物各得其和以生”,人的作用,则是运用天时地利以创造自身文化。因此,在宇宙中,人和天地同等重要。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天有其时,地有其材,人有其治”(《天论》),在荀子看来,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思慕它、歌颂他,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利用自然规律为人服务。荀子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对天的态度作为君子、小人之分的标准,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主张“治天命”“裁万物”“骋能而化之”的思想。荀子明确宣称,认识天道就是为了能够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

  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的天人关系将先秦时期天人关系的讨论提高到了制高点,并得出了较为正确的结论。荀子思想的进步是儒家思想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时代的要求。

  四、董仲舒的天人观:天人感应
  
  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春秋战国的混乱局面,终于在秦汉时代得以大一统。时代呼唤适应社会需要的哲学体系,董仲舒的思想便应运而生,他从理论上论证新的政治制度存在的根由。

  董仲舒将“天”与阴阳家的宇宙论的“天”综合在一起。“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春秋繁露·阴阳位》) 他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人格神,天创造万物,同时,天有意志,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人是天地的复制品,因此人的作为自然要根据天的所作所为,即“以类合之,天人一也”.他把天的一切都与人的一切相比附,指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春秋繁露·四时之副》),要“尽人之变合之天,唯圣人者能之”.

  由于天人的关系如此密切,因此,董仲舒认为,政府的事物必然表现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为政而人事不臧,必招天怒。董仲舒精心构筑了“天人感应”的“天人观”.从政治统治看,天意要大一统,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进行统治的;在社会伦理上,大臣受命于国君,儿子受命于父亲,妻子受命于丈夫,此“三纲”都是天的意志,人必须遵奉这些伦常关系。天人感应论一方面宣称王者受命于天,为君王行使皇帝的权威提供了合法依据;另一方面对统治者进行限制,要求皇帝必须注意天的喜怒表现,按天的意旨行事。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承继了思孟学派的天人关系,带有神秘性。《中庸》中有“: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这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笼罩上了神学的色彩“.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一方面是对先秦儒家崇尚仁义、注重个人修养思想的继承,另一方面是从社会制度角度,自觉地从社会控制出发对先秦儒家修养论理论的发展。阳德阴刑,独尊儒术,则反映了儒家学说为封建王权服务的自觉性,这标志着儒家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五、宋明儒学的天人观:天人一体
  
  汉之后,中国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分裂。在此期间,由于人们认为儒学注重礼教,不能解决安身立命问题,因此儒学不为人们所重视。适应性命之学的需要,佛道兴盛。自唐朝起,以儒家经典为标准开科取仕,韩愈与李翱等儒家知识分子为确立儒家的正统性和权威性,复兴儒家思想,提出道统论,以对抗道家思想和佛学。韩愈重新提出了儒家的“仁”道,李翱讲“复性”,但他们没有把“天道”与“性命”贯通进去与佛道相抗争。

  周敦颐继承《易传》和部分道家以及道教思想,提出一个简单而有系统的宇宙构成论,说“无极而太极”“,太极”一动一静,产生阴阳万物。“万物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太极图说》)。”圣人又觉悟“太极”建立“人极”,“人极”即“诚”“,诚”是“纯粹至善”的“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只有通过主静、无欲,才能达到这一境界。

  陕西师范大学的刘学智认为《太极图说》“以究天人合一之源”(王夫之语)为要,一改秦汉以降诸儒不大讲“性与天道”的传统,而“合老庄于儒”,把道与儒、宇宙论(天道)与伦理学(人道)、太极之道(天理)与儒家的心性论、道德修养论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太极(无极)、理、性、命、诚等范畴的逻辑展开,奠定了后儒以本体论、心性论、道德论为一体的“天人一体”观的基本路向,大体规定宋明儒学思想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特征。

  ②张载的《西铭》开篇就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貌焉,乃混然中处。夫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他认为,宇宙万物都来自同一个“气”,因此,世人和万物都是一体;人应当服侍天地就如同服侍父母一样,应当看待世人就如同自己的兄弟一样。人为社会大众所做的事情,都同时是为宇宙父母所做。圣人洞察宇宙的本性,因此能安然过着寻常人的生活。“存,吾顺事;没,吾宁也。”

  张载的观念来自《易传》的“天人合德”观和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观。《易传·文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强调圣人与天地之性相通,“天”被赋予了道德性,是人性亦即道德仁性之源。张载也受《中庸》的“性命、诚明”观念的影响“: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张载针对秦汉以来儒学的“知人而不知天,求为贤人而不求为圣人”,提出圣人与天道相通(“圣人体天地之德”),故天道与人事应“一滚论之”,他说“:天人不须强分,《易》言天道,则与人事一滚论之,若分别则只是薄乎云尔。”(《易说·系辞下》)这种通过诚明而实现的“一体”化境界,正是性道合一、本体与价值合一的天人、物我一体的境界。

  在朱熹的天人观中“,天”既指宇宙万物的自然存在,还指“理”.“天者,理而已矣”,此处的天指的是朱熹哲学中的最高范畴“理”,天就是理。万物皆是一“理”“,理”上升为宇宙最高的本体,也是人伦道德的最后根据。“理”亦即“道”“:问‘天道如何?’曰‘只是理,理便是天道也。’”(《遗书》卷 22)道一开始即无天、人之分“:道未始有天人之别,但在天则为天道,在地则为地道,在人则为人道。”朱熹认为,每一事物从生成时便有一个“理”居其中,这个“理”使事物得以生成,并构成事物本性。人和其他万物一样,是具体世界中的一个事物,因此提出“性即理”,认为人之心与宇宙之德相通,人性即天性。一个人禀气而生,但所受理是共同的。“仁义礼智”是理的范畴,而“德之四端”则是心理活动。只有通过心的活动,才能认识人性。“理一”本不可分,“万殊”之理不过“理一”的完整显现,因此,人修身养性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和“用敬”.“格物”以“穷理”,既可领悟永恒的理念的世界,又可领悟自己的内心之性。“用敬”则要求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在“格物”的过程中,人通过认识活动把握“理”,人努力通过自觉实践再现自己的本性“天理”,使人性表现出来,最终实现天人一体。

  朱熹虽然将天与人、物与理视为一体,但却未将“心”与“理”合一。对朱熹这种“析心与理为二”的批评正是陆王心学的逻辑起点。陆九渊提出了“心即理”的命题“: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杂说》)。陆九渊以“心”代替了“理”,给“天”以“心”的本质含义,他认为“理”并不是主体之外的普遍精神存在,而“理”本身即是“心”“,理”在主体本身“,心即理”“,心,一心也……至当归一,精义无二。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象山全集》卷二)“心”和“理”是一个东西,这说明“天”并不是客观的绝对精神存在,而是一种主体性精神存在。他追求的仍是“天人万物一体”的境界。

  王阳明又在陆氏“心即理”的基础上提出“致良知”.在王阳明看来“,良知”是最高本体,天地万物都不过是“良知”的显现。“人心是天渊,无所不赅。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一节之知,即全体之知;全体之知,即一节之知。总是一个本体。”(《传习录》下)心与天地一体,然后“用敬”存之,则人人皆可为圣。

  宋明理学天人关系理论抛弃“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把“天”本体化,使其成为本体性的“天”,把与“天”相对应的“人”提升为一个普遍的精神存在,提出了“天人合一”“天人一体”的理论,使传统儒家原本就未分隔的天人观在“一体”化的理路上进一步哲理化、体系化。

  总之,在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历代思想家在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契合点,从而为人类求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各时代的儒家思想家对“天人观”的认识与发展,正是他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孔子认为天位于自然和社会之上,具有人格神的味道,人通过道德实践“知天命”;到孟子时代,天是人的本性,具有道德精神,人“尽心尽性而知天”以成天民;再到荀子,天是自然法则或规律,人可“制天命而用之”.可见,人在天地间的主体性日渐显露,但此阶段,人们都是由人上溯到天,在形而下的范畴中讨论“天人合一”思想。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则使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笼罩上神学色彩,体现了儒学与封建王权相结合的自觉性。从哲学角度说,他的天人观并未有新发展。直到天被视为形而上的“理”,将“天道”下贯“人道”的“天人一体”的宋明理学时代,儒家重视“格物致知”“知行合一”,人的主体性精神得到进一步强调。由此,我们也可见儒家生生不息的基本精神。

  注释:

  ①赵法生:《孔子的天命观与超越形态》,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 6 期。
  ②刘学智:《“天人合一”即“天人和谐”?---解读儒家“天人合一”观念的一个误区》,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 2 期。

  参考文献:

  [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褚艳红。诠释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基本精神[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3)。
  [3]陈谷嘉。宋代理学天人关系论[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4]周晓明.“人”与“天”---前期儒家与自律精神的确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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